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街鋪面承包經營合同(通用3篇)
臨街鋪面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乙方承包甲方所屬熱水鎮個走溝村村委會對面臨街鋪面1間,從事經營。為便于約束雙方能及時、全面地履行合同,根椐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和互惠互利的原則,擬訂以下合同,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承發包物名稱
宣威市熱水鎮陡溝村委會對面臨街鋪面一間。
第二條 承包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共 元)。
第四條 承包費交納
一次性交納,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交清一年承包費,并在此合同上簽字蓋印。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約使用承包房。
2、按期交納承包費和電費。
3、行維護承包房,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承包房結構。
4、依法經營,不得從事違法活動。
5、自行到工商、稅務、城建等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繳納有關稅費,甲方不負責任。
6、自行對防火、防盜及個人等安全進行管理,發生損失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7、承包房到期,乙方無條件將承包房交還甲房。
8、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轉讓)
9、乙方裝修的房屋承包期滿時裝修物無償歸甲方所有。
10、甲方房屋院子內樓梯沒有護欄,院子有深井一眼,如乙方的孩子在里面玩耍、上下樓梯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到義務
1、按期收取承包費和電費。
2、負責轉供水、電給乙方使用,乙方必須按期交費,若甲方收、電費時,乙方拒付者,甲方有權當即停止供電。
3、監督乙方使用承包房屋情況,發現乙方有毀損承包房等財產或改變承包房結構者,有權制止并責令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約向對方承擔違約6500元。
第八條 其它
1、未盡事宜補充協議另行約定。
2、今后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簽字交清承包費之日起生效,房屋承包期滿時終止。
4、本合同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簽訂合同雙方簽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臨街鋪面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為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合理開發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合法、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煤炭生產合作經營協議:
第一條 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將桑植縣XX煤礦生產與乙方合作經營。合作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共同聘任具有資質的礦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事本礦生產經營管理,在合作期內乙方組織生產并承擔生產經營期間所產生的一切安全、民事責任及生產經營的法律責任。甲方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負責原煤礦國家正式職工管理,
對乙方工人聘用、生產經營予以監督,組織統計生產數量,制定生產計劃交乙方實施。
第二條 合作期限:20xx年,自X年X月X日至 年XX月XX日止。
第三條 合作盈利分配及分配給付辦法 甲方給乙方制定年生產量為產煤兩萬噸,每噸煤給甲方上交利潤10元,合計年上交利潤20萬元,由乙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交納第一年度利潤,以后每年上交利潤的日期為上年度的7月1日前(提前半年交納)。
第四條 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 安全規程》、《小煤礦二十條》、《煤礦安全操作規程》、國務院446號特別令等規定以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監察部門對煤礦的安全工作要求搞好安全生產管理。
乙方在合作期間內發生的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及經濟責任、善后處理工作及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費用等,一律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制定生產計劃交乙方組織實施并監督乙方合理使用煤礦資產,合理安排全民合同制工人進入生產一線。
2、在合作期間因生產所發生的稅、費及罰款、贊助、證照年檢、延續辦證、資源評估、評價、采礦權價款、安全事故、環境治理備用金及今后國家規定所有費用由乙方在生產利潤中負擔,如生產利潤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項,則由乙方自負,甲方不予承擔。
3、甲方與乙方共同協調周圍鄰近的關系,如若與周邊群眾引發的土地權屬爭議,甲方必須妥善解決,費用由乙方從生產經營收益中支付。
4、協議生效后,甲方必須將原有的機械設備、住房、生產用具登記造冊交付乙方使用。合作期滿后,乙方如數將機械設備、房屋等資產退還給甲方,如損失或遺失則應由乙方恢復原狀或照價補償給甲方。
5、在此協議前,甲方產生一切債權債務(含歷年原付工資、勞動待遇、職工應享有的勞保福利以及涉及的職工職業病待遇,勞動傷殘待遇和各種民事糾紛、經濟補償等問題)概由甲方承擔,但在承包期間尚欠的部分債務,由甲方確認后乙方先行墊付,以利生產順利進行,該債務由甲方和乙方在合作期滿后或者在企業改制后由甲方一次性償還給乙方(包括管理人員或人工工資等)。
6、合作期間內乙方除按時交納年生產利潤后還自負所發生的各項債權債務,如乙方未按時依約交納生產利潤和辦理各種證照年檢或延續、辦證,則甲方可解除本合作協議,并對乙方的投入不予補償。
7、合作期間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計劃生育保險、工傷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在生產經營收益中支付;乙方在合作期間發生職工職業病的由乙方負責處理。
8、在合同期間,乙方必須留足保安煤柱,合理開發資源。
9、合同期滿后,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可優先續簽合作協議。
10、合同期間,乙方必須維護房屋整修,保證甲方財產不受損失。乙方還必須維護環境,進行環境治理,防止環境污染。
11、合作期間,乙方不得私自將合作經營權轉讓給他人,如乙方轉讓合作經營權,需和甲方協商,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轉讓合作經營權。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轉讓合作經營權,則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自簽字之日起,乙方擁有與甲方共同經營該礦區范圍煤炭資源開采經營權和XX煤礦已征用的土地使用權和現有設備設施的使用權。乙方有依法進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等礦山生產經營活動,自主支配處理稅后利潤。
