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定點維修服務采購協議(通用3篇)
汽車定點維修服務采購協議 篇1
汽車定點維修服務采購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車輛維修服務條款:
一、維修服務對象:
1、 甲方核定好車輛明細名單作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為甲方核定好的車輛提供維修服務和零配件供應服務并辦理相關手續,甲方對以上服務行為給予認可并承擔償還責任。
2、甲方更改車輛明細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
二、維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車輛后根據乙方送修人員的送修單開具派工單,并由甲方送修人員簽字認可。乙方根據派工單上所開具維修工項進行維修。
2、單次維修價格在人民幣5000元或以上時,乙方應及時對送修車輛進行細致檢查,并根據該車情況列出維修項目、需更換的配件、維修時間、維修費用。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確認后方可進行維修;
3、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費用或延長維修時間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1個工作日內應予以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三、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管理費、施救費、稅金、拖車費等,收費標準按江蘇省維修工時收費標準執行。
1、人工費指每車每項目每次的收費,單價為人工費:_25_元/工時(由市物價局核準)。
2、材料費指維修所使用的配件費用的合計;
3、施救費:每公里3元乘以來回里程數,外出施救費最低100元/次。
四、乙方必須保證車輛維修的質量。維修車輛出廠前,乙方必須進行質量檢定。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相應配件費用及工時費用,由乙方負責。維修出廠車輛的質量保證里程為:
A、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兩萬公里或者一百日。
B、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
C、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兩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車輛移交及結算辦法:
1、乙方維修好車輛時應及時通知車主單位,在移交已維修好的車輛時將"結算單"一并交予車主單位;
2、車主單位應仔細檢查已維修好的車輛,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乙方提出,如無異議的,應及時辦妥車輛的移交手續并由甲方送修人員在"結算單"上簽字認可,甲方對以上服務行為給予認可并承擔償還責任。
3、乙方給予甲方10000元信譽額度,在此額度內,甲方車輛維修完成后可由送修人員簽字掛賬,超過信譽額度后甲方必須及時結算,否則乙方保留采取留置措施的權利。
4、甲方在收到"結算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核算,結算時間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結清當月維修及配件費用。
六、甲方的權利:
1、 有權獲得優先服務;
2、 對經乙方已維修出廠的車輛,發現質量不合格或與"結算單"項目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七、甲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接收已維修好的車輛并由委托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
2、必須按時支付車輛維修費用;
3、監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諾提供服務。
八、乙方的義務:
1、優先為車主單位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2、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
3、保證送修期間車輛的安全保管;
4、按本合同的規定,保證維修質量;
5、保證所用配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舊充新或隨意更換汽車配件;
6、已維修好的車輛,應正確填寫"結算單",注明完成時間、維修材料費用及工時費用和管理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依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維修及配件費用。如逾期償付,則按欠付費用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維修車輛完工后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接收,車主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接收車輛。逾期則以每車每日壹佰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3、乙方未按其與送修單位約定的期限完成維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則乙方按每車每日壹佰元賠償甲方。以上款項甲方可從應支付給乙方的維修費中扣減;
4、乙方在維修期間丟失或損毀送修車輛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如因出現維修質量問題,乙方除無償返工之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相應經濟損失;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友好協商,可適當延期,期限由雙方商定,并簽訂補充合同。
十一、合同的變更與爭議的解決方式::
1、 合同履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2、 如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定時間: 簽定時間:
汽車定點維修服務采購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車輛維修服務條款:
一、維修服務對象:
1、 甲方核定好車輛明細名單作為合同附件交予乙方,乙方為甲方核定好的車輛提供維修服務和零配件供應服務并辦理相關手續,甲方對以上服務行為給予認可并承擔償還責任。
2、甲方更改車輛明細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
二、維修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送修車輛后根據乙方送修人員的送修單開具派工單,并由甲方送修人員簽字認可。乙方根據派工單上所開具維修工項進行維修。
2、單次維修價格在人民幣5000元或以上時,乙方應及時對送修車輛進行細致檢查,并根據該車情況列出維修項目、需更換的配件、維修時間、維修費用。由甲方委托代理人確認后方可進行維修;
3、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費用或延長維修時間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1個工作日內應予以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
三、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管理費、施救費、稅金、拖車費等,收費標準按江蘇省維修工時收費標準執行。
1、人工費指每車每項目每次的收費,單價為人工費:_25_元/工時(由市物價局核準)。
2、材料費指維修所使用的配件費用的合計;
3、施救費:每公里3元乘以來回里程數,外出施救費最低100元/次。
四、乙方必須保證車輛維修的質量。維修車輛出廠前,乙方必須進行質量檢定。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相應配件費用及工時費用,由乙方負責。維修出廠車輛的質量保證里程為:
A、整車修理或者總成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兩萬公里或者一百日。
B、二級維護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
C、一級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兩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五、送修車輛移交及結算辦法:
1、乙方維修好車輛時應及時通知車主單位,在移交已維修好的車輛時將"結算單"一并交予車主單位;
2、車主單位應仔細檢查已維修好的車輛,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向乙方提出,如無異議的,應及時辦妥車輛的移交手續并由甲方送修人員在"結算單"上簽字認可,甲方對以上服務行為給予認可并承擔償還責任。
