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精選16篇)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產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改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甲方負擔;其包裝費低于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乙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按國家定價執行;
(2)應由國家定價而尚無定價的產品,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價執行;
(3)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關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只、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專用產品的幅度為____%)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貸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一、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遵循自愿、城實信用原則,就家電、家具產品購銷達成以下協議:
二、產品質量:甲方出售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注和行業標準。
三、交貨:
1.交貨時間: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貨物。
2.交貨地點:
3.乙方指定收貨人身份證號碼:
4.甲方交貨時,乙方指定收貨人應向甲方出具書面收貨證明。
四、安裝和驗收:
1.甲方應在交貨后個工作日內將產品調試和安裝完畢,乙方有義務予以協助配合,對甲方的安裝調試工作有異議的,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交易產品安裝調試完畢后,乙方應在當天內向甲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乙方逾期未出具驗收證明的視為驗收合格。
五、付款結算:支付時間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意思表達真實,合同在甲方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經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年月日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3
購貨方:
供貨方:
茲購方向供方采購以下產品,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清單
二、應付總金額(RMB):
三、付款方式:現金
四、包裝要求:無
五、到貨日期:
六、到貨地點:
七、運輸方式:客運運費負擔:供貨方
八、雙方約定事項
1.供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購方提供上述產品,不耽誤購方的采購計劃。
2.購方收到貨物的24小時內必須將貨物檢驗完畢,并和供方隨貨出庫單核對,如發現諸如水漬、外包裝毀壞等可能導致產品受損的情況,應于收到貨物后四十八小時內書面通知供方,在此期限內購方沒有提出書面異議的,供方將視同購方收妥貨物。
九、產品質量
自購方收到產品起算,只要是屬于產品本身質量問題,供方,一個月內包換,一年內保修,終身維修,終身提供技術支持。
十、不可抗力及爭議解決方式
1.產品購銷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執的,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求調解。
十一、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供貨方所在地法院提請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購銷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傳真件有效。本合同生效時限,以雙方中的一方最終簽訂日期為準,產品服務期起始同日計算。在購方購買的產品服務期或保修期結束之日起,本合同自動失效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購貨方:(蓋章)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__________》,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品名規格、型號、牌號、商標產地或廠家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及數量備注執行記錄
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到達
站(港)及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
五、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____________
七、包裝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5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內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鉤,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并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坐落:______口;樓房為______室______廳______衛口;平房為______間口;無裝修口;一般裝修口;精裝修口;防盜門口;有線電視接口口;空調口;天然氣口;煤氣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氣口;熱水器口;電話口;電視機口;電冰箱口;洗衣機口;上下水口;家具口_____口;樓層:_____口;結構:_____口;朝向:_____口;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口;月租金標準:_________元口;租期:______口;房屋用途:______口;
房屋權屬:____________
其他條件:____________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長。
第三條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制作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并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后_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匯報,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并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并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傭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范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委托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托事項。甲方與出租人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看房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第七條費用與傭金
(一)看房費
看房費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
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看房費用為:每次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_元,可看房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傭金。
(二)傭金
傭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后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傭金。
傭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______日內支付。
傭金的支付方式:現金口;支票口;______。
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傭金。
(三)居間活動費用
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包括看房費、傭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托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乙方要求甲力支付下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并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看房費、傭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信息費等);
第八條轉委托
乙方將委托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托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在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傭金;
