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通用17篇)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標的及租期
1.乙方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止,向甲方租用 品牌 型 座車一輛,顏色: ,車牌號: ,詳細內容見《車輛交接單》。合同起始日期以具體的發車日為準。
2.車輛產權為甲方所有,乙方擁有承租期內的使用權。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 租金人民幣 元(含稅率 %),大寫為 元。
2.每 基本行駛里程為 公里,超出基本里程的,乙方應按 元/公里向甲方支付超公里費,每月 日結算一次。
3.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該保證金于乙方返還車輛并結清費用后的 個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
4.每月 日至次月 日為一個結算月,甲方應在每月 日開出當月租金的發票交乙方,乙方在收到發票后 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
5.合同期內,如遇國家相關的稅費制度調整致使車輛運營成本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對租金予以相應調整。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具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資質和符合要求的證照。
2.甲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車況完好,設備齊全且性能符合使用標準,證件齊全有效。
3.甲方負責對車輛進行定期保養和年度檢驗,對非人為造成的故障予以維修,負責上海市境內車輛拋錨處理和急修。協助乙方處理行車事故,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4.如遇車輛年度檢驗、發生非人為引起的故障及無責交通事故,甲方應提供同等級或以上的替代車輛,確保乙方用車。
5.甲方對乙方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6.甲方委派的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和駕駛證等證件,加蓋的公章或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名稱和地址等基本情況變更的,乙方須在該變更情況發生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乙方提供無效證件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將車輛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等,不得利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3.乙方應保持車輛機件設備和相關標志完好,不得擅自拆換設備、車輛零部件,不得私配車輛鑰匙。
4.乙方配備的駕駛員必須具有與所租車型相符的有效駕駛證,駕駛證復印件和聯系方式須在甲方留存。
5.乙方每月 日至 日之間須將車輛里程表讀數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將車輛送到指定地點進行保養、檢測。
6.車輛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乙方須配合甲方更換證件。租賃期內乙方遺失車牌或其它證件的,應承擔補辦證件所產生的費用。
7.承租車輛發生機件故障或交通事故的,雙方約定的維修地點為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維修地點的,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8.乙方承租的車輛必須加注廠方規定的油品,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9.乙方委派駕駛員的,須承擔租賃期間因交通違法行為而被記分、罰款的責任。
10.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由乙方承擔。返還車輛時,存油少于車輛交付時數量的,乙方需按燃油市價折算費用支付給甲方。乙方委托甲方代購燃油的,油價為 元/升,如油價調整幅度超過± %,燃油費應作相應調整,調整后的計算公式為: 。
五、車輛保險及理賠
1.租賃期間,甲方為車輛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為 萬元)和車輛損失險。
2.租賃期間,甲方提供的替代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因替代車輛保險與乙方租賃車輛投保額差異造成的理賠差額由甲方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和公安部門報告,配合甲方辦理保險理賠事宜,逾期不能提供相關材料造成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損失。
4.雙方約定,交通事故涉及的費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
5.租賃期滿,乙方無法返還車輛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賃費的 %作為違約金。
2.甲方的違約責任
(1)賠償因提供的車輛、證照等不符合約定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未按約定提供車輛拋錨處理和急修服務的,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3)未按約定提供替代車車輛的,每日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3.乙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部分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賠償因偽造證件或將車輛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以及擅自拆換設備、車輛零部件,私配車輛鑰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賠償未配合甲方進行車輛保養、修理、檢測和更換有效證件而造成的損失。
七、其他約定
1.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第三方駕駛員的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2.
