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業單位試用期勞動合同(精選3篇)
上海市企業單位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上海市企業單位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地 址:
性 質:
乙方(勞動者) 名 稱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內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
(二)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崗位職責進行修改、變更。
第四條 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 湖南省長沙市 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 標準 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8 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 40 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可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合理調整乙方工作時間。
(二)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定節、假日為休假日;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決定調整乙方休息、休假的具體時間。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甲方規定執行。
(三)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工時制度,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除法定節假日外,甲方應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甲方需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工資標準為 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工資標準為 元/月。甲方可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等在增減30%范圍內對前面約定的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但調減后的工資標準與甲方依其制度規定應發給乙方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報酬之和,不得低于甲方同工種或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按甲方規定執行。
(四)當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按甲方新工資標準予以調整。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生活福利待遇
(一)甲方已將與乙方工作崗位有關的工作條件、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等情形明確告知乙方。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四)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通訊補貼等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八條 社會保險
(一)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社
會保險費或基金中依法應由乙方個人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應付乙方報酬中直接代扣代繳)。
(二)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和福利待遇(含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福利等)對應的金額之和超過依本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工資標準的,超過部分包括了這部分金額所應繳納的全部保險費和基金等;相應的全部保險費和基金等由乙方個人承擔并負責繳納(乙方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障機構等繳納,也可以交由甲方代繳;因乙方未繳納而相關機關要求甲方繳納或扣繳的,甲方可以從以后應付乙方報酬中直接扣除,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甲方制訂的崗位職責,乙方必須遵守。
第十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變更
(一)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于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于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無過失且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約調動、調換乙方工作崗位;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按照甲方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甲方的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除外;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提前
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省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出現其他確需裁減人員的情況,在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的。
(3)其他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解除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五)無法定事由,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
形式通知甲方,并依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五)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六)乙方退休;
(七)乙方獲準出境定居;
(八)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
(九)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十)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1)由于甲方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2)違反本辦法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下列損失:
(1)甲方為錄用乙方直接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甲方因維護自身權益而支出的律師費、交通費、文印費、收集相關證據等發生的相關費用等。
(三)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一)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保守商業秘密
無論是否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均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泄密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由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 20xx年 1月版本并于 20xx年 1月修正)為本合同有效附件。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上海市企業單位試用期勞動合同 篇3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特定工作任務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第二條 崗位及職責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從事_________工作,擔任_________職務。
2、乙方須按照甲方崗位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包括指令性工作任務、日常性工作任務、臨時性工作任務等。
3、乙方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保護、職業衛生規定的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工作場所,保障乙方在工作時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條 工作紀律和_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單位的保密規定,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經濟利益等合法權益。如違反規定造成甲方損失時,要依照甲方的章程、紀律等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紀律處分和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工作報酬
甲方以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根據國家對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和標準,按照工作責任、工作量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付給乙方工作報酬。
在合同簽定時的工作報酬為_________.
今后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按國家規定發生變化時,乙方有權享受變化后的相應的工作報酬、津貼和補貼。
甲方要及時合理地支付給乙方工作報酬,包括規定的各種津貼和補貼。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金。其中應由乙方按規定繳納的個人部分,由甲方按月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作日、公休假日、因公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公負傷、患病和女職工保護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的住房待遇,按照甲方公示的有關規定執行。
4、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退(離)休制度,乙方符合退休條件的,即辦理退休手續,并享受相應待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續簽
1、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及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內違反甲方的工作紀律,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5)未經甲方同意在外兼職,嚴重影響本職工作,或嚴重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
(6)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7)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簽訂后,簽訂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應在被撤消或解散前與乙方辦妥解聘手續。
4、在聘用期內乙方被開除或自動離職,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患職業病或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尚未作出結論期間的;
(6)有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經有關部門確認不同程度喪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辦法辦理:
(1)完全和嚴重喪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與否,由甲方與乙方商定;
(3)國家另有規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日向甲方遞交書面報告: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離崗學習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保證在不損害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對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處理。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在工作期間得知的國家和單位機密或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的義務。
1o、合同期滿后,需要續簽的可以續簽。續簽合同在本合同期滿30日前辦理。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1、2、3、4、5、6、
第九條 違約責任、經濟補償和生活補助
1、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條款規定,應付對方違約金,主約金數額由雙方在本合同第八條中約定。一方造成對方經濟損鄉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出資培訓乙方的,甲乙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同第八條中約定培訓后的服務期限與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沒有約定,乙方在培訓后服務期未滿5年提出解8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培訓違約金。培訓違約金按每服務一年{j去培訓費總額的20%支付。若甲方在培訓后服務期未滿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付培訓違約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際工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給予經濟補償。
工作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調整到新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應單位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業救濟,在已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按當地失業保險規定辦理。未開展失業保險的地區,由甲方根據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甲方對乙方的生活補助費的發放不超過24個月。如乙方在領取生活補助費期間被其他單位聘用,甲方從乙方被其他單位聘用的第2個月起不再發給生活補助費。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1)出境或出國定居的;
(2)受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3)國家另有規定的。
6、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經濟補償。
第十條 人事爭議處理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后應協商解決。
經雙方協商或主管部門調解不能解決的,可以按國家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和《貴州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規定,向同級政府人事部門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