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合同(精選16篇)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XX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派遣人員(名單附后)共計_______名;以實際派遣人員數量為準。
3、本合同期限不少于____年,甲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導致初始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期不滿____年,由甲方給予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本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視為該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及人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附件為準。
三、勞動合同的制訂和執行:
甲乙雙方應共同制訂《勞動合同》,明確甲方、乙方及乙方派遣人員三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四、勞務人員招聘
1.甲方應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供招工信息和要求,招用勞務人員的條件、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工資待遇、工作期限及其他條件。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面試的勞務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學歷文憑、技能證書等證件,人數應多于甲方招用人數(視勞動力市場而定)。
3.甲方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同時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本企業內部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
4.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用工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生產需要,與其他勞務派遣公司合作。如甲方自行招員工,須以勞務用工的方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到勞動部門辦理用工手續。
5.甲方應與勞務人員簽訂上崗合同并明確崗位職責。
五、勞動保護
1.乙方在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后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并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范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六、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甲方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調整勞務人員的工資水平,不得低于XX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用工制度。
5.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派遣給甲方的勞務人員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為簽訂當年的最低收入。
6.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收入由甲方按規定核算并由甲方按約定時間委托銀行及時轉入乙方企業銀行賬戶,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足額將勞務工資發放給勞務人員,甲方應負責代扣代繳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本市戶籍的勞務人員城鎮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
2.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到區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
3.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外省市勞務工的綜合保險及社保費用。
4.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來從業人員到區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
5.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綜保等)。
6.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可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及婚、喪、產、哺乳、年休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節假日上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8.在新三險實施時,乙方按合同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若甲乙雙方在繳費發生爭議時作為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八、工傷處理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首先采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
助乙方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乙方按《XX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XX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配合處理,工傷的醫療費由甲方墊資處理。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生賠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醫療、救護、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與派遣人員除本合同中第十二條中規定以外的將派遣人員退還乙方及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律按《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十、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的應承擔法律責任或支付賠償金。
十一、甲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八條之規定
十二、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還給乙方:
1.甲乙雙方派遣合同期滿的;
2.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原派遣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
3.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使用關系或勞動關系的;
4.試用期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中應有明確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勞務關系的條款,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派遣人員);
6. 如發現冒名頂替或使用假的身份證和假的證明或發現簡歷和個人資料與事實不符合的;
7.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
8.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患病或非因工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10.違反計劃生育的;
11.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派遣人員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13.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系外,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有勞動關系,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14.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情形中甲方依法承擔用工期內的經濟補償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責任;需要乙方提供相應證據的,乙方應提供證據。
十三、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1.勞務人員在合同期間由于甲方原因停工,根據本市有關規定向其支付報酬。
2.乙方應以甲方要求辦妥派遣人員錄用手續,因甲方情況變化取消與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終止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支付給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由甲方承擔。
3.因甲方未及時將勞務人員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以及管理費通過銀行等方式劃入乙方指定賬戶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綜保)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每月1日至24日雙休日提前)將退工名單書面告知乙方,而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四、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退工的名單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時辦理退保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原因造成未及時辦理招工申報,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勞務人員在務工派遣期間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社保費或綜保費和管理費通過銀行劃入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及繳納社保費或綜保費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4.乙方應與派遣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且未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的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費用結算
1.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人民幣)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工管理費。
2.本市城保及鎮保員工,甲方還須支付每人每年內檔案管理費100元;及支付社保員工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每人每月實際社保繳費基數的1.6%繳納,由乙方代繳。
3.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工資、社保費、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開戶行:
帳號:
戶名:
甲方付費后及時向甲方提供付款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規勞務發票。勞務人員入職后滿 日即產生管理費用,未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十六、管理責任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做好善后工作(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工傷理賠等)和家屬工作及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
2.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遵守用工方的廠紀廠規,并做好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系,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爭議。
4.乙方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5.若乙方有員工離職未提前通知時,由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并協助乙方對該員工作相應的處罰,乙方應及時補充甲方空缺崗位上的勞務人員。
