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精選18篇)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性別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聯系電話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民法典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元/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勞動法、民法典,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_______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_______崗位。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______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______元/______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______元/______月。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六條、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者乙方必須當事人簽字。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3
相關法律條文: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解讀】本條是關于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過程中,目前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么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么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問題是勞動合同立法中勞動者意見最多的問題之一。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么技術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德國《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才可以約定。意大利法律規定,一般工人的試用期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術人員為三個月,企業管理人員為六個月。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這就涉及到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性質的理解,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在錄用勞動者時的試用期內這些情況已經基本搞清楚了。
(三)為遏制用人單位短期用工現象,不能所有勞動合同都可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征求意見過程中,相當多的意見建議將可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修改為一年以上。
(四)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4
勞動合同簽是從試用期第一天開始嗎
在用工之日即應訂立勞動合同,與試用期前后無關,但試用期應約到在合同期內
如何約定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關于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一個標準范圍內,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特別注意,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
試用期辭職—流程:
《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系。下面是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 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試用期辭職—工資怎么算:
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么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5
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系方式: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_____。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條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終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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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民法典》,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其中試用期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_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為________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為__________元/月。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如乙方不同意參加社會保險的,甲方應為乙方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在每月結算工資時直接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亦不得在保密期限內自行與甲方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參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的規定計算。
第七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先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個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具體職責以甲方崗位說明書為準。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為____元/月,其中包含基本工資____元/月,績效工資____元/月,工資按月發放。其他補助及特定崗位依照工作量計算的薪酬依照甲方薪酬制度執行。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報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的培訓、食宿、交通等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在次月2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基本工資結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按照基本工資計算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范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
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十二、乙方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將在當月內與甲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己知曉甲方的劍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_______________,職務為_______________,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___元/月(RMB),乙方的工資甲方須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的考勤均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若乙方在非工作時間里發生一些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負。
六、乙方每月工資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由甲方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試用期間自動離職則公司不發放其工資。
八、乙方如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時須填寫《離職申請表》,甲方將按乙方實際出勤天數發放薪酬。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及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發放。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的;或故意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公司有權衡量是否聘用該員工,如確定聘用該員工的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其辭退處理。
十三、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立即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如因意外或身體狀況欠佳導致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如乙方的行為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職手續。
十六、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9
用人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勞動者:(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如下教師聘用合同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本學校教師,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如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甲方聘用乙方具體從事教師崗位的教學工作。該工作崗位在甲方的設在金廠鎮的外語學校。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得拒絕。
三、乙方每周工作五天,其中每周三到周五到學校備課,每天工作7個半小時,上班時間為早8時,下班時間為17時。每周周六、周日上課,周一至周二休息。國家法定假日休息。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工資人民幣600元,社會保險及醫療保險金200元。該工資于每月15-20日領取。乙方如有事假,按月工資的日平均標準按日扣減工資。月病假10日以內,每天扣發日工資標準的50%。病假超過10日,從第11日起按日平均標準每增加一天病假,扣減一日工資。應乙方要求,社會保險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隨同工資發放,由乙方自行交納,甲方不承攬責任。
五、甲方對乙方的試用期為 2個月,試用期間,不發給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試用期滿開始,甲方應該為乙方發放交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隨工資給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會保險部門交納,如乙方未向保險部門交納該基金,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交付社會保險責任,乙方無權就社會保險問題對甲方提起勞動仲裁或訴訟。
