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預拌混凝土供貨服務合同(通用3篇)
青島市預拌混凝土供貨服務合同 篇1
訂貨人(全稱):_________
供貨人(全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了明確雙方在預拌混凝土承攬和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遵循平等、自愿、誠信和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建設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施工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 訂貨
(一)訂貨要求
澆筑部位
性能要求
強度等級
坍落度(mm)
數量(m3)
單價(元/m3)
合計金額(元)
汽車輸送泵
拖泵
小計
砼:
總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二)訂貨人提供原材料要求
材料名稱
規格
產地
質量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
合計金額(元)
總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驗收方式:_________
(三)相關事項
1.輸送泵管道潤滑價格:輸送泵管道潤滑砂漿按_________計費。
2.訂貨單: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按照標準規定的要求簽定訂貨單,訂貨單確定的內容應與本合同一致。
第三條 原材料和其它技術要求
(一)原材料要求(含技術要求)
1.水泥品種、強度等級:_________;
2.外加劑:_________;
3.礦粉、硅粉、粉煤灰等摻合料:_________;
4.砂、石骨料:_________;
5.其它:_________。
(二)其它技術要求
1.混凝土初、終凝時間要求:_________;
2.冬期施工要求:_________。
3.變更技術數據。在混凝土供應過程中,訂貨人如更改約定的技術數據,須經設計單位和供貨人對更改的技術數據進行驗證,確認技術保證能力,并能滿足產品質量要求時,訂貨人應出具有效的書面變更文件;
4.其它:_________
第四條 供貨驗收和結算方式
供貨數量驗收,訂貨人和供貨人均以發貨單作為驗收和結算的憑證,發貨單內容應符合《預拌混凝土》標準要求,訂貨人指定的代表應在每車發貨單上簽名,發貨單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訂貨人留存,另一份由供貨人留存。雙方愿意按照下面第_________條方式進行驗收。
1.按照每輛運輸車發貨單填寫的發貨數量計算供貨數量。
2.以抽檢的方法驗收供貨數量,每_________車作為一抽檢組,采取_________計量方式,取平均值作為每輛運輸車的發貨數量。
3.以工程實際量(不扣除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所占體積)進行復核時,其混凝土的虧損方量或漲出方量誤差應不超過±2%,超過±2%的解決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混凝土的檢驗
(一)依據《預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及相關標準對混凝土進行檢驗。
(二)出廠檢驗:供貨人按有關標準要求承擔取樣試驗工作。
(三)交貨檢驗:訂貨人按有關標準要求承擔取樣試驗和驗收工作。預拌混凝土運輸至交貨地點后,應在監理人員的主持下,會同建設方為訂貨人的代表、施工方代表、供貨人代表參加,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要求進行見證取樣、制樣、留樣和坍落度試驗,雙方均應在取樣單和坍落度試驗記錄上簽字。試塊標準養護的地點(現場標養室或委托的試驗室)_________,強度試驗單位_________(承擔該工程試驗任務的檢測試驗單位)。
(四)當訂貨人發現混凝土有質量問題時,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貨人,供貨人應在_________(時間)內派技術人員趕到現場,雙方就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協商解決。并同時書面上報有關質監機構。
第六條 付款方式與期限
第七條 雙方責任
(一)訂貨人責任
1.于混凝土澆筑前_________日內向供貨人提供較為詳細的澆筑計劃及技術交底書。澆筑計劃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及監理單位各執一份。在施工過程中,訂貨人根據工程進度調整澆筑計劃,應于澆注前_________(時間)內以_________形式通知供貨人,供貨人以_________作為調整供貨計劃的憑證。訂貨人必須保證混凝土使用數量計劃準確,如因計劃錯誤導致混凝土的浪費,由訂貨人承擔責任。
2.訂貨人供應原材料的,應按照混凝土供應計劃和實際用量,在混凝土澆筑 日前將原材料送到加工現場,并對材料質量和數量負責。
3.保證施工的時間準確、進出施工現場的道路暢通、工地卸料及時。若因時間不準確、道路不暢通、卸料不及時,導致混凝土運輸車輛在工地等待的時間超過_________分鐘,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訂貨人承擔。
4.指定專人負責對預拌混凝土數量、質量進行監督與檢查,負責驗收簽字,協調解決施工現場的有關事宜。
5.按合同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交接驗收后混凝土工程的澆筑及養護質量負責,自備混凝土輸送泵,則對混凝土泵送過程的質量負責。
6.禁止在施工現場向輸送泵內及施工作業面任意加水。
7.負責施工現場混凝土施工組織、指揮,確保施工過程安全。
8.按合同約定及時與供貨人辦理混凝土貨款結算與撥付。
(二)供貨人責任
1.供貨人依據訂貨人提供的混凝土澆筑計劃及技術交底書編制供貨方案,供貨方案須經訂貨人同意后方可實施,供貨方案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及監理單位各執一份。承擔未按供貨方案供應混凝土造成的誤工損失。
2.嚴格按照《預拌混凝土》及有關標準、規范組織預拌混凝土加工,配合比設計應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的要求,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3.為確保工程質量,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應使用同廠家或產地、同品種、同規格或同等級的原材料。
4.負責將加工的預拌混凝土運送到工程地點,提供施工過程的技術保證。在混凝土供貨過程中,保證供應混凝土的數量、質量,保持混凝土施工的連續性。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導致運輸車輛在施工現場等待或影響施工連續性引發的質量與經濟方面的責任。
5.在施工現場內,供貨人車輛要聽從訂貨人指揮,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供貨方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分清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6.對所用的原材料質量負責,對交接驗收前的預拌混凝土質量負責。承擔供貨過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導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環境污染等問題的責任。
7.嚴禁在運輸途中向運輸車筒體內任意加水。
8.及時向訂貨人提供預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運輸車發貨單》和《出廠合格證》作為工程質量驗收的技術保證資料。
第八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
(一)訂貨人違約責任
1.非不可抗力單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出現的工程停建、緩建或所提供的技術錯誤、材料質量問題等,造成供貨人人力、物力、財力的損失,訂貨人須按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供貨人計付違約金。對供貨人已完成的供貨貨款于_________日內付清。
