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半掛車車輛訂購合同(精選3篇)
輕型半掛車車輛訂購合同 篇1
購車定購人新購 增購 更換名稱 (聯系人)署名/蓋章身份
地址 郵編 身份證號
出生年月 單位
性別 職業/行業 E-mail
車名 型 號 SFX 顏色 臺數
應付款金額(人民幣)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選裝.選購明細商品名商品編號數量金額
車輛價格(I) A合計
A.廠家特別規格價格
B.精品選購價格
C.經銷商提供選裝價格
其他
合計 ①
D.購置附加費 ②
E.保險費 ③ B合計
合計 ①+②+③
應付定購金Ⅱ
余款合計(Ⅰ+Ⅱ)
按現
揭付
現付方法 1.現金 2.匯票、支票 3.轉賬
D購置附加費用車輛購置附加稅
車船稅
上牌費用
其他1
其他2
購置附加費用合計
E保險明細車輛損失險
第三者責任險
附加險全車盜搶險
車上責任險
玻璃單獨碎破險
無過失責任險
按揭利用明細簽約金融機構: 期限: 還款截止日: 利息代估抵押方式: 車輛 履約保險 其他( )
不計免賠特約險
保險費合計
保險公司
付款確認 定購金 金額(小寫):其他
(大寫):
預定交車日期
銷售經理銷售顧問
到賬日: 年 月 日 蓋章
地址:
銷售熱線
輕型半掛車車輛訂購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達成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采購車型、數量
二、合同金額:
人民幣(大寫): 書寫規范 ,清楚 (小寫):
三、貸款支付:
四、交貨及驗收
1、不必要的糾紛
2、甲方交貨時應無償向乙方提供如下有關資料:
3、車輛購置發票 B、產品合格證 C、專用工具清單 D、使用說明 E、其他有關技術資料 3、車輛到達交貨地點后,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并對乙方進行車輛的測試、維護、保養等相關使用的講解和告知,并提供有關車輛的技術咨詢服務。
4、車輛驗收由甲方組織,在雙方約定的交車地點進行,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進行初步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或發現車輛有不良狀況應及時告知甲方。
五、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
1、甲方保證提供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及廠家該型號汽車質量標準的車輛,符合國家安全及環保要求,可以辦理相關上牌業務的合法車輛。
2、甲方所提供的車輛符合本次采購洽談中所列的各項技術指標和裝備要求。
3、售后服務按照《保養手冊》中的相關規定和供貨方承諾的相關條件執行。(供貨方承諾的相關條件特指但僅限于如本單車輛采購涉及到對售后服務條款在獲得浙江吉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充分知曉且應允的前提下,對浙江吉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服務條款之相關規定進行條件范圍內的修改,但浙江吉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保留對偏離條款的最終解釋權)。
六、違約責任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后放棄或延遲,拒絕到甲方提車的,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償付合同標的總金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乙方逾期30日仍不能按照合同條款在甲方實質性提車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百分之五的違金。且甲方可在不退還乙方定金的情況下將該訂單車輛作另外安排。(本條款內實質性提車標準是指車輛款項的到位情況,請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對采購方進行相應的約束,保證大客戶訂單車輛的順利交付;浙江吉奧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承擔訂單車輛的回購(包括特殊車輛);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注意定金和訂金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規避在操作過程中的資金風險。)
七、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雙方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2.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署相關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履行。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代表:
組織機構代碼證編號: 聯系方式:地址: 聯系方式: 單位公章:單位公章(簽名):
輕型半掛車車輛訂購合同 篇3
協議編號:
甲方(購車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身份證號(組織代碼賬號)
手機號 其他聯系方式
身份證/居住證地址
乙方(賣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車輛車型數量車身顏色車架號碼(后6位)車價款
車價款小計(A)
信貸合作金融機構首付額貸款期限代辦服務費保險保證金上牌費
信貸款小計(B)
本協議總金額(C=A+B)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 刷卡:□ 現金:□ 其他:□
已收定金(D)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 ) 刷卡:□ 現金:□ 其他:□
預計交車日期 交車地點乙方經營場所內
補充說明:
相關事項:
1、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在預計交車時間內向甲方交付車輛,逾期未付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后,乙方可將定金無息返還甲方。
2、車輛到店后,乙方負責以電話方式通知甲方提車,通知時間不少于 天,每天通知次數不少于 次。甲方自收到乙方電話通知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應當到店付清余款后進行提車,甲方逾期未付清余款的,視為甲方放棄購買該車。甲方所提供的聯系電話必須保持暢通,因甲方原因無法通知到的,視為甲方放棄購買該車。
甲方:
負責人: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業務代表: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銷售經理: 結算:蓋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