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書(精選7篇)
農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書 篇1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 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 .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__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該筆貨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借款人承諾:1、按期償還貸款本息;2、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3、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4、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催討差旅費、訴訟代理費和其他合理費用等)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條 貸款人承諾:1、按約定期限和金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3、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保密。
第七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 含展期 ),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按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經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 撤銷 )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 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
第九條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條 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 查詢、披露 )借款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1、借款借據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貨款人
貸款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代理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農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書 篇2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1、借款種類:中長期其他貸款。
2、借款用途:資金周轉。
3、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貳佰萬元整。
4、借款與還款期限:自20__年04月01日起至20__年04月01日止。
(1)借款與還款期限見下表。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7.3012‰,短期貸款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中長期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執行,期滿一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季(季/月)結息,結息同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條 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一般賬戶,并通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已填妥有關借款憑證,并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判。
3、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抵押、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帳戶中劃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2、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4、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6、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財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7、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還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間內,貸款人為他人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0、款人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11、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2、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的天數付給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逾期貸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以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人民銀行利率規定,在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70%計收罰息。
5、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執行利率計收復利。
6、本合同項下借款懂得任一擔保違反擔保合用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成當承擔貸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質押 ,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臺同一式貳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擔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解釋,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農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書 篇3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中長期其他貸款。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資金周轉。
3、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借款與還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與還款期限見下表。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7.3012‰,短期貸款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中長期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執行,期滿一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季(季/月)結息,結息同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條 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一般賬戶,并通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已填妥有關借款憑證,并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判。
3、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抵押、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帳戶中劃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2、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4、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6、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財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7、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還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間內,貸款人為他人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0、款人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11、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2、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的天數付給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逾期貸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以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人民銀行利率規定,在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70%計收罰息。
5、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執行利率計收復利。
6、本合同項下借款懂得任一擔保違反擔保合用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成當承擔貸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質押 ,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臺同一式貳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擔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解釋,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廳
農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書 篇4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_________(大寫)即(小寫)_________%。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征得出借方的同意。
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
3.其他:
第七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后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建筑面積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經評估公司評估,并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四條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第十五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出借方應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違約金:
(1)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第十六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部門或單位)留存份。
出借方(簽字):_________借款方(簽字):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農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書 篇5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1、借款種類:中長期其他貸款。
2、借款用途:資金周轉。
3、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貳佰萬元整。
4、借款與還款期限:自20__年04月01日起至20__年04月01日止。
(1)借款與還款期限見下表。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借 款還 款
年月日金額(萬元)年月日金額(萬元)
20__040120020__0401200
(2)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征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不變。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7.3012‰,短期貸款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中長期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執行,期滿一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貸款人按當月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季(季/月)結息,結息同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條 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一般賬戶,并通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已填妥有關借款憑證,并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判。
