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印刷服務協議書(通用3篇)
設計印刷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據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設計印刷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托事項:貨幣計量單位:rmb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委托設計印刷總費用的50%付給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項后作為設計的開始時間)。
2、設計印刷完成后,甲方需在一天內簽名或蓋章確認(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確認后甲方應當即付清設計印刷費用的全部余款。
三、設計印刷的時間:
1、乙方需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的初稿;_________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的正稿(由甲方原因耽誤的時間,完稿時間應順延)。
2、印刷完成的時間為_________工作日(由甲方原因耽誤的時間,完稿時間應順延)。
四、知識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印刷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托設計印刷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乙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印刷費用后有權要求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以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印刷。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印刷作品。
六、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印刷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確實無法調節,則有仲裁機關或根據辦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后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印刷服務協議書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物業座落于吉首市香園路18號水畔銘城小區(以下簡稱本小區) 棟(樓) 座,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下簡稱甲方物業)。
第二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三條:委托管理事項為甲方物業及本小區中與甲方物業相關的下列事項: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承重結構及非別墅房屋的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公共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供配電系統、給排水系統、公共照明系統、供水加壓系統、智能化系統、消防系統、電梯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3.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圍欄、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井及溝渠、地下停車場和室外停車場地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體設施、娛樂設施、提示警示牌的管理和維修養護。
5.公共綠地、苗木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溪渠、建筑小品、綠地便道。
6.公共環境衛生的保潔維護。包括公共環境清潔、公共通道清潔、公共設備設施清潔、垃圾收集和清運。
7.公共秩序和車輛停放秩序的維護和管理。包括安全監控、24小時巡查、門崗執勤。
8.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9.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10.物業管理服務收費。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四條:委托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五條:甲方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對本小區物業管理的
2.向業主委員會或乙方提出本小區在管理和服務方面的意見或建議,并有權獲得答復。
3.向業主委員會或乙方報告因毗連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因使用、維護物業不善造成的生活不便或經濟損失,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或乙方負責處理。
4.要求乙方定期公布物業管理收費及使用情況,監督乙方嚴格按照政府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物業管理費。
5.共同合理使用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及本小區公共設施,未經批準不得搭建構造物,不在小區內任意種植。
6.有對房屋自用部位進行裝飾裝修、修繕的權利。但在裝飾裝修前應當向乙方提交方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房屋裝飾裝修的規定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7.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管理制度;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服從業主大會及其委員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8.及時足額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建立健全本小區物業管理制度,并不斷修訂和完善。
2.對本小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物業管理制度和本合同及業主公約的約定,對本小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合同、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或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可以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小區的專項物業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小區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同時對轉讓的專項物業管理業務負有質量檢查監督責任。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并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檢查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服務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8.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同時按規定每半年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接受監督。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七條:綜合性服務管理質量
1.實行專業化企業化管理。獨立核算,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確定企業管理服務目標和工作質量方針及經營文化理念,3年內達到省優住宅小區標準。
2.入住率達到60%以上時,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與乙方責、權、利關系明確,溝通協商及時有效。
3.管理制度完善,制定業主公約及相關的專業管理制度;實行質量記錄和服務回訪,書面投訴、有效投訴在2個工作日內件件有書面答復。
4.管理人員有明顯標志,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
5.應用計算機和智能化系統等現代管理手段和控制手段,進行科學管理和服務。
6.設有溫馨提示性標識、國家物業法規政策和本小區物業管理規定宣傳窗。
第八條:房屋設施設備維修服務管理質量
1.房屋維護:房屋外觀完好整潔;房屋完好率>95%;無未經批準的私搭亂建現象。
2.設備維護: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保養、檢修制度落實,質量記錄完備;供配電、給排水設備正常運行率>95%。
3.設施維護: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不隨意改變用途;通訊、照明、消防設施完好率>95%;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暢。
4.戶內設備設施一般性修補不超過24小時,急需性修補接通知后30分鐘內到達現場。
第九條:綠化衛生安防和社區文化服務管理質量
1.綠化養護:公共綠地無>2 m2的裸露土地,修剪成形成狀;綠化管理及養護措施落實,無破壞和隨意占用現象。
2.環境衛生:環衛設施完備,垃圾日清;公共區域及其設備設施保持整潔衛生;年病蟲害防治的消殺8次以上并在消殺前公告業主;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無亂擺現象。
3.安全防范:隨著智能化系統的投入使用,充分利用其實行封閉式管理,24小時巡邏值班;交通車輛管理運行有序;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4.社區文化:制定文明管理公約;及時宣傳國家物業管理法規和政策;不定期組織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構筑鄰里間橫向溝通平臺。
5.財務管理:財務收支獨立核算,收支有據;提倡勤儉節約;財務管理公開,接受監督。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條: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收費
1.公共性服務收費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核定的價格執行,但不得擅自提高。本合同期內執行的收費標準:聯排別墅/情景洋房1.20元/月·m2,小高層0.80元/月·m2,多層0.50元/月·m2 ,商業建筑1.50元/月·m2。
2.公共性服務收費每月10日前由甲方或物業使用人采取銀行托收或自行交納方式向乙方交納。逾期不交納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三的標準計收滯納金。
3. 公共性物業收費從開發商書面通過買受人辦理入住時次月開始計收,由物業買受人交納。
第十一條:物業管理其他收費
1.車位使用費。使用地下或室外停車位的場地占用、保潔維護、秩序管理、設施養護的收費按物價部門的規定,由乙方向使用車位的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收取。其收費標準:
2.水、電、燃氣、有線電視收視費:水、電、燃氣、有線電視收視費均按政府物價部門制定的價格標準收取。此外,水電的損耗費、電梯運行電費、二次加壓供水電費,由乙方向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分攤收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收視費的交納,可以由乙方為
3.特約服務收費。特約服務收費按市場調節價,經甲方或物業使用人、乙方雙方協商認可后,由乙方向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收取。未經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認可的特約服務收費,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可以拒付。
4.維修基金。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歸集,乙方可以代收維修基金和代管維修基金,但在前期物業管理活動中不得動用維修基金。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使用
1.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附屬配套建筑的小修和養護,公共綠地的養護和零星補植以及管理服務等所產生的成本和費用,從公共性服務收費中列支。
2.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附屬配套建筑、公共綠地的大修或中修、改造或更新所產生的費用,從維修基金中列支,但必須經業主委員會同意。