。
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出 租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_牌汽車壹輛租給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為人民幣11800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實際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車輛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由出租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汽車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牌小轎車_____輛,車牌號碼為:__________,租車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雙方約定時止。
第二條 租金為月租金:人民幣______仟_____佰_____整。(不含司機勞務費,司機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按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_____個月或超過_____個月,每月_____號前預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條 車輛交接租車及還車時,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進行交接,由甲、乙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保險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交車時車輛清潔,油箱加滿油。
3、負責向保險公司為出租車輛投保。
4、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及例行保養和小修。
5、租賃車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事故,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在租賃期間,如需提前收回租賃車輛,應以同類型的其他車輛予以置換。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按時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路橋費、小修費用。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報保險事故,并在12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交警部門裁定或者法院判決的全部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如發生非保險事故,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變更或提前終止合同,應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回復。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還車時應保持車輛清潔并將油箱加滿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納租金或其他費用的1%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討的權利。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基于互利原則,乙方自愿將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大巴車承包給甲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合同期限:租賃期限一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本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租,除時間外無變化,可自動延期生效。否則,必須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二.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車牌號碼:_______,車型:大型普通客車,車輛識別碼: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品牌型號:_______。有駕駛執照、車輛保險證明和其他操作所需的所有有效證明。
2.服務要求:乙方應保證甲方員工按時上下班(常規行車路線為柯橋至濱海工業區,經過),并能按照甲方規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完成運輸任務..如路線變更,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3.車輛應按照交通管理規定安全穩定運行。定期進行車輛維護、自檢和日常檢查,確保車輛狀況良好,車內外觀整潔。
4.駕駛員要求:提供相對固定的職業道德良好的駕駛員,有A1證的駕駛證等操作資格的資格證,并有一定的駕駛經驗。
5.乙方應定期承擔并支付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跨境保險、不低于1萬元的商業保險、年審等費用,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因年檢、維修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臨時更換其他同類型車輛的,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
7.該類接送車輛應服從甲方安排,如遇甲方特殊要求,提前或延遲發車,應服從甲方要求。
8.如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給甲方員工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9.付款方式:租賃費按日計算,即1000元/天(來回2趟),換班當天1250元/天(來回3趟)。員工不接送的日子不計算租車費。租車費用按月支付。乙方應在下月10日前提供發票(發票稅點提高6%),甲方收到后將發票支付至乙方銀行賬戶。
四.其他費用除租賃費用外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汽油費和維修費。
5.如因乙方未及時提供車輛導致甲方員工無法上下班,甲方有權臨時租用車輛,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5.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紹興仲裁委員會仲裁。
不及物動詞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5
甲方:上海錢潮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立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備車壹輛,車型:,座,車號:滬客車一輛,掛靠甲方
二:甲方按乙方營業額開具發票,乙方按開票金額的%由甲方代繳營業稅和每月向甲方繳納車輛掛靠費元,在甲方支付乙方租車款時扣繳.
三:乙方在次月五號前告知甲方開票金額,租車款到帳后,甲方(十天內)支付乙方租車款。
四:乙方收集與營業額數相等的有效發票交與甲方用作財務沖賬,否則甲方按國家所得稅規定比例向乙方自動扣繳
五:乙方自備車輛的相關手續,(例保險,驗車,審照等業務,)均由乙方自行按時辦理,乙方的.交通責任違章處理和索賠事宜等均由乙方自已負責;乙方班車業務上的服務工作{或發生矛盾。投訴等)由乙方自行與乘客和業主單位協調解決。
六:乙方班車線路業務由乙方自已與業主聯系洽談,包括車價調整.合同到期后是否續簽等,
五:乙方班車遇有故隔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解決頂替車輛,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頁責。
六:本協議有效期與甲方與業主單位租車協議有效期—致。
甲方:
乙方: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_________牌汽車壹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還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需要續租車輛,以實際還車日期為本合同終止日期。
第二條 租金、押金標準及交納期限: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現金(_________),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車輛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現金(_________)。
3、乙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合同簽訂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如未按期交付,收取滯納金200元;如長期拖欠,以每10日為計算單位,加倍收取滯納金。乙方應按合同簽訂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如提前還車,預付租金余款不予退還。
4、乙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行駛不得超過2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按規定加收超駛費,超駛費的收取根據車型而定(后附明細及標準)。租賃時間超出合同所簽定時間,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4小時以上按全天計算。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車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2、負責辦理乙方租賃車輛的車損險、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車輛盜搶險。
3、負責乙方所租賃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應協助乙方處理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
5、車輛發生故障,甲方提供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內免費救援。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督。
7、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享有其它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合法妥善安全使用車輛,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間,乙方應每天負責對車輛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發現問題請及時與甲方聯系。如因乙方疏忽未作上述常規檢查造成車輛嚴重損壞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如確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許可。
