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進口買賣協議(通用4篇)
葡萄酒進口買賣協議 篇1
____為一方,與____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辦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 _年 _月_ 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 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 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 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收貨人:
日期:日期:
葡萄酒進口買賣協議 篇2
編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單價及價格條款:_________
4.總價:_________
5.允許溢短裝:_________%
6.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_____天內裝運。
7.付款條件:_________
買方須于_________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后_________天在中國到期,并必須注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8.包裝:_________
9.保險:_________
按發票金額的_________%投保_________險,由_________負責投保。
10.品質/數量異議:_________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于保險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1.不可抗力:
由于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約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誤交貨,賣方概不負責。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___文寫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后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14.其他:
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年月日
葡萄酒進口買賣協議 篇3
供方:
法定代表人:
需方:
法定代表人: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商品基本情況
商品名稱:
種類:
規格:
數量:
第二條:商品質量標準
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第______項作標準:
1、附商品樣本(建議可以附件對此明細)。
2、商品質量,按照____________標準執行。(副品不得超過______%)。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第三條:商品單價及合同總金額
1、商品定價,供需雙方同意按____________定價執行。如因原料、材料、生產條件發生變化,需變動價格時,應經供需雙方協商。否則,造成損失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2、單價和合同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日期及結算方式
付款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運輸費用負擔_____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需方延付貨款或付款后供方無貨。使對方造成損失,應償付對方此批貨款總價______%的違約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貨或交貨不足數量者,供方應償付需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需方如不按交貨期限收貨或拒收合格商品,亦應按償付供方此批貨款總值______%的違約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減合同數量,變動交貨時間,應提前通知對方,征得同意,否則應承擔經濟責任。
3、供方所發貨品有不合規格、質量或霉爛等情況,需方有權拒絕付款(如已付款,應訂明退款退貨辦法),但須先行辦理收貨手續,并代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損失,由供方負責,如經供方要求代為處理,并須負責迅速處理,以免造成更大損失,其處理方法由雙方協商決定。
4、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該方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糾紛,簽訂合同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執行期間,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供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葡萄酒進口買賣協議 篇4
合同號碼:____
賣方: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1)貨物名稱、進口餅干
(2)數量___________
(3)單價_________
(4)總值__________
包裝及嘜頭
包裝:小袋70-120千克及賣方有權在3%以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________%/或大袋500-1000千克內多裝或少裝
(5)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
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前開出。
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
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
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
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
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注:
賣方:__(蓋章)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簽字)代表人: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