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個人二次借款合同書(精選3篇)
民間個人二次借款合同書 篇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已于 年 月 日全部還清,互不拖欠。雙方于 年 月 日所立《借款協議》(no: )作廢。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鑒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額借給甲方。每日利息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甲方必須于 年 月 日付清給乙方。
三、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 %計算罰息;逾期每超一個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直至還清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五、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系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系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七、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簽收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民間個人二次借款合同書 篇2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促成委托人與賣方訂立《房地產買賣契約》,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項:
委托人授權居間人為辦理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要求的房屋各項事宜。
二、委托人購買房屋的具體要求:
1、地段;
2、面積:
3、套型:
4、結構:
5、朝向:
6、樓層:
7、裝潢:
8、建筑年限:
三、希望購房金額:
1、希望購房金額應在元至元之間。
2、支付方式:。
四、居間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居間人促成委托人與賣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時,委托人一次性向居間人支付合同標的物成交總金額的%作為服務報酬。委托居間人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則與青海省產權交易市場另行簽訂《代理協議》。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委托人或居間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七、違約責任:
(一)委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本合同存續期間,委托人不得私下與經居間人居間的賣方達成房屋買賣交易,損害居間人利益,否則視為違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違約金;
2、《房地產賣契約》訂立后,委托人即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委托人與居間人之間的合同履行完畢;若委托人拖延或不予支付,視為違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違約金;
3、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后若委托人委托居間人辦理房屋按揭、貸款等業務,不按照銀行規定向青海省產權市場交付按揭、貸款手續資料,視為違約委托人應向居間人一次性支付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違約金。
(二)居間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合同存續期間,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居間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支付給委托人;
2、在合同存續期間,違反服務約定手去看房費的,居間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支付給委托人;
3、在合同存續期間,賺取差價,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委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八、委托人同意按青海產權交易市場交易流程支付標的物銷售總價的3%斡旋金或元不高于標的物銷售總價的20%作為定金,委托人與賣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后,居間人代收的斡旋金轉為定金,定金沖減購房款。
九、其它約定事項:
十、合同附件:
委托人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所簽訂的相關文件,如《房地產買賣契約》、《帶看確認書》、《《定金同意書》《青海產權交易市場專用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委托人如不履行確定義務,應當依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當地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居間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青海產權交易市場留檔一份。本人明白并同意遵守本合同書之約定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個人二次借款合同書 篇3
國際民間貿易協議樣本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國法定地址、電話、傳真、法人代表、職務)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并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第二條 買方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45天。信用證承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三條 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 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 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
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 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 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第八條 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定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此定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開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定金并寫信給買方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