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指夾板購銷合同(精選3篇)
杉木指夾板購銷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訂立,本著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反復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供貨材料
杉木雙面無結指夾扳規格__________米________ ______塊、每塊為____元小計________元,杉木單面無結指夾扳規格____米______________塊 每塊為___元小計___元,本次合計采購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材料的價格是包到乙方施工現場包下車費的價格。
二、驗收標準、方法及提異議的期限
杉木指夾板必須嚴格按合同要求的寬度、厚度執行,木膠板的材質必須跟樣板一樣,厚度不得低于已定的規格,并必須保證質量合格,驗收方法到乙方施工現場按實點數,由甲方提供,供貨單、庫管簽發驗收數量單(三聯單),依送貨單驗收,如有異議必須在當日內提出。
三、結算方式
以第一次送到乙方施工現場的日期為準,兩個月內支付所送材料款的_____%,次月金額支付所送材料款的尾數。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執行合同中,不得向其他供貨商供貨,如不按合同規定,甲方可拒絕送貨,乙方每天應承擔甲方總貨款的_________%違約金,若甲方不能滿足乙方需用,耽誤乙方施工工期,甲方必須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必須按照乙方提供需方施工日期按時送貨,(但乙方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報的數量多少)若甲方不能按時供貨到場,給乙方造成施工工期延誤的所有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3、甲方供貨的材料不能滿足合同的要求,乙方有權退回或酌情扣除材料費。
4、乙方若向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若甲方供貨不及時,每天應承擔當日貨款的2%違約金,但遇不可抗拒力或甲方按提前通知除外。
6、乙方按合同付有所有貨款,乙方如不按合同付款,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費用,每超過一個月未付金額的________%算違約金。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調解,依法向雙方依據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并提出充分理由,以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項目部備案一份,本合同一經簽字即生效,任何雙方無權更改,材料供貨完成,材料款結清后即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杉木指夾板購銷合同 篇2
合同編號:買方:簽訂地點:賣方:簽訂時間:年月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包裝方法及費用擔負:裸根,刨苗費等由賣方承擔。
第四條交(提)貨方式地點:苗圃內交貨。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運,必須加蓋苫布,費用由賣方承擔。
第六條驗收方法及地點:現場驗收數量、規格、質量,苗木合格者結賬。
第七條檢疫單位、方法、地點、標準及費用負擔:當地檢疫部門檢疫,費用全
部由賣方承擔。
第八條結算方式及期限:結算數量以實際驗收數量為準,驗收合格者。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1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2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條違約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也可由當地工商行管理部門調解,協調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1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后方可開始刨苗,所有苗木保證質量,買方有權拒收假植苗木、病蟲害苗木。
2賣方必須開具買方財務部門認可的發票。
杉木指夾板購銷合同 篇3
購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 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 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定價執行;
(2)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驗收方法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門貨款的%(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供貨單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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