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的房產遺囑(精選3篇)
贍養的房產遺囑 篇1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_族,現住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現因為立遺囑人年事已高,為避免后人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議,因此乘現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遺囑:
一、關于本遺囑
1、訂立本遺囑時,立遺囑人身體狀況良好、精神狀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本遺囑中的所有內容均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到脅迫、欺騙;
3、本遺囑所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的部分財產,是立遺囑人合法取得的、有處分權的個人財產。
4、在本遺囑訂立前,立遺囑人沒有應本遺囑涉及的財產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二、本遺囑所涉遺產
1、立遺囑人于_____年_____月取得了位于_______________房屋產權,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
2、自愿將該房屋贈與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必須對_______________盡到贍養義務,否則取消_______________對本房屋的繼承權。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
1、本遺囑一式三份,由____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各執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遺囑所列明的方式進行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爭議。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簽字)
見證人:______________(簽字)
贍養的房產遺囑 篇2
一、協議離婚房產歸屬如何確定
夫妻協議離婚時要確定房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還是夫妻共同房產。所謂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結婚登記日為準)的房產或法律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房產。主要是指:一方結婚登記前已經取得取得全部產權或已經交付全部購房款的房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
所謂夫妻共同房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即從男女結婚之日起,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主要是指:婚后以雙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財產購買所得的'房產;婚后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二、夫妻共有房產如何認定
何認定夫妻共有房產呢?
1、首先要明確:房子購買的出資,和房產是誰的財產,并不是必然聯系的。有的夫妻兩個人出資,房產卻寫著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購買房子。
2、通常我國法律認為,房屋屬于誰的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上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資情況。
3、有兩種情況出現:第一種是: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房子。雖然是雙方共同出資,但是以一方名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上就認定是名義購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的出資是房產擁有方對于他的債務。第二種情況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購買的房子,不管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錢,不管產權證是誰的名字,都認定為是夫妻共有財產。
4、明確這一點,就不會在婚姻財產權益處理時候,發生重大誤解。不少婚姻當中的弱勢群體,基于對對方的信任和喜愛,在買房子時候沒有考慮到這點。當締結婚姻后,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候,才突然發現自己在財產上發生了重大損失。
贍養的房產遺囑 篇3
立遺囑人: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現住 ,身份證號: 。
立遺囑人:姓名: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現住 ,身份證號: 。
我們兩位立遺囑人為夫妻關系,共有三子女,分別為:湯獻明(子)、湯慶華(女)、湯麗颯(女),本遺囑中房屋受益人湯川系湯獻明之長子。
現因為立遺囑人年事已高,為避免后人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議,因此乘現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遺囑:
一、關于本遺囑
1、本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相關法律訂立的;
2、訂立本遺囑時,立遺囑人身體狀況良好、精神狀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本遺囑中的所有內容均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到脅迫、欺騙;
4、本遺囑所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的部分財產,是立遺囑人合法取得的、有處分權的個人財產。
5、在本遺囑訂立前,立遺囑人沒有應本遺囑涉及的財產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
二、本遺囑所涉遺產
1、立遺囑人于 年 月 日取得了位于 房屋產權,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 ;
2、湯文淵、劉豐玉自愿將該房屋贈與湯川個人,房屋過戶也只能過戶到湯川個人名下,湯文淵、劉豐玉擁有此房屋的永久居住權,湯川過戶后不能將此房屋賣掉。遇國家統一拆遷,如有還房條件,必須要還房。如果沒有還房條件,賠償金必須用于購房,且必須是湯川個人名下。
3、湯川必須對湯文淵、劉豐玉盡到贍養義務、并按此協議執行,否則取消湯川對本房屋的繼承權,由我的'三個子女湯獻明、湯慶華、湯麗颯共同享有對我房子的繼承權。
三、其他:
1、本遺囑一式六份,由湯文淵、湯獻明、湯慶華、湯麗颯、湯川、公證處各執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遺囑所列明的方式進行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爭議。
立遺囑人: (簽字)
立遺囑人: (簽字)
見證人: (簽字)
所有子女簽字認可本遺囑及內容: (簽字)
受益人簽字認可本遺囑及內容: (簽字)
同意按該遺囑進行繼承。(公證處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