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裝代理銷售合同(通用3篇)
品牌服裝代理銷售合同 篇1
部門: 負責人: 簽定日期: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一、供應商經營品類為 品牌為, 經營方式為 .
二、營業額指標:全年含稅營業總額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每月的聯營指標(含稅)具體約定如下:
三、在本合同簽訂3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進場費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甲方交納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按乙方營業額的________%(如乙方實際營業額達不到約定的營業額指標,則按該指標提取),提取聯營管理費,于每月付款時一并結算。
六、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人民幣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七、因甲方需對乙方委派的駐店營業人員進行管理和培訓,乙方同意按駐店營業人員的人數,一次性向甲方按每人人民幣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管理費、按每人人民幣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培訓費,按每人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押金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胸牌費、按每人夏裝(男裝 ______元人民幣/套,女裝_______元人民幣/套)冬裝(男裝_____元人民幣/套, 女裝______人民幣/套)的標準支付服裝費。
八、乙方聘用甲方營業員的,應支付其工資(______元/人/月)和獎金(月銷售額的____%/人/月),并且應在每月月首___日內,交付于甲方;所聘外來營業員的工資及獎金,由乙方自行負擔。如逾期支付甲方店員工資和獎金,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項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聯營期限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品牌服裝代理銷售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為提升品牌的信譽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著雙方互利互惠、共同協作的原則,遵循我國《經濟合同法》商標專利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Le Papillon服裝公司經營管理模式,現就授權委托“艾菲”服裝代理事宜,依法訂立本協議。
十條:代理許可內容、區域、方式
(一)、代理許可內容:乙方在協議簽訂區域內經營“Le Papillon ”服裝系列產品。
(二)、代理許可經營區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上海代理“Le Papillon ”服裝系列產品,其銷售區域范圍包括本省內的__________所有區域經銷,允許在該區域經營專賣店、專廳、專柜。乙方必須擁有辦公區域、訂貨區域、物流倉儲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三)所有銷售網點必須保持統一形象,統一貨柜、統一配套設備。
(四)乙方不得同時經營與本品牌同類的品牌產品,不得用其它廠商的商品換上甲方的商標或包裝進行銷售;不得生產仿冒甲方的產品。如有以上行為,一經發現視情節嚴重狀況罰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證在協議指定區域銷售,不得跨越區域供貨、竄貨,如發現越區供貨、竄貨現象,處罰如下:
A、首次甲方給予乙方書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書面保證,停止越區供貨、竄貨、沒收所有竄貨產品并罰款人民幣20000元,用于賠償被越區方的代理商損失。
B、第二次發現乙方跨越區域供貨、竄貨現象,甲方有權停止供貨給乙方,乙方應無條件賠償造成被竄貨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并罰款人民幣50000元,情節嚴重的甲方無條件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C、第三次發現乙方跨越區域供貨、竄貨現象,甲方將無條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并責令乙方7日內清還公司的所有債務,同時停止使用與有關Le Papillon服飾的一切商標及形象規范。
第二條:代理許可的期限
甲方授權乙方的代理許可期限為3年(自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繼續合作的優先權。
第三條:代理許可條件
乙方一次性交納品牌保證金10萬元人民幣,且款項以收據或匯款單為準。乙方首批備貨不得低于15萬元。當雙方終止合同,乙方若無違約行為甲方,于一個月內如數退還乙方保證金。
第四條:代理商所承擔的費用及結算
(一)、乙方所代理甲方的產品,甲方按統一折扣價供應,甲方執行“款到發貨原則”,乙方先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才給予供貨。
(二)、貨物運輸費以及專賣店配套用品的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包括一切貨品保險,裝卸費用,退貨運輸費)。甲方負責為乙方代辦承運手續。
(三)、對帳:甲乙雙方保留發貨清單、票據及憑證進行賬目核對。要求雙方財務每月
底對帳一次,并在傳真單上簽名確認,傳回甲方財務部。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授權乙方在規定的銷售區域經銷“Le Papillon ”服裝品牌專賣、專廳、專柜的產品。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銷售區域進行嚴格管理和不定期檢查,若發現乙方跨區域供貨、竄貨,或有損品牌形象等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相應的處罰。
3、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追究原因產生的一切后果。
4、甲方有權對乙方銷售的“Le Papillon ”服裝產品的真偽、優劣進行檢查。
5、甲方擁有“Le Papillon ”服裝品牌商標專利權,有權在協議期限內及核準店鋪特定范圍內賦予乙方商標許可使用權。
6、甲方有提供品質優良,品種齊全的“Le Papillon ”服裝產品義務,并能不斷更新產品款式,以滿足乙方銷售需要。
7、甲方有幫助乙方有效拓展業務網絡之義務,并提供最新貨品信息,提供成套的宣傳資料的促銷信息。
8、甲方提供的貨品如有質量問題,準予全部退換,但乙方應保證貨品原包裝不被損壞,在遵守產品換貨相關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換。
9、為了嚴格貫徹“Le Papillon ”服裝專賣店的營銷文化與機制,在乙方開業前,甲方負責培訓乙方管理人員及指導員工開店時商品陳列,店面裝修,全力協助乙方建立全面優質的管理及服務。并不定期或定期對乙方店鋪進行技術性監督性考查;為乙方提供有效服務知識和廣告宣傳資料等,特許專賣牌、產品畫冊、專賣店裝修設計資料及開業指導培訓手冊等。
10、甲方在授權乙方特許期間,保證在同一區域不授權第三方,乙方也無權轉讓授權第三者。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對假冒“Le Papillon ”服裝商標和侵犯“Le Papillon ”服裝商標權的行為向甲方舉報,并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處理。
2、乙方有權根據所在區域策劃、組織和落實各項促銷活動。
3、乙方有權在自己的區域內為本品牌開展廣告活動(例如:媒體、車身、燈箱、報紙、廣播等)但須報甲方審批后方可執行(有關費用承擔另行達成協議作為附加協議)。
4、乙方店鋪內的員工應按規定穿著統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負責經營場地的一切裝修及費用,裝修設計圖及道具制作圖由甲方提供以確保視覺效果符合統一標準。(有關費用承擔另行達成協議作為附加協議)。
6、乙方有權視產品質量問題提出異議,需傳真退換貨申請單,報甲方確認。
7、原則上執行地區市、縣開設一家獨立零售商,潛力大、經銷能力強的市場,可開多家專賣店,但必須在公司規定的區域內銷售,所開設的專賣店,應嚴格按甲方營運程序執行。
8、在協議期限內,乙方必須完成人民幣200萬元銷售任務(按公司的回款額計)。
9、在實行網絡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須向公司傳真銷售日報,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進銷存報表及反饋市場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場調查。
10、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市場銷售好的服裝款樣,并寄回甲方(費用由甲方承擔,憑發票報銷)。對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確具有很好的參考價值,甲方投產并產生效益的,按獎勵措施給予獎勵。
11、乙方在經營中所發生的一切工商,稅收等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和外界發生一切業務均屬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為,在任何情況下,無權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諾。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追究違約責任。
1、乙方失去其法津認可的法人資格或店鋪經營權。
2、乙方未達到甲方指定的銷售額。
(二)、若甲方違反條款,乙方有權提出終止并商討賠償。
(三)、合約期滿或其他原因終止協議,乙方必須:
1、支付所欠貨款給甲方。
2、停止營業,交還特約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標識。
第七條:保密守則
1、甲方有權利和義務為乙方從事的經營辦法、財產、進行保密。
2、乙方在代理期間或終止代理后,有義務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
3、甲方有權利到乙方所屬區域銷售核對。
第八條:其它
1、若發生異議應在互利自愿原則下共同協商解決,并補充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的補充協議;
2、如執行本協議時雙方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進行解決,如果確有分歧可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行裁定。
第九條:附錄
1、乙方一年內開設專賣店3家以上(含商場),合同期內完成200萬銷售回款額,甲方將獎勵乙方實際回款額的2 %為廣告支持;