(三)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傭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傭金、居間活動費用;
(六)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傭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付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傭余、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經蓋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托人、居間人及出租人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長期購買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及相關產品的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一、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制造商、數量、單價、金額:
甲方每次采購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制造商、數量、單價、金額,應在甲方每次實際下達的貨物訂單上予以明確,訂單須經甲方授權購物經辦人簽字確認。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知識產權:
1、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制造商合法生產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制造商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
2、乙方保證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貨物或貨物的任何部分均不受第三方關于侵犯其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的指控。
三、交貨
1、乙方負責按甲方指定的地點送貨: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和收貨人員(同一地點可指定兩名收貨員)祥見下表:
2、甲方須在每次下達的訂單上明確該訂購的物品所對應的具體收貨地點:如新增收貨地點,甲方須同時在訂單上明確新增收貨地點的指定收貨人。
3、一般情況下,乙方負責在甲方每次下達訂單之后個工作日內將所購貨物送至甲方;對非常規商品或在其他特殊情況下,乙方的送貨時限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協商。
4、甲方對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送達的貨物,在驗收無誤后應以單位蓋章或指定收貨人簽名的方式在送貨單據上簽收,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交貨,因此導致的交貨延誤及重新送貨發生的送貨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重慶市區免費送貨的具體范圍,以及對免費送貨范圍以外的收費標準,按乙方網站上公布的配送服務條款執行。乙方對其配送服務條款有最終解釋權。
四、最低月平均采購額(整機類除外)
甲方在乙方的最低月平均采購額為低平均采購量,乙方有權要求變更合同,重新確定雙方的交易條件。
五、開票、付款:
(一)開票:雙方同意選擇如下(請選擇填寫A、B方式)開具貨物的發票:
A、逐次開票,即乙方每次送貨至甲方時,同時送達該次送貨所對應的貨物發票(如發生退貨,則應同時調整發票內容)
B、具體做法如下
(1)乙方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匯總雙方當月交易情況的《對賬單》供甲方核對:如雙方對《對賬單》內容有異議,則應根據本合同、甲方原始訂單、經甲方簽收的送貨單等資料進行核對。
(2)經雙方核對無誤的《對賬單》,甲方應以單位蓋章或甲方授權購物貨物經辦人簽字的方式予以確認并及時反饋給乙方。
(3)乙方根據經雙方核對無誤的《對賬單》開具當月甲方所購貨物的發票,并在次月月初第二個工作日內將發票送達給甲方。
(二)付款:
1、乙方同意,甲方在嚴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前提下享有的付款期限為:自發票開具之日起天,即在乙方開出發票后天之內甲方應付清乙方以開具發票所對應的貨款。
2、乙方同意,甲方在嚴格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前提下享有的貨款信用額度(即乙方對甲方的賒帳額度)為(請填寫:現金、支票、銀行劃轉、銀行匯票等)
六、安裝、驗收、退換貨:
1、對初次使用前需安裝調試的產品,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免費安裝調試服務及技術咨詢。
2、乙方完成對貨物安裝調試后,甲方應當場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安裝、運行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進行驗收,甲方當場不作驗收的。視為驗收通過。
3、如乙方所交貨物符合合同約定,又不存在產品本身質量問題或甲方原因導致的產品損壞等問題,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退換貨。
4、如乙方所交貨物與合同約定不符,而甲方表示可以接收,則雙方以按質論價的原則重新確定相關貨物的價格。如甲方不愿意接收,應由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保修、包換或者包退,并承擔因修理、調換或退貨而產生的實際費用。
5、由于甲方錯填送貨地點、收貨人姓名,或甲方指定收貨人未按雙方商定時間在指定地點接貨等原因產生的額外送貨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質量保證、售后服務:
1、乙方保證在產品保修期內按照廠商提供的產品保修卡內容執行:保修期過后的故障或在保修期內不屬保修范圍的故障,酌情向甲方收取修理費。
2、甲方對所購產品自行進行安裝、修理、附加其他設備所導致的產品故障或損壞,乙方概不負責。
3、乙方其他售后服務內容按服務實際發生時乙方所公布的詳細售后服務執行;乙方對其售后服務條款有最終解釋權。
八、免責條件、違約責任:
(一)免責條件:
因所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因素導致任何一方的履約不足或不能履約的,雙方彼此均不承擔責任,單履行不足或不能履約方須及時通知對方有關情況,并及時采取相關措施減少對方損失。
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一日按逾期交貨部分期總值的1‰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罰金。
2、甲方在規定付款期限內不能及時結清貨款的,乙方有權取消甲方的付款期限、貨款信用額度等待遇,乃至停止向甲方供貨,并對甲方所欠貨款每逾計罰1‰滯納金
3、如甲方以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項下具體的訂單)向乙方訂貨之后又中途提出退貨,甲方應按退貨部分相應貨款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糾紛解決:
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請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一、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型號、數量、單價、總價。
二、付款方式及日期:。
三、質量保證
乙方所供的設備是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和質量標準,經國家“三C”認證或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的合格產品,未曾開箱使用,與合同規定的型號與配置相一致,能夠與用戶現有設備正常連接;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能在設備功能范圍內保障甲方的`系統安全,并穩定運行,所供的設備符合甲方的采購要求。如發生所供設備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四、交貨時間、地點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即20__年月日),按照其與甲方的事先約定將所供設備(出廠原包裝)運至指定地點拆箱,負責安裝調試,按照甲方要求安裝,正常運行后交甲方驗收。
2、所供設備交付使用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產品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三包憑證等相關資料和原配的附件。
五、驗收
乙方將所供設備運至交貨地點拆箱、安裝調試完畢后,由甲方當場驗收。
六、售后服務
售后服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提供上門現場服務。所購設備從驗收合格之日起,質保期為12個月,乙方免費提供7_24小時的電話技術支持和5_12小時的現場技術服務。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雙方簽字后即生效。合同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盡事宜,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磋商,如不能解決,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裁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經辦人:經辦人:電話:電話:日期:日期: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8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
