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輸送合作協議書(通用3篇)
勞務輸送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勞務人員總數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按規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
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并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于每月日將前 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甲方,并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做好為勞務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
勞務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工作。
乙雙方就勞務人員工傷事故補償辦法約定如下:
三、乙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有關假期待遇。
第六條解除或不得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系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勞務協議期限內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系并退回甲方處理:
1、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而乙方又無法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的;
5、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乙方按本條第4、5、6項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系的,必須提前 日(不少于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系:
l、勞務合作協議期限未滿;
2、勞務人員在勞務輸出期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系:
l、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采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條管理費及費用承擔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元/人或月工資總額%的標準收取管理費,由乙方在支付勞務人員報酬時一起支付給甲方。
二、按照國家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經濟補償等有關費用,除甲、乙雙方有約定的以外,其余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出具經地方稅務局監制的勞務費專用發票。
第八條違反協議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需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下: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本協議條款如與《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協議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的內容,但變更內容不得侵害勞務人員的利益。
三、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項選擇。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 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輸送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一)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其中_____(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_____(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起至_____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2、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任務)是_____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乙方享受以下節假日:_____假_____天,_____假_____天,_____假_____天,_____假_____天_____假_____天,_____假_____天,_____假_____天,_____假_____天。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和時間為:_____ 。
2、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 。
(3)其他形式:_____ 。
3、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五條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及有關福利待遇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醫療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為: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5、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第七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章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務輸送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乙方申請,甲方決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簡稱日本公司)進行勞務輸出,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為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屆滿乙方應立即回國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權自行決定縮短、調整或結束工作期限的權利。
第二條:出國費用承擔及出國履約保證金
2.1 乙方應在出國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
(1)辦理護照等出國手續費用人民幣13500元;
(2)單程去日本機票約人民幣3500元(按實結算);
(3)出國前三個月在國內的培訓費用人民幣1000元。
2.2 除上述約定外,乙方還應在出國前向甲方支付出國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除要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該出國履約保證金還應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乙方不愿出國;
(2)因乙方的原因而無法出國、不能出國;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導致乙方無法完成三年工作時間。
如未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回國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國履約保證金即退還給乙方。
第三條:工作報酬及回國履約保證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間的報酬約定為:第一年每月為5萬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為6萬日元;加班報酬約定:第一年每小時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時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時為350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從上述報酬中扣除2萬日作為乙方的回國履約保證金,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該回國履約保證金應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滿,乙方不愿回國或因乙方的原因無法回國、不能回國;
(2)乙方回國后拒絕和甲方簽訂期限為三年的勞動合同或拒絕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國在甲方工作期間,乙方以個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或乙方嚴重失職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的條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回國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國履約保證金即退還給乙方。
第四條: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間的義務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間的食宿等費用開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擔,國內的養老等社會保險金皆由乙方個人承擔,先由甲方代為支付,乙方回國后直接支付結算給甲方。
4.2 乙方從工作中獲得的任何技術、知識、信息,均應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允許,不得公開、泄露或提供給予他人,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有效三年。
4.3 乙方應認真學習、勤奮工作,在出國期間不得有下列違約行為:
(1)觸犯法律,違反當地有關勞動或其他條例;
(2)參與或牽涉政治敏感性活動;
(3)鬧事、擾亂社會秩序和作出有損甲方和日本公司聲譽的舉動;
(4)進行危險性運動或活動;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無法繼續參加工作的任何行為;
(6)抵觸或違反日本公司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第五條:本合同經甲方的授權代表、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六條: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條款被裁定無效,并不影響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雙方應協商修改有關條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雙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機構提起針對對方的訴訟、仲裁或勞動仲裁。
第九條:雙方確認,本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以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雙方對合同內容理解一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日期:日期:
雇用方(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