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采掘勞務承包合同(精選3篇)
礦山采掘勞務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就平江縣福壽山鎮大和村脈石英礦開采工程承包的有關事項,經自愿、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標的物:平江縣福壽山鎮大和村脈石英礦(證號:岳預采(20xx)009號)。
第二條 承包范圍:礦體覆蓋層剝離、脈石英礦開采工程。
第三條 承包期限:一年(20xx年6月~20xx年6月)。
第四條 風險保證金:乙方須向甲方交納風險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以下幣種均指人民幣),本合同簽訂一月內支付。當發生工傷事故需要進行醫治、賠償時,如乙方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甲方可以用該項風險金進行預先處理,而后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并及時補足;當該項風險金不足予償付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承包期限屆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或欠款,甲方應全額退還風險保證金(不計息)。
第五條保證金及安全責任:根據作業崗位設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崗位職數和人員名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如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除保險公司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乙方如需提高保險金額,自行支付相應的保險費。由于乙方責任原因造成從業人員漏保、未保,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對安全管理負全責,應對安全專項經費列入預算,設臵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采用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配備有關安全保護設備用品。有關特殊工種(如爆破、裝載機、挖掘機、電焊等)須持有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第六條 發包方式:總承包(人工、材料、設備、安全等項)。
第七條 承包綜合單價:合格礦石36元/噸(包括出渣運距<200m的運費、裝車費)。
第八條 計量方式及驗收標準:礦石開采工程按原礦石運輸電子磅計碼單為準。
第九條 結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結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月工程款。
第十條 民爆物品的計價與管理:電、炸藥、導爆管等甲方根據乙方每月的實際耗用量與當月工程量一并結算。開工第一個月暫由甲方出資采購,并在當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個月開始由乙方出資采購。
第十一條 質量要求:乙方應嚴格遵照甲方制定的開采方案進行作業,合理、有效提高原礦利用率和原礦質量。如有夾層、夾石、應先行剔除;無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廢石應予徹底清理。其它工程應符合施工設計要求。
第十二條 權利與義務
。ㄒ唬、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該礦山的所有權、處臵權、管理權;
2、監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業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積極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力爭減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誤工、停工;
5、承擔礦山公路、堆場、尾礦壩等工程項目的費用及稅金、資源費。
6、提供電源、水源及乙方人員基本生活設施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該工程的承包經營收益,承擔承包經營虧損;
2、按時、足額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關法律、開采方案、作業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當地民風民俗,服從甲方的管理,積極配合、協助甲方開展各項工作。
4、承擔各項承包生產所需要的設備、設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購臵、維修、更新費用以及所產生的.人員工資、水電費、伙食費、安全經費、醫療費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轉包或變相轉包。
6、乙方承包期滿,甲方所提供的設備應處于良好運轉狀態,如有損壞應予修復。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約定應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承擔違約金5萬元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觸犯法律法規的,還應承擔法律責任;守約方還有權解除合同。如屬乙方違約,甲方可從風險保證金優先扣除違約金、賠償金,并由乙方及時補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規調控、戰爭、自然災害、資源枯竭或開采價值低下、地質結構條件變化等)應視為免責,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終止:
1、承包期限屆滿;
2、雙方一致同意;
3、工程項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項目違反法律被撤銷。
第十五條 合同的續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屆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延長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簽訂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開工時間初步擬于20xx年6月中旬,具體時間根據天氣、
公路工程進度而定,以甲方的開工令為準(提前5天通知)。開工時間提前或延后不視為甲方違約。
2、承包單價中不含稅金,由甲方承擔。乙方在購買材料、設備時應以甲方的名義開具發票,交由甲方建賬。
3、乙方負有現場保管礦料的責任,如有失竊、盜采,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與現場有出入之處,乙方有權建議甲方進行變更、調整,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對于甲方下達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5、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力提高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礦山采掘勞務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經濟關系和責任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礦山具體情況,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名稱
伊吾縣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天開采項目。
二、承包范圍及時間
1、范圍: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天鐵礦開采工程。所采礦石運至破碎平臺,所采廢石運至廢渣堆放地(工程費用只計剝采總量)。
2、時間:自20xx年1月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設備、包設施、包基建(搬遷基建雙方協商解決)、包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任務、保安全的大承包方式進行總承包。礦山施工生產的行政管理、設備(設施)管理、安全管理及培訓教育,必須有乙方直接負責實施,工程不得進行分包或轉包。
四、工程量及產量
20xx年工程量18萬噸;20__年按寶山礦業公司寶山鐵礦下達的年度及月度生產計劃執行。
五、采礦費用的計價
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天開采,剝巖量和采礦量均按中段進行分別計價,1、605中段以上,剝巖26.89元/m3,采礦22元/噸;2、585-605中段,剝巖28元/m3,采礦23元/噸;3、565-585中段,剝巖32.88元/m3,采礦24.23元/噸。上述價款均以在境界范圍內實測數據為準。其他輔助工程不計價(單價中包含安措經費剝巖(采礦)1元/立方米(噸),該費用由甲方管理,雙方共同協商使用范圍,年末沒有使用完的安措費返還乙方)。乙方所得勞務費按國家規定上繳各項稅費。