3、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改裝,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不得將車輛交付與本合同不符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以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間,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須使用93#以上無鉛汽油)、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包括燈泡、輪胎、門鎖、收音機以及因客戶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等)和車輛被盜后保險公司賠付后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
5、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交通管理部門并通知甲方報保險公司,乙方先期支付由于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人員傷亡醫療和相關費用以及車輛的維修費用(乙方不得自行修理車輛),后將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裁決證明及種種有關的證明票據交于甲方,甲方據此向保險機關辦理定損事宜,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包賠所有損失,乙方必須承擔之間差額。由于交通違章事故造成租賃車輛扣押及維修期間,乙方除租金外必須按照租賃車輛累計租賃總金額60%支付甲方停駛租金。因乙方使用車輛發生傷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或擔保人承擔。乙方在租賃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損失,乙方應負擔車輛損失之日起至甲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6、在租賃期間,發生保險事故,車輛停止計算租賃費用后,如租期未滿且乙方向甲方指定修理廠交付了定額的20%車損金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與原租車輛為同種車輛,如遇法定節假日,甲方不能保證及時提供替換車。
7、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僅就乙方或甲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8、在租賃期間,車輛發生碰撞事故,乙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乙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9、在租賃期間,乙方車輛如需駕離_________(地區),甲方提供必要證件,三日起租。
10、在租賃期間,如發生牌照丟失或損毀造成車輛不能繼續使用,乙方除及時協助甲方辦理補領手續外,還應在合同終止之前向甲方交納補領牌照期間的租金和驗車費換牌費350元。在租賃期間,如發生行駛證丟失或損毀造成車輛不能繼續使用,乙方除及時協助甲方辦理補領手續外,還應在合同終止前向甲方交納補領行駛證所用費用及罰金共計人民幣1000元整。
11、在租賃期間,車輛正常行駛中發生異常情況有可能造成車輛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將車送回本公司檢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在租車期間不能隨意拆除、更換汽車配件,一經發現,將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罰,所使用車輛按4S店修理金額全額賠付,與保險無關。
12、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或人為碰撞,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保險不理賠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支付,還需對甲方的車輛加速折舊進行補償(按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用的20%)。
13、乙方在租車期滿后把所租車輛還回公司,辦理還車事宜。在十五個工作日后,如查詢無違章后退還押金總額。如有違章甲方通知乙方處理違章事宜,乙方出據交通違章罰款單據到甲方處退還押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賠償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賠償甲方受到的損失,還應承擔自身損失部分。
第六條 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各持正本一份。《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租賃車輛價格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
擔保人(簽章):_________ 擔保人(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賃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租賃車輛檢驗報告》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和《汽車租賃結算單》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后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在車輛租賃期限結束后拖欠還車。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控。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于租賃合同規定的租賃時段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2、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3、在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足額交納抵押金并以現金方式全額繳納租金;如使用銀行信用卡消費,則需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應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
4、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5、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6、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7、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承租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8、協助出租方在租賃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抵押條款
1、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于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余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駕駛人員,承租方不用交納押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賃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賃登記表》。
2、承租方應在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賃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賃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于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并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賃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賃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或由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自駕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檢驗報告》、《汽車租賃結算單》及《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
甲方將牌車輛,車牌號碼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收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租金
每月租金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于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車輛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并承擔給甲方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后保險公司付賠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4、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并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系。并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6、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
第五條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補充條款
1、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明確乙方租賃期間的權利義務和關系,就租賃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本著公平、平等、利的原則達成租賃協議如下,雙方共同信守。
一、租賃合作宗旨
利用甲方展廳地點、地段的`優勢,雙方各自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租賃甲方展廳售車。開拓收錢市場,便與售合贏利。
二、租賃合作期限
租賃合作期限暫定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三、租賃方式、期限