3、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抵押、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復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帳戶中劃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2、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1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4、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6、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財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7、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還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間內,貸款人為他人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0、款人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11、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2、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的天數付給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逾期貸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以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根據人民銀行利率規定,在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合同載明利率基礎上加收70%計收罰息。
5、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有權按執行利率計收復利。
6、本合同項下借款懂得任一擔保違反擔保合用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成當承擔貸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質押 ,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臺同一式貳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擔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解釋,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20__年4月1日
簽約地點:聯社放貸大廳
農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書 篇6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種類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無須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條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____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該筆貨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借款人承諾:
1、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2、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3、接受貸款人對其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4、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含催討差旅費、訴訟代理費和其他合理費用等)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條貸款人承諾:
1、按約定期限和金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費用;
3、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保密。
第七條貸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貸款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按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經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逾期罰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九條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條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附則
1、借款借據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將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借款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書 篇7
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
HEILONGJIANG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20__版
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編號:
特別提示: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貸款人及專業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合同特別條款所列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兩部分組成,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
1.1借款金額:見本合同第15.1條。
1.2借款用途:見本合同第15.2條。
1.3借款期限:見本合同第15.3條。
1.4借款利率:見本合同第15.4條。
1.4.1 借款利率以貸款發放時適用的貸款人掛牌公告的同期限同檔次利率確定,據此確定的利率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并按下列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1.4.2 貸款發放后遇貸款人利率調整,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按15.4.2條處理。
1.5 貸款人有權決定在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基礎上為借款人執行優惠利率,亦有權根據情況調整上述優惠利率的執行期間,有權調減或取消利率優惠幅度。
1.6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等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先決條件
未滿足下列任何一個條件,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2.1 擔保人具有為本合同擔保所需的資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權。
2.2 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并辦妥相關手續。
2.3 借款人按照貸款人關于支付管理的規定,如實聲明貸款用途、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4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物權、保險持續有效。
2.5 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借款提取方式
3.1受托支付
3.1.1 受托支付是指借款人提出不可撤銷的申請并委托貸款人將借款通過借款人賬戶直接劃入借款人交易對象的賬戶。
3.1.2 如本合同訂立時借款人已明確交易對象,雙方應在本合同第16.1條中約定相關支付信息,同時借款人向貸款人遞交交易證明材料,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后發放借款。
3.1.3 如本合同訂立時借款人尚未明確交易對象,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第16.1條約定的期限內,待支付對象確定后填寫《個人貸款資金支付授權委托書》,并向貸款人遞交相關交易證明,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后發放借款。
3.1.4 借款人對支付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請存在與本合同約定不符、交易資料不完備或者不真實等情形的,貸款人可以不發放、不支付相應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象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貸款人不承擔責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準確、不完整導致貸款資金支付失敗或支付延誤,由此造成借款人對交易對手違約或者形成其他損失的,貸款人不承擔責任。
3.1.5 借款人承諾:貸款人將借款資金按本條約定進行劃款,即視同貸款人已依據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資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擔與本條約定相關的所有風險。
3.2 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將借款劃入第16.2條約定的結算賬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3.3 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調整個人貸款資金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將依據相關規定執行。
3.4 提款回轉
3.4.1 因本合同項下借款依據的、與用款相應的商務合同不能全部實際履行、被解除、被撤銷或無效等非貸款人原因,導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為相關交易實際支付款項的或者發生交易款項回轉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歸還相應的貸款資金。
3.4.2 借款人未按約定方式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的,貸款人有權收回未按約定支付的貸款資金。
3.4.3 貸款資金按照本條約定歸還至貸款人前,按第1.4條約定計息、結息。
第四條 還款
4.1 還款方式、結息周期、結息日、還款周期、還款賬戶等見本合同第十七條。
4.2 借款人應于每期還款日前在第17.2條所述借款人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借款本息的款項,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戶中劃收借款本息。該賬戶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要求變更指定還款賬戶,須經貸款人同意。
4.3 貸款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抵銷權的,借款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計算。
4.4 借款人的還款,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按以下順序清償:
4.4.1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數筆到期債務,且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借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
4.4.2貸款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對借款人行使抵銷權的,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貸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向貸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
4.5借款人的還款不足以清償應付債務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還款用于清償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借款人在還款時對提前還款部分按照實際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還款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補償金,比例見本合同第十八條。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將貸款用于投資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本合同第16.2條約定的自主支付賬戶若為借款人簽約借記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賬戶或購買基金及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使用的卡。
