(看房、買房)居間服務協議(通用3篇)
(看房、買房)居間服務協議 篇1
居間服務協議書
類型:□購房 □租房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間方):
身份證件類型、號碼:
手機號碼:
電話號碼:
甲方有意購買或承租房屋,為此,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居間服務。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下列居間服務:
(一)提供房源信息,并帶領甲方實地看房。
(二)解答與房源信息及房地產交易有關的咨詢。
(三)根據甲方的需求,與產權人或具有出售、出租權的權利人(以下統稱為權利人)進行溝通。
(四)與訂立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有關的其他媒介服務。
第二條 當乙方促成甲方與權利人訂立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傭金為房屋買賣總價款的 %(大寫:百分之 ),或房屋首月租金的 %(大寫:百分之 )。
第三條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房源信息(注:本協議書中所稱房源信息均特指下列房源信息)如下:
序號
房屋位置或名稱、房號
看房時間
甲方簽字
1.
2.
3.
第四條 甲方在本協議書第三條中簽字欄中簽字后,證明甲方所確認的事實如下:
(一)乙方已帶領甲方實地察看了本協議書第三條中的房屋及其周邊環境,為甲方提供了房源信息及與權利人訂立合同的機會,且未收取甲方任何費用。
(二)甲方系從乙方處首次獲得房源信息;在此之前,甲方并不知悉房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從其他機構、人員等處得知房源信息),甲方更未實地察看過該房屋。(注:如甲方此前已獲得房源信息,應拒絕在本協議書第三條簽字欄中簽字或拒簽本協議書,否則視為從乙方處首次獲得房源信息)
第五條 在甲方通過其他公眾可以獲知的正當途徑獲得房源信息的情況下,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服務。但由于甲方系從乙方處首次獲得房源信息,故在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 □三個月 □六個月 □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甲方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機會等條件惡意逃避支付傭金義務,損害乙方利益:
(一)甲方或與其有關聯的人員、組織直接與權利人自行交易;
(二)甲方或與其有關聯的人員、組織委托其他機構、人員與權利人進行交易。
第六條 乙方應維護甲方應得權益,并向甲方清晰闡述房屋的真實交易信息,不得損害甲方應得權益。
第七條 違反本協議書約定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如下: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五條約定的,應支付給乙方¥ 元(大寫: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第六條約定的,除應將甲方所受損失退還或賠償給甲方外,還應支付給甲方¥ 元整(大寫: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追究違約責任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仲裁費用、訴訟費用等)由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 本協議書中所稱與甲方有關聯的人員或組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甲方所在單位等。
第九條 雙方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爭議:
(一)提請珠海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看房、買房)居間服務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現急需資金用于 ,甲方獲知乙方能夠提供
第三方持有富余資金用于投資的相關信息。現甲方委托乙方尋找、介紹資金出借方,協助甲方完成借款事宜,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第二條 居間人權利義務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
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
第三方介紹甲方基本情況、借款用途等相關情況。
3. 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 乙方對甲方向
第三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房、買房)居間服務協議 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居間方受委托方委托,雙方就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顧問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物
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______________土地的轉讓。
第二條 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托方介紹給項目業主,并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托方做好該宗土地項目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托方與項目業主方簽訂合資或轉讓合同。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技術指標的審批工作,促成項目成功簽約。
第三條 委托方義務
委托方承諾一旦本項目業主與委托方簽訂項目合資或轉讓合同,并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后,委托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 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
委托方與投資方簽訂的針對本項目整體合資或轉讓合同總金額(不論何種形式)的____(居間方開具正式合法發票)。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
委托方與項目業主簽訂合資或項目轉讓合同,并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后(包括定金),居間費按該合同簽訂的具體價格和付款進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條 誠信原則
1、如果委托方與投資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征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托方不應再與該投資方進行協商并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如果委托方以相關企業或在重慶當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轉投資公司的名義與________(土地項目的業主單位)簽訂本合同標的物的轉讓合同,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為180天(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本項目業主與委托方進行實質性洽談,并協助委托方和本項目業主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內委托方未能與項目業主方達成協議時,委托方將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5、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托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托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托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30%的賠償。
第六條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居間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