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買賣合同(精選3篇)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買賣合同 篇1
供方:
需方:
根據《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企業管理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供方必須是國家人防辦公室批準的定點生產、安裝企業,并已在山東省人防辦登記備案。
需方必須是使用經國家人防辦公室批準和山東省人防辦登記備案的企業生產和銷售的防護設備。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所供防護設備應符合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和規范要求。
四、運輸方式,交貨方式,交貨地點: 。
五、供貨時間:供方必須在接到需方通知后7日內,將門框送到施工現場,門扇供貨時間需方應提前 日通知供方。
六、需方按工程進度向供方發出供貨通知,待防護設備送到現場后,由需方對設備的質量、數量進行驗收并提供卸車場地,特殊或大件設備的包裝或支架由供方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按《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檢驗與施工驗收標準》執行,由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檢驗證明文件。
八、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成立后,門框送到現場付設備款的 40%,封堵框送到現場付設備款的 95%,門框安裝完畢付安裝費的 40%,門扇送到現場付設備款的 55% ,門扇安裝完畢付安裝費的 55% ,封堵板安裝完畢付封堵板設備、安裝費用的 95% ,剩余總價款的5%驗收合格結算審計完成一個月內付清。
九、供方在防護設備安裝完成后,向需方提供防護設備使用及維護保養說明書,并在國家規定的質保期內承擔相應責任。
十、違約責任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約定的,應向對方支付總貨款的 3的違約金。
十一、安全責任:供方負責運輸及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途徑: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需方給予配合無償提供臨時用電、塔吊吊裝、技術標高。
供方負責運輸并提供正規發票。
十四、本合同一式伍份,供方二份、需方叁份,且由供方在合同簽訂后十日內送工程所在地省轄市人防辦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
鑒于賣方擁有生產、銷售_________設備及相關資料的專有權;
鑒于買方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設備及相關資料;
鑒于此,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用于_________項目的_________設備。
1.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_________。
2.賣方的所有供貨及服務必須使安裝后的設備完全滿足技術規格書的要求。
3.賣方為買方設計制造并提供設備所需的其他輔助設備及材料。
4.賣方向買方提供所供設備的以下服務:______________設計、培訓、安裝、測試驗收、質量保證、售后服務等。
二、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合同總價包括了設備及輔助設備的制造、包裝、稅費、關稅、商檢費以及安裝調試、驗收、培訓、技術服務(包括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質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費用。
3.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______________
(1)設備和材料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輔助設備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3)設計和技術資料費用及培訓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技術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4.本合同價格為固定不變價。
5.如果單價和數量的乘積與總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并修正總價。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_________銀行支付給賣方。
1.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元),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相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_________份,或相關*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_________份。
(2)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4)即期匯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提交。
2.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元),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______________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_________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
(2)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買賣合同 篇3
買方:
賣方:
依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合同標的之名稱、品牌、型號、規格、數量、價格和包裝
本合同文本內出現的所有貨幣金額,如未加另行指明,其幣種均為人民幣。
群控組名型 號技 術 規 格臺量設備單價(元/臺)
速度:
載重:
層/站/門:
提升高度:
速度:
載重:
層/站/門:
提升高度:
方案總價:
合同標的之技術要求詳見附件。
合同標的包裝由賣方負責。
本合同以下各項中,有 □ 的條款以 □ 作為雙方的確認。
二、技術標準和技術資料
2.1、技術標準
電梯執行《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7588-20__)》和《電梯技術條件(GB10058-20__)》。
2.2、技術資料
2.2.1、本合同標的物設計所需的技術資料(包括建筑圖紙、土建參數等)簽訂本合同時由買方提供給賣方。
2.2.2、本合同技術附頁所列之各項,買方應在簽署確認的同時予以確認。
2.2.3、本合同技術附頁所列若有待定內容,買方未能予以書面確認時,交貨期另行協商。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條件
3.1、付款方式:買方以___銀行匯款 方式支付合同價款。買方付款時,注明付款單
位、用途、銀行賬號及合同編號并立即將付款憑證傳真給賣方的合同經辦人。
3.2、付款條件
3.2.1、買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_20_% 作為定金。
3.2.2、電梯設備生產完畢十五天前買方即向賣方支付該批次設備合同總價的 80 %作為提貨款,買方向賣方出具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賣方安排人員進行該批電梯設備的發運。
3.2.3、當本合同標的為多臺電梯且需分階段履行時,買方須對前項所付款項注明為合同附頁所指之梯號。
3.2.4、買方付清合同款項時,本合同項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至買方。
四、交貨期限(指設備運抵買方工地)
4.1、交貨時間:合同簽訂,滿足前述第二條之2.2.1、2.2.2款以及第三條之3.2款的內容后,賣方應于40天內向買方交付合同標的。
4.2、賣方在下列情況之一下,將順延交貨及完成安裝時間:
4.2.1、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條之3.2款履行付款義務。
4.2.2、買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之2.2.1、2.2.2款提交技術資料。
4.2.3、買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之2.2.3款對待定事項作出書面確認。
五、交貨方式:
5.1、賣方須按期交貨,交貨方式為:
t、賣方送貨,送達地點: 買方工地
六、檢驗
6.1、賣方如期交貨后經檢驗需補足、修理或更換的,只要賣方在合理期限內進行且不影響安裝,不視為遲延履行,貨到工地檢驗由賣方的安裝單位負責。
6.2、賣方安裝單位負責安裝前對貨物的保管責任,買方應保證貨到工地7日內能夠進場安裝。
七、土建及安裝要求
7.1、買方對井道、機房的土建必須按賣方確認的電梯或扶梯井道設計圖紙及其圖上的技術說明設計和施工,土建圖紙由買賣雙方代表簽字確認,與賣方提供的電梯井道設計圖同時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按照國務院年月日頒布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為了保證設備運行質量,本合同標的物的安裝、調試和維修等工作應當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安裝單位負責,雙方另行簽訂安裝合同。
7.3、買方加裝電(扶)梯附屬設備須經賣方確認,否則,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賣方概不負責。
7.4、合同標的由于買方原因放置時間過長(超過六個月)或保管不當(如未防潮、防腐、防高溫等)而影響正常安裝,或者出現質量問題,由買方負責。
八、保修
8.1、在正常使用情況下,自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賣方負責免費保修一年,保修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例行巡檢。如因買方原因不能于貨到工地后六個月內完成安裝或不能按時報檢的,則保修期從貨到工地之日起十八個月失效。
8.2、未經賣方同意,買方自行安裝或委托第三方安裝的,賣方不負責保修,并只承擔與產品原設計、制造相關的直接質量責任,除此以外的其他責任均由買方承擔。
8.3、在保修期間,由于買方或電(扶)梯使用單位管理使用不當造成的故障,不屬于保修的范圍,賣方可予以有償修復。
九、違約責任
9.1、賣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買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9.2、賣方逾期交貨或者買方逾期付款,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以逾期部分價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任何一方逾期履行超過60天,應當以逾期部分價款總額3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對方仍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9.3、賣方交貨不能超過2個月,否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賣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買方不能逾期付款超過2個月,否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對標的物另行處置,所處置的標的物所得不足以彌補賣方損失時,賣方有權對買方繼續追索。
9.4、買方未按照第3.2條履行付款或要求延遲發貨超過60天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支付倉儲費:電梯每臺每月元;扶梯每臺每月元,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9.5、買方未按照第3.2條履行付款或要求延遲發貨超過90天或以上時,除按前項計算倉儲費和違約金外,另須支付因倉儲時間超過90天賣方為確保合同標的物質量而作檢驗所發生的費用每臺元。
十、解決糾紛的方式:雙方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與本合同不可分割附件
附件一、設備規格參數表
附件二、電梯的主要功能表
十三、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章時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二 份,買方執一份賣方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買 方 (蓋章)
賣 方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