2.未按合同約定付款,供貨人有權向訂貨人提出停止供應混凝土要求。超過_________天未能付款的,訂貨人應按未付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償付違約金。
(二)供貨人違約責任
1.非不可抗力單方面停止履行本合同給訂貨人造成損失的,供貨人應按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訂貨人計付違約金。
2.如果供貨人所供應的預拌混凝土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及本合同要求的,負責賠償訂貨人相應經濟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從以下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在所選項下打√,如選擇仲裁方式,請注明具體仲裁委員會):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訂貨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供貨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或專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主管部門咨詢。
二、使用本合同時,合同主體雙方應就預拌混凝土的供貨、產品質量等事項逐一填寫清楚。
三、本合同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雙方可對本合同條款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四、本合同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五、簽訂合同前,雙方應該提供相應的營業執照、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證明、非法人提供法人委托受權書、資質證明和產品質量證明等文件。
六、有關問題的解釋:
1.工程名稱是指訂貨人將預拌混凝土使用于某在建工程的名稱。
2.工程地點是指預拌混凝土交貨地點;
青島市預拌混凝土供貨服務合同 篇2
需方:
供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預拌混凝土品種、規格、數量及價格
說明:
1、上表內數量系總價估算,結算數量以現場簽證送貨單數量為準。單價未包括其他添加劑及特殊技術要求等費用。
2、泵送潤滑用砂每立方米單位按同等級混凝土價計算。
3、非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6cm±1為標準,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以12cm±3為標準,每增加2cm,價格增加5元/m
4、對價格約定不明的,應及時補簽協議,否則安杭州市預拌混凝土信息價結算。
5、細石砼加15元/方普通膨漲劑加1個百分點增加1元/方c15泵送加10元/方。
第二條、合同履行方式
1、需方應在澆筑前天向供方提供書面供貨計劃,寫明供貨時間、地點、數量、技術要求、澆筑部位及澆筑方式等。混凝土澆筑臨近結束時,需方應估算混凝土用量,并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因估算不準造成的超量供應損失由需方承擔(其中如發生連續2車運輸不足立方米的則從第二車開始計算,每車增加運費100元并在送貨單上注明)
2、需方負責做好混凝土澆搗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施工道路堅實暢通,用水、用電、照明齊全等,并配合做好泵管及泵管加的搭拆等相關事項。
3、供方應按需方的供貨計劃組織生產,按要求送貨到現場,供方人員車輛用設備到施工現場后,聽從需方的指揮。由于需方的原因在非正常情況下操作,供方人員及設備的安全由需方負責
4、需方應指定現場收貨人員負責收貨,并在供方混凝土送貨單上簽收
5、要必要時,經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為供貨,但合同權利義務仍由原供方承擔
6、需方按按合同付清貨款后,供方應及時提供已供商品混凝土的合格證書
7、需方應在澆筑前提前天通知供方,供方硧定澆筑時間后,沒有特殊情況下同,澆筑時間誤差不得超過3小時,澆筑混凝土時,在約定時間內平均每小時送貨車數達3車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條、質量標準、交貨地點及驗上方法
1、供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質量應符合《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及《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的要求
2、商品混凝土送貨到現場后,需方應對坍落度當場進行檢測,并按規定留置試件和養護
3、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書面提出。對坍落度的異議應在交貨時提出,強度經標養試塊28天強度為準,對混凝土強度的異議應在交貨后35日內提出。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所交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
4、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及時與需方共同硧認質量問題并提出處理方案。當供需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時,則請雙方共同認可的質監部門進行分析、鑒定
第四條、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預拌混凝土供貨量的結算依據為混凝土送貨單的簽收數量或者結算單。供方根據送貨數量制作結算單,需方應在收到供方結算單之日起的7日內核對硧認并簽字蓋章,如有異議應另行說明。如需方未在上述期限內簽署結算單,則視為認可。需方應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按下列方式付款:
2、每月月底對賬,付款按供貨至±0。000,即付至已供砼款的50%,±0。000后按月結70%支付,即月底對賬,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已供砼款的70%以此類推,主體結頂即付到已供砼總款的80%,主體結頂六個月即付到總款的90%,佘款10%在主體結頂后十貳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1、經過質量部門鑒定后,供方硧認由于預拌混凝土質量不合格導致返工,供方應賠償需方直接經濟損失
2、預拌混凝土送至施工現場,因需方原因導致無法使用的,其相應的經濟損失由需方承擔
3、由于非供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個月以上的,則從第二個月算起,35天內需方應向供方付清已供預拌混凝土的全部貨款。
4、若需方逾期交付貨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金額的0。5%支付逾期利息
5、需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或不予辦理結算簽證的,供方有權停供混凝土或中止合同,由此產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硧認,均可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后,雙方應即時結清貨款和違約金。
第六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合同的理由,雙方協商解決,減少損失。
第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蕭山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1、需方有要權抽查供方數量,實際數量不超過國家超標準±2%,每次抽查3—5車,按抽查車數的平均數為當天該批次的數值。憑電腦小票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到銀貨兩迄時止。
需方
供方
青島市預拌混凝土供貨服務合同 篇3
買方(甲方):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標GB/T14902—20__《預拌混凝土》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預拌混凝土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設單位:_________。
