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與勞務公司安全管理協議(通用3篇)
施工單位與勞務公司安全管理協議 篇1
工程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施工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鑒于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雙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1、勞務分包人基本情況
營業執照號碼: 有限期止:
資質證書號碼: 有限期止:
安全生產許可證號碼: 有限期止:
2、責任范圍: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設施及環境的安全。
3、責任期: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經甲方驗收合格,人員撤離現場時止。
4、雙方義務
4.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4.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4.3嚴禁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4.4發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限措施,組織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
4.5施工現場各自必須配備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監督管理。
5、甲方權利和義務
5.1負責向乙方進行施工前安全技術總交底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督檢查。
5.2負責制定和報批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并督促相關方實施。
5.3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的,有權要求所在單位及時糾正。
5.4負責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絕緣手套、絕緣鞋等)。若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由乙方自備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采購的防護用品的材質、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5.5負責安全防護所需材料、設備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提供。
5.6負責各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組織相關方對設備、機具和臨時用電進行驗收,辦理移交手續。
5.7有權對違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章制度的行為糾正,必要時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5.8按照規定,負責為建筑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9負責協調同一施工現場乙方與其他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6、乙方權利和義務
6.1 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和經批準的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監理等單位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或因施工現場安全不達標被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停工處罰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就此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6.2人員進場,必須及時如實向甲方提供進場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本工種工齡、家庭住址、身份證號、教育培訓情況等信息。
嚴禁雇傭童工、未成年工、不適宜從事有關工種、超過本工種退休年齡的作業人員及身份不明的人員(如違法犯罪人員),乙方使用以上人員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產生其他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3施工、操作人員在施工前,必須接受入場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上崗。
操作人員應當取得《職業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海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嚴禁安排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格、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上崗,或由于乙方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4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組織實施施工、作業人員入場前及經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訓,使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的應急避險措施,督促施工人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6.5落實甲方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方案的要求,并針對分項工程和作業環境實際,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指導、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作業。嚴禁安排作業人員帶病上崗和連續加班。
對本單位員工突發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承擔其工傷保險待遇。
6.6負責為本單位從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膠鞋等)和勞動防護用品(若勞務分包合同約定由乙方自備),督促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時制止違章行為。
6.7向甲方申報自帶機具的規格、型號、數量、安全狀況等并負責安全使用,嚴禁機具“帶病”運轉。由于自備設備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8接受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提出的問題和隱患,落實人力資源及時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整改或設置障礙。
6.9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6.10對本單位所使用的員工宿舍、食堂的安全負責。宿舍、食堂建筑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管理應符合《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__)的規定。對本單位員工在宿舍、食堂區域發生的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6.11接受甲方比照內部管理規定,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6.12負責為本單位從事危險作業(如架子工、木工等)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6.13對本單位施工、操作人員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應當立即報告甲方和有關部門,配合甲方、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按照約定和調查結論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7、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書作為《勞務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勞務分包合同》同時生效、同時終止。
8、協議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9、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甲方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與勞務公司安全管理協議 篇2
甲方(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為兩個月,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內經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單方面內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延長乙方的試用期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崗位、工種。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 40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工資標準為 元/月,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甲方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 10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七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 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時 間: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與勞務公司安全管理協議 篇3
勞務公司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勞務代理服務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勞務人員的提供及來源1、根據甲方需要,乙方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為甲方提供從各地招聘的合適的勞務人員;2、提供給甲方服務的勞務人員納入乙方管理。
二、勞務人員的勞動關系1、乙方應根據國家法紀法規要求合法向甲方提供身體健康的勞務人員。甲方與乙方僅發生勞務輸入與代理服務費結算的關系,甲方與勞務人員沒有勞動關系;2、勞務人員的勞動關系與乙方建立,乙方因勞務人員的招聘或管理不當造成的勞動糾紛或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勞務人員的教育培訓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勞務人員上崗之前,乙方應對他們進行正規的教育培訓,包括勞動關系、工資福利、周邊環境、交通住宿等。2、勞務人員上崗之前甲方要安排規范的崗前教育培訓,包括公司介紹、產品知識、品質觀念、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