十七、合同的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要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若一方違反約定未提前通知另一方,則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該數額為雙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的月平均管理費用)的違約金,。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終止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八、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XX市法律法規有悖的,按國家和XX市法律法規執行。
2.本合同未盡事宜再商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雙方認為需要另選約定的條件:員工合同簽訂時,身份真偽、簽字真偽以及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偽的審核,由乙方負責的,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由甲方負責的,甲方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名單由雙方簽字蓋章的人員明細附件為準)
4.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務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一、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______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務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務報酬為____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務報酬為_____元。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勞務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務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務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
第十條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四、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用工單位留存____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3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
地址: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
地址: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_______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后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后,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后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后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4
甲方:______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自愿加入甲方登記性靈活就業員工隊伍成為甲方合同制員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單位)工作等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個日。
第二條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由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單位因工作需要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時,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
1、乙方的工作時間服從服務單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務單位的規定執行。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服務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發現服務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時,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糾正。
第四條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由服務單位交給甲方代為給付。乙方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為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_______元。甲方根據服務單位提供的乙方工資清單及金額,在次月日前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為乙方辦理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手續。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服務單位支付,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服務單位未能按照國家規定落實乙方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補假。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服務單位的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或服務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甲方和服務單位的聲譽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考核。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職或從事任何與服務單位經營業務相關的活動,保守甲方及服務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協商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征得服務單位的同意,本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務單位無正當理由退回,或服務單位基于下列情形l之一而違約退回乙方的,過錯在于服務單位,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1)患職業病或因工風傳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不論任何原因,只要乙方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的,甲乙雙方即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向過錯方追償損失。
(二)甲方解除合同
1、乙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或基于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務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對其過錯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商業秘密,對服務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5)有侵占財產、盜竊、打架斗毆等行為之一的。
2、乙方基于下列情形之一,或基于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務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服務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服務單位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及服務單位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新合同的。
(三)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時,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告知甲方及服務單位,并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基于服務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而不愿在服務單位工作時,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與服務單位。經甲方核實后,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3、服務單位一旦沒有按照相關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乙方工資、社會保險費等各種費用時,甲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日起,有權選擇不在服務單位工作并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乙方逾期不作選擇的,則視為愿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因乙方愿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而造成的進一步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甲乙雙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4、乙方因上述列舉事由外的原因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并提出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事先征得服務單位的書面同意。否則,服務單位因此向甲方主張賠償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離職手續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應與甲方和服務單位及時辦妥離職手續,交還從甲方或服務單位領用的工具、勞保用品等,理清與甲方及服務單位的債權、債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2、任何一方違約解除本合同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少履行一年合同期,向對方支付相當于乙方2個月工資的標準計付。
3、乙方參加甲方或服務單位組織的培訓,并取得結業證、職業資格證等,卻拒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應賠償全部的培訓費用。
第十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發生工傷、事故,除由保險機構承擔部分的保險待遇外,其余應由甲方向乙方給付,因第三人承擔的工傷、事故保險待遇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或服務單位承擔;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發生損害服務單位的利益或其他糾紛,如果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鑒證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勞務派遣服務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糾紛中,有一部分的勞動爭議都是勞務派遣引起的,有些糾紛是因為被派遣者人身受到損害找不到責任人、有些糾紛是被派遣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5
勞務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是關于派遣關系中勞動合同解除情形的規定,這有利于解決實踐中勞務派遣中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解除權。即勞動者可以依勞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由于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有違法行為的,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本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與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見,用工單位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只能是因為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紀違法,以及不勝任工作等情形。這樣勞務派遣單位就可以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6
甲方(勞動力派遣單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派遣人員):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并派遣乙方到____________(被派遣單位)崗位從事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聘用合同期為____個月。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個月。