六、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向甲方書面提出,經甲方批準后,辦理工作交接,如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批準、也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為甲方另行聘請教師所需要的培訓費和應付工資的總額。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并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1、連續遲到、早退5次以上、月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含5次、10次);
2、連續曠工2天、月累計曠工3天或]棄課一天以上(含2天、3天、1天);
3、連續病假超過30天無法堅持正常工作的;
4、連續事假15天對甲方工作造成不利影響的;
5、不服從學校領導、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6、不團結同事并與同事發生口角或沖突的、或在背后貶低同事、或散布不利于團結語言、或有故意損毀他人名譽的;
7、不能禮貌對待學生及家長與學生或家長發生沖突的、或體罰學生造成相應后果的;
8、被學生和家長投訴3人次以上的(含三人次)
9、故意損壞或侵占公私財物或拾取學生家長遺失物品隱匿不還的;
10、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崗位調動的;
11、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經調整工作崗位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以甲方的考核標準為評價依據。)
12、多次違反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不能認識或改正錯誤的;
13、有違法行為而受到司法機關查處的;
14、簽訂本合同時對本人自然情況、身體健康情況、其他勞動關系、社會行為表現等與本合同相關情況有故意隱瞞經甲方核實的;
甲方:乙方: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年 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_______________,職務為_______________,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
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___元/月(RMB),乙方的工資甲方須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的考勤均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若乙方在非工作時間里發生一些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負。
六、乙方每月工資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由甲方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試用期間自動離職則公司不發放其工資。
八、乙方如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時須填寫《離職申請表》,甲方將按乙方實際出勤天數發放薪酬。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及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發放。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的;或故意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公司有權衡量是否聘用該員工,如確定聘用該員工的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 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其辭退處理。
十三、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立即終止: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乙方如因意外或身體狀況欠佳導致死亡;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a) 如乙方的行為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b)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c) 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職手續。
十六、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_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11
甲方:__ _ _____
乙方:姓 名__ _________ 電話:__ ___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以下所列條款。
1、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為 部門 。本職位每星期休息一天,其他法定假日按公司安排休假;
2、試用期自_ _年 _月 _日至_ _ 年 _月 _日止,為期 _ _個月。試用期每月詳細工資待遇: 元、 元、 元;
3、試用期滿,經考試合格者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雇; 4、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
5、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職責;每天工作八小時,如需加班或值班應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不當理由拒絕;
6、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報酬,工資于每月20日固定發放;
7、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離職需遞交辭職申請,在辦理離職手續后方可離開,如對公司造成損失者公司有權依據損失要求賠償;
8、乙方工作能力欠佳,在試用期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無故曠工2次或無故遲到3次以上者甲方可隨時解除試用期合同,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9、乙方在工作區域及宿舍應遵守甲方管理規定,若出現在甲方工作區域及宿舍以外范圍的觸犯國家法律和個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情況,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2、乙方存在非法占有甲方財產或不服從管理造成設備損壞及其它損失者照價賠償,甲方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
13、乙方在試用期內有3—5日的觀察期,若觀察期內不合格,甲方有權辭退乙方并不支付乙方在觀察期內的工資;
14、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獲悉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1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16、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章后即時生效。
甲方:
部門負責人簽字: 乙方:
公司總經理簽字: 簽字:
簽 字 時 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12
一、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嗎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里。不管試用期之后當然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二、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1、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并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后達成的協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2、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等。
3、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里。不管試用期之后當然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如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可以肯定的說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通常在職工剛入職的時候用人單位就必須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非試用期勞動合同。要是您所在的用人單位沒有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追究單位的責任。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13
甲方:湖南省______水利水電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注冊地址:
乙方: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稱職標準。
第四條乙方工作地點為甲方指定,經雙方協商工作地點可以變更。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補助按公司相關制度發放。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2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工作期限滿一年后,甲乙雙方按公司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手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四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5日內書面答復對方;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合同期限屆滿的;
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一份局備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14
濫用試用期,通過設定較長時間的試用期來規避對職工應盡的法律責任,是近年來許多企業存在的比較嚴重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開始施行以來,在保護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范勞資雙方關系上發揮了重大作用。但作為新生事物,該法不可避免地會存在著一些疏漏;加之勞動爭議案件涉及的法規解釋紛繁復雜,實務界對相關規定的理解也各持己見。本文就司法實務中遇到的試用期條款(《勞動合同法》第19-21條)適用的一些問題,提出筆者的一些淺見,希望能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得以厘清與修正。
一、同一用人單位及其分支機構與勞動者能否分別約定試用期
少數用人單位利用新招用人員表現積極的特點,為節約成本,不斷“試用”不斷解雇,甚至把“試用期”變成了“白用期”。為此,《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則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假設有公司甲設有分支機構A、B、C(分公司形式,都領取了營業執照)。那么出現以下情況時,甲公司與其分公司A、B、C之間,以及分公司A、B、C互相之間,是算同一用人單位,還是不同的用人單位?
