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通用20篇)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乙方:見證人: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座落于寧波市,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乙方在前付給甲方定金,元,元。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第四條該房屋協議價格為元,元。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第五條1、甲、乙雙方定于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2、雙方定于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后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第九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乙方: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及儲藏室買賣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愿將位于新化縣城區南源國稅分局內家屬 號樓 單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積 平方米)及儲藏室 間(建筑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剩余房款 元整(¥ 元)于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定金之日起 日內騰房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付清甲方房款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所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將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等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等證件交給乙方。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甲方一經轉賣,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甲方騰房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交易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剩余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乙方按日支付違約金100元給甲方。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騰出房屋及儲藏室的并將房產證交給乙方的,由甲方按日支付違約金100元給乙方。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協助過戶之日起,甲方應在三個月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未在合理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甲方除必須及時配合乙方過戶外,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給乙方。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五萬元整(¥50000元)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50%退回給乙方。
第九條 甲方交給乙方住房時須住房保持完好, 并結清在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暖物業等所有費用。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夫妻均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簽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簽證人: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3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 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
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相鄰為 ,建筑面積 ,北屋 ,東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征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 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 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4
甲方(賣方):趙 升
乙方(買方):張沙沙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 ),空調兩臺(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5
出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愿將位于 私有門面一間,面積 平方米(以房產證上面積為準)所有權出售給乙方。
價格為人民幣 元(小寫 元)整。
2、付款方式:雙方正式簽定《房屋買賣協議》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人民幣 元整,同時,甲方將該房屋的房產證、土地證等一切房產手續。
此后,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3、在乙方辦理該房屋產權等過戶手續中,甲方必須予以協助,提供有關證明(包括簽字等)。
房屋過戶中產生的一切費稅由乙方負責。
4、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約,違約責任定為 萬元。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6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出賣人: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愿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號房屋___間,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南至___,西至____,北至______。其房屋包括陽臺、走道、樓梯、衛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_______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準過戶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估價費、印花費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價總額的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并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鑒定屬實,甲方應于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并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于_____________市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7
賣方: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兼公正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區________棟________號擁有的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產權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證人各_______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8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房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登記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______項: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于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附著于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如該房地產所附著有賣方戶口,基于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后,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小寫:______元)。
