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配電維護管理協議(精選3篇)
客戶配電維護管理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為確保配電設備的健康運行, 公司的10KV配電設備的維護承包給 ,為提高供電可靠性,明確雙方職責,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宜州市 公司10KV500KVA變壓器一臺,10KV進線柜,10KV計量柜,10KV出線柜,10KV電纜、避雷器、地網等的維護及年度預防性試驗。配電室圍墻外第一基桿至10KV線路主線及其所屬的所有電力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第二條、維護管理的范圍、內容及標準
(一)10KV配電裝置維護管理
1、維護管理范圍:
(1)宜州市 公司配電室圍墻外第一基桿至10KV線路主線。
(2)宜州市 公司配電室內所有10KV配電設備。
2、維護管理內容:
(1)、配電室圍墻外第一基桿至10KV線路主線及其所屬的所有電力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具體內容為:電桿、絕緣子、橫擔、避雷線等。
(2)、電力設施維護管理包括春、秋檢及相關試驗,登桿檢查、清理絕緣子、安全標識的檢查與更換、線路清障及修砍樹木等;設備定期進行定級和評價;發現和處理設備缺陷,并有詳細和符合實際的設備臺賬和記錄。
(3)10KV配電室避雷器、PT、CT、變壓器、10KV開關、10KV電纜、開關柜、地網的維護及預防性試驗,并出具報告。
3、維護管理標準及要求:
(1)10KV配電供電可靠率≥99%。
(2)所維護的線路不發生因安全距離不夠所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斷線及設備損壞事故。
(3)所維護的配電設備不因維護不到位而引起設備事故或對公司用電造成影響。
(4)按規定對配電設備及線路進行定期巡視。每季度季末對配電設備及線路進行一次巡視。
(5)及時修砍線路下的樹木和清除其它影響線路正常運行的障礙物。
(5)、建立設備缺陷檔案,加強設備缺陷管理,按輕、重、緩、急處理缺陷,提高設備的健康水平,保障配電設備及線路安全運行。缺陷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緊急缺陷來分類管理。維護人員應將發現的缺陷及時詳細記入缺陷記錄內,并提出處理意見,緊急缺陷應立即向甲方匯報,便于聯系調度,申請停電處理。
(6)、作好設備標志管理。配電設備、線路及其設備應有明顯的配電線路名稱和桿塔編號標志。
(7)、按規定健全和完善配電設備及線路的各種檔案資料和記錄,檔案資料符合實際,記錄填寫如實、規范整齊。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并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4、甲方應該提供所有設備的原廠資料及交接試驗報告或最近一次試驗報告。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3)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5、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7、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8、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第五條 合同爭議處理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宜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經協商,本合同的價格為 萬元( )。
1、 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2、 單位名稱:宜州市永升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金城江分公司
地址:
開戶行:
納稅人識別號:
2、運維費用的90%在合同簽訂后。乙方提供全額正式發票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10%甲方依據乙方的服務質量對乙方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最終支付考核費,在年終支付。
3、臨時發生的事故搶修,乙方先進行搶修,確保設備運行安全,(搶修費用以每次搶修終結決算為準),經甲方審核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合同期限及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各自分送相關部門。
第九條 附加條款
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客戶配電維護管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為確保配電設備的健康運行, 公司的10KV配電設備的維護承包給 ,為提高供電可靠性,明確雙方職責,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宜州市 公司10KV500KVA變壓器一臺,10KV進線柜,10KV計量柜,10KV出線柜,10KV電纜、避雷器、地網等的維護及年度預防性試驗。配電室圍墻外第一基桿至10KV線路主線及其所屬的所有電力設施進行維護管理。
第二條、維護管理的范圍、內容及標準
(一)10KV配電裝置維護管理
1、維護管理范圍:
(1)宜州市 公司配電室圍墻外第一基桿至10KV線路主線。
(2)宜州市 公司配電室內所有10KV配電設備。
2、維護管理內容:
(1)、配電室圍墻外第一基桿至10KV線路主線及其所屬的所有電力設施進行維護管理。具體內容為:電桿、絕緣子、橫擔、避雷線等。
(2)、電力設施維護管理包括春、秋檢及相關試驗,登桿檢查、清理絕緣子、安全標識的檢查與更換、線路清障及修砍樹木等;設備定期進行定級和評價;發現和處理設備缺陷,并有詳細和符合實際的設備臺賬和記錄。
(3)10KV配電室避雷器、PT、CT、變壓器、10KV開關、10KV電纜、開關柜、地網的維護及預防性試驗,并出具報告。
3、維護管理標準及要求:
(1)10KV配電供電可靠率≥99%。
(2)所維護的線路不發生因安全距離不夠所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斷線及設備損壞事故。
(3)所維護的配電設備不因維護不到位而引起設備事故或對公司用電造成影響。
(4)按規定對配電設備及線路進行定期巡視。每季度季末對配電設備及線路進行一次巡視。
(5)及時修砍線路下的樹木和清除其它影響線路正常運行的障礙物。
(5)、建立設備缺陷檔案,加強設備缺陷管理,按輕、重、緩、急處理缺陷,提高設備的健康水平,保障配電設備及線路安全運行。缺陷按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緊急缺陷來分類管理。維護人員應將發現的缺陷及時詳細記入缺陷記錄內,并提出處理意見,緊急缺陷應立即向甲方匯報,便于聯系調度,申請停電處理。
(6)、作好設備標志管理。配電設備、線路及其設備應有明顯的配電線路名稱和桿塔編號標志。
(7)、按規定健全和完善配電設備及線路的各種檔案資料和記錄,檔案資料符合實際,記錄填寫如實、規范整齊。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并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4、甲方應該提供所有設備的原廠資料及交接試驗報告或最近一次試驗報告。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3)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5、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7、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8、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第五條 合同爭議處理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宜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六條 付款方式
