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法《離婚協議》(精選3篇)
山東高法《離婚協議》 篇1
山東高法《離婚協議(范本)》
20__年離婚協議書(范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
注釋:身份信息應當與身份證、護照上的信息一致,其中最重要的信息為身份證號碼,應準確填寫。
男女雙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協議人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已無和好可能,F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注釋:寫明何時何地領取結婚證。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注釋:此條較為簡單,意在強調雙方離婚為自愿,再次明確解除婚姻關系。
二、子女撫養
1.男、女雙方育有一【子/女】,姓名為,身份證號為:。
2.雙方同意,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固定撫養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學學歷,男方同意每隔3年上調固定撫養費%。孩子醫療費、學費、報班輔導費等費用,由雙方各負擔50%,男方應在女方出示上述費用票據后一個月內支付。
注釋:明確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的支付,這里需要注意,明確固定撫養費及大額支出的撫養費。此外,目前許多孩子都會讀到大學本科甚至研究生,撫養費支付期限,建議不要以成年為標準,而以完成特地學歷為標準,否則法院一般支持到孩子成年。
3.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每月/次。但應提前日通知女方,協商具體地點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歲的,應征求孩子的意見,在孩子同意的情況下,探望次數和時間都可適當延長,但最長應不超過天。若女方無正當理由,妨礙男方行使探望權的,應承擔賠償金。
注釋:探望權是民法典規定的法定權利,任何人都不能剝奪,該條款的約定既是對非撫養方探望權的保護,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畢竟沒爸/媽的孩子,真的很慘!約定侵害探望權的具體后果,能讓該條款更具操作性和約束性,具體后果雙方可協商確定。
4.目前存在賬戶的錢及純金吊墜等首飾歸孩子所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應將銀行卡及相關物品交給女方保管,女方保證應為孩子利益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注釋:目前很多孩子都已經是個小富翁,過年收的壓歲錢,長輩贈送的金銀首飾可能是筆不小的財富,建議明確此類物品歸孩子所有,雙方均不得占有和挪用。
三、財產分割
1.【存款】雙方婚姻關系存續以來,目前共有存款元,目前男方賬戶元,女方賬戶元,雙方同意,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給方元。
注釋:夫妻雙方一方理財當家是常見的現狀,另一方往往不知道有多少錢,錢存在哪里,該條款簡單來說就是算總賬,有多少錢,存在哪里,怎么分。
2.【房產】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在路××小區××室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現金××萬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后的7天內付清;此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家俱歸女方所有。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
注釋:房產分割的形式有很多,一般而言,若只有一套房屋,一般為一方拿房,另一方給予金錢補償,或是將房屋出售,將房款分割。這里需要注意,若房屋房貸尚未還清,可能銀行或不動產登記中心無法辦理產權證更名手續,建議事先咨詢銀行及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若無法變更,雙方應協商延長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或以其他方式分割房產。
此外,目前比較流行將房產贈與孩子,待孩子成年后辦理過戶手續,在孩子成年之前,撫養孩子一方享有居住權。這種分割方式是可行的,且該贈與一般不可撤銷。但孩子成年周期較長,另一方有新的生活伴侶后,往往會一起住到該房屋,容易引起糾紛,因此采取這種分割方式應慎重考慮卻應對房屋使用權有詳細的約定。
3.【戶口】男方應在【 】個月內遷出戶口。
注釋:離婚后戶口遷移可以搬遷到房產所在地或投靠直系親屬,一般憑《戶口簿》《離婚證》《不動產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或民警調查證明等有效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窗口辦理。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4.【車輛】雙方目前有牌汽車一輛,車牌號為,登記在由女方名下,該車輛離婚后由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補償元給女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日內支付,女方在收到補償款后一個月內配合男方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注釋:車輛的分割并不復雜,由于車輛二手出售往往會有較大貶值,建議采取一方拿車,另一方給予適當金錢補償的分割方式。若是車輛登記人拿車,則不需要變更手續,該條款可進行簡化。
5.【股權】男方持有的公司%股權,在離婚后仍歸男方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元補償款,該款項于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注釋:此處仍采取較為簡單的一方持股,一方獲得補償的分割方式,考慮到直接分割股權涉及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優先購買權、股權變更登記、公司運營權掌控等較為專業的問題,建議有這方面需求的就不要用范本了,找專業的律師針對情況制定分割方案較為穩妥。
四、債務分割
雙方確認,年月向的借款10萬元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到期后各自承擔50%。今后若發現其余債務,在誰名下的債務由自己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因男方/女方對外借款導致男方/女方承擔責任的,一方在支付完畢后可隨時向對方全額追償,逾期支付的,應按年利率%支付利息。
注釋:目前民法典司法解釋規定,原則上個人債務不再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各自的債務目前一般也不需要對方來承擔。但要避免實際上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卻以個人名義欠債的,在協議中約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能避免一方單獨償還債務而無法追償。
五、不得轉移隱瞞財產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注釋:對隱瞞、轉移財產的行為進行約束,將來若是發現,全額歸另一方,作為對隱瞞、轉移財產的處罰。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按照年利率24%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鑒定費、評估費、差旅費等)。
注釋: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并約定維權費用的承擔,有該條款約定,起訴的律師費才能由敗訴方承擔,沒有約定的話,律師費還是要自己承擔,約定該條款既能彌補維權損失,也能放心請律師了。
七、送達地址
該協議載明的雙方(各方)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男方地址:
女方地址:
注釋:現在打官司被告缺席率非常高,普遍面臨“送達難”的問題。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證人等)郵寄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時,往往出現郵寄送達因“原址查無此人”“遷移新址不明”“原寫地址不詳”等被退回。如果無法送達給被告的話,法院經常采用公告方式進行送達。公告送達能把訴訟周期拉得很長,有了這句話,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
八、約定管轄
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人民法院起訴。
九、協議份數及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婚姻登記處備案。
男方:女方:
×年××月××日
山東高法《離婚協議》 篇2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記結婚,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由于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為此,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離婚協議,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__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解除婚姻關系。
二、小孩撫養:_________________
1、婚生子隨方生活,由方直接撫養、監護,方不承擔撫養費。
2、經方同意后,方可以在適當時間與見面,但此種見面不能影響的日常學習、生活。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_________________
1、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存款元;
(2)、房屋: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財產:_________________
2、方同意凈身出戶,即同意把屬于方的所有財產贈給方和.
3、方同意于本協議訂立次日協助方將上述房產過戶到方名下,過戶所需稅費均由方支付。
4、方同意在未滿18周歲前,不對所得房產作任何權屬變動。
5、房屋內的家具家電、家居用品以及本協議未列明的其他財產均歸方所有。
6、方永久放棄撤銷上述贈與行為的權利。
四、共同債權債務:_________________雙方無其他共同債權債務。
五、其它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由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由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后共同簽訂補充協議。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山東高法《離婚協議》 篇3
男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現居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女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族,現居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男女雙方感情不和,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照《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與女方____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有____,取名____,離婚后____直接撫養生活,由____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_元,在每月1日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高中教育階段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雙方婚后購有________,離婚后,該套房屋歸女方所有。
夫妻雙方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家具等,離婚后歸____所有。
四、債權債務等
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離婚后,由____補償____人民幣____元。
六、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______
男方:_________女方: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