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精選3篇)
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1
總承包單位: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單位: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在陜西關中建筑有限公司所屬的工程項目中承包勞務時,必須簽訂“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并與“勞務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GJG59- )陜西關中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和工程施工中,加強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需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勞務用工規定,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務注冊和相關保險等。
4、進入施工現場上崗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訓與考核,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工程開工前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冬雨季施工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含專家論證方案),要按規定履行審核、審批手續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并由甲乙雙方的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6、工程開工前要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書面簽字手續。
7、必須堅持“驗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則。對各類腳手架、模板制作與安裝、模板支撐體系、基坑與溝槽支撐及支護、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網和立網、暫設電氣設備設施、各種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要按照“安全生產驗收制度”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才能使用。
8、甲乙雙方須另行簽訂“防火安全協議”與“治安保衛協議”。
9、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照本協議規定報告。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及時宣傳貫徹國家、建設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與行業部門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規章制度等。
2、監督、指導和協助乙方對管理與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規定與準備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方面的學習資料、試卷和發放安全生產教育片等。
3、按鄂爾多斯市的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4、對施工現場實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監督、檢查、指導,發現有隱患或重大隱患有權責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對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5、對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不嚴、未按本協議相關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違反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無任何手續的零散工、未按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及違反安全技術交底、未經甲方書面批準擅自拆改安全防護設施等,如發生傷亡事故或連續發生四級以上(含四級)傷亡事故的乙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根據所發生的事故等級及所造成的后果,有權終止“勞務分包合同”,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與審批。
7、負責按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由甲方項目部有關人員書面交到乙方所屬施工隊的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并履行簽字手續。
8、負責組織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臨電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檢查驗收工作,經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具有相應的勞務“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50人以下的至少設1名專職安全員;50人~200人的至少設2名專職安全員;超過200人的至少設3名專職安全員。
2、乙方的勞務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勞務用工規定與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及簽訂“勞動合同”,所報人員花名冊應與實際相符,不得擅自更換。作業人員調換時,應提前報甲方,經同意辦理有關手續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嚴禁私招亂雇無任何手續的零散工上崗作業,否則有違規行為與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負主要責任及承擔一切損失。
3、落實甲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相關人員一式二份各自簽名后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一份,相關人員自留一份。
4、落實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由乙方的管理人員(含班組長),按甲方項目部有關人員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到同一工種的所有作業人員,并將所有作業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書面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簽到表)報給甲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
5、負責對所有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的具體工作及時間安排,將考核后的人員按甲方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登記表”(同項目部安全員或資料員領取)列表報甲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未進行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作業人員不能安排上崗作業。