第六條【稅費承擔】
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戶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稅、費。
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付款方式】
買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八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_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二【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復日期屆滿之日起______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
第十三條【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六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4份,賣方1份,買方1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賣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第___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第二條:付款方式
1.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價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交全款后,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
3.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三條:合同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0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的房屋出售給乙方。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 。
第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該房屋售價為(人民幣) 拾 萬 仟 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將房款全部付給甲方。
第三條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定之日將房屋交付乙方,同時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第四條 甲方自本合同簽定之日不得再對該房屋進行任何物權處分及附加任何物權、債權負擔,不得再與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簽定該房屋的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抵押合同等。
第五條 該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發生的水、暖、電、訊、有線電視費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擔;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鑒于該房屋由于政策原因暫不能辦理產權過戶,雙方約定在該房屋符合規定產權過戶條件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過戶時所需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約定承擔。
第七條雙方約定該房屋在正式辦理產權過戶前,乙方有權將該房屋賣與第三人,若乙方將該房屋賣與第三人,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要求時,積極配合與第三人辦理產權過戶等事宜。
第八條 雙方約定該房屋在正式辦理產權過戶前,若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給予一切補償權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房屋尚未過戶之名要求享受相關補償權益。
第九條 甲方不得以經濟上漲,房價過低等任何理由拒絕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等相關事宜。鑒于本房屋買賣經由 房屋中介全程參與,中介一方有責任監督雙方按時履行相應義務。如果由于甲方違約致使乙方無法履行,全部退還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和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中介一方負連帶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章):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中介人(簽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1
甲方(出賣人):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乙方(買受人):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讓甲方名下房屋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售房屋的基本情況
房屋位于:;建筑面積:;房屋結構為。房屋所屬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該地塊土地面積為,土地使用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保證責任
1、甲方以自有資金合法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用于自住,未出租,無抵押等它項權利設置;
2、該房屋為甲方獨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無共有權人;
3、甲方保證就該房屋不與第三人發生任何糾紛和訴訟;
4、甲方保證辦理該房屋所有權證的所有手續齊全。
第三條:成交價格:
第四條:房屋交付時間
甲方尚未居住使用該房屋,于年月日交付乙方占有;同時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有關該房屋的《房屋土地使用證》、《房屋購買協議》、有關付款發票或收據、有關證明、證件及其它一切手續的原件。自房屋交付時起,與該房屋有關的`所有權益隨之轉移于乙方擁有。
第五條: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采取一次性全額的現金付款方式;乙方的具體付款時間為年月日。
第六條:房屋交付時的狀況
該房屋尚未裝修使用,無任何動產存在。
第七條:甲方的有關配合義務
1、由于該房屋產權證尚未辦好,在以后辦理產權證過程中,甲方有積極協助配合的義務;若因行政或其他非因甲、乙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房產證時,甲方不得索回與本房屋有關的一切權益,并應積極配合乙方行使該房屋權利。
2、若甲方已經將戶口住址落于該房屋內,應于交付乙方房屋前將戶口住址遷出該房屋;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在該房屋落戶事宜。
3、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協助將在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登記的該房屋戶主變更為乙方名下;
4、在房屋交付的同時,甲方協助乙方在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物業交接手續;
5、在必須甲方出面協調有關該房屋的其他任何事宜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出面協調有關事宜。
第八條;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誠實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房屋總價款的違約金;乙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總價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房屋總價款的違約金;
2、乙方遲延交付房價價款(銀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房屋總價的違約金;甲方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的違約金。
3、除以上特別約定的違約責任外,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均應承擔違約金元;