3、乙方給予甲方10000元信譽額度,在此額度內,甲方車輛維修完成后可由送修人員簽字掛賬,超過信譽額度后甲方必須及時結算,否則乙方保留采取留置措施的權利。
4、甲方在收到"結算單"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核算,結算時間為每月一次,每月30日前結清當月維修及配件費用。
六、甲方的權利:
1、 有權獲得優先服務;
2、 對經乙方已維修出廠的車輛,發現質量不合格或與"結算單"項目不符,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七、甲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接收已維修好的車輛并由委托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
2、必須按時支付車輛維修費用;
3、監督乙方按合同要求和乙方的承諾提供服務。
八、乙方的義務:
1、優先為車主單位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2、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
3、保證送修期間車輛的安全保管;
4、按本合同的規定,保證維修質量;
5、保證所用配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件,不得以次充好、以舊充新或隨意更換汽車配件;
6、已維修好的車輛,應正確填寫"結算單",注明完成時間、維修材料費用及工時費用和管理費;
九、違約責任:
1、甲方應依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維修及配件費用。如逾期償付,則按欠付費用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維修車輛完工后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接收,車主單位應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接收車輛。逾期則以每車每日壹佰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保管費;
3、乙方未按其與送修單位約定的期限完成維修工作,每逾期一天,則乙方按每車每日壹佰元賠償甲方。以上款項甲方可從應支付給乙方的維修費中扣減;
4、乙方在維修期間丟失或損毀送修車輛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如因出現維修質量問題,乙方除無償返工之外,并賠償因此而造成相應經濟損失;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二○一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友好協商,可適當延期,期限由雙方商定,并簽訂補充合同。
十一、合同的變更與爭議的解決方式::
1、 合同履行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2、 如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定時間: 簽定時間:
汽車定點維修服務采購協議 篇3
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合同
甲方:(行政事業單位) 簽訂地點:
乙方:(定 點 企 業)簽訂日期: 年 月日
按照《如東縣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辦法》的規定,甲方選定乙方為本單位公務用車維修保養的定點維修企業,并與乙方本著公平、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點維修的有關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維修保養的時間
車輛維修、保養從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二、維修保養的范圍
(一)車輛的維修范圍為汽車的正常維修和日常保養,包括車輛二級以下(含二級)保養、小修、更換易損耗件、汽車年檢保養、輪胎更換、汽車打蠟等。
(二)合同項下的車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車輛損壞的維修,不在本合同規定的維修范圍內,但由于乙方修理質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結算方式
(一)甲方對乙方所定點維修保養的合同項下的汽車實行 結算方式。 維修的價格必須在《年度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費用參照表》的限額以內。
(二)乙方于每個季度的第三個月的25日前將本季度發生的日常維修費用等連同驗收單一并報縣財政監管部門審核(各費用段內維修費按序時進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體資金結算方式按縣財政監管部門規定執行。按實維修的須經甲方審核后方可辦理資金結算。
四、服務要求
(一)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汽車的日常維修保養項目,應做到隨進廠隨修理,當日完成維修(特殊情況除外)。
(二)本合同項下的汽車因長途行駛發生故障而不能進廠維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報修后,應及時做出派員或就近維修的決定并通知甲方,由此產生的維修材料費及工時費由乙方承擔(屬日常維修保養范圍),其中涉及該車的清障費、罰款、甲方的食宿費等,則由甲方自負。
(三)特殊車型因乙方無能力進行檢測修理的.,則乙方須與甲方協商處理,對需要有關特約維修廠、日常非大修范圍的維修,其維修材料費、工時費等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則由甲方自負。
(四)車輛出現返修,應優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屬于維修質量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屬于甲方問題,則費用由甲方自理。
五、維修保養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車輛符合汽車維修行業規定的質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確保車輛維修保養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純正和質量,嚴禁使用偽劣的零配件。完善維修相關手續,車輛重要零配件的領取,應有用戶代表、當車駕駛員的簽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錢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當的手段,損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在必要時,有權牽頭組織物價及技術監督部門對乙方所購進的用于本合同項目的汽車維修配件的質量和價格等進行抽查,并可以將抽查情況向甲方通報。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做好車輛的定點維修檔案和財務管理工作。按照車輛維修檔案和財務列單要求完整有序地對本合同項下的汽車進行維修登記。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車輪胎的更換,輪胎的更換原則上為5萬公里一套。一般情況下,輪胎的更換必須跟原車輪胎的品牌、規格、型號一致。更換輪胎必須由車主單位主管領導、駕駛員和定點企業有關人員組織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后方可實施更換。 (五)汽車打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違約責任
(一)為了保證乙方能按時完成車輛維修保養任務,乙方愿意按維修承包費總額的 5%作為質量保證金,該款在年終時憑用戶的支付通知辦理結算手續。
(二)甲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維修費的,按逾期支付維修費的 5%比例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三)乙方在履約過程中,如被發現有二次出現不能按規定時間完成車輛維修保養任務,或維修保養質量低劣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
(四)乙方應重嚴格把關。出廠時,乙方必須確保車輛保養合格,并附檢驗合格單。
(五)其他約定事項: 。
七、合同糾紛處理
(一)本合同內容如有沖突,以《如東縣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辦法》為準。
(二)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當地相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合同備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縣政府采購中心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政府采購中心審核,合同簽訂后七天內報縣財政監管部門一份備案。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見證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