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技術轉讓合同簡單(精選3篇)
生產技術轉讓合同簡單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轉讓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保障技術商品合理轉讓,有償付諸應用,促使新產品早日試制并投放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根據自愿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將__________技術轉讓給乙方,乙方使用該項技術生產__________產品. 二,甲方轉讓技術應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經濟效益.
1.該項技術的參數,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最低或正常的生產能力,單項規格、公差等.
2.經濟效益
三,國內外運用該項技術的情況和經濟效益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于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將________技術的資料和設備、配件等(可用表格列出)交付乙方.
2.甲方負責在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派出技術人員________名到乙方單位,指導乙方安裝設備和產品試制工作,并派員參與產品的鑒定工作.
3.甲方在合同執行期間對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后續改進,應及時轉讓給乙方(雙方協商互不相告技術后續改進內容者除外).
4.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應對第三方保密,不得擴散或轉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另行轉讓者除外).
五,乙方的義務
1.雙方協商議定,技術轉讓費按下列第( )項辦法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技術轉讓費共________元,一次總算支付.
(2)乙方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按甲方轉讓技術實施后新增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_%提成.
(3)雙方按商定的其它辦法計算和支付技術轉讓費用.
(如雙方商定有預交定金條款,應專條規定定金的金額和交付時間.)
2.在設備安裝和產品試制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乙方應為甲方派出的技術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乙方對甲方轉讓的____________技術不得向第三方擴散和轉讓(雙方商定同意乙方轉讓者除外).乙方對甲方轉讓的技術如有后續改進,應告之甲方改進內容(雙方協商互不相告者除外).
(如雙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入門費,則應在合同中立專條規定入門費的金額,交付時間等.)
六,轉讓技術的驗收標準與驗收方式
1.驗收標準
2.驗收方式
七,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質量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設備和配件,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技術轉讓費________%的違約金.如甲方遲延交付技術資料、設備及配件,致使乙方接受甲方轉讓的____________技術已成為不必要時,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規格派出技術員,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3.甲方如擅自將向乙方轉讓的技術又擴散,轉讓給第三方,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疵漏,應及時更正和完善;如仍達不到合同規定的經濟技術指標,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八,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應按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擅自將甲方轉讓的技術擴散或轉讓給第三方,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3.乙方如果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未將甲方轉讓的技術付諸生產,除應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外,不得干預甲方另將技術轉讓給第三方.
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經有關部門證實后,不以違約論,但必須及時告知對方有關情況.
十,其它
本合同從一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期為_______年零_______個月.甲乙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隨意更改或廢除合同.在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屬于同一系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解決,不屬同一系統的,或經主管部門調解不成的,任一方當事人可以提請合同仲裁機關仲裁或法院審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付本一式________份,交……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技術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技術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生產技術轉讓合同簡單 篇2
甲方:
乙方:
因生產過程中對技術的需要,甲方有意購買乙方(中方)編號為____的發明專利(本編號為中國專利局批準的專利登記號)。但因甲方目前暫時還不能按要求籌集到足夠的資金,而且尚不清楚政府管理部門是否會批準本產品的生產,因此雙方不能簽訂正式的合同,而只能簽訂本“技術轉讓協議書”。雙方經過討論,一致同意以下條款:
一、由于甲方總經理到越南工作趕不回來,因此自乙方在協議書上先簽字的六十天內,乙方不得與廣東省內任何企業簽訂轉讓合同。
二、甲方為開發乙方的發明專利產品,需在兩個月內完成向地方銀行或國外銀行借貸____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手續。乙方同意提供幫助。
三、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同意向甲方提供發明專利書的副本和《關于建立預案的調查研究報告》,不收取任何抵押金或是損耗費用,
報告需有漢語、越南語兩種版本以便對照,由乙方負責提供)
四、在協商期間,當雙方意見統一后將到公證機關簽訂具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然后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實施。
五、在技術交流完成后,甲方不負責納稅,不承擔中間費用,一切由乙方負責。
六、在協商期間,乙方需在征得了甲方同意的條件下方可到甲方進行考察,但甲方不承擔由于考察產生的任何費用。同樣,乙方也不承擔甲方因到乙方進行談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七、在協商期間,乙方有責任交納每年的專利所有權費用。如果因為沒有交納專利所有權費用而造成技術交流失敗,乙方有責任進行補償;如果因為突發事件造成長期失敗,所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在協商期間,甲乙雙方要保證提供正確的聯系地址,不管因何種原因而造成的需要實然改變地址和電話,則必須在六個小時內心盡快通知對方。
九、在協商期間,甲方要竭盡全力爭取到資金、貨款。如果由于不能及時解決資金問題導致協議失敗,則所有的損失和聯系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與對方無關。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 話: 電 話:
生產技術轉讓合同簡單 篇3
一、合同名稱
二、簽約時間與地點
本許可證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簽訂。
三、合同當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國_______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受方)為一方,_____國_____技術公司(以下簡稱供方)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以下稱本合同)。
(雙方法定地址以及電報、電傳號)
四、鑒于條款
鑒于供方擁有設計、制造、安裝_________產品的專有技術,供方是該項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愿將該技術轉讓給受方。
五、合同中所涉及的關鍵名詞的定義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語的定義是:
專有技術(know-how)系指為制造_______產品所需的,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識、經驗和技能,包括技術資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種經驗和技能。
技術資料系指上述專有技術的全部文字資料(或扼要指明資料的范圍)。
合同產品系指受方根據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轉讓的專有技術制造和銷售的產品。
凈銷售價系指銷售合同產品的發票金額扣除產品稅、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貨、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價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圍與內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國設計、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或專利技術)。
在該地區受方享有有利該技術獨占性制造產品和銷售產品的權利(或這是一項非獨占的許可證)。
2.供方負責向受方提供______技術的研究報告、設計、計算、產品圖紙、制造工藝、質量控制、試驗、安裝、調試、運行、維修等一切技術數據、資料(詳見附件×)和經驗,以便受方能實施制造產品(產品的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詳見附件×)。
