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經營承包的合同范本(精選5篇)
礦山經營承包的合同范本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茲就平江縣福壽山鎮大和村脈石英礦開采工程承包的有關事項,經自愿、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標的物:平江縣福壽山鎮大和村脈石英礦(證號:岳預采()009號)。
第二條 承包范圍:礦體覆蓋層剝離、脈石英礦開采工程。
第三條 承包期限:一年(xx年6月~xx年6月)。
第四條 風險保證金:乙方須向甲方交納風險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以下幣種均指人民幣),本合同簽訂一月內支付。當發生工傷事故需要進行醫治、賠償時,如乙方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甲方可以用該項風險金進行預先處理,而后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并及時補足;當該項風險金不足予償付時,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償。承包期限屆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或欠款,甲方應全額退還風險保證金(不計息)。
第五條 保證金及安全責任:根據作業崗位設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崗位職數和人員名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如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除保險公司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如需提高保險金額,自行支付相應的保險費。由于乙方責任原因造成從業人員漏保、未保,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對安全管理負全責,應對安全專項經費列入預算,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采用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配備有關安全保護設備用品。有關特殊工種(如爆破、裝載機、挖掘機、電焊等)須持有崗位資格證書,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第六條 發包方式:總承包(人工、材料、設備、安全等項)。
第七條 承包綜合單價:合格礦石36元/噸(包括出渣運距<200m的運費、裝車費)。
第八條 計量方式及驗收標準:礦石開采工程按原礦石運輸電子磅計碼單為準。
第九條 結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結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當月工程款。
第十條 民爆物品的計價與管理:電、炸藥、導爆管等甲方根據乙方每月的實際耗用量與當月工程量一并結算。開工第一個月暫由甲方出資采購,并在當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個月開始由乙方出資采購。
第十一條 質量要求:乙方應嚴格遵照甲方制定的開采方案進行作業,合理、有效提高原礦利用率和原礦質量。如有夾層、夾石、應先行剔除;無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廢石應予徹底清理。其它工程應符合施工設計要求。
第十二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該礦山的所有權、處置權、管理權;
2、監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業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積極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力爭減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誤工、停工;
5、承擔礦山公路、堆場、尾礦壩等工程項目的費用及稅金、資源費。
6、提供電源、水源及乙方人員基本生活設施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該工程的承包經營收益,承擔承包經營虧損;
2、按時、足額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關法律、開采方案、作業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當地民風民俗,服從甲方的管理,積極配合、協助甲方開展各項工作。
4、承擔各項承包生產所需要的設備、設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購置、維修、更新費用以及所產生的人員工資、水電費、伙食費、安全經費、醫療費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轉包或變相轉包。
6、乙方承包期滿,甲方所提供的設備應處于良好運轉狀態,如有損壞應予修復。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約定應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承擔違約金5萬元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觸犯法律法規的,還應承擔法律責任;守約方還有權解除合同。如屬乙方違約,甲方可從風險保證金優先扣除違約金、賠償金,并由乙方及時補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規調控、戰爭、自然災害、資源枯竭或開采價值低下、地質結構條件變化等)應視為免責,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解除、終止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終止:
1、承包期限屆滿;
2、雙方一致同意;
3、工程項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項目違反法律被撤銷。
第十五條 合同的續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屆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書面形式延長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簽訂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開工時間初步擬于xx年6月中旬,具體時間根據天氣、公路工程進度而定,以甲方的開工令為準(提前5天通知)。開工時間提前或延后不視為甲方違約。
2、承包單價中不含稅金,由甲方承擔。乙方在購買材料、設備時應以甲方的名義開具發票,交由甲方建賬。
3、乙方負有現場保管礦料的責任,如有失竊、盜采,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與現場有出入之處,乙方有權建議甲方進行變更、調整,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對于甲方下達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5、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力提高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礦山經營承包的合同范本 篇2
發包方:
承包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位于礦山發包給乙方開采經營,具體協議如下:
一、承包期限為十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承包范圍: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第一年____元,以后每年在前一年承包金的基礎上增加____元,合同簽訂時支付第一年承包金,以后每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當年承包金。
四、甲方的責權利:
1、合同簽訂后,將礦山交付于乙方開采,保證承包范圍內的礦山不受他人干涉。
2、提供通往礦山的車輛通行道路,保證乙方運輸車輛正常通行。
3、按規定收取承包金。
4、乙方經營過程中,需要依法辦理相關證照時,及時提供有關資料配合乙方辦理。
5、負責期滿后收回的礦山的復墾治理。
五、乙方的責權利:
1、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在承包范圍內開采、經營。
2、獨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受非法干預。
3、保證生產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在承包期內若轉包他人的應報甲方備案。
5、合同期滿未開采的.礦山交付于甲方。
六、合同期滿,甲方繼續發包的,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終止合同的,除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外,另按合同總額的20%賠償對方違約金。
2、乙方不按期交納承包金的按日萬分之五賠償對方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依照《民法典》、《礦產資源法》的有關執行,并可簽訂補充協議,效力同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經營承包的合同范本 篇3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____
甲乙雙方就礦山企業承包經營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赤峰金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經營項目為礦山開采和礦石銷售。
二、開采范圍:以甲方持有的____號、____號采礦許可證確定的范圍。
三、承包期限:從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至采礦許可證范圍內的礦石開采完畢止。
四、承包費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承包費以乙方開采的礦石量多少計算,每日開采量在____噸以內,按每噸20元給付甲方承包費,每日開采量超出____噸的部分,按每噸15元給付甲方承包費。甲乙雙方每一周結算一次,并將承包費支付給甲方。
