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公司個人養老金保險條款(通用4篇)
人壽保險公司個人養老金保險條款 篇1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個人養老金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批單,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六十五周歲以下的城鄉居民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開始生效。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為本公司開始承擔保險責任的日期。
第四條 養老金的領取方式及開始領取日
養老金的領取分為即期領取和延期領取二種。
即期領取養老金的領取方式分為年領、月領二種,開始領取日為本合同的生效日。
延期領取養老金的領取方式分為年領、月領和一次性領取三種,開始領取年齡分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歲五種,開始領取日為投保人約定領取年齡的生效對應日。
第五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在本合同約定的養老金開始領取日前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與現金價值中數額較高的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二、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約定的養老金開始領取日:
1.約定一次性領取養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養老金領取金額給付養老金,本合同終止。
2.約定按年或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對應日按保險單載明的養老金領取金額給付養老金,保證給付十年。若被保險人自開始領取養老金之日起不滿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繼續領取未滿十年部分的養老金,本合同于自開始領取養老金之日起滿十年的年生效對應日終止。若被保險人自開始領取養老金之日起滿十年后仍生存,可繼續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終止。
第六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ˋIDS)期間;
七、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無論上述何種情形發生,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七條 保險費
保險費的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養老金開始領取日止五種。
第八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月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金價值,且現金價值扣除以前已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本合同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謴捅竞贤Яr,投保人應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當時的健康狀況。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如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養老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三條 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養老金開始領取日,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1.保險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險費的交費憑證;
2.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人壽保險公司個人養老金保險條款 篇2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等投保文件及其他書面文件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__________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可作為投保人,為其成員向保險人投保本保險,被保險人人數應占其單位在職人員人數的_____%以上且不少于8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二、被保險人:_______________投保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下同)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勞動或工作的投保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保險責任
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殘,或者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殘,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全數,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違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而發生的意外;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照駕駛及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流產、分娩;
七、被保險人因整容、住院或門診手術導致的事故;
八、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九、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探險、武術、摔跤、特技、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和活動;
十、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所患疾病;
十一、被保險人患先天性、遺傳性疾病;
十二、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
十三、因意外傷害、自然災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四、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五、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情形導致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時,保險人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
第五條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自保險人同意承保、收到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終止性保險事件發生時止。
第六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本合同雙方約定,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二、本保險保險費按照投保單位的團體規模、被保險人的職業(工種)和年齡確定。期滿續保時,保險人根據該投保團體上年度的賠付情況在首年度保險費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本保險的保險費在投保時一次繳清(具體標準見附表)。
第七條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保險人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有權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且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是否提高保險費率或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八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需書面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九條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十條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一、申領各項保險金須憑保險合同、最后一次繳費憑證和申請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并提供以下證明、資料:
(一)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1.由投保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公安部門、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下同)出具的被保險人事故證明書、身故證明書及有關文件;
3.如被保險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4.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二)全殘保險金的申領:
1.由投保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公安部門、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事故證明書、全殘診斷鑒定書及有關文件。
二、如投保人委托他人申領保險金,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三、保險人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在確定屬于保險責任且與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投保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年齡確定與錯誤處理
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在投保單上填明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如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被保險人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的實繳保險費少于應繳保險費,保險人有權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補繳保險費及其利息,或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收保險費和應繳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繳保險費多于應繳保險費,保險人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變動
一、投保人因在職人員變動需要加保的,應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審核同意并收取相應的保險費后,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二、被保險人離職的,保險人對其所負的保險責任自其離職之日起終止,并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三條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保險人將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
第十四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時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時起,本合同終止。保險人于收齊所需資料后30日內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供保險合同、繳費憑證及經辦人身份證明。
第十六條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協議的,可依達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無仲裁協議或仲裁協議無效的,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管轄法院為保險單簽發地人民法院。
第十七條釋義
一、保險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二、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標準計算的年齡(不足一年不計)。
三、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四、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五、手續費:指每張保險單平均承擔的保險人營業費用及本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之和。本保險的手續費為所繳保險費的_________%。
六、未滿期保險費:未滿期保險費=扣除手續費后保險費____(1-n/12)。其中n為本合同生效月數,不足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八、攀巖: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九、武術: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十、探險: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見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十一、特技:指馬術、雜技、訓獸等特殊技能。
十二、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
十三、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癥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十四、管制藥品: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被列為特殊管理的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
十五、全殘:指《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第一級所列明的事項。即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兩上肢腕關節以上或兩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關節以上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七)咀嚼、吞咽機能永久完全喪失的
(八)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的。
全殘的鑒定應在治療結束之后,由保險人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療仍未結束,可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人壽保險公司個人養老金保險條款 篇3
保險單編號
NO.:
投保單編號
NO.:
□體檢
□免體檢
公司提示:請您在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投保須知后用鋼筆填寫本投保單,您必須在此投保單上填報一切有關事實,因為您與本公司之合約將以這些事實為根據,否則所簽保單將告無效。如您不清楚某一事項是否重要或如何填寫,請與本公司業務員聯系。
第一部分
1.被保險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齡
民族
單身□
已婚□
職業
職業編碼
(此內容由本公司人員填寫)
住所(如無特別注明,將以此為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宅)
(辦)
與投保人關系
2.投保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齡
民族
單身□
已婚□
職業
職業編碼
(此內容由本公司人員填寫)
住所(如無特別注明,將以此為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號碼(宅)
(辦)
3.受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性別 年齡
住所 與被保險人關系受益份額
*受益人為數人且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4.投保險種
5.保險金額(大寫)
(¥
)
6. 保險份數
份
7.保險期限
年
8.繳費方式
繳
9.繳費期 年 10.開始領取年金年齡 歲 11.領取方式 領 12.領取標準 元
3.紅利分派方式
14.保險費
元
15.附加險
保險金額
費率
起保日期
保險期限
份數 保險費
16.保險費合計人民幣(大寫)
(¥)
17.付款方式
現金□
支票□
自動轉賬□
第二部分 告知下列事項(必要時本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作身體檢查)
。
投保人必須在“關于被保險人”項下填寫告知事項。
凡條款列有“免繳未到期保險費責任”的險種,還須同時填寫“關于投
保人”項下的告知事項。
關于被保險人
1.工作單位名稱
2.過去二年平均年收入
元。
3.身高 厘米;體重 公斤
關于投保人
1.工作單位名稱
2.過去二年平均年收入
元。
人壽保險公司個人養老金保險條款 篇4
附加險投保單號碼
No:
附加險保險單號碼
No:
公司提示:主險已經承保,另需投保附加險時,請填寫本投保單。
□體檢 □免體檢
第一部分
1.主險名稱:
主險基礎保險金額:
元(¥
。
主險保險單號碼:
主險責任起止時間:
2.被保險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齡:
民族: 未婚□
已婚□
職業:
職業編碼:
。ù藘热萦杀竟救藛T填寫)
住所(如無特別注明,將以此為通訊地址):
電話號碼(宅):
。ㄞk):
郵編:□□□□□□□
*若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填寫下欄。
3.投保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齡:
民族: 未婚□
已婚□
職業:
職業編碼:
(此內容由本公司人員填寫)
住所(如無特別注明,將以此為通訊地址):
電話號碼(宅):。ㄞk):
與被保險人關系:
郵編:□□□□□□□
4.受益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與被保險人關系
受益份額
住所
郵編
聯系電話
。芤嫒藶閿等饲椅创_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5.附加險名稱
保險金額
交費方式
保險費
。1) 意外傷害保險特約
□
(2) 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特約
□
、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
② 意外傷害醫療津貼
□
。3) 附加豁免保險費特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