經協商,本合同的價格為 萬元( )。
1、 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2、 單位名稱:宜州市永升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金城江分公司
地址:
開戶行:
納稅人識別號:
2、運維費用的90%在合同簽訂后。乙方提供全額正式發票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10%甲方依據乙方的服務質量對乙方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最終支付考核費,在年終支付。
3、臨時發生的事故搶修,乙方先進行搶修,確保設備運行安全,(搶修費用以每次搶修終結決算為準),經甲方審核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合同期限及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各自分送相關部門。
第九條 附加條款
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客戶配電維護管理協議 篇3
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設備維保技術項目(“項目”)進行維保的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合同,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技術服務的目標:保障網絡正常運行,故障即時處理。
1.2技術服務的內容:設備的定期巡檢、故障的即時處理。
1.3技術服務的方式:遠程電話技術支持、現場故障處理、現場設備巡檢。
第二條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2.1技術服務地點:。
2.2技術服務期限:。
2.3技術服務進度:故障處理進度及時報告甲方。
2.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故障處理即時、響應速度要快。
2.5技術服務質量期限要求:小故障1個工作日內解決、疑難雜癥需在一個周內解決。
第三條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3.1提供技術資料:\
3.2提供工作條件:保障維護人員即時到達故障現場。
3.3其他配合協作事項:協調相關人員進行配合處理。
3.4甲方提供上述技術資料、工作條件和配合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技術資料在簽訂合同后即時提供,其他方面由雙方即時溝通。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4.1技術服務費總額:人民幣大寫拾萬元,小寫¥X元。該等費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報酬和所需的全部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甲方無需就本合同項下委托事項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費用。
4.2甲方憑乙方開具的相應金額的、符合國冢規定的[服務]發票支付費用,并按以下第[2]種方式向乙方付款:
(1) 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
合同雙方簽訂生效后,乙方對甲方提供設備技術維護,經甲方考核評估合格,甲方在
經甲方考核評估合格,甲方于X日前向乙支付第2筆維保款,金額為合同總金額的維保期結束后,經甲方考核評估合格,甲方與X日前向乙方支付第3筆維保款,金額為合同總金額的20%;
若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承擔賠償責任,則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4.3若根據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支付違約金和承擔賠償責任,則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筆付款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
第五條保密
5.1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資料以及在本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客戶信息等資料和信息(統稱“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i,不得將保密資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事項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義務對保密資料采取不低于對其本身商業秘密所采取的保護手段予以保護。乙方可僅為本合同目的的向其內部有知悉保密資料必要的雇員披露保密資料,但同時須指示其雇員遵守本條規定的保密及不披露義務。
5.2乙方僅得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對保密資料進行復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軟硬盤、圖紙、彩樣、照片、菲林、光盤等)留存保密資料。乙方應當在完成委托事項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將保密資料原件全部返還甲方,并銷毀所有復制件。乙方應當妥善保管保密資料,并對保密資料在乙方期間發生的被盜、泄露或其他有損保密資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5.3當出現下述情況時,本條對保密資料的限制不適用。當保密資料:
(1)并非乙方的過錯而已經進入公有領域的。
(2)已通過該方的有關記錄證明是由乙方獨立開發的。
(3)由乙方從沒有違反對甲方的保密義務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乙方披露的,但乙方應在合力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認為必要的保護措施。
5.4如乙方違反本合同關于保密的約定,乙方應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5本保密條款自保密資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終止或解除后2年內持續有效。
第六條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書面請求,另一方應當在收到書面請求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以答復的,視為同意。
第七條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服務工作轉由第三人承擔。
第八條雙方確定以下列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8.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遠程電話支持和現場問題處理等。
