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轉讓合同(精選3篇)
農場轉讓合同 篇1
雇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勞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一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農業工作為主。甲方有權限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乙方應按質、按量、按時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工作時間
乙方工作時間以日為計算單位,上下班時間按甲方的規定執行;乙方休息天數一個月不得超過4天,特殊情況除外(如有違反超過休息天數,此合同視為無效)。
第五條勞動報酬
薪資現定為元/天,發薪日期為每月2日(遇節假日順延)。
第六條用工協議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用工協議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定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乙方如需解除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乙方若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則用一個月的工資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農場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于年經毫里村許可而取得該村境內的銀子排的銀子石礦開采權,后甲方又將開采取交由丙方自帶設備經營。現經各方協商,銀子排銀白石的開采權全部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范圍:毫里村境內銀子排的石礦(含銀石)的開采權及現存在生產內的一切機械設備和水電設施等。
二、轉讓價款:
1、甲方二人的轉讓款因丙方在經營期間已交清部分,故此次轉讓,乙方只支付謝利雄轉讓款 元,謝克輝轉讓款元。乙方支付轉讓款后,甲方二人與毫里村委的合同權利義務概由乙方承受,甲方之承包權即行終止。此后,二人亦不得在現礦周邊500米范圍經營開采與乙方相同性質的礦。
2、乙方支付丙方轉讓價款16.8萬元,該價款含丙方的后續經營權及現存于生產場內的一切機械設備和水電設施及周邊土地的租賃權益。丙方收受轉讓款,即退出開采,其目前存于生產場內的一切有形、無形生產設備和權益概歸乙方所有。
三、在乙方接手前,丙方經營開采期間的債權、債務概與乙方無關,一切對外債務和工人工資及勞動保險工傷待遇費用及村內承包款、周邊土地的補償費用,概由丙方自行結清。乙方接手后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轉讓后各方必須信守協議,不得設置阻力妨礙乙方生產經營。否則,應按其所獲轉讓價款的10倍賠償其乙方的經濟損失。
五、以上協議,各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農場轉讓合同 篇3
轉租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定下如下協議,共同執行:
一、 甲方現將坐落于矮山坪村七組墩碑嶺(卜古山)約十八畝(四至按原合同四至為準)。包括房屋 間,豬舍 間,雞舍 間,空地約畝、水進、電線等場地轉租給乙方使用。
二、 轉租期限為 年。既20_年 1月1日起至20_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承租甲方養殖場經營期間,乙方享有獨立經營管理權,甲方并保證養殖場無任何爭議和保證不受外界干擾乙方正常經營管理,若對乙方經營管理期間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損失責任。原甲方種植樹木仍屬于甲方所有,甲方不得再增加種植任何樹木和增加房屋建設。乙方如需要擴建豬、雞舍需要占用場地,甲方要移植或砍伐有關樹木,不得干涉,補償資金按國家征收標準或雙方協商。
四、合同生效后前五年租金定為每年壹萬元(10000元/年),即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后五年租金定為每年壹萬貳千元(120_元/年),即20_年1月1日至20_年月日。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前四年租金,即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共四萬元(40000元整)。20_年1月1日起租金每年一付。乙方須在每年1月5日前付本年的租金給甲方,并由甲方開出收款收據。若乙方在逾期內還不支付租金給甲方,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五、 乙方在承租期間,甲方須保證路通、水電正常使用,水電費按實際用量計算,按國家收費標準收取。
六、在承租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退租,必須提前半年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合同期內收回,必須提前半年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內所建房屋按國家征收標準補償給乙方,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經濟損失。因國家征收此地段,甲方必須提前半年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退回乙方提前支付的租金。
七、 遇到國家征收這塊山地,乙方所擴建的房屋補償金按各50%與甲方分成。
八、甲乙雙方所簽訂合同生效后,這塊山地(養殖場)之前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甲方應確保不因之前的債權、債務影響乙方經營管理。否則,產生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 乙方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排污問題,甲方應協助解決,如建化糞池等排污占需用占用甲方種植樹木范圍,甲方應允許乙方興建,不得收取任何補償費用。
十、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盤點豬舍、雞欄以生產工具等簽名移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承租期間保證豬舍、雞欄以生產工具完整正常使用。如自然損壞、不可抗拒等自然災害損壞,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法律效應,甲乙雙方簽名并原出租人簽名同意后本合同即生效。
十二、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