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肖像照片合同(精選3篇)
明星肖像照片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需要使用乙方旗下著名藝人(以下簡稱乙方藝人)肖像圖片用于甲方平面廣告。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藝人為甲方旗下品牌產品(以下簡稱該產品)的形象大使。
2、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使用乙方藝人的肖像、名稱。
3、在合同期內,乙方藝人需參加一次甲方品牌的平面廣告拍攝(平面拍攝工作同一天完成,工作時間在10小時以內),乙方保證乙方藝人以最佳的工作狀態出席甲方客戶影視、平面拍攝,并積極配合甲方客戶工作。【乙方提供藝人張高清圖片】
4、肖像使用權范圍:平面廣告拍攝【乙方提供的藝人張高清圖片】的著作權屬于乙方所有,授權甲方在關于該產品影視、平面廣告使用,若有其他產品活動及影視廣告需另行簽訂相應合同。
5、平面廣告拍攝時間甲方需提前至少15天與乙方協商。
7、影視拍攝及活動的相關交通及食宿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交通標準為:_頭等艙1位,經濟艙2位。住宿標準為:五星級酒店商務套房1間,標準間2間。餐費根據發生的費用實報實銷。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明星肖像照片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鑒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冊成立并取得合法從事電影制作資格的法人單位,甲方有意在其計劃/正在攝制的電影片中使用乙方的相關劇照肖像;
2.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相關劇照肖像。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所指乙方劇照,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的具體描述,以下簡稱“乙方劇照”。
第二條甲方應按下列第___種方式向乙方支付____(稅前/稅后)酬金¥____元:
1.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
第三條甲方擁有使用乙方劇照肖像的專有權,包括在其計劃/正在拍攝的電影片《__________》(以下簡稱“電影片”)中使用以及在相關關聯工作中使用。
第四條甲方使用乙方劇照肖像的期限為________年。
第五條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劇照肖像膠片的正片、負片和劇照肖像數據資料等相關素材,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提供資料的詳細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條甲方有權復制乙方劇照肖像,并可以在全世界范圍內通過任何方式在任何媒介上使用,但必須用于本合同規定的用途。
第七條在電影片及相關衍生產品的宣傳、發行或銷售過程中,甲方有權無償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乙方姓名、身份、肖像、乙方劇照中的藝術形象。
第八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劇照中的形象進行更改,并可以將乙方劇照中全部或部分形象與其他任何形式的資料配合使用。
第九條甲方使用乙方劇照肖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乙方造成侮辱、誹謗等不良影響,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甲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用途及其他相關規定使用乙方劇照肖像。
第十一條在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行為干擾、妨礙甲方對乙方劇照肖像的正常使用,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相關損失。
第十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后,甲方是否實際使用乙方劇照肖像,乙方無權干涉。
第十三條甲方保證:
1.其具有攝制電影片的法定資格;
2.電影片不會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內容;
第十四條乙方保證其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礙。
第十五條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的期限內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等同于中止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發出通知后的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雙方應就不可抗力立即進行協商,尋求一項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盡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降至最低。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暴動、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等。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___天且甲乙雙方未達成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供劇照肖像的相關素材,且在甲方發出書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仍未提供的;
3.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四條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第十七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持續超過_____天且甲乙雙方未達成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且在乙方發出書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仍未支付的;
3.甲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甲方被依法吊銷《攝制電影許可證》或《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
5.甲方在本合同第十三條中的保證不真實;
第十八條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除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外,甲乙雙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任何一項原因解除本合同,甲方無權要求乙方歸還已支付的酬金。
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第二項、第三項或第四項原因終止本合同或未出現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而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逾期酬金的百分之____作為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甲方因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第二項或第三項原因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歸還已支付的酬金。
若未出現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而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扉頁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二十三條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第二十四條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五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文本由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乙方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明星肖像照片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明確肖像使用方和授權方的義務、權利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肖像權人,自愿將自己的肖像權(于何時何地拍攝的何種作品,幾種或幾幅)授予乙方有限使用。(使用肖像的形式、數量)。
二、使用形式僅限于(雜志封面、網上傳播、圖書報刊出版、展覽、制作服務戶外或圖書報刊廣告等等);發行范圍僅限于國內(或本省、市、縣、或國際、某國等使用肖像的媒體及其發行范圍)。
三、肖像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從正式出現于上述媒體上始,以最后一期或一張上述媒體止)
四、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在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項的形式、范圍、物流搬家、票務時間之內使用甲方肖像,乙方于拍攝完之日一次性付給甲方現金人民幣(大寫:)元(含稅)。
五、肖像授權的變更:肖像在使用期間,肖像使用方需要將像用于其他媒體(本合同約定的以外)上時,須事先取得肖像授權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間,肖像授權方需作另外授權于他方時,必須事先征得肖像使用方的同意(指本合同第一項拍攝的肖像作品)。
六、乙方承諾將依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絕不損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權益。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之規定,將承擔違約責任(可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
七、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合同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合同約定解決辦法)。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議后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式二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協議于年月日在(某地方)簽訂。
肖像授權人(簽名或蓋章)
肖像使用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