3.供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進行技術指導和參加_________的性能考核(詳見附件×)。
4.供方負責接受受方有關人員自費赴供方進行培訓,使受方人員能掌握合同規定的上述技術(詳見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受方在合同產品上有權使用屬于供方所有的______商標(或牌號)。
6.供方有責任(或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方提供為制造合同產品所必需的設備、測試儀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責任幫助受方為實施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配套件,從第三方取得有關技術許可證,或者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生產)。
七、價格或許可證使用費
1.根據本合同規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等,受方應向供方支付的合同總價為______萬美元,其中:技術使用費______元;資料費_______元;技術服務費______元。
……上述價格為固定價格。
2.受方有義務對根據許可證轉讓的技術支付下列費用:
(1)入門費______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應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費,其提成率為合同產品凈銷售價的3%。
八、技術資料的交付
1、供方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的規定向受方提供技術資料。
2.供方用空運把技術資料送達中國______機場。
該機場在收到技術資料而在空運提單上加蓋的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受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術資料發運后的二十四小時(或四十八小時)內,供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受方,并將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三份航空郵寄給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后發現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包括在空運中丟失或損壞,應在三十天內通知供方,說明所缺或損壞的資料,供方應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三十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受方。
如果受方在收到技術資料后六十天內沒有提出資料不足或損壞的書面通知,即視為受方對技術資料驗收。
5.技術資料使用文字為英文(或其他文字),計量單位為米制,技術資料所適用的標準為________工業標準。
6.技術資料的包裝要適應長途運輸與搬運,防雨、防潮、每箱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合同號(許可證合同編號lis85001)、收貨人(中國_______進出口總公司_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國________市機場)、毛重(____公斤)、箱號(或件號)以及運輸標志等。
九、交換改進技術及對技術資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應免費提供給受方。
受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也應按對等原則提供給供方,但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受方,對方不得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
雙方交換技術資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于受方生產條件的,供方有責任協助受方修改技術資料,并加以確認。
十、性能考核和驗收
1.在合同產品首批生產后,由雙方根據本合同附件×的規定,共同進行產品性能考核。
2.經考核合同產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即通過驗收,雙方簽署合同產品性能考核合證明書一式四份。
每方各執二份。
3.如經考核,合同產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術文件規定的技術指標時,雙方應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責任。
如責任在供方,供方應自負費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
缺陷消除后進行第二次考核。
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應繼續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三次試驗。
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時,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如果考核不合格責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協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試驗。
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時,則由雙方協商如何再執行合同的問題。
供方協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術人員的交通和食宿費用由受方負擔。
十一、保證與索賠
1.供方保證按本合同附件×的規定提供給受方的技術資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資料,并保證向受方及時提供任何發展和改進的技術資料。
2.供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與供方生產使用的技術資料完全一樣。
3.供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日期交付技術資料,如果未按時交付資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罰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1%;
(3)拖延八周以上,為本合同總價格(或技術使用費的)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罰款并不解除供方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5.如果供方遲交技術資料超過六個月,受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此時供方應將受方已支付的金額,并按年利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還給受方。
6.如果合同產品考核驗收三次仍不合格時,受方除有權終止本合同外,受方還有權收回已付給供方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_______%的利息。
如果產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標達不到合同的規定時,受方減少支付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
7.供方保證合同中轉讓的一切權利,包括制造、使用、銷售以及其他有關技術的合法性,并保證不受第三方的指控。
如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供方應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切責任。
十二、稅收
1.凡因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款,在受方國內的由受方負擔。
在受方以外的則均由供方負擔。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許可證使用費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或按_______國與________國的稅收協定)納稅。
十三、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切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訴方的國家進行。
如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如在_______國則由______仲裁協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5.在仲裁過程中,除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執行時,可延遲履行本合同,延遲的期限相當于事故影響的期限。
2.發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本合同的問題。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終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市簽字。
簽字后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當局申請批準,爭取在六十天內獲得批準,以最后批準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
如簽字后六個月仍得不到批準,雙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2.本合同從生效日起______年內有效,有效期滿后合同自動失效。
如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經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長_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滿時,債務人對債權人未了債務應繼續予以支付。
4.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____,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兩種文字寫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受方: 供方: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