4、因任何一方違約的原因,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相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5、若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了房屋質量問題或者房屋受損,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視情況,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價款,并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6、未列明的違約責任,依照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的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 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
第二條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租賃合同見附件[租賃編號:______________,月租金__________元整 ,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賣方須于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或放棄購買權之書面證明,否則視為賣方違約。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置租賃合同 :
①該房地產產權轉移后,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買方仍然有效。賣方須于_________前協助買方與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同時賣方須將承租方已交賣方之租賃押金/保證金及預交租金 轉交予買方,買方自時起享有賣方在原租賃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
②賣方須于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賃合同,買方對因原租賃合同而產生之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附著于該房地產之上的戶口
該房地產所附著的戶口,賣方保證于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每日萬分之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該轉讓價款不含稅費。
第六條交易定金
該房地產交易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買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簽訂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定金余額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
上述定金建議交由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賬戶監管。買方將定金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存入監管帳號,即視為賣方收訖。定金在買賣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時自動轉為樓款,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交房保證金
為防范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并結清所有費用,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本合同簽訂時從交易總價款中預留人民幣: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作為交房保證金 。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方法為下列第____種:
1、交由居間方托管;
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付款方式
買方所支付款項 ,除有特別約定,建議以銀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進行資金監管。
買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幣:_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
1、一次性付款
買方須于年月日之前將上述房款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2、買方向銀行抵押付款
買方須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幣:_____億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 。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買方須于年月日之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并配合銀行辦理貸款審批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
銀行承諾發放貸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額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01、買方應于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日內補足應交款。
02、合同解除,賣方應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全額退還買方已付____________等所有款項。
3、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款項建議買方支付至買賣雙方約定的銀行第三方監管賬戶。
第九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逾期付款的 ,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按下列第種 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買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稅費承擔
按有關規定,賣方需付稅費: 營業稅; 城市建設維護稅; 教育費附加; 印花稅; 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土地使用費。 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 提前還款罰息。
買方需付稅費: 印花稅; 契稅; 產權登記費; 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房地產證》貼花; 抵押登記費; 借款 合同公證費; 授權委托公證費。
其他費用: 權籍調查費; 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 評估費; 律師費; 保險費; 其他 。
經雙方協商,其中:____________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由賣方支付。
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由買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稅費,按以下第____________方式處理:
1、由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2、買賣雙方同意由方繳納。
3、其他:買方支付:_______%;賣方支付:______%。
以上按規定應由賣方和 買方支付的稅費,因買賣雙方協商改變實際納稅方的,法律責任不因納稅方的變化而轉移。
任何一方不按約定或法律、政策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房地產交付
賣方應當于________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三條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____________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四條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復日期屆滿之日起日內,買賣雙方須辦理交納稅費的手續。該房地產證由買方領取。買方負有抵押義務的,在買方領取新房產證后_____個工作日內須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其他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有權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七條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沖突解決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__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3、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合同數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賣方_____份,買方_____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送達
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第二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 之日起生效。