2、施工單位:_________。
3、工程名稱: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
5、運距: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標的、計劃數量、結算單價、供貨時間、混凝土澆注泵送方式、混凝土澆筑工程部位及技術質量要求,詳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供貨數量及質量的驗收確認
1、甲乙雙方共同依據北京市標準DBJ01—6—90《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合同約定標的及技術質量要求對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的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進行驗收簽字確認。
2、乙方供貨到現場澆筑的混凝土如出現數量與交付驗收混凝土發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必須即時通知乙方確認核實,并以書面形式提出真實數量確認結果作為價款結算有效依據。
3、乙方供貨到現場澆筑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甲方應即時通知乙方確認核實后,甲方有權拒收作退貨處理,其退貨處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之時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應由甲方組織會同工程監理、政府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生質量異常原因責任,并共同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甲方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其責任由甲方承擔;屬于乙方出廠產品質量責任原因,其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必須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如甲方責任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過長造成混凝土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
第四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
1、依據合同標的、供貨數量及工程技術質量要求,乙方對每一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在履行完畢供貨義務之日起,不論采用何種結算方式,甲乙雙方應在45天內辦理價款結算手續。如甲方逾期或拖延不與乙方辦理價款結算手續,乙方有權按其合同約定的標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運輸發貨單的數量追索其甲方支付價款的權利。
2、價款結算依據及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__款。
(1)甲乙雙方均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標的單價和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運輸發貨單數量為準辦理價款結算。
(2)甲乙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單價和工程澆筑部位施工圖預算量(含損耗)辦理價款結算,計算施工圖預算量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3)若采用(2)的,在供貨前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提供一套完整的澆筑部位施工圖紙及相應工程變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乙方所供混凝土在結算數量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則按(1)的方式結算。
(4)采用施工圖紙預算量結算方式,對混凝土砂漿、基礎樁、墊層、防水保護層、后澆帶、施工現場路面、臨設部分等非工程結構混凝土均以甲方現場驗收簽認的混凝土運輸發貨單數量為準結算。
3、價款支付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責任及義務
(1)根據施工工程進度需要,應提前24小時以書面傳真或其它有效方式向乙方申請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量及工程澆筑部位、混凝土澆筑方式和技術質量要求進行交底,以保證乙方有足夠的供貨時間計劃準備。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乙方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達施工現場后,應安排專人負責調度指揮,保證車輛及隨機人員進出現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負責提供現場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于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4)指派專人(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運輸發貨單所列項目進行驗收簽認。
(5)按照國家及北京市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添加劑等材料。由此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承擔由于對施工澆筑過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漲模或多要造成的損失。
2、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供貨前到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同時進行技術交底,以保證混凝土供應的順利進行。
(2)乙方運送車輛及隨機人員進入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3)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筑計劃,保質、保量、按時供應混凝土。
(4)甲方對現場的混凝土數量及表觀質量有異議,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滿足。
(5)澆筑混凝土后,向甲方提供與混凝土相應的歸檔資料。
第六條 其他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先后履行抗辯權終止合同或執行中有變動的,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項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導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時,甲方應當自停工之日起三個月內分期付清未結價款。
3、在施工過程中甲方若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經協商未果,在提前三天告知后乙方可停止向甲方供應混凝土。
4、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約定提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擔其違約責任(乙方行使抗辯權維護正當權益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的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逾期應按當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應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