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購股權協議書(通用3篇)
求購股權協議書 篇1
求購股權協議書
甲 方: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
授權委托人:
地址:深圳市濱河路海安中心大廈一、二層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求購在甲方處掛牌轉讓的企業股權一事,簽訂如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有意求購在甲方處掛牌轉讓的 公司的
%股權,該股權轉讓掛牌價格為 元。
第二條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僅限于乙方提供的股權求購信息,向轉讓方轉達。向轉讓方提供材料包括允許轉讓方閱讀、摘抄、復印相關材料等方式。
第三條 乙方保證對求購該股權事宜,已經乙方有權機構作出決定,求購意圖明確、合法、有效。
第四條 乙方保證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五條 乙方承諾遵守《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交易規則》,并按規定履行相關義務。
第六條 乙方知悉從甲方獲得的有關本協議項下股權及其轉讓方的材料,全部來源于轉讓方,保證對該材料及其涉及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并保證該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求購該股權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七條 乙方保證本身具有受讓本協議項下股權的資格和其它資質條件,并提供資信承諾。
第八條 甲方對按本協議的規定向轉讓方提供材料,給或可能給乙方造成的糾紛、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在求購活動中發生的資料復印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求購股權協議書 篇2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丁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與乙方合資經營,注冊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按照公司章程約定,注冊資金全部為股東認繳,直至本協議簽署,雙方均沒有實際出資。經過協議四方友好協商,同時經過公司董事會通過,并征得他方股東的同意,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______%的股權,現甲方將其占公司__________%的股權以人民幣_____元(_____元)轉讓給乙方;
2、甲方將其占公司__________%的股權以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元)轉讓給丙方。
3、甲方將其占公司__________%的股權以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轉讓給丁方。
4、乙方、丙方、丁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一次付清給甲方。
5、本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后,甲乙丙丁三方占有合資公司股權比例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和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資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糾紛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合同如發生糾紛,雙發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合資公司承擔。
(六)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簽訂當日起生效,四方應積極配合,于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__________份,合資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受讓方)
年月日
求購股權協議書 篇3
甲方(原始股東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限公司股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激勵股權
1.1甲方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壹佰萬 元,甲方的出資額為人民幣 壹佰萬 元,本合同簽訂時甲方股權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100 %。
1.2甲方自愿將其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2 %股權作為乙方激勵股權對應的股權。該股權在公司B輪融資之前處于鎖定狀態,不得轉讓,B輪融資成功時,股權解除鎖定狀態,乙方持有的股權進入股權行權期,可以轉讓。
1.3上述股權可以通過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行權。
第二條 股權的贖回
2.1 乙方取得股權后,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2.1.1乙方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B輪融資前,乙方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乙方的全部股權無償轉讓到甲方名下)。
2.1.2乙方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約定(B輪融資前,乙方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本合同的約定,乙方的全部股權無償轉讓到甲方名下)。
2.1.3乙方崗位職責發生變化,為公司所做貢獻嚴重降低(B輪融資前,乙方崗位職責發生變化,為公司所做貢獻嚴重降低,乙方的全部股權無償轉讓到甲方名下)。
2.2股權贖回價格
2.2.1行權后兩年內贖回的股權,甲方贖回價格為乙方行權對價。
2.2.2行權后兩年后贖回的股權,甲方贖回價格按該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價格計算。 1
2.3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贖回乙方取得的股權。
2.4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2.5股權贖回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的股權無償轉讓給甲方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3.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取得的股權B輪融資前不得轉讓。
3.2乙方取得的股權兩年后的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3.2.1 乙方有權轉讓其股權,甲方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甲方擁有優先于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優先購買的權利,股權轉讓價格按該股權對應的上一個月財務報表公司凈資產價格計算。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愿意購買的,乙方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轉讓價格由乙方與受讓人自行協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2.2 甲方及其他股東接到乙方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3.2.3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于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3.3股權隨售規定
3.3.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原始股東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3.3.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原始股東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原始股東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在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甲方無條件收回乙方全部的激勵股權:
4.1.1 因辭職、辭退、解雇、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4.1.2 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4.1.3 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1.4 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1.5 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4.1.6 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4.1.7 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五條 合同解除
5.1行權期之前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并無償收回乙方全部的激勵股權:
5.1.1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5.1.2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5.2行權期內乙方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并無償收回乙方全部的激勵股權。
第六條 關于聘用關系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系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系仍按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七條 關于免責的聲明
7.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協議是依照合同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7.2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公司因破產、解散、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限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則
9.1 本協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9.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9.3 本協議內容如與《*有限公司章程》發生沖突,以《*有限公司章程》內容為準。
9.4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限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