2、合同期間,乙方根據本礦實際需要,足額安排聘用相關正規培訓井下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監查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專職瓦斯檢查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在同等用人條件下,應優先安排甲方職工,甲方職工不服從安排的,乙方有可不安排生產崗位,不支付工資報酬的權利。
3、乙方在合作經營期間所發生的稅、費,各項糾紛等其它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合作期間內所增設的一切機械設備、設施,合作期滿或終止協議后歸乙方所有,若甲方需繼續使用,可按協商價交甲方使用。乙方在合作期間所掘巷道,承包期滿后無償屬甲方所有,乙方的其它投入甲方不予補償。合作期間國家投入資金所增添設備歸甲方所有。
5、合作期間,甲方因政策性需要啟動企業改制程序,則合作協議終止履行,乙方投入煤礦的固定資產總額(以雙方共同委托的評優生機構估價為準)按合作經營期限平均到每年的份額為標準,扣減已使用年限的平均費用后補償給乙方;固定資產只限于新建辦公用房、軌道、主運輸大巷道、新設計改造的永久性通風巷道、新添臵的固定設備。乙方投入的活動資產乙方可自行撤走或者折價后由甲方補價給乙方。
6、XX煤礦所享有的國有企業的優惠政策由雙方擁有, 甲方不得給乙方附帶任何負擔。
7、合作期間,因甲方職工鬧事而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甲方必須及時解決。導致損失的,由甲方負擔。
8、合作期間,XX煤礦所有證照的年檢、注冊、換證件及其它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要求及時處理,逾期沒有辦理的,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各項所需證件辦理費用由乙方從生產經營收益中負擔,不抵扣甲方的利潤。
9、乙方每年交納給甲方的利潤以甲方確定給乙方的年生產額為準,如乙方未完成生產額,則應以雙方確定的年生產利潤(20萬元)交給甲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約導致協議無法履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投入損失或要求解除協議,甲方給乙方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2、因乙方違法違約經營而致使協議中途解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或解除協議,乙方給甲方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第八條 爭議解決辦法
1、雙方協商;
2、主管機關協調;
3、協商、協調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免責條款
如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和國家政策變化以及資源枯竭原因導致協議不能履行或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協商變更協議或解除協議。因國家政策關閉XX煤礦,乙方投資損失自負,甲方不負責任。
第十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而影響合同效力,甲、乙雙方亦不得以此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
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并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合同正文同等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效力同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捺印):
法人代表(簽字):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臨街鋪面承包經營合同 篇3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秉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并簽訂本合同。
一、流轉面積
甲方將其依法取得承包經營權的楊溪鄉牌塘組 150 畝土地流轉給乙方進行農業生產經營。
二、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為20年(以國家土地承包政策為準),即自20xx年 1月 30 日起至20xx年 1月 29 日止。
三、流轉價款
土地流轉價格采取實物折價方式,乙方以400斤稻谷每畝付給甲方(以早稻、晚稻糧管所國家收購平均價為折價)。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每年12月15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2.甲方有權在流轉期滿后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3.流轉期限內遇到自然災害,上級核發己方的救災款或救災物資政策優惠歸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辦理手續的,甲方應無條件負責及時辦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關于現有的農田補貼一項,只要是國家還有這一項政策,補貼的全部金額應全部歸屬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轉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6.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用于非農建設土地標準不得違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規定。
7.乙方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證土地使用性質。
8.承包方不準栽樹,不準挖塘養殖,不準賣買,如果賣買拾倍罰款。
六.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流轉土地的,應服從國家或集體需要。
2.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年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轉期間,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土地被毀而無法復耕的可解除或變更合同。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約,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2.因一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賠償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1.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村民委員會、鄉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經楊溪鄉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定備案單位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蓋章):
乙方代表人(蓋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鑒定單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