6、對特殊工種(架子工、電工、電氣焊工、信號工等)的勞務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7、落實甲方“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由乙方的各班組長(是兼職安全員)負責實施。
8、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人員與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9、服從甲方項目部或甲方安全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指導,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根據隱患程度接受相關的經濟處罰。
10、對甲方項目部不安全的指令有權拒絕。在危及人身安全與設備或建筑設施時,有權采取停工措施,并有權書面要求甲方項目部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和安全防護設施。
四、安全事故處理及報告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按調查組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屬乙方責任或工人違章操作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對其傷者和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經濟賠償;屬雙方責任,依據責任大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濟賠償采取一次性方式。
2、乙方的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發生傷亡事故后,不分責任屬哪一方,其傷亡者的具體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
3、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及其它事故,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如實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慌報、漏報。甲方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進行救援,并由甲方的項目經理立即向分公司經理如實報告。
4、乙方如違反上述第3條規定,對所發生的事故遲報、瞞報、慌報、漏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承擔一切相關責任與經濟責任。
五、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中有關條款與國家和當地政府及行業部門現行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等不符時,以其相關規定為準。
六、本“安全管理協議書”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蓋章簽字生效,至乙方勞務分包項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撤出本施工現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蓋公司章) (蓋法人單位章)
項目經理(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在陜西關中建筑有限公司所屬的工程項目中承包勞務時,必須簽訂“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并與“勞務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GJG59-20__)陜西關中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和工程施工中,加強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需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勞務用工規定,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務注冊和相關保險等。
4、進入施工現場上崗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訓與考核,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工程開工前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冬雨季施工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含專家論證方案),要按規定履行審核、審批手續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并由甲乙雙方的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6、工程開工前要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書面簽字手續。
7、必須堅持“驗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則。對各類腳手架、模板制作與安裝、模板支撐體系、基坑與溝槽支撐及支護、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網和立網、暫設電氣設備設施、各種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要按照“安全生產驗收制度”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才能使用。
8、甲乙雙方須另行簽訂“防火安全協議”與“治安保衛協議”。
9、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照本協議規定報告。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及時宣傳貫徹國家、建設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與行業部門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規章制度等。
2、監督、指導和協助乙方對管理與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規定與準備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方面的學習資料、試卷和發放安全生產教育片等。
3、按鄂爾多斯市的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4、對施工現場實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監督、檢查、指導,發現有隱患或重大隱患有權責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對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5、對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不嚴、未按本協議相關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違反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無任何手續的零散工、未按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及違反安全技術交底、未經甲方書面批準擅自拆改安全防護設施等,如發生傷亡事故或連續發生四級以上(含四級)傷亡事故的乙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根據所發生的事故等級及所造成的后果,有權終止“勞務分包合同”,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與審批。