乙方經實地查驗甲方位置,中寧汽車城小車區,面東展廳、展廳使用面積:________ ㎡及室內外配套設施后,自愿承租甲方的該營業房用于經營雙方決定按年計算每年租賃費為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前8年租金不變,自20xx年03月01之后,該展廳租賃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優先考慮租用于乙方使用。
四、付款方式、按年付款
乙方承租期間,必須按照承租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損壞正常修繕由甲方負責或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修繕,費用由甲方負擔,配套設施及水、電、暖易耗品的修理及相關支出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保證乙方承租房屋他人不得對該房屋主張權利,并保證乙方承租后有合理使用的權利,乙方承租期間無論承租房產權是否主、是否設立質押、抵押、轉讓、抵償。乙方有權按承租合同正常經營,應該房屋所有權或乙方承租前的使用權所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乙方承租后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影響乙方對出租展廳房屋使用權。乙方因個人原因歇業、停業、不影響甲方租賃費的交付及承租期限。
六、甲方保證乙方承租展廳及展廳門前面積的使用全和支配權,不得隨意漲房租不得干涉正常營用。
七、乙方承租期間輕易不得對承租房屋轉讓如卻因經營不善等原因無法經營,乙方同甲方協商后,可轉租經營但必須保證甲方按合同正常收取約定的房租。
九、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繼續承租,應提前三個月告知甲方。雙方應另行簽讓租賃合同,但合同期內任憑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隨意終止合同,否則視為違約,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引發訴訟由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各自一份不得反悔。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乙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柴油。
第二條租賃期及租金
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將車輛(帶司機)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收回,約定租金為每天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合計__________元,(大__________寫),租賃期滿,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賃費用。
第三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用的權利。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與經濟損失。
3、不得轉租、借給第三方。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承擔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
第五條車輛保險
1、甲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然險,第三責任險。乙方可自愿購買其它險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2、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付范圍的由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可提請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公司
聯系電話:
x公司與墾荒人集團為旅游業務合作單位,因業務拓展的需求,墾荒人集團需從北京北大荒旅行社租用一小型車牌照,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車牌租賃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1、甲方將車牌號為京車牌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2、京車牌為甲方無償租與乙方使用,租賃車牌期內,車輛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債務均由乙方支付并處理,甲方只負責提供車牌照,不處理車輛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債務。
3、雖然車輛購買后在甲方名下,但該車輛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等均屬于乙方,甲方及其相關人元不享有該車任何權利,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該車。
4、車輛牌照在租賃期間乙方應為該車購買第三方責任險。因交通事故給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損害的,應由乙方及保險公司根據事故處理有關部門的裁決進行賠償,甲方只負責提供車牌照,沒有義務進行損害賠償。
5、車牌在租賃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6、車牌租賃期間內,乙方要妥善保管車牌照,不得在任何情況下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讓、轉借等。
7、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備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牌汽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于本協議訂立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_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共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租金數額為每月元,共元。乙方應于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后,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_________________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并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并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要求乙方承當損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20%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后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_________________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系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并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3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4
出 租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租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車標的及期限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型號車輛________輛,車輛廠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租期共______(天/月)
第二條 租金、押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租金______元人民幣。如乙方需延長合同期限,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繼續使用,延時租金按_____元/天計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車輛時需要交付押金________元。還車時甲方退還_______元給乙方,如果租賃期內乙方未發生交通違規、事故、意外、車輛無損壞,在合同結束后15天內,甲方經過咨詢交管部門后確定無交通違規、事故、意外將退還剩余押金給乙方。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簽訂后即安排車輛,并以交車之日起計收租賃租金及租賃時間。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費用。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正常使用時應處于良好狀態保持車容整潔。需要保養和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認真檢查并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后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5、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條 租賃期滿時的處理、續租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單位工作性質的需要,租用乙方_____(車牌)_____汽車一輛,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車期限:該駕駛員在職期間。
二、租車費用:每天_______元整。但該駕駛員實際因公外出辦事實際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等可以據實報銷。
三、租車期間乙方駕駛員的食宿一律由乙方自行解決。
四、乙方在租期內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法律法規。如出現任何違規、事故及肇事行為,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損失。
五、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必須提供駕駛證、車輛行駛證、保險卡等有效證件并處在有效期后方可租用。
六、租車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及其監理組的管理,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服從工作調配,如不服從甲方管理或出現違紀現象,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
