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種植租賃合同(通用3篇)
農村土地種植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以家庭承包經營所具有經營管理使用權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農業種植生產經營。其位于________鄉_______村______組的________畝
二、租賃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
1、合同期內第一個五年(第一年到第五年)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同期內第二個五年(第六年到第十年)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同期內從第三個五年(第十一年到合同結束)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2、租賃價款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后5個月之內支付第一年租金__________元,從合同期第二年開始,以后每年的租金均在春節后一個月內支付完成。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并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從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租賃土地,制止乙方損壞租賃±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流轉土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社會治安環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水利灌溉條件,使乙方能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流轉期間土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且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5、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6、乙方有權無償利用村組內的水源、道路等公共設施。乙方有權得到甲方村組的供電,電費按成本價計付。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經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將無法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政府農業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士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荒蕪土地,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
(3)逾期交納土地租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七、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______元賠償。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流轉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擁有優先權;若不繼續流轉的,乙方對土地進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流轉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流轉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種植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地名)的_______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種植糧食。
二、租賃期限為____年,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滿后,如甲方不自己使用本宗土地,乙方有權利繼續承租本宗土地。
三、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可進行各種合法經營,且可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
四,經雙方約定,本宗土地的年租金共為_____元(小寫___元),采取逐年支付租金的方式,每年租金于次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納給甲方。
五、如有必要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簽字
承租方(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土地種植租賃合同 篇3
出讓方: 國土資源局
受讓方:
一、 于 年 月以 方式取得 地塊(地籍號: )土地使用權。本協議作為原出讓合同(編號: )的補充,具有與原出讓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據原土地出讓合同,該地塊土地出讓面積 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容積率為 。
三、經受讓方申請、出讓方同意,該地塊土地用途調整為科教用地(科技研發),土地出讓面積、容積率等其他用地條件均不發生變化。(如土地出讓面積、容積率等其他用地條件發生變化,該條款相應調整)
四、該地塊為自用型科教用地(科技研發),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轉讓、銷售。(針對自用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該地塊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可部分分割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分割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地上總建筑面積的50%,其余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轉讓。(針對部分銷售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五、該地塊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分割轉讓,須滿足以下條件:(針對部分銷售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1、地塊所有項目已竣工驗收;
2、初次轉讓及再次轉讓對象必須為科技研發類企業或機構,必須符合園區產業政策,且不得為自然人;初次轉讓及再次轉讓的對象,均應經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審核并書面同意;
3、分割轉讓后的受讓方利用土地及房屋必須符合土地出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所有條件。
六、經評估審核確認,該地塊用地條件調整應補交出讓金總額為 萬元。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當日,受讓方須向出讓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七、土地出讓年限及土地出讓起算日不變。
八、受讓方須在 年 月 日之前開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超過約定開工時間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方可以向受讓方征收相當于土地出讓金20%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方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方未按期竣工的,每日按未竣工部分土地面積對應的土地出讓金的0.5‰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超過約定的竣工日期滿1年未竣工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未竣工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開竣工遲延的除外。
九、受讓方必須按照科教用地(科技研發)用途對地塊規劃建設和使用,不得作為商業、辦公、住宅等經營性用途使用。根據 文件,受讓方在土地開發建設及使用中須接受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監管,如涉及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須按照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如擅自改變土地及地上房屋用途,又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出讓方有權依據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雙方違反上述各自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支付 的違約金。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 項規定的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原出讓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變。
十三、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出讓方:(章)受讓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