賣方 :_______________買方 :_______________
賣方代理人 :_________買方代理人 :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對所購期房的善后事宜,經過充分的協商,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確認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與_________公司簽訂的《_________》,是甲乙雙方與_________公司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該《_________》約定雙方購買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家園_________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的商品住宅該房為期房,_________公司承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于甲乙雙方。
二、雙方確認該房屋首付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幣_________,系乙方______個人支付,余額全部由甲方______個人支付另為購此房,甲方______個人又向銀行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該貸款系甲方_________個人逐月償還。
三、現乙方_________自愿放棄購房人的權利,自愿將上述購房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移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承諾協助甲方_________將該房小產證辦在何的名下,可向有關單位和政府部門出具放棄產權的書面聲明若該房小產證只有辦在甲乙雙方名下,乙方_________承諾將通過轉讓、更名、贈與等手續放棄該房屋的產權,不向甲方_________主張任何房款并協助甲方_________辦理房地產管理部門需要的過戶手續。
四、雙方商定,在該房屋的小產證辦在甲方_________一人名下且甲方______________正式從房地產管理部門拿到房地產證書之日,甲方_________將乙方_________個人支付的人民幣_______________一次返還給_________。
五、以上協議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違反。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守約方每日支付房屋總價款額千分之十的違約金。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及見證律師三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4
甲方: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鑒于:
1.甲方為完成景谷邦永生物資源開發項目缺乏資金,并獲知乙方能夠提供相關信息并協助甲方完成,現委托乙方介紹出資方;而乙方亦獲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介紹出資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完成該項目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資金介紹出資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在三年內與乙方推薦的單位或個人達成出借、贊助、投資等合法方式,均視為成功,甲方均要相應履行本合同。
2.乙方盡可能促成出資方以出借、贊助、投資等合法方式與甲方簽訂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協助的數額為幣5億元,大寫(伍億元)。
第二條 居間人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工程項目的'相關情況。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即,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對甲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居間報酬與費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1%即500萬(伍佰萬元)元作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關稅款由甲方負擔,居間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酬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成功,收到第一筆款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日5‰(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第四條 合同的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1.未能成功,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2.成功或者部分成功,甲方應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承擔甲方不成功損失的責任,不承擔因談判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3.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五年。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起訴。
第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5
甲方(賣方):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公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______。
現甲方將該房屋賣給乙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及產權情況
1、甲方房屋座落于_____的房屋一套、柴間,產權面積分別為1_3.88平方米、_.76平方米(包括公攤在內),房屋結構為框架,用途為住宅。
2、甲方房屋在出讓前不存在任何抵押、債權債務等權利瑕疵。如有出現任何權利瑕疵,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為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應確保有權出讓該房屋。
第二條交易價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售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元給甲方,甲方應出具收款憑證。
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再付購房款人民幣。
4、在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變更登記為乙方之日,乙方付清剩余購房款人民幣______元。
第三條房屋交付
1、甲方應在乙方付清款項時,立即將該房屋的房產證、門牌證等有關權利證書交付乙方,并將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四條產權變更登記
1、該房屋變更登記到乙方名下所需繳納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水電過戶等手續。如甲方故意拖延的,甲方按每日人民幣__0元,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款項的,逾期達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定金;甲方在收到定金后,不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拒絕履行交付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退還全部已支付的款項,并按月利率1%計算已支付款項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3、如出現本合同第一條第2項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已支付款項的三倍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六條其他事項
1、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處置,包括贈與、轉讓、出租、或從事商業活動。
2、當房屋因城市規劃再次面臨拆遷安置時,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3、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生效及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2、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是合同重要組成部分,附件一為甲方身份證復印件,附件二為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約定。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6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擁有完全產權的位于的房屋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元整(¥__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費,概由甲方負擔。該房過戶中所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一切稅費概由乙方負擔。