七、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需提前兩周告知對方。
八、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各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
1.租賃車輛基本信息
租賃車輛詳情見附件《_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交付的租賃車輛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行駛牌證齊全有效且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3)已按照國家、本市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相應保險;
(4)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5)車內配備有效的車用滅火器、故障車警示標志牌和必要的維修工具。
第二條 租賃車輛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賃車輛的用途應當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非法營運活動,具體用途見附件《_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承租人承租租賃車輛的期限見附件《_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租賃期限屆滿,本合同終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賃期限屆滿后繼續承租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后辦理續租手續。
第四條 租車費用及支付方式
1.租車費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務費、超時費、超程費及約定的其他費用。租車費用標準及租金支付方式見附件《_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應當支付的租車費用不受國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響。
3.承租人應當在還車時一次性結清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租車費用。
4.出租人應當在收取租車費用后及時向承租人開具符合規定的等額發票。
第五條 租車手續及車輛交接
1.承租人應當按照附件《_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約定的證照種類提供證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驗,并經核對無誤后將復印件交出租人存檔。
2.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按照附件《_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約定的交接車地點及方式,辦理取車及還車時的車輛交接。
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共同對租賃車輛狀況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進行現場檢驗,確認無誤后在《車輛交接單》上簽字。簽字確認的《車輛交接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六條 履約擔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約擔保方式見附件《_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擔保范圍包括:租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交通違法罰款、交通事故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合同約定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損失和費用。
2.選擇保證金擔保方式的,承租人應當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出租人交納保證金。出租人應當在收取保證金時向承租人開具相應單據,并不得將保證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間將保證金沖抵租金。在合同終止承租人交還租賃車輛時,除扣除擔保范圍內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款項及保留交通違法保證金外,出租人應當將剩余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承租人;除扣除交通違法責任范圍內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將剩余交通違法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承租人。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或保證金退還后發現存在其他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其他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責任。
3.選擇銀行卡預授權擔保方式的,承租人應當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約定額度的銀行卡預授權擔保。在合同終止承租人交還租賃車輛時,除扣除擔保范圍內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當撤銷剩余預授權凍結額度,承租人應當同時提供合同約定額度的銀行卡預授權作為交通違法行為的擔保;承租人交還租賃車輛后,除扣除交通違法責任范圍內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撤銷剩余預授權凍結額度。預授權凍結額度不足以支付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或撤銷預授權凍結額度后發現存在其他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其他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責任。
4.選擇保證人擔保方式的,保證人應當按照出租人要求辦理擔保手續,并在擔保范圍內為承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責任。
第七條 出租人權利
1.按照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車費用、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2.在不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過合理方式了解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和安全狀況;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租賃車輛;
4.合同終止時收回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
第八條 出租人義務
1.在租賃期限起始時點前按照合同約定將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交付承租人;
2.交付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租賃車輛技術狀況、性能信息及保險信息;
3.負責租賃車輛正常保養、機動車檢驗并承擔相應費用;
4.負責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賃車輛出現故障的維修,由此導致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租賃車輛的,應當相應免費延長租賃期限或提供替換車輛,或按照合同約定租金標準減少租金;
5.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車輛損壞,需由承租人承擔超出保險理賠范圍的費用的,收取維修費用應當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項目和修理工時等原始清單。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車輛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7.按照合同約定為租賃車輛投保保險并承擔相應保險費用;
8.對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九條 承租人權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
2.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車輛;
3.要求出租人對租賃車輛在正常使用中出現的故障進行維修;
4.獲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區域內車輛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獲得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務,要求出租人負責租賃車輛的正常保養、機動車檢驗。
第十條 承租人義務
1.如實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約定的證照原件及其他手續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車費用、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的燃料標準為租賃車輛添加燃料;租賃車輛的動力類型為電力的,應當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及標準為租賃車輛充電;
4.按照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租賃車輛,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得有以下行為:
(1)將租賃車輛用于駕校教練車或進行體育、競技、抗震抗壓等測試及其他具有破壞性的駕駛或實驗;
(2)利用租賃車輛牽、推其他物體;
(3)利用租賃車輛運輸、存放危險品或違禁品;
(4)利用租賃車輛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營運活動;
(5)利用租賃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任何有損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6)將租賃車輛交由無駕駛證、駕駛證準駕車型與租賃車輛不符等人員駕駛;
(7)酒后駕駛或吸食(注射)毒品、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后駕駛租賃車輛;
(8)在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情形下駕駛租賃車輛。