(1)勞動者王某和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分公司A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2)勞動者王某和分公司A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母公司甲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3)勞動者王某和分公司A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過試用期,王某后來又至分公司B處工作,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這涉及到對用人單位的理解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條的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獨立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此解釋,以上情形都可以作為不同用人單位再次約定試用期,這對于勞動者是明顯不利的,也違背了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等級,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從法律上講,分公司是一個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均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獨立地位的分支機構,應與母公司視作一個整體。
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企業規避法律,筆者建議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應明確將本公司與其分公司視作同一用人單位,不得與同一勞動者多次約定試用期。
二、同一用人單位與重新入職的`勞動者能否重復約定試用期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反復試用,損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行為,本法第19條規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但是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沒有考慮到離職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現在離職員工回原單位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多,其間隔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幾個月,有的好幾年。筆者認為,對于這類離職員工重新被單位招用一概不得約定試用期的規定過于絕對化。因為時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可能發生比較大的變化,或者就職的部門和崗位與原來不一樣;甚至由于人員的變動,原單位沒有人認識這個曾經在單位工作過的人。所以,如果因為是同一個單位和勞動者,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很可能引發新的問題,用人單位招用離職的員工不能約定試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顧慮,但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者有可能依據本條提出異議,引發新的糾紛。
這一點在以往的規范性文件中可以找到根據。勞動部在1994年就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中對勞動法的試用期作出了解釋:本條中規定的“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勞動崗位或工種勞動者。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其背后的意思是工作崗位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就可再次試用。
因此筆者建議在今后出臺的司法解釋中,可以對《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二款做一個例外規定,即“離職一定期限以上的勞動者重新入職的除外”。
三、試用期最低工資標準的理解
在以往的勞動關系中,有一個比較突出的違法現象,就是有些單位濫用試用期,明明是短期用工,卻約定較長時間的試用期、利用試用期工資較低、勞動合同便于解除等特點,侵害勞動者的權益。對試用期工資進行規范,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特色,也廣受輿論好評。本法第20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雖然對試用期工資的標準進行了規范,但是該規定仍然不明確,對該條文的具體含義存在兩種理解:
第一種理解:試用期工資(1)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種理解:試用期工資(1)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就中文語法而言,兩種理解均不為錯。不過這一歧義已被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所明確,采用的是第二種理解。
但是無論哪種理解,都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誰來規范本單位的最低檔工資。因為第一個條件中可以選擇有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即“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于兩者是選擇關系,所以,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第一個條件。如此一來,試用期工資在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問題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套用這一標準的話,本法規定“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擺設。
因此筆者建議把該條款中的選擇關系改為并列關系,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也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
試用期既是企業全面考察新錄用職工的過程,也是新職工考察企業的雙向過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那么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為勞動者出資進行培訓并約定了服務期,當勞動者辭職時,用人單位可否要求勞動者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22條并沒有把試用期排除在服務期可約定范圍之外,因此理論上一旦雙方約定了服務期,用人單位就可以向辭職的勞動者追討培訓費用;然而如此一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的權利又如何得以保障呢?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該解除權應當是無條件的。所以這個問題的實質在于用人單位可否與勞動者約定把試用期包括在服務期之內。
1995年《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按此復函精神,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須賠償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即使勞動合同中有約定,該約定也無效。然而這一十五年前的復函效力如何仍值得商榷,故筆者建議今后的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中應明確這一問題。
筆者認為,用人單位把試用期約定在服務期之內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當確認為無效條款。同時這也提醒用人單位,為了避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獲得用人單位的專業技術培訓后離職,用人單位可采取如下應對措施:(1)盡量不在試用期內支付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2)如急需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且勞動者仍處于試用期的,可協商縮短試用期。
五、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規定:“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6〕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從勞動部該復函的規定看,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有可能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的。
但是《勞動合同法》頒布后,對勞動者的責任承擔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從該規定看,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僅限于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即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試用期內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情況為勞動者違反保密或競業限制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義務,該解除行為就符合法律規定,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推論,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須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
然而勞動部的這兩個文件至今并未被廢止,法律體系內部之間的不一致可能為今后法律的統一適用帶來阻礙,故筆者建議今后的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中應明確這一問題。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1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提示:_____________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_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誠信合理的原則,向乙方說明情況后,可以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各項規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進行公示;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第十九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應當對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四)乙方退休、退職、死亡的。
甲、乙方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_____________
(一)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方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_____________
(一)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提出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五)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補償總額一般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但雙方約定超過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一條上條所稱的工資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乙方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本單位工作年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除按約定給予經濟補償外,還應當給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個月工資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三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間,甲方可以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第三十五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
十三、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 乙方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承擔違約金為______。
十四、其他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16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為_________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
第二條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是:
一、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遇。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工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工作時間:_________;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有打架斗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報鑒證機關存留_________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17
第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可見,建立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后的正式勞動關系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系也屬于勞動關系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系,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法律同時賦予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個月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可以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進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經過一個月的考察,對初步確定與用人單位發展不悖向,具有培養潛力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經初步考察明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應當說明理由后盡快與其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特別注意一個月的時間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約定工資標準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勞動合同法》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能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但是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百害而無一益。首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試用期期限和勞動權利義務簽訂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被視為約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勞動合同,不具有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勞動合同的預期法律后果。其次,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應當計算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占用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易于形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增大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負擔。再次,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能成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適用試用期的約定及法律規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續訂等均應當遵循勞動合同的一般規定,執行較試用期用工規定相比更為嚴格,違背了用人單位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初衷。
生產崗位有試用期勞動協議 篇18
工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有效期為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90%),乙方承擔(10%);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簽字: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