三、乙方在簽定此購房協議時,由乙方一次性將房款______元付給甲方,(在簽定本購房協議時乙方已付清了房款,此協議亦作為收款收據用,)。銀行貸款在簽定合同后由乙方負責。
四、特別約定:因該房產暫未過戶,如果過戶時甲方必須無條件、隨時配合乙方到房產等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乙方收到該房后,不論以后房價漲跌,雙方都不得反悔,甲方更不得以房價漲跌等任何理由而不配合乙方過戶。
五、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并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乙方在房屋過戶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必要時必須提供相關證件及證明,以便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甲方不能積極配合乙方,屬違約,則應賠償乙方相關的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7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甲、乙兩邊的正當權柄,現就住宅及車庫交易有關事變簽署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乙兩邊配合協商,甲方志愿將位于市號2棟4單位8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此中:住宅修建面積為153.18平方米,車庫雜物房修建面積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代價自甲乙兩邊簽署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動。
第三條付款方法:實驗分期付款,首期付出陸萬元整,
第二期付出壹拾萬元整。詳細付出時間及方法如下:
(一)乙方陪伴甲方到銀行送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余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部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好上述住宅全部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利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確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并送還按揭貸款余額取回《房產證》后的____日內,與乙方配合到房產部分管理上述住宅全部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管理所有權過戶手續,產權及利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利用權,原入住職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后的____日內搬離。
第六條鑒于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克不及到發證構造管理使用人變動手續的現實環境,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停止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生意業務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羅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種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在劃定的時間內將購置上述住宅、車庫的款子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劃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三)甲方未在劃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出租代價的三至五倍代價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交易協議簽署后,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停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子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本協議經雙方具名并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見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8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買賣相關法律,就甲方將所有權所屬的房屋出售給乙方等相關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房屋具體狀況如下:房屋座落在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為磚混結構商品房,布局結構平方米,門面為________.
第二條、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土地所有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房屋配套附屬設施水、電、暖由甲方負責,室內裝飾統一為水泥地面,墻壁為防水白色涂料,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情況已充分了解,自愿購買上述房地產。
第四條、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分三次將房款付給甲方。具體時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乙方交付貳萬元;___年___月___日前付伍萬元;其余在產權轉移時全部交清。
第五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乙方(以房產證交付為標志)。
第六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地有關規定繳納稅、費。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
第八條、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并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后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日止,利息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逾期30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之一處理。
1、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逾期30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之一處理。
1、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有權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一份,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19
車輛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車輛接收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現轉讓斯太爾王雙橋車一臺給乙方,出廠編號為: 。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車試車后,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 ,(大寫: 。于如在訂金預付時間范圍內甲方把車輛處理他人或其他原因不賣給乙方,甲方將承擔訂金的3倍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作為損失。
(2)甲方出售該車提供該車:出廠合格證、購車發票、進口車輛提供進口報關單等有效證件。
備注:
(3)如該車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4)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5)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合同。甲方將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附合同上。
