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合作協議(精選3篇)
汽車銷售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授權乙方經銷甲方汽車,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
一、1、甲方授權乙方所在地在棗莊市山亭區經營甲方的福田時代馭菱牌汽車的獨家經營權。
2、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元的車輛保證金(人民幣大寫),甲方保證乙方庫存______臺車。
3、甲方負責按時備貨、驗貨、向乙方發貨,并確保車輛的完整性和完好性。若兩月內乙方地區不好銷售的車型,乙方可以申請調換,費用由乙方自理。若不滿兩月內的車型,甲方進行調回,費用由甲方自理。
4、關于每月的銷售政策的調動,甲方應在第一時間內傳達給乙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甲方可隨時派專業管理人員駐乙方經營場所對乙方銷售進行監督指導和協助管理,同時對樣車進行管理。
6、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給予二級的銷售政策開展銷售業務,不跨棗莊市區域銷售。
7、乙方在成功銷車后,將調撥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并提供客戶信息。甲方應在收到車款后個工作日之內,提供給乙方發票、合格證、工具等。
8、乙方調撥的車輛,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作轉讓、抵押。售出后乙方將車款匯給甲方,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9、如果協議終止,乙方退還庫存甲方車輛,甲方按照規定全額退還乙方保證金。
10、甲乙雙方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_________________協商不成可訴訟當地所在人民法院裁決。未盡事項,后期雙方協定可另附協議。
1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方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汽車銷售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現將車牌為_______的自有營運車輛加盟于甲方,由甲方代為經營管理。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管理成本費用人民幣_____元整。每月的營運總產值按協議分配,其中甲方占_____,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關協議分配給乙方及駕駛員。
2.甲方負責對運輸營運收入即營運產值進行財務核算,在按規定扣繳各種開支之后,于第三個月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3.甲方為乙方代辦該車輛進行集裝箱運輸所需的各種證件及海關司機本,費用由乙方全額支付。但乙方應自行為該車輛及時購買公路規費及車輛保險。
4.甲方負責該車輛營運的業務承攬,并全權對該車輛依公司管理規定進行統一管理、調度。
5.該車輛駕駛員由甲方負責與其簽訂相關承包協議,并負責該駕駛員的業務指導及培訓。甲方與駕駛員之間的具體權利義務依其兩方自主簽訂的承包協議確定。
6.必要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因營運需要的各種事務,不得推諉。
7.在出現交通事故需承擔賠償責任時,在保險公司予以理賠后,駕駛員所仍無法承擔的那部分賠償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未能及時購買車輛保險,而不能得以保險賠償時,則此部分的賠償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對于駕駛員的任何人身損害,需賠償時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協議期內,為保證甲方的正常營運,乙方欲將該車輛出售、轉讓時,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轉讓、出售該車輛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9.協議期內,乙方不得將該車輛予以抵押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協議的有關爭議由協議簽定地_____市人民法院管轄。
11.除因有協議終止的事由出現外,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長期有效。
12.本協議附乙方擔保書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汽車銷售合作協議 篇3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第一條銷售者應當依法銷售具備下列條件的舊機動車
所有者姓名: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
制作模型:______
初始注冊日期: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
幀數:______
維護費支付的有效期為______(日期)至______(日期)。
上次年檢時間:______年。
行駛公里:______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______(/)客運,(/)貨運,(/)租賃,(/)租賃,(/)非營運,(/)其他。
第二條車輛付款和驗車
車價(不含稅)______萬元;大寫______萬元整。
買受人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買受人住所與出賣人當面驗收車輛及相關文件,并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當日以現金形式向買受人支付全部車輛費用。
賣方應在收到車輛款項后的同一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在允許車輛轉讓的30天內協助買方完成車輛轉讓及過戶手續。車輛過戶和登記過程中發生的稅費由買方承擔。
相關證件包括: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完稅證、車輛年檢證、養路費繳納證、道路運輸證、營業執照正副本、燃氣轉換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團體會員卡、保險單。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賣人應當保證對所售車輛擁有所有權或者處置權,并保證該車輛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和過戶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并保證其在車輛上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
3.買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和地點與賣方面對面驗收車輛并核實相關文件,并按約定支付車費。
4.賣方收取車費后,應出具合法有效的付款憑證。
5.買方憑有效證件向賣方辦理車輛所有權和過戶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使用車輛產生的問題(包括發生的一切費用、養路費及相關罰款)由用戶負責。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如果第三方聲稱對車輛擁有權力,并且有明確的證據,賣方應承擔給買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2.出賣人未按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每日按車輛價格的2%標準支付違約金。
3.如因賣方原因導致車輛在30天內無法過戶,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貨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如果由于買方的原因,車輛在30天內無法轉讓,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歸還車輛,并承擔所有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自車輛交付之日起,車輛的所有產權歸買方所有。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
電話:
簽約時間:
乙方:
電話: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