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
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
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
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
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
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
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
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
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
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服裝購銷合同范文節選!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
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
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
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
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
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
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
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
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
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
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
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
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
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
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十天的,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應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供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
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
需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需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供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
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
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
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
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
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
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五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
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
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由供方委托承運單位發運的商品,均應向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運輸險。
商品在運輸途中遭受損失時,由需方向當地保險公司按照《國內水路、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試行)》所規定的手續程序及期限申請辦理索賠。
第十一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九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
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需方收貨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
“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供應發貨單號碼(即調撥單,下同)等資料,并保存好實物。
供方應在接到“查詢單”后十五日內作出答復。
凡上項內容填寫不完整或多種商品混列,以及不是從供方供貨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寫“查詢單”。
為了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供應發貨單”所列一個品種損失在五元以下,殘損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配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殘品)的查詢,需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供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三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
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
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
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貨款結算實行驗單付款。
需方無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貨款的,應按有關銀行部門規定交納滯納金,并由開戶行連同貨款劃給供方。
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以書面(或電報)通知供方。
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4.需方未經供方同意擅自退貨的,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0%-30%之間確定)。
退貨途中的運輸等費用,由需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期滿雙方如無異議,總合同自動延長一年。
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
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經供、需雙方商定,貨款結算除另有書面特殊規定外,采用以下第種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三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
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在1%-5%之間確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10%-30%之間確定)。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9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采購家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恪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見附件)合同總價款為:
注:以上價格含運費、稅費。
二、交貨地點:
炕貨時間:
三、運輸費用承擔:由乙方負責
四、付款方式:(詳細方式)銀行轉賬考慮預留質保金事宜
五、合理損耗計算方法:無
六、違約責任:(具體內容及違約賠償標準需約定)如乙方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甲方在30天內可退貨給乙方或要求乙方更換合格產品
七、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八、附加條款:
乙方以上電器免費保修一年,因甲方人為原因造成電器損壞乙方不負責保修。
八、附加條款:乙方以上電器免費保修一年,因甲方人為原因造成電器損壞乙方不負責保修。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電話: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10
甲方(供貨方):乙方(購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甲方向乙方供應干雜調味品等。
二、商品的質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三、商品的價格及定貨明細表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確認的定貨清單為準。(見下表)