第二條、甲方負責為乙方核發聘用制工資、代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并有償提供保管人事檔案。
第三條、甲方根據被派遣單位每月提供的薪酬標準,在收到被派遣單位支付的款項后____日內發放給乙方。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按當地統一的標準和比例,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在派遣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令;服從領導,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提高職業技能和安全操作水平;忠于職守、履行職責、誠實可靠、作風正派、服從管理、積極完成被派遣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維護企業利益。
第五條、乙方在被派遣單位工作期間,按崗位(工種)享受勞動保護用品待遇。
第六條、在合同期間乙方違反被派遣單位管理規章或操作規程給被派遣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損害聲譽的,按被派遣單位的有關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在合同期內中遇特殊情況需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與替崗人員妥善辦理交接手續并及時向被派遣單位交回設備、工具等物品后方可離崗,否則造成的有關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被派遣單位的商業秘密,保障被派遣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被派遣單位的利益和社會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乙方如因工致傷、殘、亡,乙方或其家屬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會同被派遣單位協助乙方或其家屬,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勞動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情形;
8、因被派遣單位生產經營等情況發生變化,業務范圍縮小或取消時,被派遣單位對甲方派出人員進行精簡等原因乙方不能繼續工作的;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被派遣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雙方需要并愿意續簽合同時,應在合同到期當月辦妥續簽手續。
第十二條、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或損害對方聲譽的,均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經濟賠償。責任在乙方,除經濟賠償外,還要賠償培訓期間的一切費用。
第十三條、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被派遣單位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7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托乙方進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于每月 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戶。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戶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戶,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后,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并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系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之間的勞動關系等后續工作,盡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準并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后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 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睢寧縣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結束后,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8
如何訂立勞務派遣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勞務派遣協議訂立的主體和內容。
勞務派遣這一用工形式自誕生以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一直通過訂立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多數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都不規范,往往只約定派遣人數、派遣期限和費用,對于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則涉及不多,因而,勞務派遣協議一般被看作是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事,與被派遣勞動者沒有多大關系。更多的情況下,許多條款的約定往往是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暗箱操作,被派遣勞動者根本不知道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也不知雙方所約定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規范了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對規范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該條的含義有二:一是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即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二是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即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明確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支付方式、違反協議的責任。這其中最重要的是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以往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大多是在這個問題上做手腳,現在有了法律的規定,將堵住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做手腳的這一渠道,使勞務派遣協議的訂立更加規范和明確。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勞動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_____名擔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______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及崗位安排
合同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此期限內,受甲方委托,乙方派遣4名保安人員和甲方3名內保共同做好甲方物流中心的守護巡邏工作。安保人員實行部定時工作制,乙方每天16:0022:00時保持1名保安人員,22:00次日凌晨7:00時保持2名安保人員在崗執勤。
二、勞務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安保勞務費_____元/人/月(含乙方代發的安保人員工資、社會勞動保險、考核工資、等級工資、管理費、)安保勞務費半年共計人民幣:肆萬五千一百貳拾元整,在乙方進駐后,有甲方一次性預付給乙方。安保勞務費包含以下費用:
1、安保人員工資含基礎、考核、等級、工齡、超時工資等工資。
2、社會保險金含養老、醫療、工傷等工資。
3、管理費含稅金、培訓費、服裝費,勞動合同解除備付金等其他辦公費用。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指派人員對安保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有權要求調換不適應在甲方的安保人員。
2、及時認真研究解決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
3、負責處理安排安保人員在執勤中與甲方人員發生的爭議,與乙方共同處理進入執勤區域的外來人員的爭議。
4、免費提供當班安保人員工作餐和必要的執勤用品(如手電筒、筆、雨具及各類登記簿)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加強安保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及督查,及時處理違紀安保人員和調換不適合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員,提高保安服務質量。
2、與安保人員建立合理的勞動關系,及時發放安保人員工資,提供執勤所需的制式服裝。
3、對服務范圍的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書面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本合同約定的安保職責以外的工作,有權拒絕非甲方指定負責人的直接指揮。
4、遇安保人員學習培訓或重大活動時,可提前與甲方聯系,甲方應予支持,但乙方應保證人員在崗執勤
五、乙方安保人員的職責
遵守甲方門衛管理制度,推行乙方質量管理體系中門衛服務的相關文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安保服務要求。
1、對出入人員實行嚴格驗證,并依據甲方相關的制度嚴格詢問、聯系、登記、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2、對出入人員和車輛所攜帶、裝載的物品、物資進行嚴格檢查、核查,嚴禁物資流失;禁止私自將危險品和違禁物品帶入。
3、疏導出入車輛和行人,清理責任區無關人員,保證進出車輛暢通,人員出入有序。
4、加強夜間的巡邏檢查,做好盜竊、火災的防范工作,在崗期間保證每90分鐘巡邏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與甲方內保共同做好服務區域內的安全。
5、協助做好疏導工作,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6、上崗執勤文明禮貌,著裝規范統一。甲方員工上下班前后15分鐘保持單人立崗,重大活動時,需立雙崗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雙方嚴格履行合同約定。若遇國家或地方重大政策變化,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繼續履約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
2、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如一方要求續簽,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確定續簽的相關事宜。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除本合同允許的情形外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合理可預期的損失。
2、如甲方拖欠勞務費,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仍未支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欠款,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人民幣8000元。
3、安保人員書面向甲方提出安全隱患改進意見和建議,甲方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或甲方財務人員不遵守財經紀律,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附則: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法另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乙方代表: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11
企業與勞務派遣合同樣本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并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后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后,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范、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后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后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12
勞務派遣協議