6.2 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應保留用途證明材料。
6.3 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進行貸后檢查及貸款支付核查。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貸款人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所貸款項的用途證明。借款人未按約定提供用途證明,或提供虛假用途證明,或貸款用途不符合約定的,貸款人有權隨時宣布提前收回借款,并按約定向借款人計收相應罰息。
6.4 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6.5 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6.6 出現本合同第12.2條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7 借款人同意接收貸款人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電子渠道發送的與貸款相關的信息服務及相關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機、手機號碼或電子郵箱等變更、暫停、遺失、被盜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以免貸款信息泄露。若未來貸款人決定對信息服務收取費用,雙方將另行商定。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了解并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及擔保物情況。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7.2 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12.2條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擔保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劃收。
7.4 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的違約行為進行公開披露。
7.5 貸款人在辦理本合同項下相關業務及履行風險管理程序時,可根據需要向全國個人征信系統或其他數據信息系統查詢、打印和保存借款人的個人信息和信用報告;可按照有關規定向全國個人征信系統或其他數據信息系統提供借款人基本信息和銀行業務信息。
7.6 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擔 保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見本合同第19.1條。
擔保的共性條款
8.1 適用于本合同項下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1.1 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8.1.2 擔保人承諾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授權。
8.1.3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貸款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貸款人已經選擇某一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債權的,也可同時主張通過其他擔保方式/擔保物來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
8.1.4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當貸款人放棄借款人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8.1.5擔保人、擔保物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擔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的,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8.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與擔保人協議以擔保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擔保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保證人支付的款項或者處分擔保物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A.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
B.擔保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C.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D.借款人、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E.擔保期間,擔保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F.擔保期間,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G.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H.其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
8.1.7 擔保人為債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保證,且擔保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貸款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對擔保人行使抵銷權的,所抵銷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貸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權時,次債務人向貸款人的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
8.1.8擔保人以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物為一個或數個債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與貸款人之間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數筆債務提供擔保,且擔保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由貸款人確定。
8.1.9 擔保人已充分認識和理解利率風險,并承諾承擔因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變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8.1.10 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擔保條款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按照擔保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8.2 適用于本合同項下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2.1擔保物詳細情況見本合同第19.2條。
8.2.2擔保物暫作價見本合同第19.3條。
8.2.3 擔保物權的效力及于擔保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合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8.2.4擔保物為共有的,擔保人承諾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8.2.5 擔保物保險
A.如果貸款人要求,擔保人應對擔保物辦理保險,保險期限不應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得低于貸款金額,并指定貸款人為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B.擔保期間,擔保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并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擔保人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貸款人有權代繳保險費或者代辦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貸款人直接從擔保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劃收。
C.擔保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D.擔保物發生保險事故,擔保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貸款人,并負責索賠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8.2.6 擔保期間,擔保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恢復擔保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8.2.7擔保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對擔保物作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許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處分擔保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8.2.8 擔保期間,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貸款人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8.2.9 貸款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擔保物權。貸款人轉讓擔保物權的,擔保人應當協助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擔保的個性條款
8.3 保證
8.3.1 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8.3.2 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每期還款日起二年。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中劃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全部清償完畢止。劃收的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所有債務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清償順序。
8.3.4貸款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抵銷權的,保證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保證人之日起計算。
8.4 抵押
8.4.1 抵押人應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價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已設定抵押、已出租等情況。
8.4.2 抵押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或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持有,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
8.4.3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義務。貸款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抵押人應當予以配合。
8.4.4 關于抵押房屋拆遷的特別約定
A.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房屋發生拆遷、征收或類似情形(以下統稱“拆遷”),借款人、抵押人應在知悉拆遷消息后的10日內通知貸款人。
B.若拆遷采用產權調換補償形式,借款人、抵押人應與貸款人協商提前清償債務,或以拆遷調換的房屋繼續為借款設定抵押并簽訂相關協議,配合貸款人為調換房屋辦理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并承擔相關費用。在新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應當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C.若拆遷采用貨幣補償形式,貸款人有權就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優先受償;借款履行期未屆滿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提前清償債務,或要求抵押人將拆遷補償款通過開立保證金專戶或存單等形式為債務提供擔保并簽訂相關協議。
D.借款人、抵押人違反本條承諾或約定的,應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一定比例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具體比例見本合同第20.4條,同時貸款人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擔保責任。
8.4.5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需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有關單位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8.5 動產質押
8.5.1出質人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質物及貸款人要求的相關資料交由貸款人保管。需要辦理登記的,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相關權利登記證明材料由貸款人持有。
