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委托合同范本_買賣合同(通用3篇)
律師委托合同范本_買賣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___________不良資產(詳見清單)盡職調查事宜(以下簡稱“本項目”)聘請乙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范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范圍包括:___________具體包括:
2.1.1制定工作方案,統一資產編號,與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資產評估公司協商工作配合方案;
2.1.2審閱甲方提供的不良資產文件資料,了解每筆資產的形成過程、債權類資產的訴訟時效、涉訴、附隨擔保情況和股權類資產的合法權屬;
2.1.3逐筆審閱不良資產的原始檔案資料,并就有關事實向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收集資產的相關信息;
2.1.4查詢債務企業以及被投資企業的工商檔案、變更登記情況,調查企業的法律存續狀態,經營狀況;
2.1.5根據上述查明的事實出具法律意見書。
2.2服務時間要求:本協議簽訂后2個月內。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范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并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___________律師(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于):
3.3.1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以及資產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不良資產,對每筆資產出具一份法律意見書。
3.3.2根據甲方關于節約工作成本的要求,資產金額在10萬元以下以及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和50萬元之間,其中沒有文件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采取表格的方式,逐筆列舉,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
3.3.3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4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沖突。
3.4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對資產金額少于10萬元以及資產金額介于10萬元與50萬元之間其中不存在原始資料的不良資產,不對債務人進行調查、統一出具法律意見書,乙方不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糾紛或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采用以下第5.1.1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根據乙方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不良資產筆數確定,具體計費標準為:___________(最終律師服務費用可能根據上述統計數據的變化而進行相應調整)
5.1.2本合同采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采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采用下列第5.2.2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5.2.2.1本合同簽署并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總費用50%的款項;
5.2.2.2本合同項下委托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余款。
5.2.3其他方式: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調查、復印、打印、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稅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5.6乙方銀行帳戶: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匯報和階段性工作匯報;
6.1.4其他:無。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后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所有有關的資料,保證該等資料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和重大遺漏之處;保證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復印件均與其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和相符;對沒有任何資料的資產提供書面說明,保證書面說明所陳述事實與所發生事實一致。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協調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各二級單位配合乙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提供資料,接受乙方詢問,根據乙方要求就相關事實進行說明,根據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負責乙方人員在各二級單位本省區域內的交通等。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托事宜有關的資料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協調各核算中心配合乙方工作;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并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乙方應負責自行對其派出的律師、顧問及工作人員等進行人身保險,并對其派出的人員的健康、安全負責。甲方對在委托期間發生的乙方人員健康、安全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認為是不可抗力事件:戰爭、動亂、地震、颶風、洪水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響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采取積極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0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發生不可抗力的證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和/或任一方未積極采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應就擴大的損失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或其影響消除后,雙方應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關執行期間應相應延長。
9.違約及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受損害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可依法請求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產生的損失。
10.合同的生效、變更、終止
10.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0.3.1合同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完畢;
10.3.2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
10.3.3一方依下列第10.4款規定解除本合同。
10.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發生下述情況,在不影響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0.4.1發生破產、清算;
10.4.2不可抗力事件持續30日,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10.4.3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密義務;
10.4.4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且在違約后10日或雙方商定的補救期限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作出補救;
10.4.5其他情形:
11.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選擇下列第11.1種方式解決:
11.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機構名稱)申請仲裁;11.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如本合同屬于關聯交易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甲乙雙方關聯交易總協議及相關分協議的原則解決。
12.通知
委托方(甲方):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服務方(乙方):
通訊地址:
聯系人:
律師委托合同范本_買賣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律師委托合同范本_買賣合同 篇3
委托單位(方):甲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并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并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托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
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