甲方:(用工單位)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阿克蘇地區中力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勞務派遣協議
甲方:
乙方:阿克蘇中力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甲方因生產業務需要,向乙方提出 需求,同時乙方也具備該項目工作的能力,并愿意承接該項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謹遵以下條款: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甲方 崗位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 年,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后工資 元/月。
2.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派遣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招錄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2.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合同訂立后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聘人員,如有特殊原因須經乙方同意,或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甲方原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變更,應由乙方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二)費用的來源及發放標準:
1、勞務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提供勞務報酬工資表,經核準后按月按時發放。
2、甲方應支付按國家、自治區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在確定的序號后“√”或“×”)
(1)乙方委托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為:員工的體檢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以甲方書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乙方代為發放;(具體操作按委托書面條款執行)。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后,支付給乙方并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 (月、季、年)支付,由甲方于 月 日將當 (月、季、年)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社保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合法規范用工。
2.確保派遣員工工作場所、設施的安全,避免發生危險,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避免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方若安排乙方派遣員工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必須查驗相關證件或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持證方可安排上崗。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條件下,按時提供合格的派遣員工,對不能按時保證派遣用工影響生產的,甲方有權按實際損失向乙方提出賠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除外。
5.甲方有權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用以規范管理派遣員工,并對其考核,每月及時報乙方。對違反企業管理規定的派遣員工的處罰,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甲方辭退不合格派遣員工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報乙方備案且要書面通知乙方辭退原因。
6.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員工考勤、工資分配明細、獎罰明細。工資表經甲方確認后,于每月 日前按當月實際發生額結算勞務費用,并轉賬到乙方。
7.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甲方對以下派遣員工可以書面形式退回乙方:并書面說明退回原因。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吸毒、販毒,參加伊扎布特等反動組織,盜竊企業財物。
(5)派遣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適應崗位要求的。
(6)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8.甲方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派遣員工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調整其崗位時須以書面方式告之乙方。
9.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派遣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到崗工作,乙方派遣員工必須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按照勞動法相應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換休,乙確乙方派遣員工享有的各項權利。
10.甲方因生產組織發生變化或生產經營困難,需要減少派遣員工時,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員工合同期內甲方終止用工以及員工合同期滿終止用工,需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手續。
11.甲方有義務審核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使用。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條件下,按時提供合格的派遣員工。乙方對派遣員工進行政審及崗前體檢,經崗前安全和綜合治理等教育后,負責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派遣至甲方工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勞務費用后, 日內向甲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準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
3.乙方負責派遣員工的工資計算和發放(乙方收到甲方費用后7日內發放完畢),以及人事、檔案關系的管理和各項社會保險金的收繳工作。
4.負責派遣員工各類保險待遇的申報,審批和發放工作。
5.乙方的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換人。
6.今后國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派遣員工政策出臺,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協商。
7.負責日常事務性的管理工作,如提供有關證明之類問題等。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的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從事與甲方業務競爭有關的工作。
2.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致傷、致殘、致死,由甲方負責組織搶救,甲方負責召開事故分析會和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乙方負責相關事宜(住院手續、工傷鑒定)的辦理,工傷事故也由乙方統計、上報。工傷醫療費用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和甲方負擔。工傷以及工傷員工舊傷復發醫療期間陪護費、交通費、生活補助費,陪護人員的工資、交通費、生活補助費按國家或甲方相關規定執行由甲方承擔。
3.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因病不能工作,或醫療期滿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產假期間,甲方按生育規定執行。
5.派遣員工因個人原因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可按規定從工資額中扣除該派遣員工因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服裝的剩余部分,并收回標志、證件等,乙方應予以配合,并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對于移交乙方的員工,在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所涉及的各種遺留問題由甲方承擔。
7、派遣員工上崗當月即交納社會保險,未產生工資無法扣繳的,個人部分由乙方墊繳,次月由派遣員工工資扣回;企業部份當月即由甲方支付。乙方未給派遣員工個人墊付繳納社會保險產生的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等,由乙方承擔并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八、結算方式。
按照約定,由乙方財務人員按月填寫費用結算表,經甲方審核、簽字蓋章,辦理結算手續。因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上述費用,使乙方無法按時發放派遣員工工資及為其交納社保費用,所致損失甲方負責。
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無故未按時結算工資額、社會保險費用及管理費等,將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無故不按時給甲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準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將以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金額為基數,每日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其它出現單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十、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如有變動,雙方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必要資料
1. 雙方營業執照(社團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等資質證明資料。
2. 《勞務派遣人員清單》。
附件一: ;
附件二: ;
附件三: ;
附件四: ;
附件五: ;
甲 方:(單位蓋章): 乙 方:(單位蓋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王永福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蘇市東大街分理處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稅 號: 稅 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1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選派乙方赴新加坡從事建筑工程施工事宜,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總則:_________________
1-1甲方選派乙方赴新加坡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工作準證為1+1準證。因乙方原因乙方未履行完合同應視為乙方違約。
乙方在新加坡期間應無條件地接受甲方代表及雇主的領導和指揮,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和新加坡的法律、法令和風俗習慣,如因違法、違紀而遭受罰款或被驅逐出境等發生的一切費用將由個人承擔。
乙方如果不服從工作分配、聚眾鬧事、不能完成雇主安排的工作,而被雇主辭退者,
其所交一切費用將作為罰款甲方不再退還;若乙方不能通過新加坡政府的體檢者及安全考試,其往返機票及相關費用由本人負責。
1-4乙方到達新加坡后應根據雇主的要求投入工作。乙方不論在哪個工地,其薪金發放按該工地當時的定額標準執行。未經業主驗收的工程量,當月不予結算。乙方工資在扣除各種扣款后雇主于次月支付,支付貨幣為新加坡元。正常情況下,乙方平均月收入不低于1300新加坡元。
計件單價
1、模板(包括支撐)5.20--7.00新元/m2(視不同工程而定);
2、鋼筋綁扎60.00--120.00新元/T(視不同工程而定);
3、混凝土3.00—4.00新元/m3
4、半磚3.80新元/m2
5、一磚5.80新元/m2
6、內粉4.00新元/m2
7、地面沙漿2.50新元/m2
乙方到達新加坡后,其護照、工作準證、安全合格證及技術鑒定考試合格證書均交
由雇主保管。因看醫生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使用護照可借用,用完后應及時歸還雇主保管。
乙方在新加坡期間,因工傷的醫療費由新加坡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法規定支付,除此
以外的醫療費均由乙方自理。乙方因病需要住院治療時,最多不能超過60天。經醫生證明乙方身體狀況不適合繼續工作、乙方在工傷后無法恢復正常工作,雇主有權終止解聘并安排乙方回國。詐取工傷者根據新加坡法律要坐牢、打鞭。
在新加坡期間因沒有任務或因工傷(經指定醫院的醫生證明)無法繼續工作或死亡,
經甲方同意提前回國者,勞務管理費按國家相關規定退還。乙方如果不服從分配,表現不好、鬧事、不能完成雇主安排的工作,在雇主告誡后仍無改進而被雇主辭退者,甲方將不予退還此款。