5.安全、妥善保管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需要維修時,應當送至出租人指定維修廠維修,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維修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6.協助出租人按照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正常保養、機動車檢驗;
7.不得侵犯出租人對租賃車輛的所有權,不得轉借、轉租、轉賣、抵押、質押、典當租賃車輛;
8.保證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變更駕駛員的,應當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辦理變更手續;
9.對非因出租人原因導致的救援,應當承擔相應的救援費用,并可以自行選擇救援單位;
10.合同終止時及時交還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志。
第十一條 交通違法行為處理
1.承租人應當對租賃期限內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承擔全部責任,及時、主動處理交通違法記分,繳納交通違法罰款,并在處理完畢后及時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發現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限內有尚未處理完畢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承租人應當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5日內處理完畢。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內處理完畢的,出租人有權將承租人或合同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將該等信息列入汽車租賃行業承租人失信記錄。
第十二條 保險與事故處理
1.出租人應當為租賃車輛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為租賃車輛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保險,租賃車輛已投保的險種及金額見附件《_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投保的,發生保險事故后應當比照保險公司保險賠付標準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有權在出租人已投保險種及保險金額外要求增加保險險種或保險金額,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2.租賃車輛出險后,承租人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保護現場,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人,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險,并協助出租人辦理相關手續。
3.屬于承租人一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超出保險實際理賠范圍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屬于第三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由出租人向該第三方追償,承租人應當提供相應協助。
4.承租人應當協助出租人辦理保險理賠事宜,并及時將保險理賠所需資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承租人先行墊付,并由出租人與承租人在保險公司賠付后3日內結清。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無法獲得保險理賠的,該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5.如租賃車輛被盜搶,出租人承擔不低于8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租人承擔不高于2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第十三條 出租人違約責任
1.逾期交付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未交付車輛日租金標準的20%支付違約金。
2.因出租人原因導致租賃車輛經具備法定資質的機動車檢測機構認定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出租人按照該租賃車輛租金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補足。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導致承租人無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出租人應當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按照停駛期間該租賃車輛租金的20%支付違約金。停駛時間超過3日的,承租人還有權解除合同,或聘請其他第三方提供維修救援服務,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4.未按照合同約定結算、退還承租人租金、保證金、保險墊款等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應付未付費用金額的0.5%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承租人違約責任
1.承租人逾期交還租賃車輛或租賃車輛每日行駛里程超出合同約定公里數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時費或超程費。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車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0.5%支付違約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違約金后應當將余款退還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處理租賃期限內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的,除應當承擔相當于交通違法罰款金額的款項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照該租賃車輛日租金標準的10%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的;
(2)轉借、轉租、轉賣、抵押、質押、典當租賃車輛或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3)利用租賃車輛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營運活動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租人未按照租賃車輛性能、正常操作規程及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車輛,致使租賃車輛受到非正常損壞、滅失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的;
(6)拒絕協助出租人維修、保養租賃車輛或按時參加機動車檢驗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賃車輛損壞、滅失或無法收回的,承租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公安機關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應當承擔租賃車輛被扣押期間的租金及由此導致的其他損失。
7.未盡妥善保管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車輛號牌、有效證件標志義務的,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補辦車輛號牌、有效證件標志所需費用及租賃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金。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各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照附件《_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約定的方式依法解決。
第十六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在《_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中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約定或補充協議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責任、加重承租人責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權利的內容。
2.《_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及《車輛交接單》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住所:
簽訂日期: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7
經 營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交通部有關規章,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租還車地點均為淮安市解放西路77號。
2、甲方按每天 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元,押金元,
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并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后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并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為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20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20-40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為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200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1-3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50%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3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