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采購合同范本(通用3篇)
燃料采購合同范本 篇1
供方:簽訂地點:
需方:簽訂時間:
供需雙方依據《合同法》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燃料油購銷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產本品購銷合同。
一、產品名稱、數量、單價、供貨地點:
1、產品名稱:180#燃料油。
2、數量:按工地實際需要,結算數量以雙方過磅確認的收貨數量為準。
3、單價:隨行就市,不得高于當地當時石油公司掛牌價格。
4、供貨地點:需方指定伴合場。
二、質量:供方產品必須保證需方拌合設備正常燃燒為標準。
三、計量方式:按需方過磅驗收數量為結算依據。
四、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產品計量以需方工地地磅數為準,需方承擔3%損耗。
五、保障供應:需方應提前48小時通知供方送貨,供方在48小時內保證供應。
六、結算方式:供方第一車油運到甲方拌合場開始,半個月內結清。
七、需方應保證送貨道路暢通,符合重油車的通行要求,并協助供方重油車卸貨。
八、期它約定事項:
1、雙主由于天災(如臺風、大霧、地震等)、火災、戰爭以及動亂、政府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限制,導制無法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雙主均不負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風險責任交貨前由供方承擔,交貨后由需方承擔。
2、供方承諾所供油品質量符合需方使用要求,如發生油品質量問題,經寧波商檢檢驗確認因油品不符需方要求,供方承擔,交貨后由需方承擔。
九、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則可向寧波促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供方:(蓋章)需方:(蓋章)
開戶行:開戶行:
帳號:帳號:
稅號:稅號:
代理人:代理人: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燃料采購合同范本 篇2
購貨(甲)方: 供貨(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供需雙方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達成協議如下: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詳見尺寸單
二、合同總金額(以實際發生計算)
預算總額人民幣約(大寫): (小寫):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 將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種、規格、質量的石材,進行封樣并按照石材封樣供貨。
2、 質量要求均按照規定進行加工:厚度允許誤差在+1mm,-2mm,對角線允許誤差在±1.5mm。石材的檢驗標準為抗壓強度(mpa)≥100.0;彎曲強度≥11.0;體積密度(g/cm3)≥2.56;吸水率(%)≤0.60。 3、 石材不能出現掉角及斷裂,石紋、石線、石斑和色差等不超過每次供應石材的2%。 4、 石材厚18mm以上
四、交貨地點及交貨時間方式:
1、交貨地點為
2、石材應于20xx年 月 日前運至 ,石材在簽訂合同后 個日歷天內供至項目工地。
3、若乙方未能按時完工,則中標人應負責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 元/天的工期罰款。
4、運費、卸貨費由乙方負責。
五、驗收標準及供貨期限:
1、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所需貨物完好無損。運費及裝卸費用由乙方負責并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包裝為木箱)。
2、 甲方在收到石材后,對于石材的數量、型號、規格進行核對、檢驗,如發現有不符合合同規定或短缺的石材,應在一周內向乙方提出異議,(除石材色差)。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石材名稱、規格、數量及校驗情況和處理意見。
3、 對于達不到要求的石材,電話通知乙方現場復查,兩天內沒有到現場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石材問題及處理意見,并在下一次石材進場時無條件更換。
4、 石材運到現場由甲方、乙方、監理及建設單位的代表共同驗收,暫
定月日開始供應石材,期限為通知石材進場起內完成石材供應(如遇不可抗拒的天氣除外)。
5、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應出具相關權利機關的證明并及時通報對方,進行協商處理。
6、 石材的顏色與樣板間的顏色一樣,并送樣品給乙方。
六、結算方式及期限:
1、 石材最終以實際工程量結算,石材單價不變。
2、 石材分批進場,在施工前由甲方分三個階段進場,甲方應提前二天明確進場的石材規格、數量,提前一天確定具體的進場時間,并且制定相應的石材進場計劃。
3、 根據石材進場的進度情況支付工程款,第一批石材驗收合格后付全款,并扣留5%的`質保金。從第二次以后每到一批石材驗收合格,支付上一批到場石材的80%,并扣留5%的質保金。直至工程竣工驗收經甲方、乙方、監理、建設方四方共同驗收合格后,七日內支付到石材總工程款的后停止支付;工程質保抵押金5%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保修期(兩年)滿后,15日內甲方扣除乙方在保修期內應扣款后一次無息結清。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保質保量的按照進度要求供貨,如甲方付款不及時,供貨時間相應順延;如乙方不能按時、保質保量的供貨,每次將對乙方進行總工程款20%的罰款。如果乙方出現兩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時供貨(時間以收到甲方石材進場計劃的時間為準),影響甲方工期,甲方有權另外選擇石材供應商,剩余工程款不予結算,并賠罰款5萬元。
2、需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貨款的,應就拖欠金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
期貸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3、因為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包裝等問題致使未通過交貨驗收的,視為沒有交貨,因此造成逾期交貨的,按照本合同關于逾期交貨的有關規定執行。
4、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合同雙方必須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八、爭議: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的原則,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意或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由市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廊坊市人民法院起訴。
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貨款支付完,即為合同終止。
燃料采購合同范本 篇3
需方:江蘇聯威生化實業有限公司
供方:
簽訂地點: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規定,供需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1、煤炭產地及品種:________ 煤
2、數量及交貨期限:
2.1 交貨期限:________
2.2 交貨日期:________
2.3 數量:________
3、質量標準:
3.1 質量標準及拒收范圍: (正常內貿可接受________大卡)
4、 裝運港及到達港:
4.1 裝運港:________