甲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2-1負責為乙方辦理赴新加坡入境手續和工作準證,并承擔相應費用。
2-2甲方收取乙方的勞務管理費不得超過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2-3在工作期滿后,確保雇主向乙方提供由新加坡至中國的機票。由于某種原因機票沒有使用,屬雇主原因的,乙方應立即將機票退還雇主;屬乙方原因的,乙方退還機票款給雇主,機票由乙方處理。
2-4乙方到達新加坡后,雇主的安排下到指定的當地政府醫院進行體檢,費用將由雇主承擔。如乙方不能通過體檢或三個月內發現身體不能適合工作,雇主將立即把乙方送回國,返程機票由乙方負責。三個月以后如發現乙方身體有異(在國內隱瞞病情者除外),不能再勝任工作,雇主將安排把乙方送回國,并提供回程機票。
2-5新加坡準證公司將為乙方辦理工傷保險,費用由雇主承擔。如乙方因工傷致殘、重傷或死亡,雇主將根據當地勞工法和保險條例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索賠得到的賠款按新加坡規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繼承人,甲方不再做其它賠償。如乙方發生死亡事故,甲方已被授權按新加坡當地的習俗辦理喪葬事宜(包括遺體火化),然后將死者骨灰送回國,費用由甲方負擔(僅限于新加坡勞工法所規定的保險范圍之內的事故,因非工作性質而造成的死亡除外)。乙方家屬不得以任何理由到新加坡處理后事,甲方也無義務安排乙方家屬奔喪。
2-6雇主向乙方提供在工地或其它地方與當地勞工相應的居住條件,如需要,將負責住處至工地的正常上下班交通。
2-7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在每月工資中扣除,如果支付乙方個人所得稅后,實際稅款與所扣數字有出入,將采取多退少補但不退利息的辦法處理。需補部分,雇主將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乙方責任:_________________
3-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盡快提供各種個人資料給甲方,以便甲甲方為乙方申辦出入境手續。
3-2乙方的護照費、出國體檢費、外派勞務培訓費及自其居住地至新加坡的路費和食宿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保證服從雇主的安排和調動,努力工作、聽從指揮、遵紀守法,如果乙方懶散、
不守紀律或挑釁鬧事將被辭退遣送回國,其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所交費用一概不退。
乙方在新加坡工作期間保證不私自外出留宿或打工、不變更雇主、不參與任何形式的
罷工、不與新加坡公民同居,一經發現將被辭退遣送回國,并接受處罰。所交費用一概不退,同時承擔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去新加坡工作或在合同期內要求回國,應視為乙方違約或乙方不
能通過新加坡安全教育考試,所交費用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3-6乙方應嚴格按雇主的進度計劃完成施工任務,保證質量,確保業主驗收通過。對于操作不當造成的返工修補、損失,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處罰。未經業主驗收的工程量,當月不予結算。
3-7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愛護機械設備、工具及生活設施,節約材料,無故丟失或非正常操作造成損失的要予以賠償。
四、乙方在新加坡一切活動必須維護甲方及雇主的聲譽及利益,不允許以另外的名義對外活動,更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及雇主有競爭性質的業務。若乙方在新加坡工作期間,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乙方所交費用一概不退,同時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追索。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私自改動,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直到雙方完成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乙方回國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家屬: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信的原則,就勞務合作事宜,依法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條總則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
2、定義:本合同中“派遣人員”是指乙方聘用并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的人員。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崗位為崗位;簽訂合同時崗位需求人數為據實際人數。合同期間崗位人數的增減由甲方根據崗位實際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對派遣人員的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條派遣人員的錄用和派遣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崗位要求,發布公開招聘信息(招聘內容須經甲方核定),并負責協助相關的招聘事宜,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選拔,為甲方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人選(崗位條件另定)。
2、乙方應以×有限公司作為實體進行招聘,并將勞務派遣用工性質明確告知應聘人員。
3、經甲方審驗應聘人員材料和考核面試后,由甲方確定錄用名單,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錄用名單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員。
第三條派遣人員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內,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甲方決定并向乙方通報后,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關證據: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證明求職或試用期間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與事實不符的,采用欺詐手段獲得工作機會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或者向乙方額外支付派遣人員一個月工資,并提供相關證據:
(1)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乙方可以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退回派遣人員而使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關系的,如因證據不充分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復勞動關系的,甲方應恢復勞務派遣用工關系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不得低于武漢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待遇)、管理費、勞動關系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務派遣關系或退回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到期時,符合本項(1)、(3)、(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應順延至上述情況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派遣人員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派遣人員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派遣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派遣人員(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傷殘補助金后依法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傷殘補助金的補償后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終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終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條第4項所述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造成乙方其他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賠償。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員,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派遣人員的管理與考核
1、派遣人員的勞動人事關系歸屬乙方,乙方負責派遣人員的所有的人事、勞資、社會保險、黨團、工會、計生等工作。
2、經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員可到派遣人員工作場所,協調甲乙雙方與派遣人員之間的關系,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場所從事與甲方合作無關的其他事務。
3、乙方委托甲方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數量、質量、業務技能和工作表現進行績效考核,考核辦法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定期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自行選擇派遣人員人選,但應保證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2)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制定各類規章制度,向派遣人員公開,并通過簽收、集中培訓等方式使派遣人員知悉相關內容,并要求派遣人員遵守;
(3)甲方可根據申報審批情況和崗位實際情況對派遣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4)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派遣人員另行簽訂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5)甲方可根據需要與派遣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在終止或解除實際用工關系后,由甲方按約定給予派遣人員經濟補償,乙方應保證上述競業禁止協議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規定;
(6)雙方約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2、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對甲方自行選擇的派遣人員,如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
(3)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損害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有權代派遣人員向甲方追償;
(4)乙方可以應甲方和派遣人員的要求對甲方和派遣人員之間發生的爭議進行調解;
(5)雙方約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3、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甲方應對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條件,并保證女職工應享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保護權益,乙方派遣人員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規操作要求;
(2)甲方應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規定,保證派遣人員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將被派遣人員再派遣到其他單位,如有違反,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5)如因與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訴訟,使乙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或與乙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6)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4、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處理相關勞動人事事務;
(2)乙方應建立、管理或按國家規定委托有權管理部門管理派遣人員人事檔案及黨團組織關系、工會關系;
(3)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因工作管理產生的勞動糾紛;