五、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甲方將赤峰金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機構信用代碼證、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交予乙方。
(二)甲方負責修建從礦山至初頭朗鎮_________村的柏油公路,路
(三)企業的一切證照的年檢、審核、延續、擴采事宜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五)甲方派遣工作人員與乙方共同對開采礦石的數量進行統計并結算,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要保證其發包的企業所有證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證沒有將該礦山企業用做抵押擔保。
(七)在乙方承包前該企業的債權歸甲方享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甲方交納承包礦山保證金_________萬元,該保證金在承包期滿后由甲方退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需賠償時,可從該保證金中扣除。
(二)乙方須在每次結算后_________日內將承包費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遲延給付按日千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經營期間所雇用工人的工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均由乙方負責支付和交納。如未給所用工人交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需設備均由乙方自己購置,承包期滿后均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應在甲方發包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和越界開采。
(六)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債權歸乙方享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該礦山企業,不得將該礦山企業抵押,也不得另行發包給他人,如違約須賠償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在承包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承包的企業轉包他人,也不得將該企業抵押。
(三)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八、本合同經公證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存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經營承包的合同范本 篇4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村荒山開發、治理,增加集體收入,經甲方會議討論及民主議定通過,乙方取得本合同內荒山開發、治理的承包權,為此訂立此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項目名稱:座落、面積及四至范圍及尺寸:
二、承包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為每年每畝 元,共計 元(大寫)。
四、承包費的履行期限:
五、甲方承諾本合同已經獲得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其合同條款為代表會通過條款。
六、乙方履行該合同時,有權使用該村道路、水、電。
七、乙方擁有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使用權、收益權,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自擔風險。
八、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自主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流轉承包項目,其收益歸乙方。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乙方具體開采、治理、經營權限。
1、有權開采、出售、加工本荒山承包范圍內及地下各類所有石材。
2、石材枯竭或因乙方行為放棄開采后,乙方應將荒山進行平整。
3、平整出的土地,宜林、宜農由乙方任意經營。
十一、乙方整治出的土地面積享有政府補貼權。
十二、甲方保證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開采、整治、經營權的正常行使及收益權不受侵害。
十三、在乙方合同期內,原有道路、水、電設施、灌溉設施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同意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承包范圍內修路,修筑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辦公用房和其其他養殖棚舍,不并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十四、承包的荒山,如因國家征用的,征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到不追究對方責任,政府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其他補償歸乙方。
十五、違約責任。雙方應信守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 萬元違約金,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十六、合同期內,若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所形成的協議是本合同組織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送有關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 簽約日期:
礦山經營承包的合同范本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雙方就礦山企業承包經營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赤峰金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經營項目為礦山開采和礦石銷售。
二、開采范圍:以甲方持有的C57120xx2279號、C87120xx3466號采礦許可證確定的范圍。
三、承包期限:從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至采礦許可證范圍內的礦石開采完畢止。
四、承包費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承包費以乙方開采的礦石量多少計算,每日開采量在 噸以內,按每噸20元給付甲方承包費,每日開采量超出 噸的部分,按每噸15元給付甲方承包費。甲乙雙方每一周結算一次,并將承包費支付給甲方。
五、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將赤峰金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機構信用代碼證、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交予乙方。
(二)甲方負責修建從礦山至初頭朗鎮 村的柏油公路,路面寬為8米至10米,費用由甲方承擔,并保證乙方在經營生產期間運輸礦石的車輛通行順暢。
(三)企業的一切證照的年檢、審核、延續、擴采事宜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五)甲方派遣工作人員與乙方共同對開采礦石的數量進行統計并結算,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要保證其發包的企業所有證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證沒有將該礦山企業用做抵押擔保。
(七)在乙方承包前該企業的債權歸甲方享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六、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在 日內向甲方交納承包礦山保證金200萬元,該保證金在承包期滿后由甲方退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需賠償時,可從該保證金中扣除。
(二)乙方須在每次結算后 日內將承包費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遲延給付按日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經營期間所雇用工人的工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均由乙方負責支付和交納。如未給所用工人交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需設備均由乙方自己購置,承包期滿后均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應在甲方發包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范圍經營和越界開采。
(六)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債權歸乙方享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七、 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該礦山企業,不得將該礦山企業抵押,也不得另行發包給他人,如違約須賠償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在承包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承包的企業轉包他人,也不得將該企業抵押。
(三)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八、 本合同經公證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存留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