(6)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如該車輛屬于兩人合伙制經營或多人合伙制經營,需所有人共同簽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寧波房屋買賣合同書 篇20
案情介紹
本案訟爭房屋是第一被告甲和第二被告乙兩夫婦共同共有房屋。20xx年8月甲、乙委托本市某房地產中介公司上市出售該屋,同月29日下午原告丙經中介公司經紀丁介紹并帶至訟爭房屋察看,并于次日下午與甲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訂明:甲、丙商定成交甲之房屋(即訟爭房屋),價額為30萬元人民幣;20xx年9月5日去房屋交易所及丁處交易,丙于20xx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萬元交齊;20xx年8月30日下午二時成交,甲不得將房屋再賣給別人。《協議書》簽訂后,丙沒有依約于20xx年9月5日到中介公司丁處及交易所交易,亦沒有交納中介費。20xx年9月6日兩被告經丁介紹與他人簽訂了該房屋的買賣協議,并于同月18日到房管局登記備案。
審判結果一審法院認為,甲出賣房屋的行為,雖未經乙同意,但相對人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權,因此構成表見代理,《協議書》有效。由于原告沒有依約于20xx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與兩被告進行交易,兩被告因此而繼續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兩被告的行為是在原告履行不當時拒絕自己的履行,屬于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應予支持。原告認為兩被告沒有依約將房屋售予,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由于違約首先在于原告,兩被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即使原告有損失,也應由其自行承擔。為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甲出賣與乙之共有房屋,未經乙書面同意,其合同依法應為無效。為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關于本案的一、二審判決,在理論上都有一些瑕疵。本文試作探討。
一、《協議書》的性質
本案的《協議書》是房屋買賣合同,其簽訂即意味著在當事人之間完成了要約、承諾的合同程序,故應為成立。《合同法》第12條第1款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這里規定的是合同的一般條款,并不意味著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主要條款”說曾被規定在《經濟合同法》第12條第1款,在實踐中一些地方的法院也會據此認定不具備上述條款的合同為無效合同,這種觀點并不正確。我國現行法,究其實旨,系采國際通行作法,將無效合同限定在損害國家利益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范圍之內。
筆者認為,關于合同條款的討論,主要是針對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從上述“主要條款”的角度出發,合同是否應當有一個“必備條款”的問題呢?這是有的。當事人、標的及其數量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否則,連誰是交易人都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沒有標的和數量,合同根本不可能成立。其他的條款則均僅為一般條款,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從合同成立的角度,只是合同程序,其事項作如何約定,并不涉及到條款的實質內容,因而也不決定合同效力。如果已經具備必備條款,則應認定其為合同,而非預約;此點為兩者的基本區別。在本案中,《協議書》的內容,可逐項分析如下:
第一,當事人是否具備。買、賣雙方分別為丙和甲。由于只是合同程序,套用訴訟法上的用語,是“程序上適格”,而不管出賣人甲是否有處分權或者買受人丙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即不涉及其實質內容。因此,《協議書》的當事人已經具備。
第二,標的和數量是否明確。標的約定為訟爭房屋。因此,《協議書》的標的和數量均已明確。基于此二點,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有觀點認為其不具備地方規章中規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因而不能認為是房屋買賣合同,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拘泥于合同形式,并據此否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違反私法自治原則,因而是不正確的。
第三,除上述必備條款外,《協議書》還約定有下列條款:交易價款為30萬元人民幣,由買受人丙于20xx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萬元交齊;出賣人甲不得將該房屋再賣給別人;具體交易時間為20xx年9月5日。這些條款均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
二、《協議書》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取得,不是來源于當事人的約定,而是由法律所賦予的,反映出法律對該約定的價值判斷。所謂合同的生效,是指只要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后,便能產生法律上之效力。《合同法》第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該規定至少在概念上區分了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成立要件,前已述及;但合同成立后,能否發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則非合同當事人意志所能決定。只有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法》第8條和第44條第1款中所稱為“依法成立的合同”,應當理解為既具備成立要件、又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
《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里規定的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在本案中,就前二項而言,《協議書》均已具備;就第三項而言,《協議書》是否屬于具有違法性的合同,其可能影響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是否經登記。《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第3款前段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因此,房屋買賣合同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如未登記的,即不生效力(區別于無效)。這也是為什么要求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具備地方規章中規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的原因,也是為什么雙方約定其具體交易時間的原因。但是,對于未以格式合同形式出現的、又未經法定登記手續的、由當事人“草簽”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是否生其效力,法律并沒有為我們指示出來。這里說的是一般合同程序對合同效力的影響的問題。
第二,共有人是否同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二審判決理由即據此認為《協議書》為無效合同。但是,同樣從這個角度
出發,甲單方處分其與乙共同共有的房屋,應屬無權處分;無權處分所訂立的合同并非當然無效,如《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由此可見,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房屋買賣合同,并非當然無效,實屬效力未定的合同。從二審判決理由中,并未體現出對此點的關注,知其考慮未及周詳。這里說的是特殊合同程序對合同效力的影響的問題。
在第一個問題上,《合同法》第44條第2款所規定的“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類型繁多,不一而足。其中,有的合同從其形式上的確需要辦理上述手續方可生效的,是其合同程序的一個內容,例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合同則是將產生物權變動的登記要件視同為合同的生效要件,例如,《擔保法》第41條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其中的“抵押物登記”,學理上稱之為抵押權登記。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登記手續。亦同此理。
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合同訂立后僅僅未經登記,是否產生拘束當事人的效力呢?從上述規定來看,應采否定說,即合同應在當事人之間為不生效。如就本案而言