(4)乙方在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向派遣人員明確告知并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和執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5)乙方應督促、教育派遣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乙雙方的商業秘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落實派遣人員患病、負傷或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派遣人員在甲方的上崗時間的相關待遇;
(7)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的約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勞務費后,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并繳納社會保險;
(8)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勞務費用及派遣人員待遇
1、甲方須支付乙方勞務費,勞務費包括:管理費、派遣人員的薪酬、國家規定的計提費用、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部分。勞務費按月支付,每月日前結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實后,甲方根據乙方出具的發票一次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乙方如下賬戶。
2、管理費支付標準甲方根據合作實際情況按以下三種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費。
本埠派遣:人民幣______元/人/月;
省內異地派遣:人民幣______元/人/月;
省外異地派遣:人民幣______元/人/月。
3、派遣人員薪酬由甲方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考核,并定期向乙方出據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發出3個工作日內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支付給派遣人員薪酬。
4、派遣人員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月(不得低于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
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代為扣繳。
6、乙方應及時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繳納費用中由單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勞務費中繳納。
7、乙方增減派遣人員的到崗或離崗時間須由甲方確認,并由雙方指定人員簽字認可。如果派遣人員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其報酬。
8、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員個人收取有關費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遲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款項超過三個月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調回派遣人員,并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由于乙方輸出的派遣人員工作失誤或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向派遣人員索賠,并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由于派遣人員利用工作便利構成犯罪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共同向司法機關提供證據并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并向當事人追償。
3、乙方應采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員的相對穩定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調換或增減派遣人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至(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員時,應加付乙方一定數額的勞務費,作為乙方支付給被退回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金。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員,由甲方根據被退回派遣人員在甲方應補償的服務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勞務費給乙方。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相當
5、如派遣人員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辭職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補繳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外,還應按該派遣人員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約定為派遣人員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人員的權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勞動的;
(5)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人員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勞動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系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7、派遣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出現工傷、死亡的有關待遇和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部分,善后事務處理事宜由乙方負責。
8、由于乙方在招聘、培訓及后期管理過程中操作不當或不能及時處理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保持訴訟的權利。
第八條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甲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2)沒有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3)沒有依法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乙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無正當理由拒付勞務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遲延付款超過三個月的;
(3)違反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嚴重危害派遣人員的人身安全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提供勞務的。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悖或未作約定、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由于甲方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政策、要求導致用工制度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合同期限與終止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年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人員與乙方建立的勞動關系終止日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順延,順延期限以甲方在其所使用的派遣人員中勞動關系的最晚終止日期與甲方終止派遣人員服務日期之中,以其中最晚時間為準。合同期滿后,雙方如需繼續履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如有變更,具體事宜雙方商定。
2、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雙方應書面予以確認是否續簽。
3、本合同期滿,雙方如不再續約或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附則
1、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觀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須取得對方同意或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應按解除合同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總額的2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甲方解除本合同時,仍有部分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的,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2、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以書面形式做出,并作為依據且視同為合法。
4、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共同協商。
5、甲方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合同條款在進行仲裁時,除仲裁部分外,其余部分應繼續履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15
一、專題界定
勞務派遣業務是一種新的使用勞動力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服務公司,獲得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專題針對勞務派遣組織主體資格的確認,勞務派遣三方的權利義務,結合相關法規和案例做了解釋和說明。
二、名詞解釋
1. 勞務派遣 是由具有合法勞務派遣資質的專業勞務服務公司根據用人單位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組織社會勞動力從事各種合法勞動,并幫助其獲得勞務報酬和基本社會保障。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職工,與派遣機構是雇傭關系,但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并接受相關的管理。
2. 勞務派遣企業 是為下崗失業人員從事靈活多樣形式就業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專門從事勞務派遣活動的新型勞動就業服務企業。
三、案例分析
案例1 勞務派遣組織應該有合法主體資格
【案例】楊先生由于不滿公司在勞務派遣中的超強度、超長時間勞動,將勞務派遣方也就是與他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訴諸法庭。楊先生原本是北京市某商貿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該公司在20xx年后出現了大量的富余人員。20xx年5月底,楊先生被派遣到北京市某電器連鎖公司工作。原公司仍保留著被派遣人員的勞動關系,繼續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為期兩年多的勞務派遣過程中,楊先生的工作并不順利。該公司在勞動用工方面存在較多問題,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先后與該公司發生了多次爭議,但勞動環境沒有絲毫改觀。在這種情況下,楊先生申請原公司解決接收公司的這些違法行為,甚至提出回到原公司工作。對于連鎖公司的違法行為,原公司并沒有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20xx年8月,楊先生不遣接收公司上班,原公司又不予另行安排。僵持之下原公司做出除名的決定。
【評析】據查,原公司根本沒有勞務派遣資格。在勞務輸出過程中,員工都沒有與原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北京20xx年就將勞務派遣機構的資格與申請過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職業介紹機構開展勞務派遣業務實行專項管理,取得《北京市職業介紹(勞務派遣機構)許可證》的,方可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活動。申請開展勞務派遣活動的機構應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企業法人資格。
而為了保護勞動者,對于三方的權、責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應按有關規定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開展勞務派遣活動的機構應與接受派遣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明確勞務派遣機構、員工和接受派遣的用人單位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等等。本案中,原企業在沒有派遣資格的情況下派遣員工,并且沒有簽訂派遣協議,是主體不合法,程序不合法,必會受到法律的處罰。
案例2 派遣單位雙方各應對員工承擔什么義務?
