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顧問咨詢服務合同(精選3篇)
聘請顧問咨詢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提供顧問咨詢服務(以下簡稱“本項目”),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文件、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2、文件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沖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
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文件除外。
修改文件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3、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完成之后即時生效:
5合同費用
5.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總計:人民幣元整(。
上述費用已含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中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詢服務費、勞務費、人工成本、復印費、文件制作費、通訊費、交通費、協議差旅費、保險費、稅金等)。
5.2支付方式
以上費用以人民幣為計價單位并以人民幣支付,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開始為甲方做合同約定的事項。
在完成合同約定事項后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6、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7、合同終止
7.1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后終止本合同。
7.2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8、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9、額外咨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咨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簽補充合同
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0、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0.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開展咨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數據和資料;超過約定期
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
助。
10.2甲方變更委托咨詢服務項目、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
作超出約定的服務范圍和期,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并根據乙
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事宜。
10.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
限屆滿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計算支付。
當甲方在約
定付款日期屆滿后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
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0.4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咨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和暫停期限,并按照乙方
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咨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
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
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
終止本合同。
10.5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
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乙方應按照國家及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范、規定,并恰當地運用國際上先進科學的咨詢技
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并提交咨詢成果。
11.2乙方應按約定的咨詢服務范圍及時間期限,對咨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1.3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原因,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1.5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2、免責約定
12.1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2、知識產權
12.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詢成果的版權,在甲方按附件一約定付清咨詢服務費用后,由甲乙雙方共
有。
12.2未經一方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將最終咨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項目,但在不損害對方利益
前提下雙方均可用于企業推廣、廣告宣傳等。
13、保密約定
雙方承諾,雙方之間進行的與本合同相關的交流信息都應當由接收方嚴格保密,除非為履行本合同所
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從對方獲知的任何商務、技術、操作、工藝流程、市場信息等
商業秘密,但下列情況除外:)對方書面同意;)有關信息已為公眾所知;)一方在對方提供之
前已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獲得該信息。
14、適用法律及爭端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和爭端解決等事項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凡與本合同相關
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不成的,則任何一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
結果為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5、本合同項目服務期限:__年月日----__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
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聘請顧問咨詢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保障工傷職工得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治療,有效利用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甲方確定乙方為沂源縣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本著平等、自愿、相互支持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我縣工傷保險的相關政策。
二、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工傷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并在媒體公布乙方為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乙方要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工傷保險醫療政策宣傳欄”和“工傷保險醫療投訴箱”,接受社會監督。工傷職工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違反醫療規定的,甲乙雙方應協同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工傷保險醫療工作,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與甲方共同做好工傷醫療服務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工傷保險醫療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工傷職工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病情及有關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五、乙方應對工傷職工的身份(工作證、身份證等)和參保證明進行識別,詳細記載工傷職工的工傷時間、地點、受傷原因、受傷部位等。患者診治期間的所有病歷資料與其真實身份相一致,保證工傷職工醫療資料的真實性。
六、乙方應為工傷職工建立就醫檔案或微機文檔。內容包括工傷職工姓名、單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傷病情、診療與費用支出情況等信息。住院診療者還應包括入院時間、出院時間、科別、床號等信息。乙方為工傷職工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核對其工傷證件,做到人、證、冊(工傷職工就醫手冊)相符。工傷職工門診治療的掛號收據、各項檢查結論單據及各種費用收據,乙方應加蓋“工傷醫療”專用章。
七、乙方醫師配合用人單位為受傷職工及時辦理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時間)審批,寫明初步診斷、病情、摘要、治療方案及預計醫療期間(包括住院治療及出院休養),醫師簽名,醫務科蓋章。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受傷職工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結論,按相關規定執行。
八、若用人單位初步認定送診職工為工傷,乙方應嚴格按照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住院服務標準(以下簡稱三大目錄)及費用結算規定實施治療,不得使用超出三大目錄的項目。
對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存在限制適應癥的藥品,乙方醫師應根據病情,如實在職工病歷中詳細記載或單獨提供病情說明;未提供限制適應癥說明等發生的相應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單位或職工可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九、乙方醫師確因傷情需要,為工傷職工實施超出三大目錄范圍的項目,應提前書面告知職工及其單位,實行單項費用事前審批管理:通知用人單位填寫《淄博市職工工傷特殊醫療審批表》,醫師寫明傷情、理由、預期效果、涉及費用,由用人單位報甲方批準后方可使用。
危重搶救可先予施治,但乙方醫師應在事后立即通知職工及其單位并補辦填寫事宜,補辦填表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未按上述規定提前或補辦特殊審批發生的相關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十、乙方對工傷職工實行費用明細制度,門診就醫實行雙聯處方,住院治療必須提供費用明細清單,做到項目、費用同實際相符。門診帶藥不得超過七日量,出院帶藥不得超過十日量。乙方雙處方使用率不得低于95%。
十一、乙方應嚴格掌握住出院標準,嚴禁掛床。對于已符合出院指征而未及時安排工傷職工出院的,其掛床期間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職工或其家屬拒絕出院,乙方應自通知其持有之日起停止按工傷醫療記賬,改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及用人單位,由甲方與用人單位共同處理。
十二、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甲方不定期對乙方門診處方及住院費用進行隨機抽查,查實乙方人員違反本協議、不合理收費、弄虛作假或醫護人員串通工傷職工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并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于社會保險服務機構責任的解除服務協議;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職業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十四、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并報人社行政部門備案。
十五、協議雙方要嚴格履行協議規定的職責。協議執行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工傷保險醫療行為的監督,建立日常審核、重點監控、問題稽查與反欺詐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防止各種違規行為發生。制定對協議醫療機構的考核辦法,鼓勵醫療機構建立自律機制,促進合理診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為工傷職工提供便捷、高效的醫療服務。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協議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3年)。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聘請顧問咨詢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行名稱: 帳 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及項目的企業運營及相關廣告推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提供顧問咨詢服務(以下簡稱“本項目”),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 定義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雙方根據合同第7條所作的任何書面變更的內容。本
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c) “ 咨詢服務”指附件二(詳見附件2)中訂立的咨詢服務內容,以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附
加咨詢服務。
(d)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子數據交換和電
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從任何意義上影響本合同的涵義或其解釋。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文件、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文件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沖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4、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完成之后即時生效:
5.1 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詳見附件1)中的規定將預付款付至乙方的銀行帳戶。
6、 開始咨詢服務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時開始咨詢服務工作。
7、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8、 合同終止
8.1 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后終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10、 額外咨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咨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簽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1、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 甲方應按附件三(詳見附件3)約定的內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開展咨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數據
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2 甲方變更委托咨詢服務項目、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詳見附件2)定義的服務范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并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咨詢服務費事宜。
11.3甲方應按附件一(詳見附件1)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屆滿后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務所對應的咨詢服務費。
11.4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咨詢服務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預付款;在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咨詢成果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附件一(附件1)所約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階段進度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或以月服務時間為一個階段,不足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咨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和暫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咨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的項目代表為(如需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E-mail:
12、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2.1乙方應按照國家及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范、規定,并恰當地運用國際上先進科學的咨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并提交咨詢成果。
12.2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時間提交咨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承擔該階段合同費用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12.3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咨詢服務范圍及時間期限,對咨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約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
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項目代表為(如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電話:傳真:
E-mail:
13、 免責約定
13.1 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