3、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商品上漲后產生的超定單貨款在下一季度支付。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采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衛生地運抵乙方。商品的包裝由甲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甲方自合同簽訂日起向乙方供貨。
2、若乙方更改需求,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后5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定貨單交貨。
3、供貨的地點為8888各店配貨中心(庫房)。
4、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嚴格按照乙方指定的時段,在8小時內將商品送抵乙方配貨中心,并保證缺貨率不高于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5、甲方交貨時,送貨的運費由甲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于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采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3、甲方同意為乙方更換保質期剩余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須協助乙方控制好庫存,加快周轉,保證乙方不斷貨。如乙方出現個別情況下的庫存過大或失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和退換。
5、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作已退貨處理,在超定單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如沒有超定單貨款的在下一季度定貨單中扣除。
6、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八、貨款結算方式
1、于甲方開始送貨起30日內付清本次定貨單貨款。
2、乙方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3、若無發生任何質量問題情況下,乙方要全年購進雙方指定的商品。
4、如有超出定貨清單的貨物,雙方協商補貨,補貨款下一季初支付。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定貨單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3.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提供假冒偽劣、變質、變味的產品,導致乙方遭受相關政府部門或引致乙方顧客的投訴,乙方有權退貨,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賠償乙方商譽損失的權利。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甲方為單位時,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時,自然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供貨方):乙方(購貨方):地址(住址):地址(住址):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傳真:傳真:戶名:戶名: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11
甲方(供貨方):乙方(購貨方):
根據《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在合約期內為乙方供應商品,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品的供應甲方向乙方供應干雜調味品等。
二、商品的質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質量應當符合該商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三、商品的價格及定貨明細表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除要執行國家訂價或國家指導價的均由雙方協商訂價。
2、甲方供應的商品交易價格以雙方確認的定貨清單為準。(見下表)
3、甲方在供貨價發生提價變動時,應提前十天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執行。商品上漲后產生的超定單貨款在下一季度支付。
四、商品的包裝方式
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的包裝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通用方式。沒有通用的`方式應當采取足以保護商品的包裝方式,保證商品安全、衛生地運抵乙方。商品的包裝由甲方負擔。
五、供應商品的期限、地點、方式
1、甲方自合同簽訂日起向乙方供貨。
2、若乙方更改需求,甲方在收到該更改通知后5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則視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定貨單交貨。
3、供貨的地點為8888各店配貨中心(庫房)。
4、甲方須保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嚴格按照乙方指定的時段,在8小時內將商品送抵乙方配貨中心,并保證缺貨率不高于10%,否則乙方將考慮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貨所造成的乙方損失的權利。
5、甲方交貨時,送貨的運費由甲方負責。
六、檢驗的標準與方式
1、對于甲方供應的貨物,乙方在驗收時采用本協議第二條之標準做為質量檢驗標準。
2、乙方收貨時僅對甲方所供應物的數量的進行驗收或只對貨物進行抽檢。
七、供應商品的退貨
1、甲方須保證無條件退換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如漏罐、漲罐、漲包、穿孔、變質、破碎等);無條件退回不符合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商品。
2、在保質期內,乙方在符合貨物規定的保質條件下保管該貨品,如發現甲方所供貨物有質量問題,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質量爭議,甲方應負全部責任。而且乙方因質量問題的退貨不受時間限制。3、甲方同意為乙方更換保質期剩余兩個月內的產品(個別保質期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須協助乙方控制好庫存,加快周轉,保證乙方不斷貨。如乙方出現個別情況下的庫存過大或失控,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和退換。
5、甲方在應該退貨時,在乙方通知兩次甲方仍不處理的,乙方當作已退貨處理,在超定單貨款中扣除該批貨款,如沒有超定單貨款的在下一季度定貨單中扣除。
6、所有情況下的退貨運費有甲方負責。
八、貨款結算方式
1、于甲方開始送貨起30日內付清本次定貨單貨款。
2、乙方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3、若無發生任何質量問題情況下,乙方要全年購進雙方指定的商品。
4、如有超出定貨清單的貨物,雙方協商補貨,補貨款下一季初支付。
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負賠償責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應當繼續供應少交的商品。
2.乙方不得無故拒收甲方按定貨單供應的商品,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3.甲方向乙方供應的商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提供假冒偽劣、變質、變味的產品,導致乙方遭受相關政府部門或引致乙方顧客的投訴,乙方有權退貨,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賠償乙方商譽損失的權利。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選擇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甲方為單位時,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為自然人時,自然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供貨方):乙方(購貨方):地址(住址):地址(住址):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傳真:傳真:戶名:戶名: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
日期:20__年__月__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12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品名
規格、型號、牌號、商標
產地或廠家
質量標準
包裝要求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備注
執行記錄
合計人民幣(大寫)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收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運輸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裝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
編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
