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工程項目轉讓合同(通用3篇)
綠化工程項目轉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雙方就新鄭市黃水河景觀綠化工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
3、承包范圍:___________
4、已由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了工程建設協議書。
5、甲方已向原建設單位交納了工程履約保證金。
二、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項目整體轉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乙方負責履行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建設施工任務;甲方仍舊以原來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負責配合乙方履行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責任與義務。
2、甲方支付給原建設單位元的工程履約保證金在轉讓協議簽訂前由乙方交于甲方。工程轉讓費按工程最終決算價的結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賬時扣除。甲方不負責稅務問題。
3、乙方接受該項目后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及轉讓合同的約定和國家有關工程的法律法規進行施工,承擔質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風險責任,嚴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轉讓后,繼續以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與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的相關事務。
5、基于交易完成日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與在建工程及其所屬土地有關的爭議、訴訟或仲裁由甲方承擔,由此所發生的費用及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即使該爭議、訴訟或仲裁產生于交易完成日以后。
6、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轉由乙方向業主履行,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項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7、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不得把本項目轉讓給第三方,如單方違規,則向對方賠償工程總造價的作為違約金。
8、雙方對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須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需承擔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后,負責向乙方提供工程相關資料。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盡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4、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四、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2、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4、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解決。
5、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6、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其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7、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8、乙方實施的過程項目,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五、轉讓事宜
1、甲方承諾并保證,無第三方對轉讓項目提出任何權利要求。
2、乙方承諾并保證,按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至上述施工項目完成工程驗收交接并竣工結算后,即告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綠化工程項目轉讓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議,甲方將綠化工程確定給乙方施工,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工程地點:
昆山周市新鎮橫長涇路南側
2、工程總造價:
30000.00元(叁萬圓整)。
3、工期:
乙方確保在20xx年10月12日開工,于10月25日完工,工程標準達到合格率98%
4、開工準備
甲方前期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該工程遺留問題;甲方在施工前準備好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圖紙后,盡快做出材料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進度計劃報給甲方。
5、工程款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經初驗合格后,付合同總額的80%,余款的20%在質保期結束后付清。
6、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后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7、養護管理和質量要求。
(1)大樹及時支撐,支柱與樹干相接部分應墊上防護物,以免磨傷樹皮;
(2)栽植后及時封堰澆透水;
(3)及時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確保苗木正常生長;
(4)苗木要及時防治病蟲害;
(5)苗木管理期間,必須經常清理各種廢棄物;
(6)乙方包栽包活(樹死保更換,重新種植),在栽植完工后,要養護苗木15個月,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8、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后,及時按期組織驗收,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每推遲一天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按合同總額0.1%處罰。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其間每推遲一天按工程價款的千分之一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金。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按合同總額0.1%處罰
9、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條款終止。
10、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執一份。其它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存檔。
11、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或經辦人:法定代表或經辦人:
合同簽訂期:
綠化工程項目轉讓合同 篇3
甲方(發包人):
乙方(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著綠化工程設計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1.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3.工程設計招標文件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以及中標通知書。
4.發包人提出的設計任務書及其它有關設計工作的書面要求。
第三條 工程概況及設計范圍
1. 工程項目名稱:
2. 工程項目規模:
3. 工程項目設計:
4. 工程項目內容:
第四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1. 提交資料,文件
2. 建設單位提出的設計要求。
3. 提供現場現狀圖或地形圖。
4. 提供現場市政排水渠的位置圖等。
5. 提交資料,文件的時間。
第五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及時間
1. 方案設計
設計人在收到發包人確定設計意向文件后,十個工作日完成(根據項目情況議定設計周期);
2. 施工圖設計
按國家制定的行業標準進行設計,能完整提供環境景觀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圖紙及所應達到可供施工的設計深度。
3. 交付時間
經發包人對初步設計同意后,十五個工作日完成(根據項目情況議定設計周期);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藍圖12份,可供報批的電子文件一份。
第六條 費用
1.經雙方協商,本合同支付的總費用為 萬元人民(¥ ) 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計委,建設部計價格【20xx】號文《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
第七條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后10日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既¥ 萬元(大寫 )作為預付款。
2.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并經發包人確認后十個工作日內,發包人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設計費用總額的90%給設計人,即¥ 萬元(大寫 )
3. 工程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十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支付剩余10%的費用,即¥ 萬元(大寫 )
4.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八條 雙方的責任
1. 甲方(發包人)責任
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有效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2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十五天(含十五天)以內,設計人有權要求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十五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與發包人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合理時間。
3.由于發包人的原因,導致設計有變更,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如造成設計人出現重大設計返工,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4.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 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預付款不予退還;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
4.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尚未支付的金額的10%以內的逾期違約金,如發包人逾期未支付上階段設計費用,設計人有權停止下一階段工作。
5.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征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2. 乙方(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范圍、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 并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2. 由于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3.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必須負責及時進行修改 或補充,如因設計人的原因造成項目出現工期延誤、成本增加、 質量下降或發生質量事故等情況之一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 措施外,免收該部分的設計費,并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 額不超設計費總額的30%的違約金。
4. 設計人支付設計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項目交底、現場技術指導、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竣工驗收。
第九條 保密
1.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仲裁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業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商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要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6.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及生效,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7.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設計人(蓋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