7、負責按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由甲方項目部有關人員書面交到乙方所屬施工隊的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并履行簽字手續。
8、負責組織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臨電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檢查驗收工作,經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具有相應的勞務“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50人以下的至少設1名專職安全員;50人~200人的至少設2名專職安全員;超過200人的至少設3名專職安全員。
2、乙方的勞務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勞務用工規定與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及簽訂“勞動合同”,所報人員花名冊應與實際相符,不得擅自更換。作業人員調換時,應提前報甲方,經同意辦理有關手續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嚴禁私招亂雇無任何手續的零散工上崗作業,否則有違規行為與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負主要責任及承擔一切損失。
3、落實甲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相關人員一式二份各自簽名后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一份,相關人員自留一份。
4、落實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由乙方的管理人員(含班組長),按甲方項目部有關人員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到同一工種的所有作業人員,并將所有作業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書面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簽到表)報給甲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
5、負責對所有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的具體工作及時間安排,將考核后的人員按甲方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登記表”(同項目部安全員或資料員領取)列表報甲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未進行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作業人員不能安排上崗作業。
6、對特殊工種(架子工、電工、電氣焊工、信號工等)的勞務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7、落實甲方“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由乙方的各班組長(是兼職安全員)負責實施。
8、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人員與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9、服從甲方項目部或甲方安全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指導,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根據隱患程度接受相關的經濟處罰。
10、對甲方項目部不安全的指令有權拒絕。在危及人身安全與設備或建筑設施時,有權采取停工措施,并有權書面要求甲方項目部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和安全防護設施。
四、安全事故處理及報告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按調查組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屬乙方責任或工人違章操作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對其傷者和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經濟賠償;屬雙方責任,依據責任大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濟賠償采取一次性方式。
2、乙方的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發生傷亡事故后,不分責任屬哪一方,其傷亡者的具體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
3、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及其它事故,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如實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慌報、漏報。甲方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進行救援,并由甲方的項目經理立即向分公司經理如實報告。
4、乙方如違反上述第3條規定,對所發生的事故遲報、瞞報、慌報、漏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承擔一切相關責任與經濟責任。
五、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中有關條款與國家和當地政府及行業部門現行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等不符時,以其相關規定為準。
六、本“安全管理協議書”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蓋章簽字生效,至乙方勞務分包項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撤出本施工現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蓋公司章) (蓋法人單位章)
項目經理(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 篇3
甲 方:
乙 方:
為加強項目的管理,規范項目行為,全面履行公司與建設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根據《民法典》以及公司相關文件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明確目標責任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包工包機械(具體詳情見后續條款約定)
4、施工部位:
二、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管理目標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下達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
1、質量目標:確保湖南省“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現場的工完場清、材料堆碼、清運、安全防護全部由乙方負責。現場的標語及形象策劃由甲方負責)、配合達到合同要求的“芙蓉獎工程”,確保用戶滿意。
2、安全目標:滿足與項目部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及項目部要求。