鑒于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
3.規格:_________
4.質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以實物表示貨物質量。包括憑成交貨物的實際品質和憑樣品兩種方法。根據提供樣品者的不同可分為:賣方樣品,買方樣品,對等樣品。
(2)以說明表示商品質量。即以文字、圖表、照片等方式說明商品質量。
A.憑規格買賣: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質的主要指標,如化學成分、含量、純度、性能、容量、長短、粗細等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B.憑等級買賣:通過同一類商品按規格上的差異,分為品質優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級來確定貨物的品質;
C.憑標準買賣:通過由國家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同業公會、交易所或國際性的工商組織規定標準作為說明和評定商品品質的依據;
D.憑說明書買賣:以說明書并附以圖樣、照片、設計圖紙、分析表及各種數據來說明N商品的具體性能和結構特點,主要適用于機、電、儀等技術密集型產品;
E.憑品牌或_____買賣:只憑商品的_____或品牌進行買賣,而無須對品質提出詳細要求。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約定貨物質量要求: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_。具體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政策、外商資信及市場行情,合理商定。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2.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毛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一般適用于低值商品。
(2)凈重:貨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后的商品實際重量。
(3)公量:在計算貨物重量時,用科學儀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標準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適用于棉花、羊毛、生絲等具有較強吸濕性的商品。
(4)理論重量:對某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每件重量大體相同,可以從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重量為征稅的法定重量。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和多次搬運、裝卸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銹、防腐蝕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貨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目的地。
2.包裝箱內的商品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質量、規格、數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
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機場;
(3)收貨人;
(4)貨物名稱、規格;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公斤);
(7)體積(長_________寬_________高,以毫米表示)。
4.在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和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在運輸包裝上標明用于各種危險品的標志,以示警告,使裝卸、運輸和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和人身的安全。
5.每一包裝的尺寸、毛重、凈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項,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輕放”、“固定”等,無論何時如有必要應以不褪色的顏料印刷在每件包裝的表面。
6.凡由于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補齊、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并通知賣方_________天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_____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盡快處理,同時賣方應盡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合同需要。
7.包裝費用由_________方承擔。
第四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海洋運輸:按經營方式不同,又分為以下兩種:
A.租船運輸:可以裝運各種合法貨物,以運輸貨值較低的糧食、煤炭、木材、礦石等大宗貨物為主。
B.班輪運輸:適合于運輸小批量的貨物。
(2)鐵路運輸:運行速度快、載運量較大、受氣候影響小、準確性和連續性強。
(3)航空運輸:運送迅速;節省包裝、_____和儲存費用;可以運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準時。適合于運輸易腐、鮮活、季節性強、緊急需要的商品。
(4)運輸:簡便、快捷。
2.運輸單據:
(1)海運提單:_____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買方。
(2)航空運單: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3)航空郵包: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4)_________。
3.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賣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而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買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因此增加的費用由買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賣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機場),未經買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賣方負擔。
4.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買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賣方,以便賣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裝運
1.裝運時間: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_______天內予以裝船。
2.裝運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3.目的港(地):_________。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后確定。
4.分批裝運和轉運: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是否訂立此條款。
5.裝運通知: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_________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_________天,向買方提供_________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_________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_________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_________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_____費由買方承擔。
(4)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_________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_____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滯期和速遣費用: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 _____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條件下發運貨物,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如果在CIF或CIP條件下運送貨物,賣方應按發票金額的110%投保_________平安險,或_________水漬險,或_________一切險。另投附加險應包括:_________。
第七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計價貨幣:_________;單位價格金額:_________;總價:_________。
2.付款方式:
(1)信用證。在賣方向買方提示由_________銀行開出的、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為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內,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價款,即_________。
銀行保函有效期到:_________裝運回后_________天,如果是分批裝運,則在最后一批貨物裝運后_________天;_________最后一批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_________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月。根據賣方裝運的貨物自動按比例減少保函金額。
(2)信用證-即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銷的、金額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即期付款信用證_________議付信用證。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陳述“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為準”。
(3)信用證-延期付款。買方應于_______________合同規定的裝運期的第一天(裝運日)前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通過_________銀行,以_________電傳,_________SWIFT,_________信函,__________簡式電報和信函方式,出具以賣方為受益人的、金額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___即期________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交貨通知或多式聯運單據________提示單據,進行_____承兌____延期付款_________議付。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規定相符,信用證的有效期持續至開證日后_________月,以便受益人在當地提示單據。信用證中應含有如下內容“該信用證以《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93年版,國際商會第5O0號出版物》為準。”
(4)托收-憑單付款(D/P)。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并附上隊需單據。買方應于(委托銀行)提交匯票及所需單據時立即付款。
(5)托收-承兌交單(D/A)。貨物裝運后,賣方應通過買方的銀行向買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_________天付款的匯票及所需的單據以便承兌。買方應于賣方第一次出具匯票及所需的單據時立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付款。
(6)匯付。買方應于:_________收到所需單據后______天內;____提單日后____天內,以____電匯,_____信匯,_________票匯方式將貨物發票金額貸款支付到賣方指定銀行的賣方帳戶。
3.有關單據。賣方應準備并向買方提交如下單據:
(1)匯票。向_________(銀行的名稱,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或_________買方(在托上付款方式下)出具匯票。
(2)運輸單據(選擇如下之一):
A.標明通知收貨人或_________的_____清潔已裝船提單,該提單為_________空白抬頭;_________空白背書,并注明_________運費已付或_________運費待付。
B.簽發給賣方不可轉讓的海洋運單,標明運費_________預付;_________已付或_________待付,通知_________
C.多式聯運單據
D.航空運輸單據(空運單據/空運貨單);
E.鐵路運輸單據
F.信使及郵遞收據
(3)其它單據:需要原本_________份和副本_________份。
A.商業發票
B.______________單______________憑證
C.由_________出具的質量檢驗證明/檢驗報告/分析證明
D.原產地證明_________FORMA(普惠制原產地證)
E.裝箱單
F.重量單
G._________發貨通知書_________裝船通知
(4)其它單據(如要需要)_________
第八條 檢驗
1.檢驗的時間和地點
(1)在出口國檢驗:
A.在產地檢驗,即貨物離開生產地點(如工廠、農場或礦山)之前_________天內,由賣方或其委托的檢驗機構人員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對貨物進行檢驗或驗收。在貨物離開產地之前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B.在裝運港/地檢驗,即以離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貨物在裝運港/地裝運前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檢驗機構對貨物檢驗后,貨物運抵目的港/地,買方如對貨物進行檢驗,即使發現質量、重量或數量有問題,也仍然有權向賣方提出異議和索賠。
2.在進口國檢驗
A.在目的港/地檢驗,即以到岸質量、重量(或數量)為準。在貨物運抵目的港/地卸貨后的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約定的目的港/地的_________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該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最后依據。如果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并確屬賣方責任,賣方應予負責。
B.在買方營業處所或最終用戶所在地檢驗。對一些需要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卸貨口岸開件檢驗后難以恢復原包裝的商品,雙方可約定將檢驗時間和地點延伸和推遲至貨物運抵買方營業所或最終用戶的所在地后的_____________天內進行,并以該地約定的_________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證書作為決定交貨質量、重量或數量的依據。
3.檢驗標準和方法
(1)根據《商檢法》規定,凡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沒在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商檢部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準進行檢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檢驗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或者檢驗項目,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此外,合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將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數量和包裝條款作為檢驗的重要依據。
(2)商品檢驗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檢驗、化學檢驗、物理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第九條 索賠
2.索賠期限:
(1)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之日后_________日內只要該日不超過貨物到達卸貨港之日后_________日;
(2)在保證期內發現故障或缺陷的情況下,最遲應在發現故障后_________周內。
第十條 稅收
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由中國政府根據生效的稅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稅收由_________支付。與本合同有關及在執行本合同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稅收應由_________支付。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終止合同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一方進入_____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_____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8.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_____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_____裁定。
_____費用由敗方承擔。
_____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_____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_____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進行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14
甲方夫妻:(出售方):乙方:(購買方)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姓名: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買賣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愿將位于 市 區 號樓 單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積 130多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住宅出售價為人民幣叁拾肆萬圓整(¥ 340,000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暫先一次性付叁拾萬圓 ¥ 300,000,余肆萬圓年底辦房產證過戶時付清。
