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精選3篇)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 篇1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
融資租賃是相對復雜的交易方式,周期也比較長,交易過程比較規范,都會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兩個合同——買賣合同和融資性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出賣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結合在一起有機構成的新型獨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對后期的履行至關重要,接下來我們就一起看看融資租賃合同的幾個必備條款。
一、主體條款
根據融資租賃的交易結構,確定交易各方的主體,并將其主體信息在融資租賃協議中予以描述。一般而言,對于融資租賃交易,協議主體必定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對于存在擔保結構或風險緩釋措施,協議主體除了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之外,還涉及抵押方、質押方、承諾方等。
二、定義條款
定義條款是協議中常見的條款,為了行文簡潔流暢,融資租賃協議通常在開篇第一條協議中會反復使用的詞語或是在協議中需要有特定含義的詞語進行定義。在融資租賃的傳統交易中,部分定義的語言表述已經基本上固定了。這種模式化的表述是建立在操作的實踐基礎之上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模式化的表述完全不能更改。如果交易中存在特殊情形,應對定義的表述進行相應調整,以適用交易的需要。
三、資金用途條款
資金用途條款是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主要內容是:出租人為保證租賃本金用于指定項目上,要求出租人將租賃本金用于其承諾用途,或者有時無法做到逐一細化資金用途,這時可以考慮利用排除法,列明禁止的資金用途。
四、含稅條款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一定程度也是結構性融資,在國內進入“營改增”大前提下,如何籌劃稅務條款顯得十分重要,其基本內容為: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相關稅種、稅率等,并約定相關稅費將由何方承擔,即在整體融資租賃交易結構的報價中,約定是否已經為含稅價格。
五、保險條款
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作為融資載體承擔著重要職能,為租賃物投保也是融資租賃交易中的應有之義,租賃物投保作用可以有效降低租賃物損失和滅失風險,對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都形成一定的保護作用。其基本內容為: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約定保險險種、費率、期限、續保、受益人及保費支付方等內容,如發生意外情況造成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損失的情況下,投保人及其受益人就事故損失的索賠流程、理賠金額等約定。
六、租賃物條款
租賃物是融資租賃交易結構中的核心要素。其基本內容為: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租賃物所有權、維修、保養和租賃物質量問題處理等。
七、違約救濟條款
違約救濟條款是融資租賃協議中必備的條款之一,其主要內容是對守約方保護和對違約方懲罰措施的條款。違約條款主要約定兩個部分,即如何界定違約情形和違約處置手段。其基本內容為: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雙方或單方違約情況,可采用列舉情況方式約定,違約情形直接會觸發融資租賃協議項下的違約。通常情況下,違約方會向守約方支付一定的違約賠償金或賦予守約方終止和/或解除合同權利。
八、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也是融資租賃合同必備的條款之一。法律適用主要約定雙方選擇不同國家或地區法律使用問題。爭議解決機制主要指采用何種法律手段和途徑處理爭議,一般來說,我們會約定爭議雙方選擇法院訴訟或仲裁庭仲裁方式。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 篇2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以融物為形式,以融資為內容。典型的融資租賃關系涉及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包括融資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兩個合同。租賃關系以買賣關系存在為前提的,買賣關系是租賃關系實現的保證。
(一)出賣人的主要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標的物。租賃物不符合租賃合同約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除非租賃物是依出租人的技能確定或是經出租人干預選擇的。
2、對標的物承擔瑕疵擔保的義務。
(二)出租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租金收取權和請求返還權。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歸屬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租賃期滿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2、出租人負有向出賣人支付約定的價金的義務;保證租賃物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的義務;協助承租人對出賣人或直接對出賣人索賠的義務;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的義務等。
(三)承租人的主要義務
承租人負有按約定交付租金,妥善保管、使用租賃物,以及對租賃物維修等義務。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 篇3
出租方:
地址:___電話:___傳真:___銀行賬戶號:__
承租方地址:___電話:___傳真:___銀行賬戶號:__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依據和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租賃委托書的要求,買進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第項,該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內,附表所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在租賃期滿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續租或按附表第項所列名義貨價將租賃物件售與乙方。名義貨價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義貨價交清后,該租賃物件的所有權隨時轉歸乙方。
第三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租金以租賃物件的總成本為基礎計算。租賃物件的總成本包括租賃物件的價款、國內運費、保險費和融資利息及銀行費用等。總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幣分別支付上述全部金額、費用的合計額。
第四條租金的變更和罰款利息
1.在租賃期內,由于國內價格變動因素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用書面通知乙方這種變更并提出新的實際租金,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2.租賃物件的總成本與其概算租金不符時,甲方在租賃物件全部交貨后,用書面通知乙方實際租金的金額,并以此金額為準對概算租金作出相應的變更,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3.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按照延付時間計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_____的利息。
第五條租賃物件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物件乙方指定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交貨。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于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租賃物件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后,乙方應在30天內檢查租賃物件,同時將簽收蓋章后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于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后90天內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賣方簽訂的購貨協議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六條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1.租賃物件的質量保證條件同甲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貨協議中的質量保證條件相符。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屬于賣方責任時,甲方同意將購貨協議規定的索賠權轉讓給乙方,并協助乙方辦理索賠事宜。
2.在租賃期內,因乙方責任事故致使租賃物件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執行和效力。
第七條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物件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3.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件的毀損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物件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附表規定的預定損失金額,賠償甲方。
第九條租賃物件的保險
1.租賃物件自運抵乙方安裝或使用地點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司投保財產險,以應付自然災害所引起的租賃物件的毀損風險。
2.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國人民保險總*司在當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會同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司索賠。本條各項保險費均計入總租金內用人民幣支付,由乙方負擔。根據第八條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減免抵償。
第十條租賃保證金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項規定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2.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時的處理
1.除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條款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民法典》的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或其它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件,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3.租賃物件交貨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經濟擔保
乙方委托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時,乙方經濟擔保人將按《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法規的有關條款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提請徐州鼓樓區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賃合同附表;
2.租賃委托書及附表;
3.租賃設備確認書;
4.乙方租金償還擔保與還款計劃書
第十五條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合同副本除乙方經濟擔保人必須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數由雙方商定。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月日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