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應急管理制度(精選10篇)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病危害事故危險源應結合礦井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通過認真分析,認為礦井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危險源有: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噪聲等。
(一)粉塵危害粉塵包括煤塵、巖塵、水泥塵等。其中煤塵、巖塵、水泥塵可導致接觸人員患塵肺病。
1.采掘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如鑿巖、爆破、運輸、轉載中皆可產生大量粉塵。
2.在井上皮帶運輸、轉載過程中過程可產生大量粉塵。
(二)有毒有害氣體危害井下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可能導致接觸人員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還具有爆炸危險。
1.甲烷涌出主要來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進工作面及采空區、地質破碎帶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來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塵、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氫主要來源是有機物腐爛、含硫礦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積水涌出。
(三)噪音危害噪音主要產生于礦井主通風機、壓風機房、主副井絞車房、洗煤廠、井下局部通風機、帶式輸送機、采煤機、破碎機、轉載機、掘進機、風鉆等設備工作時。噪音超過一定數值后就會造成環境污染,對從業人員聽力、情緒及工作效率造成嚴重影響。
二、防治職業危害事故措施
(一)預防煤塵爆炸事故措施
1.加強防塵工作的領導。各部門明確分工,落實防塵措施。
2.做好教育培訓工作,使廣大職工充分認識到粉塵的危害。
3.井下作業場所的定點總粉塵及呼塵濃度要每月測定兩次。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掘面每三個月測定一次,其他地點每六個月測定一次。粉塵分散度和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個月測定一次,變更工作地點時要測定一次。
4.設置完善齊全的防塵供水管路,保證防塵水量充足,水質清潔,各防塵地點水壓充足。
5.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必須安設凈化水幕,水幕覆蓋全斷面,霧化效果良好;必須采用濕式打眼、煤層短壁注水,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沖洗巷幫;轉載點和卸載點必須安設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按照規定定期沖刷巷道。
6.掘進工作面巷道必須安設凈化水幕,水幕覆蓋全斷面,霧化效果良好;必須采用濕式打眼、煤層短壁注水;放炮時實現自動噴霧降塵,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沖洗巷幫;耙裝機必須安設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噴漿機必須與凈化水幕、除塵風機實現聯動;按照規定定期沖刷巷道。
7.在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大巷必須安裝凈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正常使用。所有轉載點全部安裝完善的噴霧裝置。
8.井下總進、回風巷,每月至少用水沖刷一次積塵,各采區進、回風巷每周沖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班沖刷一次,杜絕積塵。
9.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裝備及新工藝,大力提高防降塵效果。
(二)預防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的措施
1.加強通風,將各種有害氣體濃度稀釋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標準以下。
(1)通風隊必須按規定定期檢查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確保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主通風機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啟動備用通風機。凡因機電事故而突然停電造成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將無風區內的所有人員撤至全風壓進風巷中,并設臵柵欄揭示警標。恢復通風必須按規程及措施規定進行,嚴禁無風作業、無風放炮。
(2)通風隊對礦井通風系統、通防設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每旬至少全面檢查測定一次礦井、主要進回風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點風量,保證礦井通風系統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風地點的風量必須滿足作業規程和措施的要求。
(3)加強局部通風管理,井下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并自動切換。
2.加強個體防護,佩戴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
3.加強采空區管理。工作面采空區應及時予以封閉,設立警示牌,需要進入時,必須首先進行有害氣體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需要進入閑置時間較長的巷道進行作業的,必須先通風后作業。盲道或廢棄巷道應及時予以密閉或用柵欄隔斷,并設立警示牌。
4.加強瓦斯排放和巷道貫通管理。杜絕盲巷,停風超過24小時的盲巷必須立即封閉。
5.堅持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配備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6.采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設置甲烷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并定期標校。
7.杜絕失爆,提高供電質量,消滅無計劃停電停風。
8.凡接近采空區、廢棄巷道均需制定專門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措施。
9.加強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檢驗更換,保證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災路線,掌握救災的基本知識。
(四)噪音預防應對措施
1.保持設備經常性完好,發揮設備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設備發生故障,噪音指標超過國家環保標準時,要立即進行檢修,直到符合標準才可使用。
2.工作人員配備切實有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3.在設備選型時選擇低噪音設備。
4.對職工進行定期體檢,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加強設備維修,減少設備老化帶來的噪聲。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2
一、 適用范圍
適用在本校區發生的由于用明火、用電等原因引發的火災事故。
具體適用以下情況:
1.校園內易燃品起爆,用火不慎引起校舍、 儲藏財物或設備燃燒。
2.校園內用火不慎引起植被燃燒。
3.精神病人縱火。
4.敵對分子縱火。
5.由于其它單位個人失火殃及本校。
二、 處置原則
1、有指揮,有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
2、有保障,做到謹慎從事,全體動員,及時向有關部門請求幫助和增援;
3、有措施,采取必要的措施,穩定案情,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減少學校財產的損失;
4、有策略,根據案情的發展集思廣益,制定因應措施,力爭迅速控制或解決案情。
三、 指揮機構
處置事件領導小組
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發現情況的任何師生應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向學校領導報告,并盡可能做好應急處理。學校在接到情況匯報后立即成立領導小組,一般由校長擔任指揮。校長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時,副校長擔任臨時指揮。特殊情況下教務處或其他部門負責同志可以臨時擔任指揮。領導小組成員一般由校長、副校長和在校的所有中層干部組成。
成立以下執行小組:
1、滅火行動組
2、通訊聯絡組
3、疏散引導組
4、安全防護救護組
四、 職責分工
單位各部門在處置事件中的具體分工:
1.校長室:負責聯絡各個部門的工作進度,根據案情的性質和進展決定如
何調配人員和物資。向上級機關部門匯報案情,請求增援。下設通訊聯絡組由各辦公室組長組成。