3、工期目標:嚴格履行責任工期和項目部要求,滿足建設方和公司要求的形象進度。
4、文明施工目標:滿足工程主合同規定及公司相關規定。
三、工程施工造價及結算、付款方法
本工程屬項目部統一管理,統一結算,乙方必接受條款的管理。
承包固定單價:
1.1、主體工程的所有泥瓦工、砼工、普工工作內容:伍拾元每平方(50元/㎡ )。
1.2、內墻粉刷:捌元每平方(8元/㎡),外墻粉刷:貳拾元每平方(20元/㎡),粉廁所底板:伍拾元每個(50元/個)。
1.2、承包固定單價包含2元/㎡安全費,如發生安全事故,金額在2元/㎡以內由乙方負責,超出2元/㎡以上部分由項目部啟動項目安全生產責任險以及工傷保險,費用乙方自理。
2、主體工程量按實際完成工作面面積以國家規范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計算,內外墻粉刷按實際粉刷面積計算,工程結算以工程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上述第三款第1條的固定單價作為總的結算款。
3、上述固定單價包括如下范圍及內容,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的內容及范圍:
3.1、工程承包范圍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紙上的所有泥瓦工、砼工、普工施工內容,同時也包括所有設計變更的內容、安全文明施工、臨時設施及因施工圖優化所造成的變更的工作內容等。具體如下:
3.1.1、筏板基礎土方開挖后調置、修整和撿平、清理。
3.1.2、承臺土方機械回填時夯實平整。
3.1.3、樁承臺電梯井、集水坑地溝土方開挖。
3.1.4、梁、承臺、基礎底模四周、地下室等磚砌胎膜。
3.1.5、基礎四周及底板排水溝的排水。
3.1.6、施工用各機械設備基礎施工。
3.1.7、地下室及圖紙設計標高的砼澆搗、抹平、養護。
3.1.8、鋼筋保護層水泥墊塊制作。
3.1.9、地下室底板、頂板機械抹光。
3.1.10、配合分中、防線、測量。
3.1.11、現場預制砼構件及構件安裝(包括二次構件的澆注)。
3.1.12、破除以及清理樁頭及配合檢測用工等。
3.1.13、平時及檢查時的衛生清掃清運、建筑垃圾清運。
3.1.14、樓面澆注混凝土時,移動式操作臺鋪設和檢修,避免操作人員踩動板鋼筋。
3.1.15、所以主體工程的砌體工程、圈梁、過梁、構造柱、反水梁、壓頂梁第二次結構(含二次結構腳手架)。
3.1.16、所有泥瓦工、砼工施工內容材料的二次搬運及上料等與泥土工、砼工、普工有關的所有工序。
3.1.17、貼防水保護層(擠塑板)、所有臨時設施的用工。
3.1.18、內墻、外墻以及廁所底部粉刷(含門、窗洞口修補以及預留洞口修補)。
3.1.19、上述表述不完整的,以施工圖和設計變更、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為準。
3.2、上述泥瓦工、砼工施工相關工序的所有費用如下:
3.2.1、機械費:上述3.1條所有與泥工、砼工相關工序施工需的所有機型;
3.2.2、人工費:上述3.1條所有與泥瓦、砼工、普工有關工序人工費的各種工資、津貼、補貼、節假日加班、夜班、趕工補貼、自備工具費、醫療費、差旅費、窩工費等,其中勞務分包費甲乙雙方各承擔50%;
3.2.3、管理費及利潤、乙方自身應繳納的稅金、趕工費、冬雨季施工增加費、現場安全及文明施工費(現場必須達到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標準)。
3.3、建設方、監理、其他主管部門、項目部針對本工程由乙方主觀原因造成的任何扣款、罰款由乙方負責。
3.4、本合同書約定的固定單價包括所有一切風險因素(如工程施工期人工及機械費漲價、政策性調整等)。
3.5乙方應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相關資質及對乙方代表的委托書。
4、項目部與乙方的結算:
工程驗收后由乙方十天之內整理好完善的結算資料到項目部、計經部辦理內部結算手續,項目部審核完畢后辦理結算,結算手續齊全,項目經理簽字后到項目財務管理部辦理結賬手續。
5、付款方法:
5.1、本工程不預付工程款;
5.2、地下室部分主體澆搗完一層,驗收合格后,按17元/平方米支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5.3、地下室部分二次結構砌完一層,驗收合格后,按27.8元/平方米支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5.4、地上部分主體澆搗每完成一層,驗收合格后,按14元/平方米支付完成工程款;
5.5、地上部分二次結構砌完一層,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按30.8元/平方米支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5.6、主體封頂完成主體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總價款的95%;
5.7、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六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責任
1、履行項目部的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對工程實行“指導、監督、協調、服務”八大工作方針。
2、按建設方的總體進度計劃及監理批復的施工進度,負責審核并批準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計劃、施工資源配置方案等。
3、負責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勞務工資的發放以及工程進度款的使用進行過程監督、檢查。
4、督促乙方購買高危作業人員的人身傷害險、全員工傷險、特殊設備財產險和必要的第三者責任險。
5、負責督促乙方辦理有關證件(包括外來就業證、暫住證等),辦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責任人職責
1、乙方應服從建設方、監理、項目部的統一指揮,按照本《合同》約定對進度、質量、安全等主要生產指標負責。遵守甲方公司及項目部的工程管理制度,承擔各種經濟損失及各類糾紛處理。
2、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
3、施工過程中,如無項目部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違者,乙方需賠償項目部一切損失,并根據對工程影響大小,罰款1000 ~ 5000元/次。
4、乙方必須給施工人員辦理人身傷害保險并承擔相關費用。
5、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將擬進場人員名單(含管理人員及現場施工人員,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級別、工作證號碼及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復印件、主要設備進場計劃造冊上報項目部,所報花名冊人員必須與相關人員本人身份證名字相符。乙方必須保證其隊伍的人員穩定,不能隨意變動,如需變動或增減人員,必須3天前向項目部提供變更人員名單,乙方必須每天在崗,甲方查到乙方脫崗按1000元/天予以罰款。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作業人員工資,向甲方提供當月工資發放總表;及時支付材料款及其他應付款,不得由此發生糾紛而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否則,乙方除承擔支付責任外,應向甲方支付糾紛金額5%違約金。
7、乙方在項目施工期間以本項目工程名義所欠的一切債務均由乙方承擔清償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乙方必須與本項目聘請的管理人員簽訂勞務合同,辦理有關保險等,并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和未辦理上述保險而產生的全部責任。勞動合同履行完畢或解除的,所產生的經濟補償或賠償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根據所承接的工程量,足額配齊管理崗位人員。
六、材料和工程設備
(一)項目部提供的材料管理。
1、項目部提供的材料實行領用登記制度,由乙方領取并負責場內的運輸。