3.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戶內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沒有按合同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沒有按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五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六條:本合同中所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處,應當服從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修改和調整時,應當適應修改和調整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印刷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承印方):
地址:
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刷 (以下簡稱本合同標的)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項目:
產品名稱:
第六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6.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須依照合同約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檢驗確認。使用甲方確認后的材料制作的產品,甲方不得就原材料質量等問題提出要求重作、更換、減少價款或退貨等要求。
6.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約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甲方不同意調換而造成印刷成品質量缺陷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設計原稿的提供方式
7.1甲方應當按約定日期提供設計原稿等。加工周期以甲方設計原稿提交給乙方并獲得乙方確認 (齊、清、定)之日起計算。
7.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設計原稿不合理,可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回復,并提出修改意見。乙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甲方。
7.3乙方提交甲方的工作成果的全部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前述屬于甲方知識產權的項目成果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或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復制、改編、傳播等行為,亦不得在為其他第三方提供項目開發時再次使用以及實施任何可能對甲方知識產權造成侵害的行為。
7.4乙方確保其根據本合同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如乙方違反本保證,導致第三方主張權利或者甲方遭受索賠,乙方應負責解決并應當賠償甲方為此而支付的一切費用以及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律師費、仲裁費、訴訟費以及給第三方的賠償)。
7.5對于加工承印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乙方應嚴格遵守,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外泄或留存加工承印制品。
第八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8.1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以及甲方確認的封樣作為驗收標準。如合同沒有明確約定驗收標準,或有爭議時,驗收標準參照全國印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頒布的《印刷行業標準》。
8.2甲方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驗收乙方完成的加工承印制品。甲方收到乙方發出的書面驗收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未予驗收的,則視為甲方已驗收確認乙方加工承印制品,質量及數量符合甲方要求。甲方不得以此拒付或拖延支付乙方的加工費用。
8.3在驗收乙方加工承印制品時,如甲方有異議,應在收到加工承印制品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視為甲方已驗收確認乙方加工承印制品,質量及數量符合甲方要求。
第九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9.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自付運費將送交加工承印制品送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加工承印制品,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9.2本合同標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0.1中途變更加工承印制品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賠償標準以雙方認可的實際損失計算賬單為準,并按變更上述內容所需的時間順延加工周期。
10.2未付印前甲方中途解除合同的,屬乙方提供原材料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為履行合同準備原材料所遭受的損失(以乙方采購原料發票為準)。
10.3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設計原稿、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加工承印制品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10.4超過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加工費用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加工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五償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1.1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或封樣交付加工承印制品,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加工費用;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與封樣明顯不一致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11.2交付加工承印制品或完成工作數量少于合同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齊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
11.3未按合同約定包裝加工承印制品,需返工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工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工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
11.4逾期交付加工承印制品(包括返工、更換、補交等),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加工費的萬分之五償付違約金。
11.5不能交付加工承印制品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1.6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加工承印制品,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約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加工承印制品的責任。
11.7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原材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
因以下原因造成乙方交付加工承印制品周期推遲時,乙方不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12.1甲方中途改變原設計稿或變更加工承印制品。
12.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應付加工費。
12.3乙方在加工承印中提出疑問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及時答復的。
第十三條 保密義務
13.1乙方應保證對本合同的所有相關內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獲知的各種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質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經營、管理、商務、技術、營銷、發展規劃、客戶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前書面許可,不得將上述信息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 除為履行其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乙方工作人員或其他第三方外,乙方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乙方應確保上述人員承擔與本合同約定同等嚴格的保密義務。
13.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受領的保密信息應及時返還甲方或在甲方監督下予以銷毀。擅自留存備份信息,視為違反保密約定。
13.3如乙方違反保密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總金額50%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補足該差額部分。
13.4無論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保密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并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3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供詳細情況報告及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甲、乙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確定是否終止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14.2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遭受到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有責任采取適當和必要地措施減輕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對未盡本項責任造成或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4.3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14.4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就不可抗力所造成影響程度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或者終止本合同。如果甲方決定終止合同,如甲方已經付款,乙方應將未交付部分的款項在5日內向甲方返還。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5.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
15.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或: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上述約定二者選一, 斜體字部分為備選內容,建議優先選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解決仲裁機構,主辦部門在使用該模板簽署具體合同時應做相應刪減。】
第十六條 其他
16.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或補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6.3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