2.教務處:安全防護救護組,會同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同志到現場組織安排應急工作以及人員救護工作。
3.教導處、團支部:疏散引導組,負責教師學生的'安全撤離或疏散工作。如有傷員立即聯系醫務人員或撥打120急救。
4.總務處:滅火行動組,負責消防器材的籌集,負責校產的轉移或保護工作。
5.工會:負責搶險人員的募集和常識宣傳工作。停止非消防用水,保證校內消防用水管道暢通。調動一切有利因素支援第一線。在校其它科室人員由工會組織待命。
6.傳達室:傳達室負責大門的交通和進出人員的管理,做到一絲不茍。
7.醫務室:處理輕傷。
五、 報警和接警程序
1. 發現火災立即使用通訊器材撥打119報警,同時第一時間向校長匯報。
2. 校長室通知所有行政干部投入搶險指揮,領導小組自動成立,校長為指揮第一人,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指定指揮人選。
3.人事處負責通知學校教師員工投入搶險。
六、 應急疏散組織程序和措施
1.總務處為各行動小組指揮人員準備多只手提話筒。
2.教導處、團支部負責組織師生撤離火災現場至安全地帶,弄清火災現場的人員人數,核實傷情,匯報指揮小組。必要時準備攀登物品如樓梯、繩索等供受困者使用。聯系醫務人員。
3.醫務室負責處理輕傷。
4.工會負責人負責召集教工。
七、 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火情一旦發生立即報警119。第一時間向校長匯報成立滅火應急疏散領導小組。
2.教務處、總務處立即組織人員就近利用滅火器材控制火勢。
3.德育組通過校園廣播系統及時向全校師生報警。組織后援力量。
4.總務處負責滅火器材的增援和財產轉移。
5.教導處、團支部負責人員撤離疏散,并維持外圍秩序。
八、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災伊始立即成立通訊聯絡組,有辦公室成員組成。向由校長組成的指揮中心匯報進展,向各個行動組了解情況,并發出搶險指令。負責向政府有關部門匯報情況,聯系外援。
2.教導處、團支部、醫務室負責核查現場人員撤離情況和傷情,如有必要立即撥打120請求支援。必須掌握確切情況,如受傷人數以及危險程度,以免貽誤救治時機。
3.工會負責調動學校其它人員,配合防護救護,如學校內有可以用以應急的車輛和器材等,贏得盡可能多的時間和力量。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3
1、我礦主要災害包括:水災、火災、瓦斯、煤塵、提升運輸、頂板等災害。
2、為預防各類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礦組織專門制定《20xx年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各類災害的存在條件、危險分析、危害程度范圍預測等分別制定了預防措施,并根據事故性質制定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制度及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并報集團公司批準。不編制或內容不全、不及時上報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3、礦長、總工程師及各專業要組織職工對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和救援預案進行學習,認真抓好落實,讓每一名職工了解掌握礦井的災害隱患及預防與處理措施,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50元。
4、礦長負責《災防計劃》所列工程項目的落實,并根據礦井生產中實際變化情況,有通防科及時對《災防計劃》修改補充(每季度至少一次)。對修改后的《災防計劃》要及時向職工傳達貫徹,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50元。
5、每年必須要與救護隊聯合,有計劃的組織一次礦井反風演習和救災演習,并進行總結,演習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礦井抗災能力,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50元。
6、按照明確職責,重點檢查、預防為主的原則。各專業根據所轄范圍,對可能出現的事故危害,提出處理意見或整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50元。
7、對特殊地點實行重點監控管理,由專業領導分班盯崗,及時匯報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異常現象,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50元。
8、出現異常情況,各崗位作業人員要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專業領導,根據事故應急處理計劃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人員,采取措施,積極組織自救,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50元。
9、以上考核由通防科負責建立考核臺帳。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制度,系指安全生產事故制度。應急制度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制度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制度的銜接關系,對應急制度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制度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制度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制度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制度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制度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制度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制度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制度,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制度,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制度,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制度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制度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制度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制度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制度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制度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制度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制度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制度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制度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制度。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5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制度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筑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制度。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絡機構
1、指 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 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筑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筑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為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為聯絡員。
善后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為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項目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制度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制度,并不斷完善制度,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制度”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并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調用各類物質、設備、人員、占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后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搜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信息,匯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匯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系。