4.2 到達港:________
5、 交貨地點、收貨人
5.1 交貨地點:________
5.2 收貨人:________
6、雙方職責和相關事項
6.1 需方應在船舶到港___天前通知船舶動態,供方應在船舶到港前辦妥裝船手續,并確保船舶到港___小時內完成裝船。若船舶到港至裝船完畢超過__小時,供方應向需方支付裝港滯期費1.5元/噸.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計算,裝船時間以船舶航行日志為準,但如因氣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作業時間除外。
若因煤源不齊,導致船舶到港至裝船完畢超過__小時,超出時間根據煤源組織影響裝船情況,由供方支付裝港滯期費2元/噸.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計算。
7、數量、質量的交接驗收
7.1 數量驗收:
7.1.1 以裝運港和船方測定的水尺計量報告單為準。在煤船到達需方江蘇聯威生化實業有限公司制定煤碼頭時,根據裝運港交接的水尺計量報告單,由需方會同供方、船公司對煤炭重量進行交接、驗收。若驗收水尺數量大于裝運港水尺數量或小于裝運港水尺數量1%以內,則按裝運港水尺數量結算;若驗收水尺數量小于裝運港水尺數量且相差大于1%,則按裝運港水尺數量扣減超出1%部分結算。
7.2 煤質驗收:
7.2.1 以___________________化驗結果作為質量驗收基準。雙方同意煤船到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碼頭時,供、需雙方派代表現場監督,以機械采制樣為基準,在卸煤過程中若發生入廠煤自動采樣裝置故障人工采樣。供、需雙方各取一個煤樣,另留存一個目的港仲裁煤樣。供方應在開卸前傳真回函是否到現場監督,或憑委托單委托他人監督。若供方在開卸前未傳真回函,視作同意我廠自行采制樣及我廠操作辦法。供方若要到現場監督,我廠應在執行監督事項提前1小時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時無法抵我廠現場,我廠停卸滯期損失由供方承擔,我廠也有權選擇自行采制樣。若供方對化驗報告有異議,應在收到化驗單三天內以書面形式正式向需方提出,由雙方進行協商解決,若雙方未能協商一致,則取留存樣共同送到達港所在地的商檢或煤檢機構復檢。復檢與原檢發熱量偏差小于或等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小于或等于0.1%,則以原化驗結果為驗收計價依據;低位發熱量偏差大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大于0.1%,則以復檢結果為驗收計價依據。
8. 價格
8.1 結算價格(一票含稅)=基本離岸價+質量調整價
8.2 基本離岸價:質量符合“第3.1條”標準,基本離岸價格每噸______元。
8.3 質量調整價:
8.3.1 低位發熱量調整
8.3.1.1 加價:發熱量高于________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價0.13元/噸,至________大卡/公斤封頂。超過________大卡/公斤加卡不加價。
8.3.1.2 減價:發熱量在________大卡/公斤至________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13元/噸;發熱量在________大卡/公斤至________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16元/噸。低于________大卡/公斤,需方有權拒收,若需方選擇接受,低于________大卡/公斤區段,每減少1大卡/公斤減價0.2元/噸。
8.3.2 含水調整:高于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增加1%減價________元/噸。
8.3.3 空干基灰分調整:高于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增加1%減價____元/噸。
8.3.4 揮發份調整:每低于本合同質量標準時,每減少1%,按合同價減價________元/噸。
8.3.5 干基硫份調整:含硫量在1%至1.2%區段,每增加0.1減價1元/噸;含硫量在1.2%至1.3%區段,每增加0.1%減價2元/噸;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權拒收,若需方選擇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減價4元/噸。
8.3.6 若煤炭質量達到拒收標準,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貨,供方應承擔實際發生的海運費及接卸費等需方所有損失,并且需方有權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價供貨,若供方無法供貨,應賠償需方重新采購產生的額外損失。
9、結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煤炭卸貨驗收完畢后,需方自收到全額增值稅發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煤款。
9.2 若在裝運港發生虧載或移泊,虧載費、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錨泊及拖輪費等相關費用均由供方承擔。若此類費用已由需方支付給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時予以扣除。
10、違約責任及索賠
10.1 因供方煤源問題造成需方運煤船空駛、滯期、虧載等租船費用由供方承擔。若供方在船舶抵達裝運港96小時內無法備齊煤炭并辦理完畢全船裝船手續,供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必須按合同數量支付違約金10元/噸。船舶抵達裝運港超出96小時還無法備齊煤炭并辦理完畢全船裝船手續,供方應及時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需方也可選擇習性采購其他電煤代替履行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需方經濟損失應由供方承擔,需方經濟損失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內容:煤炭合同價差造成多支出的采購費用、運輸多增加的費用(包括調整裝運港增加的引航費、拖輪費、停泊費和解系纜等船舶使費,運輸價差造成多支出的運輸費用,滯期費,虧載費等)。
10.2 因供方質量標準違約,按本合同有關減價和拒收條款執行。
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10.4 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塊、石塊、鐵塊、木塊等雜物及煤質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誤,則供方應賠償需方延誤損失費(包括:船舶延滯、材料、人工費用等),延誤時間以我廠卸煤現場記錄為準:如因上述雜物造成卸煤機械損壞,甚至影響正常使用,則供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區域發生戰爭、封鎖、騷亂、暴動、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合同的執行,供需雙方毋須對對方負責任。
11.2 發生不可抗力后,受影響一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對方詳情,盡力減少影響,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機關證明。
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2、爭議解決
供需雙方對執行合同的一切爭執,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后生效,有效期為本合同約定之供貨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貳份,供方貳份。
需方: 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代表: 授權委托代表: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