【案例】20xx年2月,明子經上海某勞務派遣公司w的推薦,到某美國公司上海代表處(以下簡稱代表處)擔任部門主管,與w公司簽訂了期限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明子每月工資5000元,由代表處按月支付。如代表處通知w公司解聘明子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同時明子又與代表處簽訂了期限相同的工作合同,約定每月稅前工資2萬元。
20xx年11月11日代表處因結構調整,通知明子自即日起解除工作關系。明子在解除工作同時領取了替代通知期的一個月工資和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他要求代表處按季度考核辦
法支付考核獎16700元時,遭到了代表處的拒絕。20xx年12月底明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w公司支付季度考核獎金。w公司認為,雙方的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已經進行了明確約定,代表處也按約履行了合同,明子再要求w公司支付該獎金沒有依據。
【評析】 派遣單位、受遣單位是勞務派遣關系,派遣公司與員工之間是標準的勞動關系,而受遣單位與員工之間上海認定為特殊勞動關系。法律規定特殊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對員工承擔的義務中,有三個方面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最低工資、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其他的權利義務可以由雙方來約定,比如工資報酬、保密義務。
至于考核獎,員工與派遣公司沒有約定,而代表處有個考核辦法,該辦法適用于代表處所有員工,如果按該辦法規定明子應該得到,那代表處不發是不對的。就考核獎發生爭議的,員工應該向代表處要。雙方發生爭議的也是按勞動爭議處理,先去申請仲裁。最后,派遣公司與員工約定如果代表處辭退員工了,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也終止,該條款是不合法的,否則可能導致受遣單位和派遣公司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根據我國法律用人單位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只是該案例中員工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
案例3 員工應對哪個單位承擔相應義務?
【案例】勞務派遣公司a按實際用人單位b的要求招聘勞動者甲,并與甲簽訂了五年期的服務期協議,約定將甲派往實際用人單位b公司培訓半年,培訓合格的直接留在b公司工作。工作一年后,甲認為b公司不適合自己發展,向a公司提出換家公司。a公司非常為難,因為甲是特殊技術工人,除了b公司以外,沒有哪家公司需要甲。而甲又不愿意在b公司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服務期協議是與a簽訂的而不是與b簽訂的,他對b公司沒有服務期的義務。a公司要求甲履行服務期協議,到b公司去上班,甲執意不從,并且天天到a公司上班,并稱自己在履行服務期協議,弄得a公司哭笑不得。甲應向哪個單位履行服務期的義務?遇到這類糾紛,a公司和b公司應該如何解決?
【評析】專家認為:甲應向a公司履行服務期的義務,因為他是與a公司簽訂的服務期協議。但具體如何履行時并不一定非到a公司去上班,而應該到b公司去上班,因為他的崗位已經約定在b公司。他現在不去b公司就是擅離工作崗位,是曠工的行為。a、b兩公司應該與甲進行溝通,協商不成的,應該這樣處理:a和b根據雙方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b公司向a公司要求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因為約定的員工不來了當然會給b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而a公司可以向勞動仲裁提出申訴,要求甲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比如法院判決a公司賠償了b公司5萬元,a公司有權就此向甲進行追償。
案例4 派遣工、正式工的工資應該不同嗎?
【案例】王女士被自己所在勞務公司派遣到a公司擔任文書職務,她很快就適應了崗位要求。但工作后不久,王女士就產生了郁悶感,在a公司她總是“低人一頭”,工作再出色,她的工資、獎金水平一直是公司最低的,不到相同工種的正式員工薪水的一半,而且a公司平時的職工福利,如旅游、休假等也從來沒有她的份。由于她是勞務派遣工,還常常受到上司和同事不同程度的歧視。
王女士認為自己是一名正常就業的勞動者,不應當受到勞動待遇和精神上的歧視,以此為據,王女士將a公司告上仲裁庭,仲裁庭經過審理,裁決不支持其申訴請求。王女士不服,又將a公司告入法院,要求“同工同等待遇”。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和a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雙方之間是一般民事關系,王女士要求實現“同工同待遇”的勞動權利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判決駁回王女士的`訴訟請求。【評析】本案中,派遣“身份”成關鍵。雙方對申訴事實均無異議。王女士認為盡管自己是勞務公司派遣到a公司工作的,但是她在法律上是一名正常就業的勞動者,理應受到《勞動法》的保障,在a公司的工作是自己履行勞動義務的事實行為,而自己相對地也應當享受勞動權利。仲裁庭和人民法院對于王女士的遭遇也很同情,但是認為按照勞務派遣的法律關系,王女士與勞務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而與a公司僅是
依據一份“勞務協議”的一般民事合同關系,這不是《勞動法》可以調整的,故仲裁庭與人民法院據此做出不利于王女士的裁決和判決。
勞務派遣中同等勞動不同等待遇是比較常見的問題,現行《勞動法》對此卻無相應的規定,但《蘇州市勞務派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卻做了規定,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一般由勞務派遣企業按月足額發放。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實際用人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標準,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除依法代扣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稅費外,不得以收取管理費、勞務稅和其他經營稅費等名義克扣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勞務派遣企業應當按規定給予勞務派遣人員享受相應的保險福利待遇。
勞務派遣工從法律上說是完全意義上的勞動者,應當依法享有一切勞動權利,受到《勞動法》的保障。勞動者在付出同等勞動后,不應當受到任何待遇歧視和精神歧視。法律對此一定要有特殊規定,否則勞動者難以采用司法途徑得以救濟。
案例5 勞務工也該有加班費