現場搶險組:
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群眾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后處理組:
負責搜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后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三、本制度適用范圍、施救程序與要求
1、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項目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局值班電話:),并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市安委會辦公室(值班電話:)和省建設主管部門(值班電話:)。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啟動制度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資料和后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持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四、本專項制度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應按《建寧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試行)和《建寧縣建設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制度,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制度。
第三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制度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制度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發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應在接到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三明市建設局報告,同時啟動應急救援制度。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7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預防與控制本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礦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本礦的安全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根據上級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礦實際,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制定本礦的應急救援預案。
二、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
根據本礦各崗位存在的煤塵、矽塵、水泥塵、噪聲等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采煤一區、采煤二區、采煤三區、掘進一區、掘進二區、運輸工區、皮帶工區、巷修工區、通防工區、安裝工區、運轉工區、機廠等單位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
1、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
三、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
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地點、人數、可能引起職業危害事故的原因,調度室在做好詳細記錄的同時,立即報告礦領導并通知礦醫院進行救治處理。
2、礦醫院值班人員在接到礦調度室發出的有關職業危害事故的`通知時,應認真做好電話記錄,立即通知院長、值班醫師,并做好急救藥品、器械等準備。如礦緊急命令救護車出車時,值班人員有權直接調度值班司機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地點,值班司機接到命令后,應在3分鐘內出車,值班醫護人員應攜帶搶救物品隨車出發。
3、值班醫師接診事故患者后,應立即進行仔細全面而又重點的查體,迅速明確事故原因及病情,進行現場緊急救治。現場如不能確診時,在時間許可的條件下可自行確定回礦醫院或轉人民醫院或者兗礦總醫院治療,實施及時有效的救治,并將救治情況隨時報告礦調度室和礦領導。
4、職業危害事故發生后,安監站、調度室、醫院有關人員要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分析事故原因,明確引起事故根源,進行封存或采取防范措施進行消除,避免其他人員再次接觸而造成事故的擴大。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報告,報告簡要說明事故的單位、詳細地址、發生事故的時間、事故人數、有無死亡等。
5、安監站、調度室、通風工區、通防科、醫院有關人員要深入現場進行事故調查,基本查明與本次事故的情況,確定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造成本次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領導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止再次發生職業危害事故。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并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人員和職責
1、人員組成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信息聯絡組:
警戒組:
救護組:
滅火組
物資供應組:
善后處理組: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職責
(1)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2)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負責本企業事故救援的指揮及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和人員調度。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緊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3)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4)組織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急救經驗教訓。
(5)應急救援人員應服從統一調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不得擅離崗位
二、培訓和演練
(1)公司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負責主持、組織公司每年進行一次按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模擬演練。各組員按其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完成演練,演練結束后由組長組織對"應急響應"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必要時對"應急響應"的要求進行調整或更新。演練、評價和更新的記錄應予以保持
(2)物資設備部負責對相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三、應急物資的準備、維護、保養
(1)應急物資的準備:簡易單架、跌達損傷藥品、包扎紗布。
(2)各種應急物資要配備齊全并加強日常管理。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9
為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事故對人員造成的損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單位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總負責人;
二、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形成書面文件予以公布,應明確事故發生后的疏通線路、緊急集合點、技術方案、救援設施的維護和啟動、醫療救護方案等內容。
三、明確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根據使用物品的種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四、確保應急救援設施完好。