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工程預計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閉坑,如果2020__年底前10#、15#礦體露天工程沒有完工,寶山鐵礦10#、15#礦體露天開采工程繼續由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駐新疆第十二工程處承包,閉坑前的剝巖和采礦費用仍然執行本合同的價格。
六、工程質量及礦石質量
原礦塊度≤ 300mm,貧化率≤15%,損失率≤8%,總回采率不得低于95%,剝采比不大于設計要求。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如因人為因素造成礦石永久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損失礦量價值的80%進行處罰。
七、費用結算
乙方生產的第一個月內,甲方原則上不予付款,進入第二個月后,甲方每月按實際工程量70%進行結算,其余30%在下月結算。
八、甲方權利和責任
1、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礦山技術資料,并提供采礦技術指導及監督管理。
2、負責采礦施工中的安全生產監督及督促乙方安全資金的投入。
3、負責礦山采礦生產外部關系的協調,確保礦山開采施工不受影響。
4、對乙方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及意見及時采納,監督糾正乙方在開采過程中的采富棄貧、破壞性開采等各種違規違章行為。
5、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可能造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產整頓。
6、確保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結算支付工程費用。
九、乙方權利和責任
1、嚴格按照設計進行工程施工,保質、保量、按工期完成承包任務。
2、按確定的設計方案提供采礦施工圖并嚴格按照設計進行生產,嚴禁隨意擴大采掘范圍和隨意堆放廢石,未按設計生產乙方隨意擴大的境界,甲方不予確認。
3、按要求進行采礦,回采率不得低于95%,貧化率不得超過15%,損失率不得超過8%。
4、配合甲方進行生產技術工作,嚴格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提出的一切合理化建議。
5、自行解決承包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設備及費用。
十、施工進度保證
甲方在合同期內隨時對乙方施工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因乙方技術能力等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按期完成甲方下達的月度施工和采礦計劃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實施。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
(1)不能按本合同兌付勞務款,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環境、政策、市場等)致使甲方無法經營,甲方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不屬違約范疇,否則視為違約。
2、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合格,應及時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投產的,視為違約。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采出規定的礦石量,乙方按計劃礦量與實際完成礦量的差額部分的礦價的 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確系因資金、技術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者,將解除合同,甲方不做任何補償,乙方必須在甲方做出決定后的一個月內撤離工地。
十二、附則
1、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認真履行合同各項條款,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本合同履行困難時,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雙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蓋章后生效,有效期20xx年1月 1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哈密寶山礦業責任公司 乙方: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駐
伊吾縣寶山鐵礦 新疆第十二工程處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礦山采掘勞務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關建筑工程管理條例規定,結合甲方承包的貴州省貴陽市息烽縣大火焰開挖工程項目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將大火焰鋁土礦開挖工程項目的部份勞務承包給乙方,特訂立如下協議:
一、工程情況
1、工程名稱:鋁土礦開挖
2、工程地點:息峰縣永清鎮老廠村
3、工程內容:爆、挖、揭蓋運距在一公里內,土方按10元/m3,石方按20元/m3。
4、工程數量:開采量約壹佰萬噸,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5、工程質量要求:凡開采礦石要求(堆碼運距1KM之內),超過另外記價,乙方不負責二次裝車,堆碼場地內裝車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價
礦石(綜合)按每噸肆拾元計價(稅后價格)結算,礦石以實際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三、驗收方法
按乙方實際開采的礦石數量實地驗收,不分等級,不限開采量。
四、工程付款結算方式:
每月25日為結算日,乙方向甲方報當月已完成工程量報表,甲方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開采量的90%,剩下的10%款項下月付清,以此類推。
五、開工日期及工期
1、開工時間:訂于
2、工期:有效工期
六、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開工前,辦好工程開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續,若因手續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一概由甲方負責。
2、嚴格按照協議的約定及時間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時為乙方解決水、電、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證乙方在堆場存放礦不能超過500噸,堆場內礦石估噸,按月內結算(如超過,甲方不能處理,乙方有權處理),協調處理同鄰關系,并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開采指導。
4、開采場地,由甲乙雙方滿意,不能單方說了算。
5、乙方開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服從甲方的指揮與管理。
2、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組織機械施工,調配各種施工機械及生產人員,做到精心施工,精心組織和安全生產作業。
3、加強對施工人員,特別是爆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4、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5、乙方總共向甲方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拾萬元(同時開具進場通知書),進場后三個工作日內交清。
6、如乙方不按時進場,甲方有權尋求其他合作方。乙方進場開采后,把履約金轉為施工安全及民工工資保證金,保證金在乙方工程完工后三日后,如未發生安全事故及未拖欠民工工資,則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不計息)。
七、違約責任
1、甲方約定進場,乙方不能順利按時進場,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按工程總價1%的損失。
2、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而造成乙方停工,一切費用和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3、乙方若由于甲方原因每月不能完成二萬噸以上,則由甲方負責。(人力不可抗拒除外)。
4、堆場存放超過500噸甲方未及時運出,影響乙方正常施工,造成損失按挖機每天1000元計算,人工工資按每人每天60元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及代表簽字蓋章生效,至本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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