,《協議書》不生效(區別于無效)。但是這樣一來,實踐中很多已經成立的“草簽”合同,即因不能拘束當事人而造成應受保護的利益未獲保護,必定會助長不誠實交易的風氣,對社會造成的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和文化損失)將無法估計。在采否定說的前提下,只有締約過失責任制度可以救濟受損失方,這是不能全面保護其利益的。因此,應采肯定說,在此情況下的合同不以物權變動的登記為生效要件。由梁慧星先生主持起草的《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第7條規定:“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的原因行為,自合法成立之時生效。在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結果時,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故對本案的《協議書》效力的決定,應以此為依據。一、二審的判決理由避開了這個問題,不知道是否有意識的。
對第二個問題的探討,則牽涉到對案情的進一步分析,尤其是對當事人行為的解釋。這是一、二審判決理由的主要分歧所在。一審判決理由認為,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故《協議書》應為有效合同。首先,兩被告一起到從事房屋買賣的中介公司掛牌,對其共同共有的訟爭房屋進行出售。其次,作為第一被告甲是第二被告乙的丈夫,兩被告均是訟爭房屋產權登記人;再次,《協議書》的訂立是在兩被告家中進行的。上述三點足以使丙認為可以甲以其自己的名義并代理乙處分訟爭房屋。因此,雖然乙沒有在《協議書》上簽名或者提出書面同意,但甲的表見代理成立,故《協議書》應為有效合同。二審判決理由則徑以甲未取得乙的書面同意,認定《協議書》無效。
筆者認為,在本案中,并不是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而是乙的.行為構成“視為同意”。關于“視為同意”是否屬于表見代理的爭論,在我國由來已久。筆者采區別說,認為表見代理為擬制之有權代理,“視為同意”為推定之有權代理之間。在表見代理,《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在“視為同意”,《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第3句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其中之價值判斷不同,表見代理系以善意第三人的值得保護、保障交易安全出發,“擬制”出拘束被代理人的交易效果,并不考慮被代理人的過失情況:“視為同意”則系以被代理人的不值得保護出發,“推定”出拘束被代理人的交易效果,必須考慮被代理人的過失情況,而不考慮相對人的過失情況。
在本案中,一審判決一方面確認,乙系與甲一起到中介公司將其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掛牌出售的;而且丙與甲商議買賣事宜時,乙也在場。因此,乙對訟爭房屋的出售給丙,是處于明知的狀態。另一方面又認為,乙所辯稱之《協議書》訂立時其表示堅決反對,但沒有提供有關證據予以證明;即認定乙對甲與丙訂立《協議書》,當時并無實行任何明示阻止的行為,因而不存在其明知而表示反對的事實。由此最直接推出的結論只能是:乙明知其與甲共同共有的房屋出賣給丙而不表示反對,應當視為同意。二審判決理由并不考慮上述本案的實際交易情況,徑以甲未取得乙的書面同意,認定《協議書》無效——“一棍子打死”;這在對案情的理解上略嫌簡單化,對條文的解釋亦略嫌僵化。綜上所述,盡管《協議書》上只有甲和丙的簽名,但仍然應當認其為有效,可以拘束甲和乙、丙。
三、《協議書》的處理
平時,我們談無效合同的處理比較多,直接談有效合同的處理比較少。就有效合同的處理而言,多在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追究上,對其他責任形式的追究乃至合同的最終處理,往往欠缺周詳的考慮。在本案中,一審判決理由認為,《協議書》有效;由于丙沒有依約于20xx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與兩被告進行交易,兩被告因此而繼續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兩被告的行為是在丙履行不當時拒絕自己的履行,屬于行使同時履行抗辨權,應予支持。從本案事實可知,訟爭房屋的確于20xx年9月6日由兩被告售予他人。但是,抗辯權的行使,能否導致合同拘束當事人的效力消滅,即發生終止合同權利義務的效果呢?這里面牽涉到我們對抗辯權的性質如何認識的問題。
依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產生消滅合同效力的權利,屬于形成權。而所謂抗辯權,則是指權利人用以對抗相對人之請求權的權利。在學理上,有認為抗辯權為形成權之一種的。但是,抗辯權原則上只有停止請求權行使之效力,其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擊;因此,抗辯權之行使也必須待相對人之請求,無相對人之請求即無抗辯權之行使。而形成權之行使,不以相對人的意思為轉移,其作用在于攻擊。因此,抗辯權不屬于形成權。在本案中,于合同約定的交易日期20xx年9月5日,丙并未前往交易,于此后,兩被告拒絕與其續行交易,并非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因為,兩被告的“拒絕抗辯”,并不會發生消滅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拘束力的形成效力。因此,兩被告拒絕與丙續行交易并將論爭房屋售予他人,應當認為系行使形成權,即消滅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拘束力。從一審判決理由來看,其并沒有涉及到有效合同的最終處理問題,并不妥當。
從消滅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拘束力的問題意識點出發,筆者認為兩被告是行使合同解除權。這里不是從《合同法》第94條第4項所規定的“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法定解除權加以考慮,而是從交易本身加以考慮的。由于兩被告是在中介公司掛牌出售訟爭房屋的,使其交易具有公開性與急切性;因此,雙
方當事人所約定的交易日期條款,應當視為合同的根本條款,如有違反即構成根本違約;雙方當事人于此默示的合同效果為,如果丙不于該交易日期前往交易的,即為自動放棄交易,該合同可視為當然解除,唯其結果應依出賣人的意思決定。兩被告于約定交易日期之次日將訟爭房屋售予他人,可視為行使該合同所默示的解除權。由于丙是自動放棄交易,且合同之當然解除已為默示,故兩被告于此并無通知其合同已經解除之義務。在寫作判決理由時,可將上述意思予以明確,以示法官并非機械適用法律條文之“工具”,實有其意義重大之“能動”所在。
注釋:
1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有直接采此觀點的,如《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2條規定:“轉讓合同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一方拖延不辦,并以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應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第13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與他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后,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之前,又另與他人就同一土地使用權簽訂轉讓合同,并依法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取得。轉讓方給前一合同的受讓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顯然,其中之合同對當事人之拘束力,并非以物權變動的發生為其要件的。從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案件來看,亦采此種觀點,見于存庫訴董成斌、董成珍房屋買賣糾紛案,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4期。但是,盡管如此,在具體條文的適用中還是有爭議的。
第一,《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5條后段規定:“財產所有權尚未按原協議轉移,一方翻悔并無正當理由,協議又能夠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如果協義不能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第2款規定:“法律規定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入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致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觀點認為這是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筆者則傾向于將其解釋為違約責任。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的權登記僅生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不登記不影響抵押合同本身的效力:雙方于此所生的責任分配,可依其對于“登記”的合同義務大小決定。
第二,《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第1款規定:“依照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其中明顯意識到了問題,惜其僵化于所據條文之表面文義,既不考慮這此條文本身可能的不合時宜(包括觀感上的落后和機能上的滯后)。也不考慮實踐中出現的種種問題。
綜上所述,在針對有關問題進行法律適用時,法官應審度時宜,充分利用法律解釋方法,規避僵化條文,實現實體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