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包裝合作協議(精選3篇)
企業包裝合作協議 篇1
一、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經紀人,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培養包裝乙方并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電影、錄音、錄象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
二、合同期限
為期十年,自簽約后立即生效,開始期以簽約當天日期為準。
三、合同期內,甲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甲方應努力通過各種培訓、社會實踐活動、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造勢宣傳乙方,盡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過強有力的宣傳培養、包裝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并擁有乙方錄制演唱之音樂制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并作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并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培訓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派出人員保護及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系。
四、合同期內,乙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培訓同時進行演藝活動。
2、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制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并了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愿。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象、宣傳等內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范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制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加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的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
4、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象、拍攝專輯、制作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包括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系。
7、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力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力、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力、義務以及休息。
9、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盡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布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經紀人。
11、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布。
12、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后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經紀人,除非甲方拒絕或因個人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酬金、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應有甲方代為收取并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后兩周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后,乙方收取稅后酬勞的30%,剩余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培養包裝乙方演藝整體技能及團隊制作費和甲方經紀人代理費。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本合同。
2、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采取書面形式。
3、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并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盡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并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繳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00%計算,并繼續履行合同;
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100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效力溯及至_年_月_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企業包裝合作協議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合同標的
第一條合同標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設備名稱、品牌、型號:________________。
2、產地、生產廠家、生產日期:________________。
3、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
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說明書所載明的質量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第二章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條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所列設備臺的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該合同價格包括:設備主機價(含200米管件)。
第三條支付方式:
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0%。
第三章設備驗收
第四條設備的驗收程序:
1、設備進場后,在20個工作日內使用正常,乙方付清全部款項。
2、設備進場后,在20個工作日內由于各種原因,使用不正常,乙方按______萬每月付甲方一個月租金,設備進場費由乙方負責,設備出場費由甲方負責。
第四章其他
第五條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企業包裝合作協議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標志設計或公司產品商標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托之事項:
甲方委托武漢景臣品*設計有限公司設計包裝。
二、委托設計費用:
包裝設計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
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委托設計總費用的50%付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項后作為設計的開始時間);
2、設計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內由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確認(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乙方以此為定稿,確認后甲方應當即付清設計費用的全部余款。
四、設計的時間:
1、乙方需在_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的初稿;
2、設計完成的時間為___個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誤的時間,完稿時間應順延)。
五、知識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識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4、在乙方為甲方提供設計方案后,若因甲方公司名稱或商品名稱變化而變更設計方案,視其為新方案設計,甲方應另向乙方支付50%的設計合同款作為預付款,乙方重新開始設計;
5、甲方收到乙方設計初稿,提出與設計方案所屬性質不同設計要求,視其為新設計方案,甲方應另向乙方支付50%的設計合同款作為預付款,乙方重新開始設計。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后有權要求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以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確實無法調節,則根據合同法辦理。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以雙方最后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