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車協議書(通用7篇)
拼車協議書 篇1
車主(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搭車(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的事宜上達成協議如下:
一、主要事項:
1 .搭車路程:
出發地點:
目的地點:
2. 搭車費用: 元。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甲乙雙方都承諾友好互助,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故意影響和阻礙車輛的正常行駛和車內的正常秩序。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煙、吐痰等非文明行為,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產生違章罰款以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2 、甲方提供按國家規定繳納保險的車輛。雙方約定,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構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除與車輛有關的保險公司賠償外,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其他任何連帶責任和賠償。
3、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4 、雙方約定,不得攜帶危險品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國家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由于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車內污染或車輛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在搭車期間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或者中斷協議的,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協商后解決。
6、雙方承諾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以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若發生上述情況,需終止或者中止本協議的,應第一時間中止或終止。
7、拼車是朋友結伴而行,非贏利行為,雙發不得引發商業行為,如:過分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他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等;參與者是在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
8、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并由乙方自行領取。
三、其它條款
1 、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份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和補充條款及附件共有貳頁,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拼車協議書 篇2
甲方(機動車車主):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親屬緊急聯系方式:
乙方人員1(拼車人員或參與駕駛人員):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親屬緊急聯系方式:
乙方人員2(拼車人員或參與駕駛人員):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親屬緊急聯系方式:
乙方人員3(拼車人員或參與駕駛人員):.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親屬緊急聯系方式:
乙方人員4(拼車人員或參與駕駛人員):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親屬緊急聯系方式:
本次拼車為非商業行為、不具有營利性,甲乙雙(各)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拼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拼車路程、時間:
出發地: 目的地:
出發日期時間: 到達日期時間:
二、拼車費用及支付方式:
1、拼車費用:雙(各)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共同平攤本次出行的過路過橋費、油料費、車輛正常損耗等相關費用。初計 元/人,多退少補。發生的費用僅為平攤的出行成本,相互之間提供的是免費和無償的服務。
2、支付方式:按一次支付。
三、雙(各)方所承擔的責任、義務及約定:
1、甲方須按時將乙方送達指定地點(因自然災害、天氣情況、堵車、長途開車需臨時休息等非主觀原因除外)
2、甲方具備駕駛與本車相應的駕駛資格。負責承保車輛自身保險險種與費用;
3、甲方在駕駛途中發生的本車維修費用、違章罰款由甲方承擔;
4、乙方按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拼車費用;如特殊情況更改路線等應聽從車主安排。
5、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煙、吐痰等非文明行為。因乙方過失或過錯致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并賠償損失;
6、雙(各)方約定,各方須申明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
7、因安全行車考慮,行車過程中,甲方提出休息,乙方不得催促其上路行駛;
8、車上人員責任險及意外險,乙方同意自行購買,費用自理。出現超出該投保限額以外的損失由乙方個人承擔。特此聲明:本車沒有購買乘客座位責任險(乘客座位責任險簡述:發生車險事故時,賠償車內乘客的傷亡和醫療賠償費用。比如意外事故中,車上乘客不幸受傷)。
9,本次拼車為非商業行為、不具有營利性,乙方需自行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及相應保險種類。發生意外事故時,甲乙雙(各)方、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對方的人身傷害及相關的賠償承任。
10、本次拼車是通過網絡尋找的春節返鄉或外出長途拼車,為朋友結伴出行,非營利行為,雙方不得為此引發商業行為,如:過份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各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人生意外傷害賠償等;參與者是在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發生的費用僅為平攤的出行成本,相互之間提供的是免費和無償的服務。出行中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交通事故損害的發生是由于第三方(包含第三方機動車、非機動車、人、動物、自然災害等)的過錯造成的,是由第三方或其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甲乙雙(各)方須積極配合事故處理,提供相關資料或發票等一并向第三方提出索賠。在第三方無賠償能力或賠償額度不足以支付此次交通事故費用賠償的情況下,甲乙雙(各)方、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對方的人身傷害及其它相關的賠償承任,各方涉及到的人身傷害及其它損失由各方自己承擔。駕駛人員在非故意、非重大過失、過錯的情況下正常操控車輛發生單方意外交通事故時,甲乙雙(各)方、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對方的人身傷害及其它相關的賠償承任,各方涉及到的人身傷害及其它損失由各方自己承擔。