8.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電話響應是否及時、服務態度是否很好、備件是否及時到位等。
8.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在服務過程中,由甲方對上述標準進行考核、并即時通知乙方。
8.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驗收地點由甲方確定。
第九條侵權處理
9.1乙方應當保證,其依本合同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過程中和/或其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稱“侵權指控”),聲稱甲方侵犯了其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的,乙方應當負責解決,并賠償甲方就此所承擔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權指控中所產生的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和解金額或生效法律文書中規定的賠償金額。
9.2如果在侵權指控的審理過程中有關機關禁止甲方繼續使用技術服務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費獲得使用上述技術服務成果的權利,或
(2)免費更換或改造上述技術服務成果,是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繼續使用技術服務成果。
(3)其它使甲方對技術服務成果擁有合法使用權,或其它彌補甲方受損利益、實現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的義務。
第十條項目服務成果的權利歸屬
10.1雙方確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務成果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專利申請權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10.2雙方確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務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的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專利申請權和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十一條雙方確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務過程中,根據甲方要求,為甲方指定的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
11.1技術指導和培訓內容:基礎協議、常用命令和方法。
11.2地點和方式:現場講解。
11.3費用及支付方式:無。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雙方確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2.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提供技術服務的,每逾期1日,乙方應當按照技術服務服務費總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累計達到技術服務費總額的50%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仍應支付上述違約金、退還甲方已支付款項并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同時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12.3乙方提供技術服務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當退還甲方已支付款項并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賠償甲方是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本合的有效期為X日到X日。雙方確定,在本合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為乙方項目聯系人。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4.1發生不可抗力。
14.2經由雙方友好協商。
第十五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5.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2種爭議解決方式:
(1)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在中國進行。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5.3仲裁或訴訟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訴訟的其它部分。 第十六條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不可抗力”: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七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7.1技術背景資料:[\]。
17.2可行性論證報告:[\]。
17.3技術評價報告:[\]。
17.4技術標準和規范:[\]。
17.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第十八條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18.1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簽訂及其內容。甲方向其關聯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18.2任何與本合同相關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事項將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對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與其補充合同或補充協議沖突時,以補充合同或補充協議為準。
18.3未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一方均不得以廣告或在公共場合使用或摹仿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志、符合、代碼、型號或縮寫,任何一方均不得聲稱對對方的商業名稱、商標、圖案、服務標志、符合、代碼、型號或縮寫擁有所有權。
18.4本合同的任何內容不應被視為或解釋為雙方之間具有合資、合伙、代理關系。 18.5本合同替代此前雙方所有關于本合同事項的口頭或書面的紀要、備忘錄、合同和協議。
18.6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一切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采用信函形式的應使用掛號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譽的特快專遞送達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X日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