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股東對賭協議書(精選3篇)
企業內部股東對賭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 簽訂本協議。乙方通過在甲方公司任職 崗位的形式,全面負責甲方公司 的 管理工作。以幫助甲方公司實現業績提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 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為期年。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乙方工作目標內容 乙方的具體工作目標內容如下:
1) 年年度銷售額目標萬元,利潤目標%。
2) 年年度銷售額目標萬元,利潤目標%。
3) 年年度銷售額目標萬元,利潤目標%。
4) 年年度銷售額目標萬元,利潤目標%。
5) 年年度銷售額目標萬元,利潤目標%。
第三條:乙方期權股份收益
說明:1)乙方如實現各年度目標,則可拿到年度的期權股份,且向甲方支付按原始股本金(_萬)的五折作價按對應的股權比例支付股本金,股本金支付可按當年完成任務對應的股權比例分期支付,待協議期滿后甲方根據約定將乙方共計十個點的期權股份轉為正式注冊股;
2)每年度期權股份分紅發放時間為甲方企業年度財務結算后一個月內發放;
3)本協議期滿后若甲方企業年銷售額達成約定目標,則乙方享受甲方企業的期權股份立即轉為甲方企業的注冊股份,甲方按雙方約定辦理乙方的期權股份轉注冊股份相關手續,期限為服務期截止日后的一個月內。
4)在協議期內當年沒有按年度完成對應的業績,當年只有提成沒有期權股份。
第四條:乙方薪酬支付方式
乙方年薪方案設計,年薪_萬(稅前),按月發放,其中40%為固定工資按月按時發放,——%為提成工資(按每月業績考核發放)。年績效考核甲乙雙方協商后以簽訂績效考核協議的形式以備案。
第五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權利
① 協議生效期間,甲方有權利對企業發展方向及企業戰略、定位等做出最終決策。
② 甲方有權根據時間節點對乙方工作成果做檢驗。
③ 甲方對企業重大事件決策擁有決定權。
④ 甲方擁有對企業高層人員最終人事任免權。
⑤ 甲方擁有對超過萬元(大寫 )的資金支出擁有審批權。
⑥ 甲方擁有對企業年度規劃的最終審批權。
2. 甲方義務
① 協議生效期間,甲方需在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管理、運營、營銷、財務等 方面配合乙方更好的完成工作。
② 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企業中層及以下員工人事任免工作。
③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所有企業相關信息及資料。
第六條: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權利
① 協議生效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企業包括但不限于營銷團隊的組建,編制調整、業務 流程梳理、各類制度、企業文化、各崗位薪酬與考核等方面擁有調整與修改權(甲 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② 乙方擁有對中、基層員工招聘、任命、解聘權。
③ 乙方擁有對企業財務所有情況的知曉權。
④ 乙方擁有對企業新業務開展的參與權。
2.乙方義務
① ?協議生效期間,乙方需遵守甲方企業的規章制度。
② ?乙方應利用專業經驗和應有的職業審慎,對甲方企業進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③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關甲方企業的內部信息。
4、乙方需每月20天現場在職工作
第七條:協議解除 具備以下情況,該協議可以解除:
1. 企業銷售額出現明顯下滑且無任何提升改變(不含非抗力客觀因素),甲方可 提前解除協議。
2.乙方出現嚴重違反企業制度并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達_萬元以上,由乙方先行賠償相應的損失后,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3.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協議
第八條:退出機制
后期如因門診發展需要需引進新的合伙人,原合伙人需按比例同比稀釋股權或者按原初始投資成本(_萬)的三倍作價由大股東回購。
第九條:其他福利
1、如完成年度業績目標乙方每年享受超額提成及在職分紅,具體參照超額提成及在職分紅機制
2、如表現突出乙方可按條件持有其他門診股權,具體條件見晉升機制及股權激勵機制。
第十條:保密條款
1.乙方對甲方提供資料和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如需公開、援引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長期有效。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如有附件,則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日期:日期:
企業內部股東對賭協議書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兩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經營________________個人獨資企業有關投資份額、利益分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對象________________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登記于甲方名下,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
2、合作方式:甲方為顯名營業人,乙方為隱名出資人。
3、________________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
4、債務承擔方式對于經營中產生的一切債務,雙方確認,甲方承擔其中的________%,乙方承擔其中的________%
5、甲乙雙方的具體職責和權利
(1)甲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
6、利益分配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
(1)甲、乙雙方均享受______________個人獨資企業的管理、經營權益;
(2)甲、乙雙方按投資份額比例分得紅利。即甲方占有經營盈利的________%,乙方占有經營盈利________%,經營盈利以實際盈利為準,但至少應不少于______________個人獨資企業的會計賬簿所反映的盈利情況
7、違約責任
(1)乙方責任。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分配紅利、或阻止乙方行使投資者權利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 責任。
8、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內部股東對賭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法律文件。
第三條 訂立承包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 基本條款
第五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六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七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八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進行控制結算。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0%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四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0%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十七條 由于檢驗部門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八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 由于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資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
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資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三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四章 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條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又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其他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衛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