2、工程施工中使用水泥、砂石、砼等原材料,由項目部負責提供。嚴禁隨意浪費項目部提供的材料,否則,每發現一次。處以浪費材料款5倍的處罰。
3、乙方必須指定專人領取按《合同》規定由項目部提供的材料,領料人必須固定專人,不得隨意更換,若確需更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項目部。
4、乙方必須提前3天向項目部提交材料使用計劃,主材、大宗材料需提前15天,如因乙方計劃不及時或計劃量不足造成的工期損失由責任人負責,延誤的工期應由乙方負責采取措施趕上。
七、現場施工臨時設施
1、項目部不提供臨時生活、生產設施,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其費用攤入上述固定單價中。
2、乙方自建營房或營地(包括其他臨時設施和場地)要符合項目部現場的總體要求并報經項目部批準,該營房營地的安全責任和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接受項目部督查。
八、工程質量及驗收
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設計圖紙、施工技術規范、標準、變更設計通知和主合同文件中技術、質量要求及標準組織施工,并承諾按甲方質量體系程序文件要求控制質量和出具各類文檔資料。確保工程質量必須達到芙蓉獎工程標準,如因乙方原因未達到芙蓉獎工程標準,甲方按乙方總承包工資的5%給予處罰(本工程分為質量、安全文明、進度、成本控制四大處罰措施,按總承包價的5%平均扣除,哪項未達到預期在工程結算時扣除)。乙方應合理安排作業計劃,加強現場管理,服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和業主監理的質量管理。如乙方原因和自身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材料費用和有關部門的罰款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實際損失從乙方工程承包款或保證金中扣除。
2、乙方現場設定的工程質量負責人必須經項目部確認后,方可行使其職責,無項目部授權乙方不可直接向監理工程師申請驗收。
3、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應自覺接受公司及項目部、監理、建設方的檢查和監督。
4、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或驗收評定時提出整改不及時的,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質量要求,處以1000 ~ 3000元/次的處罰。
5、在施工過程中,如建設方、監理或項目部認為乙方配備人員不合理或勞動力不足,項目部根據實際需要另外補充人員,補充人員工資按當地最高工資由項目部直接發放,其所發生費用從乙方結算款中一次性扣除。
九、進度要求
1、乙方應按圖施工。
2、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拖后,乙方均應按項目部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乙方不得為保證進度而采取的任何措施要求追加任何費用。
3、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工期,每延誤一天罰款1000元。
十、文明安全施工
1、乙方應全力配合項目部的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產的保障體系和措施,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規范組織施工,保證施工作業安全。
2、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由乙方自行處理及承擔全部直接、間接損失的有關費用。同時,要積極做好善后安置工作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經濟處罰,向項目部繳納1000 ~ 20__元/次的安全處罰金。
3、乙方應做到科學化、規范化施工,并按項目部總體要求進行文明工地創建,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場清。
4、乙方必須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并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方能施工時,乙方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項目部批準后實施。
十一、工程驗收
工程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乙方原因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和相關經濟責任,并處以結算造價5%的處罰。
十二、合同解除
1、因主合同不能繼續履約或公司被終止主合同時,本合同的履約也自然終止。此終止項目部以書面形式提前5天告之乙方,并按建設方對公司的結算比例依本責任書同比例對乙方進行結算。
2、若乙方將本責任書約定規范內的工程項目另行轉讓或再分包,項目部有權取消乙方的轉讓工程項目或直接終止本合同。期間發生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處以合同價款10%的罰款。
3、若責任人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達不到本目標責任書的約定,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的70%予以結算,乙方在接到退場通知后,三日內予以全部退場。
十三、爭議解決
1、責任書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和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調。在爭議尚未獲得解決之前,乙方應繼續按項目部的指示認真施工。
2、協調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3、在仲裁期間,雙方均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為借口拒絕或拖延按責任書規定應進行的工作。
十四、風險、履約保證金
1、風險:
責任書執行過程中,除主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工程損失外,其他事件導致的工程損失和費用增加均包含在本責任書固定單價中。
2、履約保證金
在《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的財務賬戶交納6萬元現金作為信譽保證金,在工程保質保量完成后,退還給責任人。若乙方不能按時進場、技術力量薄弱、勞動力不能滿足項目需求,則次押金作為此因素的違約金予以沒收。結算付款時,嚴格兌現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獎罰條款。
十五、其他約定
1、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員在其工地嚴禁打架斗毆及嚴禁發生民眾糾紛,造成的損失及影響由乙方負責且項目部處以300 ~ 3000元/次的罰款.。
2、甲方現場水電接頭處至乙方施工現場的水電線管由乙方負責,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3、如出現安全事故受傷人員與甲方發生爭執,甲方向乙方負責人致電,乙方負責人不能及時將受傷人員帶走,項目部對乙方每人每次罰款20000元。
十六、附則
1、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修改或補充條款。
2、本責任書自甲方與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驗收、結算兌現后失效。
3、此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4、本責任書的解釋權在甲方。
甲方負責人(簽字及蓋章): 乙方責任人(簽字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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