2、乙方一年內開設專賣店達5家(含商場)合同期內完成500萬元以上銷售回款額,甲方將獎勵乙方實際回款的5 %為廣告支持。
A、獎勵的廣告支持部分純屬于廣告費用,不做現金獎勵;
B、甲方可依據實際情況先投入廣告,由乙方先支付費用,待合同期滿達到以上1、2條,兩條任一標準由甲方支付。
第十條:補充協議
在發展固定分銷網點時,新增分銷網點,須向甲方簽約,由甲方統一開具授權書,頒發證書后方可運營,在加盟過程中需繳納的保證金、設備款,統一由甲方收取。
品牌服裝代理銷售合同 篇3
被代理人(甲方):X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代理人(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一、委任 茲甲方委任乙方為X地區之代理商。
二、法律關系 本協議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于給于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議不產生其它任何關系,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協議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議并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雇員或合伙人。雙方明確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三、范圍 為了便于工作,應把代____區域業主名錄提供給乙方,乙方對此名錄給予評述,提出建議或修正,供備查;
四、提貨方式 乙方指定貨物的交運方式,甲方負責代理交運手續,乙方在提貨后,一切有關保險、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發貨
1.乙方在確定進貨明細目錄后,提前天將進貨計劃以書面形式傳真給甲方。如甲方沒在此期限間得到乙方的進貨計劃,將不保證這次發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進貨時,須雙方另行協商。
2.由發貨到乙方要求運往所在地的運費需由乙方支付。
六、退貨
1.甲方保證產品質量。若產品質量不合格,負責退貨、換貨,費用由甲方承擔。
2.從甲方轉倉庫或乙方所指倉庫及乙方所在地發出的貨物,因途中運輸引起損壞的,甲方協助乙方處理,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產品滯銷,可退貨,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傭金
1.傭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并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后,將按發票凈售價付給乙方%的傭金。為了結算方便,傭金每____月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傭金退還甲方。
2.計算基礎:上述“發票凈售價”系指甲方開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后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業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關稅及貨物稅;
(2)包裝、運費和保險費;
(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退貨的貨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傭金。
八、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費用由乙方自理:
1.由指定的時間內對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訊費用(長電傳、各種說明書等);
3.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九、甲方的責任
1.廣告資料:中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2.支付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持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戶發盤。
3.轉介客戶: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如“地區”其他客戶直接向甲方詢價或訂購,甲方應將該客戶轉介乙方聯系。
4.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盡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5.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戶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6.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協議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并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修復或調換。但此項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后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地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證。
十、乙方的責任
1.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并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2.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協議“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協議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3.最低銷售額: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的第一個十二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戶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于X元。以后每十二個月遞增百分之十五。
4.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如電報費、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5.“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戶,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些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后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 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6.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買戶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等。
7.市場情況報導: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導,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戶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8.利害沖突:茲聲明,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作為其他代表而損害利益。乙方同意在承簽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回求之意見;乙方擔保,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損于商業利益的情報。 十
一、終止 協議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議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后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
2.如一方自動或被迫申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
3.如發生違反本協議有關商標使用或注冊的情況;
4.如發生本協議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天期限后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十
二、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并取消。 關于上述權利,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索賠,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取消本協議并且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十
三、轉讓 要協議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
四、分包代理人 乙方事先經甲方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乙方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十
五、語言 本協議以中文和文書就,兩種文字均為正式文本。 十
六、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
七、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
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二
十、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 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
一、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二十
二、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
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 乙方(蓋章):__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