【案例】林先生作為勞務派遣工被派到本市一家從事物業管理的b公司擔任辦公大樓的保安。半年后,林先生向b公司要求節假日期間的加班工資,但被拒絕,理由是《勞動法》上的加班工資應當由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支付,b公司只依照雙方的《勞務合同》的約定,沒有按照《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法律義務。無奈中的林先生只得將自己所在的勞務派遣公司和b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兩被告共同支付加班工資和經濟賠償金。
經過仲裁庭調查,查明林先生確有在節假日加班而未獲加班工資的事實存在。勞務派遣公司以自己履行為林先生繳付社會保險金等義務并且從未安排其在節假日加班為由進行答辯,b公司則抗辯稱:無論是其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還是其與林先生簽訂的勞務合同,均沒有約定自己有支付加班工資的義務,并且自己與林先生和勞務派遣公司建立的都是一般的民事合同關系,所以不應當成為勞動爭議訴訟的主體,且不受《勞動法》的調整。仲裁庭多次調解不成,最終裁決由勞務派遣公司向林先生支付加班工資和經濟賠償金。【評析】本案林先生作為正常就業的勞動者,依法應當獲得《勞
動法》規定的加班工資,但是究竟應當由勞務派遣公司還是b公司履行支付的法定義務呢?仲裁庭依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二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不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約定,由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承擔或者部分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實際使用勞動者的單位未按照約定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對勞動者的義務”的規定,裁決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類似于勞務派遣加班費事先沒有約定而產生的爭議,在現實生活里還是不少。由于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三方的法律關系不明確,往往造成責任主體不明確,也造成勞動者維權難度高,處理結果爭議大的不利后果。實際上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合二為一的時候和勞動者之間就形成完全意義上的勞動關系了。因此,將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作為共同的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是有法理根據的,同時,這樣做也有利于實踐操作。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法律對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人單位之間的責任進行合理的規定,也不利于責任分擔的公平與公正,所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是必要的。
案例6 他與實際工作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嗎
【案例】小張自20xx年1月開始在a公司工作,擔任司爐工,但從未與a公司訂立過勞動合同。a公司為規范企業管理,與河北省b縣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務派遣協議》,由該派遣公司提供人員。20xx年11月1日b縣勞務派遣公司與小張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系小張本人簽字和b縣勞務派遣公司加蓋印章。小張仍被派遣到a公司工作,今年2月20日小張在工作中受傷,被送往北京醫院,經診斷為右橈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肘關節脫位,右橈神經損傷,于今年2月20日至3月22日入院治療,出院后在家休養,傷愈
后,今年7月3日a公司安排小張負責看門。b縣勞務派遣公司承認小張在今年2月20日受傷時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同意為小張辦理工傷申報手續。但小張認為本人一直為a公司提供勞動,于今年6月9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求a公司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因a公司否認與小張存在勞動關系,雙方就此產生爭議,小張于同年8月15日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訴,訴請確認其與a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仲裁結果:依法駁回小張的申訴請求。
【評析】依據《勞動法》第十六、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小張在勞動合同上的簽字,可以確定與b縣勞務派遣公司訂立勞動合同系小張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鑒于小張與a公司從未訂立過勞動合同,故本委確認小張在今年2月20日受傷時與a公司沒有勞動關系,對其請求不予支持。篇二:勞務派遣合作協議通用版(與勞務公司簽訂)
勞務派遣的合同 篇16
建房房主: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建筑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勞務派遣分包協議范本,如下條款。
一,建筑要求
甲方宅基地建房東西長為16.9米,東頭寬為8米,西頭寬為10.8米。承包給乙方建筑,第一層面積169平方米為框架結構,二層、三層分別是159平方米為磚混結構,屋頂為瓦屋面,頂層磚墻不超過0.5米,以上建筑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內外墻磚、地板磚、水、電等工程。
二,甲方權利及責任
甲方給乙方提供水、電、沙石、磚等建筑材料,并保證施工期內的需要。
三,乙方建筑工具進場后,由甲方看管,丟失被盜由甲方承擔。施工圖紙有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協商期間不耽誤工程進度。
四,乙方權利及責任
乙方負責建房所需工具,機械、模板等建筑用品。按圖施工或與甲方協商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五,安全施工:_________________承擔由于乙方安全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六,建筑款與結算方式
甲方按實際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支付給乙方。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開工后,甲方預付工程款5000元,基礎完工后預付工程款10000元,一層主體完工后預付款5000元,二層主體完工后付工程款10000元,三層主體完工后付工程款10000元,工程全部完工后余款全部付清。
七,本協議條款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給甲方后即告終止。
八,本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后分別保存。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