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合同(精選3篇)
農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合同 篇1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和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艦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程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已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特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農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適應市場需要,擴大銷售, 品牌(專廳),需重新進行全面裝修。經招投標,甲方決定本工程由 承包裝修施工。為確保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順利施工,明確雙方權責,經雙方協商,特訂立以下質量、安全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須嚴格按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督與指導。
二、乙方施工使用的裝修材料、配件,均必須向甲方提供產品的合格證,裝修材料均必須使用防火材料,符合防火要求。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產品和三無產品。
三、施工造價嚴格控制在預算之內,預算外增加工程,需經甲方代表出具施工聯系單,簽字后,甲方方可認可。
四、乙方施工必須安全用電,規范用電,拉按電源須由商場電工指定的電箱拉按,不得私控亂接,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工材料與器材。
五、裝修時,嚴格禁止在地磚上打墻、鉆孔,違者發現一處,扣乙方負責人人民幣1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施工場地嚴禁吸煙,違者罰款一人1000元;裝修垃圾,乙方必須日做日清,倒在商場經理室指定的位置。
七、乙方必須規范施工,安全施工,嚴禁野蠻施工,凡在施工中發生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自負,與甲方無涉。
八、工程期限:經雙方商定,本工程施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施工期限為 天,不得延期,如特殊原因,需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順延。
九、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總造價以預算一次性核定價為準,增加工程另加,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本工程總金額 , 作為質量保修金,一年后付清。垃圾清運費 元,在進場前交商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商場總經理執一份,公司工程部存檔一份,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農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上海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是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項目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完工。
二、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上海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有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干部,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4.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人員介紹有關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及要求。
5.施工期間,乙方指派__________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________同志負責聯系、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6.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該認真整改。
7.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8.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9.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進滬施工的外省市特種作業人員還須經上海市有關特種作業考核站進行審
證教育;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0.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1.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12.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有協助進行緊急搶救和保護現場的義務,并報有關職能部門。
13.乙方在施工現場和宿舍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電飯煲等違禁電器,確保用電安全。
14.宿舍內不準男女混居,不準留宿非工地人員。嚴禁一切違法行為,確保治安穩定。
15.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適用于立協議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16.本協議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17.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地 址
電 話
乙方: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
代 表
地 址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