8.5.2 質權存續期間,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費由出質人承擔。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滅失,造成出質人損失的,貸款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5.3 借款人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返還質物。出質人應及時接收質物;出質人不接收的,貸款人有權提存質物及相關單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出質人因未及時接收質物所造成的損失,由出質人自行承擔。
8.5.4質物價值發生了減損變動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或提供其他形式擔保的,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履行。
8.6 權利質押
8.6.1需要交付權利憑證的,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相關的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出質人交付的權利憑證。需要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手續,相關權利登記證明材料由貸款人持有。
8.6.2 出質人聲明并保證:出質權利不存在被申請撤銷、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異議、查封、凍結、監管、提起訴訟或者仲裁、掛失、止付以及其他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8.6.3 出質人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繳納與出質權利相關的各項費用,履行各項法定義務,以保證出質權利在質權存續期間持續有效。
8.6.4 以匯票、本票、支票、倉單、提單、債券以及其他須背書轉讓的權利憑證出質的,應當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8.6.5 用于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本合同項下債權到期的,貸款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變現,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8.6.6 用于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后于本合同項下債權到期的,出質人同意貸款人提前兌現或者提貨,所得價款用于清償債務。
8.6.7 借款人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權利憑證。出質人應及時接收權利憑證。出質人不接收的,質權人有權提存該權利憑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違 約 責 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在借款人、擔保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因貸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2 借款人未按雙方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上浮比例見本合同第20.1條。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9.3 借款人未按約定提供用途證明,或提供虛假用途證明,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上浮比例見本合同第20.2條。借款人不配合貸款人核查貸款用途或違約使用之日無法查明的,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收罰息。在此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罰息利率相應上調。
9.4 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人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應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違約使用罰息)和借款逾期后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罰息和違約使用罰息)。借款期內產生的應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內按合同約定借款執行利率計算復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逾期借款的應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計算復利。
9.5 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布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9.6 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所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一定比例計算,比例見本合同第20.3條;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A.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B.未如實告知拖欠稅款、抵押物建設工程款及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已經設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等情況;
C.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
D.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價值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E.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擔保物;
F.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為。
其 他
第十條 費用承擔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鑒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擔保人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1.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方式解決。具體方式見本合同第二十一條。
A.訴訟。由雙方約定的人民法院管轄。
B.仲裁。提交各方約定的仲裁機構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1.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2.1 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貸款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布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 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擔保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
12.3 本合同所稱擔保物包括抵押物、質物和出質權利。
12.4 貸款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借款人或擔保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相關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12.5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涉及業務術語的,各方同意依照貸款人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12.6 本合同項下《個人貸款資金支付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7 其他約定見本合同第二十四條。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數見本合同第二十五條。
第二部分 特別條款
特別條款用于確定前述通用條款的相關內容,各方當事人承諾嚴格遵守以下約定:
第十四條 立約人信息
立約人個人姓名或單位全稱
貸款人(債權人)
借款人(債務人)
擔保人 (□保證□抵押□質押)
擔保人 (□保證□抵押□質押)
擔保人 (□保證□抵押□質押)
擔保人 (□保證□抵押□質押)
擔保人 (□保證□抵押□質押)
擔保人 (□保證□抵押□質押)
第十五條 借款
15.1 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
15.2 借款用途: 。
15.3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4 借款利率。
15.4.1執行月利率為 ‰。
15.4.2貸款發放后如遇貸款人利率調整的,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貸款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借款利率調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后相應期限檔次新的借款利率執行,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 。
第十六條 借款提取方式
16.1 受托支付信息
收款人戶名(姓名)收款賬號開戶行金額用途
(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加的附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如本合同訂立時借款人尚未明確交易對象,借款人應在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內向貸款人申請資金支付。
16.2 自主支付賬戶信息
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將借款劃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戶 名 賬號/卡號 ),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十七條 還款
17.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還本付息:
A.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12月20日結清借款利息。
B.按 (月/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須于每一結息日結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C.分期還款的,按□季/□每 個月還款,還款日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20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還款,計算公式如下:
(1)等額本息還款法:
每期還款額=
(2)等額本金還款法:
每期還款額= +(借款本金-累計已歸還本金額)×期利率
D.其他還款方式:
17.2借款人還款賬戶為以下第 項所列賬戶:
A.同本合同第16.2條約定的賬戶。
B.其他賬戶戶名 賬號/卡號: 。
第十八條 提前還款
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 (大寫)支付補償金。
第十九條 借款擔保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
19.2 擔保人同意以 提供擔保。上述擔保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 ,該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上述擔保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擔保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擔保權構成任何限制,其最終價值以實際處理擔保物所得價款為準。
第二十條 違約責任
20.1 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大寫)計收罰息。
20.2對違約使用借款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大寫)計收罰息。
20.3對擔保人的違約行為, 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 (大寫)收取違約金。
20.4對借款人、抵押人的違約行為, 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
(大寫)收取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 爭議解決
爭議解決按以下第 種方式執行。
A.訴訟。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仲裁。仲裁機構全稱: 。
第二十二條 權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也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二十三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各 份,
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擔保人聲明:貸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關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應我方要求對相關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說明,我方已經知悉并理解上述條款。
貸款人(蓋章“公章或信貸業務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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