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間借款還款協議(通用3篇)
朋友間借款還款協議 篇1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_號(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保證范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和)。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_______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保證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 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并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于借款人借款余額的_______%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
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 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 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了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征得乙方同意;
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范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
但 甲方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余額的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_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朋友間借款還款協議 篇2
債 權 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債 務 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借款還款協議書:
第一條 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_________人民幣。
2.還款期限: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債務人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還清。
3.利率: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利率執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擔保
債務人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還款的抵押。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債務人還清債權人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率為止。
第三條 雙方義務
(一)債權人的義務:
1.對債權人交來抵押物的單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債權人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債權人。
(二)債務人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債權人的欠款及利率。
2.債務人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
第四條 違約責任
債務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債權人欠款及利息的,債務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經見證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見證單位留存二份。
債權人:(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朋友間借款還款協議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六條 借款人用下列資金,但不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應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收。
第二章 借款利率和計息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十條 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一條 借款人在貸款人結息日前應在其賬戶備足應付利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收。
第三章 擔保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擔保,并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十三條 如果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有關事項發生,貸款人認為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
第四章 雙方承諾
第十四條 借款人承諾: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3)在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種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包括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其他形式)時,應最遲于改變經營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貸款人,并保證貸款本息的清償。
(4)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5)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天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6)按時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開戶行、賬號、存款余額等),并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第十五條 貸款人承諾:
(1)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六條 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并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 借款人如要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借款人、貸款人任意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均應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 借、貸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內容,均應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國家規定,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十七條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
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第5項、第6項時,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后生效。
有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其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以及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等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