第四條 乙方支付甲方叁拾萬圓款項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或甲方先保管,可協商)。將來土地證發放后甲方必須立即配合領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將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五條 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繳納的稅費(具體情況可協商)
一、賣房人(甲方)應繳納稅費:
1、 交易費:3元/平方米
2、 營業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乙方愿承擔一半)。
3、 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一、 買房人(乙方)應繳納稅費:
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 交易費:3元/平方米
3、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4、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按各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第六條 違約責任: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住宅,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五萬元整(¥50000元)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5%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夫妻均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 單 位 │ 數 量 │單價│總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值 │
二、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_________。
三、包裝:
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四、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五、裝船時間:
_________。
六、裝船港口:
_________。
七、目的港口:
_________。
八、保險:
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九、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_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_________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七天內付款。
十、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瑕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_________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_________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_________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十二、裝船通知:
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十三、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_________月。
十四、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_________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十五、人力不可抗拒:
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當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十六、遲交貨罰款:
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周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十七、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八、補充條款:
________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采用中,_________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公章):_________ 賣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貨物買賣合同參考 篇16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體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
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履行
四、貨物所有權與風險的轉移
五、貨物買賣合同違約及救濟
六、國際貨物分批裝運與違約
七、國際海上貨物提單運輸
八、國際貨物集裝箱多式聯運
九、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十、國際貿易中的信用證支付
十一、國際貿易商檢
十二、國際貿易索賠
十三、國際貿易訴訟
十四、國際貿易仲裁
一、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主體
1、案情介紹
1988年北京某貿易公司與日本某商事株式會社訂立了一份國際貨物買賣 合同,約定由北京某公司(賣方)向日商出售700噸銀杏,買方須于1988年6月15日前開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即期信用證, 賣方收到信用證后6個月內分批供貨。合同簽訂后,北京某貿易公司與江蘇某貿易中心訂立了委托出口協議。協議約定某貿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貿易公司出口銀杏 700噸,交貨期為1988年底。 協議簽訂后,某貿易中心即著手銀杏的收購工作,共收購銀杏430多噸。江蘇某貿易中心多次催促北京貿易公司按協議辦理出口,同年11月日商到中國看了某貿 易中心入庫的銀杏,認為質量符合要求。 但履行期屆滿時北京某貿易公司未能按委托協議的規定履行出口任務,原因是日方不要貨,只在1989年1月出口了100噸,余下的300噸沒能出口,給某貿 易中心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由于雙方協商不成,某貿易中心遂于1989年5月向江蘇某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北京某貿易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賠 償經濟損失。
2、 審理結果
江蘇省中、高級法院兩審判決北京某貿易公司敗訴,并賠償江蘇省某貿易中心的經濟損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理由是:
1) 委托出口協議明確規定,江蘇某貿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貿易公司出口銀杏700噸,受托方北京某貿易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即占合同總金額的3%,外匯留成雙方按比例進行分配。按國家當時進口的政策,符合委托出口的規定。
2) 北京某貿易公司未按照委托出口協議出口,已構成違約,當日商違反與該貿易公司所簽訂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時,又拒不向外索賠,以致于超過了索賠期限。
3、 基本理論
代理人(agent)是國際貿易活動中的重要當事人之一。一般來說,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本人的合法授權,就認為締結合同的主體不具備法定資格,所訂合同因 此無效。1983年2月15日,國際統一私法協會制定通過《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該公約是調整國際商事代理關系的一項重要的國際公約,對代理權的確定 和范圍、代理行為的法律效力、代理權的終止等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外貿代理制是調整我國對外貿易活動的重要法律制度,它是我國外貿體制改革的產物,有關立法是1991年8月29日對外經貿部頒發的《關于對 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
該暫行規定把我國的外貿代理分為兩大類,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來調整。對于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代理另一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辦理進出口業 務,若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則適用《民法通則》中有關代理制度的規定加以調整;如果代理人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則適用暫行規定加以調 整。對于無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委托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公司、企業辦理進出口業務,也須適用暫行規定加以調整。