四、其它條款:
1、甲、乙雙(各)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對以上協議無異議,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如果仍舊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份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因本拼車協議本就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的,且相互之間提供的也是免費和無償服務,所以甲乙雙(各)方如一方由于個人原因或車輛問題,在還沒有出發時需中斷協議的,只需提前通知各方即可解除合同,不作強求。
4、本協議和補充條款及附件共兩頁,壹式 份,甲、乙雙(各)方各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一起拼車出行后,按以上協議屢行各方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人員1(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人員2(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人員3(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人員4(簽字):
年 月 日
拼車協議書 篇3
車主(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搭車(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的事宜上達成協議如下:
一、 1 .搭車路程
出發地點: 目的地點:
2. 搭車費用: 元。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1 、甲乙雙方都承諾友好互助,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故意影響和阻礙車輛的正常行駛和車內的正常秩序。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煙、吐痰等非文明行為,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產生違章罰款以及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2 、甲方提供按國家規定繳納保險的車輛。雙方約定,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構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除與車輛有關的保險公司賠償外,甲方不承擔乙方的其他任何連帶責任和賠償。
3、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4 、雙方約定,不得攜帶危險品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國家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由于乙方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車內污染或車輛附屬設施損害,由乙方負責清潔、修復或賠償。
5、在搭車期間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或者中斷協議的,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協商后解決。
6、雙方承諾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以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若發生上述情況,需終止或者中止本協議的,應第一時間中止或終止。
7、拼車是朋友結伴而行,非贏利行為,雙發不得引發商業行為,如:過分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他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等;參與者是在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
8、乙方下車時應注意攜帶自己的物品,如遺失在甲方車上,無論協議終止與否,甲方均有義務歸還物品,并由乙方自行領取。
三、其它條款
1 、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2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協議及其補充條款內空格部份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和補充條款及附件共有貳頁,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拼車協議書 篇4
車主(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拼(搭)車人員(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拼車雙方為平等互助的自愿行為,甲方車輛為非營利性出行,本著對車上人員安全負責為首要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一、原則
甲乙雙方為同事關系,為解決乙方上下班交通問題,經公司協調,甲方同意乙方搭乘甲方車輛上下班。甲方完全出于友好互助之目的,以非營利性為原則,乙方對此確認無誤。
二、起始、目的地:
起始地:寶坻城區,具體地點雙方可協商
目的地:甲乙雙方所在公司,霍各莊鎮產業功能區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須保證自有車輛手續齊全并合法有效,出車前有義務檢查車輛狀況。
2、甲方無償提供車輛,乙方無償搭乘;出于自愿性原則乙方可以適當分攤部分燃油費。
3、在甲方值班、加班、休假等情況下,乙方須自行解決上下班交通問題,甲方可予以協調但無保證責任。
4、甲方按國家規定繳納車輛“交強險”,可以選擇性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座位險”等商業保險;但此條不構成乙方放棄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的前提條件,為保證自身權益乙方應自行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5、甲乙雙方都承諾友好互助,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故意影響和阻礙車輛的正常行駛和車內的正常秩序。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6、雙方約定,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構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應根據有關交通法規及保險條例,進行相關責任認定及賠償處理。除與車輛有關的保險公司賠償外,除非有證據證明甲方故意制造事故或有重大過失行為,否則乙方自愿放棄對甲方的任何索賠要求。
7、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現場互相援助的義務。
8、雙方約定,不得攜帶危險品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國家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日期以雙方協商為準。
2、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需解除協議的,須提前一周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2、簽約各方理解并接受以上風險承擔與權利放棄的協議,對本協議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拼車協議書 篇5
