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的抵押擔保合同(精選3篇)
買賣合同中的抵押擔保合同 篇1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___________與乙方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買賣合同中的抵押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___________貸款幣___________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從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后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的占公司(借款人)___________%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后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___________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置抵押權,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后,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___________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__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簽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中的抵押擔保合同 篇2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2,占地面積_______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向公證處公證,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執兩份,公證處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買賣合同中的抵押擔保合同 篇3
合同號: )抵字第 抵押權人(全稱):____縣小額借貸有限公司 抵 押 人(全稱):
(1)
(2)
(3)為了確保 (下稱債務人)與抵押人簽訂的編號為 的《 》(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抵押人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 ,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見編號 的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四條 抵押人承諾
1、抵押人對抵押物擁有充分的、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處分權。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轉讓。
4.乙方丙方違約金
5.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6.乙方丙方對甲方的損害賠償金
第三條 乙方以以下有權設置抵押權的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處分的權利提供抵押擔保:。
1.其中法律規定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始設立抵押權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X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財產b: …… 其中財產在此之前已經設有擔保物權,擔保金額為:,擔保方式為: 元人民幣,除此之外沒有其他
第三人可以主張的物權存在。 以上財產名稱、權屬證書編號、基本狀況描述、價值評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財產與清單不符,低于清單所描述的價值致使擔保債權不能完全實現則乙方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有權隨時對抵押財產狀況進行檢查,若遇抵押人不當使用或者保管將可能致抵押物價值減損,甲方有權制止不當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護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時可以要求抵押人維修,抵押人不維修的則甲方可以自己維修,保管費用和維修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額的物的擔保則甲方不再享有前項 權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賦稅事項則甲方有權隨時監督抵押人繳納賦稅。
第四條 雙方約定在抵押權設立前由方對
第三條約定的以下抵押財產向保險公司上保險,保險金額為:X元人民幣,保險期間為,保險費由方負擔,續保由方及時辦理。 財產a: 財產b: …… 辦理保險事務乙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若乙方或者丙方違反前款約定致使抵押權設立后保險事務尚未辦理完畢而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損不能完全清償債務或者抵押財產毀損滅失,乙方或者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 若約定甲方辦理保險,在抵押權設立前甲方沒有辦理完畢致使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后無法主張保險理賠則乙方有權以該抵押財產清單上所載明的評估價值抵消主債權。
第五條 抵押財產價值減損或者毀損滅失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由保險人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規定。 抵押財產被
第三人侵權所獲得的賠償金由乙方向提存以擔保債權的履行,提存費用的負擔依法律法規定。 發生前兩款情形債務人要求提前履行債務,甲方不得拒絕。
第六條 以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協同甲方辦理登記,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一起辦理登記的,則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記單位辦理。
1.法律規定辦理登記后抵押權始設立的財產: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
2.法律規定不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設立的財產為: 財產a: 登記單位: 財產b: 登記單位:
3.登記于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前完成。
4.登記機關要求填寫的擔保登記期間屆滿由方辦理延續登記。
5.登記需要繳納的費用由方負擔。
6.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由雙方協商辦理。
第七條 主債務人違約或者侵權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以以下方式處理下列財產,抵押人可以監督甲方處理:
1.以下財產折價處理: 財產a: 財產b: ……
2.以下財產變賣: 財產a: 財產b: ……
3.以下財產拍賣: 財產a: 財產b: ………
4.折價、變賣、拍賣的各財產所得價款按照以下順序實現甲方的債權,實現全部擔保債權后剩余款項歸還抵押人。 a 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即折價、拍賣、變賣這些財產所合理支出的費用 b 罰息或者復利 c 主債權利息 d 主債權
第八條 主合同效力不影響本擔保合同的效力。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審查批準后生效,由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提出申請。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不需經過國家行政審批則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種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簽字蓋生效。
(2)本合同自向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由方承擔。
(3)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附某一種或者多種條件)成就時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當事人各方各執一份,經公證的公證機關執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各方以本合同書上載明的通訊地址和電話送達文件和口頭通知,若有變動當及時通知各方。
第十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主合同債權和債務都不得轉讓,否則乙方有權撤銷本擔保合同;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變更主合同,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若主合同雙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約定實際履行主合同則乙方免除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各方經協商不成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X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簽訂地點是: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聯系電話: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 聯系電話: 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