4、 案例分析
江蘇某貿易中心、北京某貿易公司和日本某商事株式會社是本案的3個當事人。其中,江蘇某貿易中心不具有 外貿經營權,委托有外貿經營權的北京某貿易公司辦理進出口業務,二者之間具有外貿代理關系, 應適用《關于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作為受托人的北京某貿易公司應承擔的義務之一即:及時按進出口合同及委托協議的有關規定向外商提起索賠或采取其 他補救措施。但在本案中,北京某貿易公司違反了該項基本義務,在對外索賠的過程中不及時向日方索賠,以致于超過了索賠期限。因此,北京某貿易公司應江蘇某 貿易中心遭受的損失承擔責任。
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成立
1、案情介紹
我國某公司應荷蘭某商人請求,報出某初 級產品200公噸,每公噸cif鹿特丹人民幣1950元,即期裝運的實盤,對方接到我方報盤后,沒有表示承諾,而再三請求我方增加數量,降低價格,并延長 有效期,我方曾將數量增至300公噸,價格每公噸cif鹿特丹減至人民幣1900元,有效期兩次延長,最后延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來電接受該 盤,但附加了包裝條件為“需提供良好適合海洋運輸的'袋裝”,我方在接到對方承諾電報時復電稱:“由于世界市場的變化,貨物在接到承諾電報前已售出。”但對 方不同意這一說法,認為承諾在要約有效期內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堅持要求我方按要約的條件履行合同。最終我方以承認合同已成立而告結束,從而使我方損失 23萬元。
2、基本理論
與其它一般合同的成立一樣,雙方當事人的簽約意志是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成立的實質要件。一項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是雙方當事人經過要約、承諾,或反要約的反復磋商而最后達成的結果。
要約對受要約人沒有拘束力,受要約人只有承諾的權利,沒有承諾的義務。但要約對于要約人來說,則是具有拘束力的,要約人不得隨意撤銷要約。要約 原則上可以撤回,但須附一定條件。要約邀請是容易與要約相混淆的概念,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表示愿意交易的意向,邀請對方提出具體條件。在國際貿易實務中 常使用的實盤概念是指確定的要約,對發盤人具有約束力,而虛盤則只是一種要約邀請,對發盤一方不具有約束力。
反要約和承諾是國際貿易實踐中經常發生混淆的又一對概念,區它們的標準視對要約是否作了實質性修改。對要約中所提出的有關貨物價 格、付款、貨物數量和質量、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以及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方法所作的修改,均視為對要約的實質變更,構成反要約。反之,凡未對要約做出實 質性修改而做出的承諾,是有效承諾。
3、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點問題在于荷蘭方面對我方公司的實盤附加了包裝條件,中方應已外方對承諾附加了實質性修改條件為 由,否認承諾的有效性,主張反要約的構成。而中方對該反要約又未予以承諾,合同因此不能成立。中方由此可解除一切責任,合法地解除合同。但在該案中,由于 中方人員缺乏外貿業務的法律知識,未能抓住要害和關鍵點。以市場價格變動為由撤回要約的理由缺乏說服力,自然就顯得牽強乏力,以致于坐失良機,在爭議中完 全處于被動地位,使財產遭受損失。
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履行
1、案情介紹
美國哈迪公司以“fob里斯本”條件向 英國龐德公司購買300噸葡萄牙松節油,而實際上該批貨物由葡萄牙供貨人供貨,并規定由該供貨人取得出口許可證。但當作為買方的美國船只到達里斯本港口 時,葡萄牙政府拒絕簽發貨物發往東德的出口許可證,賣方船只由此未能裝船。美方向英國上議院提起上訴。
2、判決結果英國上議院判決,根據fob合同規則,英國公司須承擔未能裝船的全部責任。英國龐德公司敗訴。
3、基本理論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履行應遵循全面履行原則,即合同當事人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價款、期限、地點、方式履行合同項下之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則構成違約。
價格術語是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和費用劃分的國際慣例,是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步形成和發展的。常見的fob、cfr、cif三種價格術語都屬 于象征性交貨方式。其中,fob價格術語是最重要的國際貿易價格術語之一。按照fob價格術語的一般解釋及《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有關規 定,fob價格條件下賣方承擔的主要義務包括但不限于:辦理報關、商檢等出口手續;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完畢通知,并提交單據等。
4、案例分析
賣方與供貨方之間的約定不影響他在fob價格條件下對買方應承擔的義務。本案中,賣方英國公司與供貨方葡萄牙商雖不在同一國家,但并不影響其承擔在葡萄牙取得出口許可證的義務。 賣方因未申請到出口許可證致使貨物無法裝船,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英國上議院的判決于法有據。
四、貨物所有權與風險的轉移
1、案情介紹
出口商甲向進口商乙出售小麥1000公噸,cfr價格條件。但在裝運港裝船的小麥都是混裝的,共3000公噸,賣方準備當貨物運抵目的港后再分撥1000噸給買方。但小麥在路途因高溫天氣發生變質,共損失1200公噸, 其余1800噸得以安全運抵目的港。賣方向買方聲明其出售的1000噸小麥已在途中全部損失,且認為根據cfr合同,風險從貨物越過船舷時已轉移給買方,故賣方對以上損失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買方則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雙方遂提起仲裁。
2、判決結果
仲裁庭認為,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途中滅失的一切風險,其不能推卸責任,應向買方交付1000噸小麥。
3、基本理論
風險的轉移問題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同樣十分重要,它涉及買賣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關系到由何方承擔風險和損失。但《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并不涉 及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問題,實踐中一般由受理國際貨物買賣爭議的法院或仲裁庭依據有關國際慣例或以國際私法沖突規范指引的國內法來解決貨物所有權的轉移問 題。例如,在國際貿易慣例中,《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明確規定了cif合同中貨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貨物所有權既不在訂立合同時移轉,也不在交貨時移轉,而是在賣方把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交付給買方時移轉。《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把貨物的所有權 轉移與風險的轉移區分開來,原則上以交貨時間來確定風險轉移的時間。本案涉及到風險轉移的一種特殊原則,即在貨物未劃撥到合同項下之前,風險也不發生轉 移。所謂“劃撥”,又稱為“特定化”,是指對買賣合同項下的貨物進行包裝,加上標記,或以裝運單據, 或向買方發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貨物已歸于
合同項下。 經過劃撥的貨物,賣方不得任意處置。
4、案例分析
本案使用的是cfr價格條件,按照國際慣例的規定,此條件下當事人的風險劃分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該案中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風險損失,貨物損失看似應由買方承擔, 但實際上賣方在裝船時是將3000公噸小麥混裝的,在貨物抵運目的港后,再將其中1000公噸分撥給買方。根據以上理論分析中所闡述的有關“劃撥” 情況下風險轉移的一種特殊原則,在貨物海運途中, 合同項下屬于買方的1000公噸貨物尚未從賣方的其它貨物中劃撥出來,因此不具備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即使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仍不發生風險的轉移,有關風險損失仍應由賣方承擔。本案因賣方未對合同項下的貨物進行劃撥,因此不具備風險轉移的前提。
五、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違約及其救濟方法
1、案情介紹
中國臺灣某出口商與斯里蘭卡某進 口商在簽訂的貨物買賣合同中約定以cif colambo價格條件銷售潑紋綢,合同價款共計514.50美元。但在產品接受出口檢驗時被發現其中混有不合格產品,約占貨物全部39.4%,且賣方未 予清理。因賣方在合同與信用證上均未標明在貨物中混有不合格產品的比例,故當買方發現貨物存在瑕疵后拒絕支付貨款,并要求賣方減價賠償損失。
2、案件結果
本案經雙方協商后,賣方準備以未出口的下一批貨物減價的方式,承擔交貨不符的法律責任,買方也同意按照匯票金額付款。賣方因此在另一批準備向買方裝運出口的玩具制品中扣除價金總額中的150美元向買方供貨。
3、基本理論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無正當合法理由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合同違約分為實際 違約和先期違約。實際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