應急救援設施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臨近車間處,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在10秒內能夠獲取。應急救援設施存放處應有醒目的警示標識,確保勞動者知曉和正確使用方法。現場應急救援設施應是經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合格的產品,安全有效,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或更新,保證現場應急救援設施的安全有效性。
五、定期演練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用人單位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做出相關規定,對演練的周期、內容、項目、時間、地點、目標、效果評價、組織實施以及負責人等予以明確。如實記錄實際演練的全程并存檔。
六、用人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
(一)機構職責
1、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職業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2、組織指揮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情況,并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4、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二)人員分工:
1、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指揮部成員:
(1)生產組長: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工作;
(2)主任: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3)安全環境及職業衛生管理組織各負責人: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負責車輛調配及搶救物資的運輸、供應工作;負責搶險物資及防護用品的日常儲備和應急供應;
七、制定應急設備管理檔案,包括:
(1)應急設備管理制度書面文件;
(2)應急設備臺賬;
(3)應急設備中文說明書;
(4)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臺賬;
(5)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日常運轉記錄;
(6)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7)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維修記錄;
(8)應急救援設施配備檔案;
(9)應急救援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10)應急救援設施維修記錄。
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加強企業安全事故防范,及時做好事故發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適用范圍
本制度是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作出應急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適用于焦化廠生產經營中潛在的職業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緊急情況的預防和處理。
3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3.1.1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廠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
3.1.2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職責
3.1.2.1負責發生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3.1.2.2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3.1.2.3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有關部門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發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3.1.2.4應急救援工作領導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盡職盡責。當接到事故報告后,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3.2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3.2.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車間)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廠部及相關部門報告;廠部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①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③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⑥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3.2.2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2.3各部門(車間)及相關單位要按應急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3.3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門(車間)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廠安環科備案。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廠部及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3.3.2各部門(車間)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3.3.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等。
3.4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3.4.1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24小時內至少有1名廠部負責人、部門(車間)負責人和生產調度,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3.4.1.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4.1.3例會制度:每月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組組織召開一次領導組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月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3.4.1.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3.4.2培訓和演練
3.4.2.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①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②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3.4.2.2對專業隊的培訓
①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②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③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4.2.3對一般員工的培訓
①危險隱患類型識別;
②各種信號的含義識別;
③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④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3.4.2.4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3.5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3.5.1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3.5.2對危險源和企業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3.5.3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