西藏自駕、川藏自駕、滇藏自駕、青藏自駕、新藏自駕在每年雨季都呈噴發式火山爆般增長,而雨季行車、高原山路行車存在諸多不可預見危險因素,為了“規避”自駕拼車中不可預見因素帶來的鬧心,驢舍整理一篇西藏自駕游拼車協議,僅供自駕拼車驢友參考:
總則:自駕游的拼車原則是,有車驢友(下稱:車主)義務提供車輛、由有證驢友(下稱:主駕驢友)義務輪流駕駛、乘車驢友自行承擔風險。根據上述原則,驢友們以車為單位自愿簽署本協議。
一、車主義務提供車輛并自行承擔車輛磨損和維修費用,但旅行中車輛發生的直接費用(油料和過路、過橋費),由包括車主在內的所有乘車驢友平均分擔。
二、有駕駛資格的驢友輪流駕駛義務駕駛,乘車驢友不向駕駛人支付報酬。
三、車主承諾,自己提供的車輛性能完好,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行駛規定并在出行前進行了必要的安全檢查。
駕駛人承諾,自己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且身體狀況適合駕駛,在駕駛中守法駕駛、謹慎駕駛,自行承擔因違法駕駛所受到的交通處罰。
乘車驢友承諾,自己已經為旅游投保了必要的人身保險,自己承擔旅行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
四、在車主和駕駛人履行上述承諾的基礎上,如果旅行中發生交通事故,除從包括保險公司等第三方獲得的賠償外,包括車主在內的所有乘車驢友均自行承擔人身和財產損失的后果,不向車主和駕駛人主張賠償,并配合車主和駕駛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五、本協議有效期為協議簽署日開始的一次旅行,當次旅行結束后終止。
六、此次自駕游行程已經所有拼車驢友商定,所有吃住、油、門票等旅行費用均采取自駕游拼車協議書制。
(拼車驢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驢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驢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驢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驢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驢友):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X年XX月XX日
拼車協議書 篇6
自駕游的拼車原則是,有車旅友(下稱:車主)義務提供車輛、由有證旅友(下稱:駕駛人)義務輪流駕駛、乘車旅友自行承擔風險。根據上述原則,旅友們以車為單位自愿簽署本協議。
一、車主義務提供車輛并自行承擔車輛磨損和維修費用,但旅行中車輛發生的直接費用(油料和過路、過橋費),由包括車主在內的所有乘車旅友平均分擔。
二、有駕駛資格的旅友輪流駕駛義務駕駛,乘車旅友不向駕駛人支付報酬。
三、車主承諾,自己提供的車輛性能完好,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行駛規定并在出行前進行了必要的安全檢查。
駕駛人承諾,自己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且身體狀況適合駕駛,在駕駛中守法駕駛、謹慎駕駛,自行承擔因違法駕駛所受到的交通處罰。
乘車旅友承諾,自己已經為旅游投保了必要的人身保險,自己承擔旅行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
四、在車主和駕駛人履行上述承諾的基礎上,如果旅行中發生交通事故,除從包括保險公司等第三方獲得的賠償外,包括車主在內的所有乘車旅友均自行承擔人身和財產損失的后果,不向車主和駕駛人主張賠償,并配合車主和駕駛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五、本協議有效期為協議簽署日開始的一次旅行,當次旅行結束后終止。
(車主旅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旅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旅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旅友):,身份證號碼:
(拼車旅友):,身份證號碼:
簽署日期:X年XX月XX日
拼車協議書 篇7
A(車主):
姓名:身份證號碼:
B(車友):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姓名: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交通法律法規,在自駕游相關公約的基礎上,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助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自駕游拼(搭)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活動事由、時間、路程
1.1自駕游并(搭)車活動名稱:普陀朝圣之旅
1.2活動時間(協議有效期):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1.3參考行車路線(以實際行進路線為準):東營-普陀山-義烏-蘇州-東營
一、定義
“車主”是指在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中的擁有自有或對所駕車輛有合法使用權并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人。
“拼(搭)車人”是指參加自發組織活動中的沒有自主交通工具的人員,為完成參加活動的目的,自愿免費拼(搭)乘駕車人、委托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的人。
“免費拼(搭)車”駕車人不收取拼(搭)車人勞務費用的行為。
二、駕車人陳述與保證
1、擁有合法駕駛資格;
2、所駕車輛(車型:車牌號:)具備合法上路條件;
3、未收取拼(搭)車人勞務費用;
4、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基本對自身及乘客人身安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
5、沒有身體不適或酒后不適合駕車的情況下駕駛車輛;
6、在該協議上簽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實姓名。
三、拼(搭)車人陳述與保證
1、自愿參加自發組織的活動,自愿拼(搭)乘駕車人車輛、委托駕車人幫助自己完成活動過程;
2、車輛行駛過程中,不得干擾駕車人駕駛車輛并有義務提請駕車人不得酒后駕車或身體不適時駕車;
3、自愿分攤活動中產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
4、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積極配合駕車人解除故障;
5、發生交通事故后,協助駕車人報警、維護現場,配合解決與第三方糾紛并分攤費用;
6、若在自駕游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身體受到傷害,除從第三方或保險公司取得的賠償外,搭車人放棄對駕車人的賠償請求,并配合駕車人向第三方或保險公司進行索償;
7、在該協議上簽署的姓名是本人真實姓名。
四、費用說明
各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拼(搭)車人分攤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因車輛產生的費用,計入自發組織的活動費用,并非駕車人收取的勞務費用。
五、糾紛解決
駕車人與拼(搭)車人發生爭議應及時告知自發組織活動的組織者,由組織者進行協調。
六、協議有效期
駕車人與拼(搭)車人在每次活動集結之時簽署該協議,至每次活動結束時該協議失效;如發生人身損害或其他爭議,該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至爭議處理完畢之日。
七、為規范自駕活動過程中參加者的拼(搭)車行為,減少因此帶來的糾紛,特制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駕車人與拼(搭)車人委托活動組織者保存。
A方(簽字):
B方(簽字):
簽定日期: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