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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3-09-05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精選19篇)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市、區環保系統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統一指揮、綜合有力、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以及《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武漢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周邊地區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漢市行政區劃范圍造成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適用于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漢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漢市放射性污染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對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及日常監測、監管工作,建立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及時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預防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各區環保局應當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協同應對、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組織開展、落實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整合資源,加強演練。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適時組織市區聯合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升全市應急處置能力,建立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確的環境應急處置體系。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武漢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環境監測工作的局領導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污染防治一處、污染防治二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自然生態保護處、政策法規處、局機關黨委、財務處、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信息中心、事發地或可能波及轄區區環保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由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組長兼任主任,由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協調各區和社會化專業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組建現場處置組。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

  (1)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根據政府授權,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協調各區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級環保部門參與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5)批準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信息;

  2.應急辦

  (1)承擔環境應急管理日常事務工作,經領導小組同意后下達應急工作指令;

  (2)組織專家組和相關處室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初步建議,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3)及時傳達與貫徹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通報相關信息;

  (4)根據現場情況和監測結果,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斷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突發事件的責任認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監督相關單位完成后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應急處置信息;

  (5)組織各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邀請環境應急專家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6)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7)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和評估工作;

  (8)組織應急物質儲備與調度。

  3.現場處置組

  根據應急專家組的建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成員單位

  (1)局辦公室負責與市相關部門的聯系銜接、綜合協調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處:參與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水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處: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環境空氣污染損害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4)環境影響評價處:參與建設項目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5)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參與土壤、化學品、重金屬、持續性有機物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態保護處:參與發生在濕地、森林、自然保護區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生態恢復方案的制定。負責組織專家組和污染防治一處、環境影響評價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等,擬定生態恢復和重建方案,報領導小組研討和決策。

  (7)政策法規處:負責指導對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8)局負責行政監察職能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

  (9)財務處: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防護裝備與儀器設備采購、應急演練等相關工作經費。

  (10)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負責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情況新聞通稿,協調新聞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11)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監控網絡輿情,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局應急辦;建立內部環境應急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局網站、微博等平臺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12)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負責和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放射源、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除外)的調查、取證,組織對事發地周邊敏感點、敏感企業進行調查,對市直管的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3)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圍,分析預測污染情況的動態發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處置建議;及時將環境應急監測信息報應急辦;參與事件現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

  (14)市輻射和危險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對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提出預警等級建議,初步判定危險廢物的種類、危害程度、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及時向應急辦報送信息;配合對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15)各區環保局:編制本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轄區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備案;在發現或知曉本轄區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迅速趕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工作。根據對應職責,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及時將相關信息分別報轄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應急辦、并對轄區內管轄的污染事故責任單位進行立案調查;及時修訂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成領導小組交付的其他任務。

  四、環境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流程

  (一)接報

  市環保局值班室人員24小時值守并確保值班電話(85808359)、傳真電話(85805485)暢通,在接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如實記錄接報時間、信息來源、事發時間、地點及現狀等信息,立即通知發生地區環保局(自行報告的除外)進行核查。

  應急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所受污染影響地的區環保局在獲知或接到市環保局值班室通知后,應立即組織環境應急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初步評估結果回告。

  突發環境事件初步評估結果在較大級別以上或發生地區環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應立即向應急辦值班領導報告。應急辦對事件等級做進一步評估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協助區環保局開展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二)應急預案的啟動

  應急辦對突發環境事件等級評估結果在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以上的,報請領導小組宣布啟動本預案。

  預案啟動后,應急辦立即按照職責分工通知成員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組織人員攜帶必備的防護用具和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應急處置或監測工作。

  (三)現場環境應急處置

  環境應急人員趕赴現場后,應核實以下情況:發生事故的企業名稱、地址、發生時間、類別、現場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影響范圍及可控程度等,對發生地區環境應急現場處置工作進行指導和協助,并進一步提出科學、有效的處置建議。

  督促責任單位及時切斷污染源,對洗消廢水全部收集,妥善處理,防止污染擴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對事故現場需及時處置的危險廢物,由市輻危中心聯系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單位進行收集處置;

  根據現場需要,可向應急辦建議成立現場指揮部,邀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專家赴現場參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指派現場處置組,攜帶救援物質和器材趕到事故現場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信息報告

  相關區環保局、現場處置組應及時向應急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的最新情況,應急辦匯總后報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由應急辦向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同時協助市政府應急辦對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求如下: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1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在4小時內向湖北省環保廳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30分鐘內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應急辦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對省環保廳要求核報的信息,電話反饋時間一般不超過15分鐘,要求書面反饋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在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環保廳(87167390)報告情況。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4.報告采取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種形式。初報應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上報,采用電話報告加書面補充報告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數量、能及時出具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應急現場指揮員和聯絡員的聯系方式等情況;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及時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的危害與損失,責任追究、查處等詳細情況。

  (五)應急終止

  滿足以下條件時,事發地區環保局商現場應急處置組可向應急辦提出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

  1.現場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裝置處于安全狀態;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已基本恢復正常;

  3.已制定和實施環境恢復計劃,環境質量正處于恢復之中。

  領導小組宣布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辦負責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環境應急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六)信息發布

  經領導小組批準后,應急辦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交由市環境宣教中心形成新聞通稿并協調新聞媒體對外發布,或通過網站、微博等平臺進行信息公開。未經批準,任何參加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對外傳播和發布相關信息。

  (七)工作總結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相關成員單位應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材料報應急辦。

  五、應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并保持通訊暢通。值班表報應急辦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的,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重新報備。

  (二)培訓與演練

  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業務培訓,定期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應急監測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三)經費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市輻危中心和市環境監測中心應將相關環境應急處置經費納入預算,及時購置、更新環境應急裝備,定期組織開展環境應急演練,保證環境應急工作正常運行。

  六、預案的發布和修訂

  本預案經領導小組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應急辦結合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預案的修訂工作。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2

  為了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周邊環境空氣造成污染與不利影響,保障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社會生活秩序。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現制定《山丹縣長城液化氣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1、危險泄露物質名稱:液化石油氣

  2、職工人數:5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操作人員2人,專職安全員1人)

  3、占地面積:3000平方米

  4、最大儲存量:90立方

  5、危險源目標:

  1號目標:液化氣儲罐

  2號目標:90m輸氣管線

  3號目標:罐區7.5KW螺桿泵一臺

  4號目標:機泵房5.5KW葉片泵2臺

  5號目標:槽車卸車口一套

  6號目標:汽車加氣機1臺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筑設計、設備設計、安裝、工藝流程、消防、環境設計、安全設計等全部符合國家規范要求外,還采取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所有人員均持證上崗,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定期進行泄露排查,24小時動態監控和預防,堅決不讓泄露發生。

  三、應急救援的組成和職責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小組的組成:

  組長:劉青

  組員:劉成生、劉子陽、張澤輝、武愛軍

  2、工作職責:

  組長具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組織救援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泄露事故制止,將損失降到最低,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時對原內容進行調整、修補、補充和完善;

  監督檢查實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和學習泄露后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防止泄露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急措施并監督實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告組長,組長立即啟動預案進行搶險部署,命令劉成生負責對泄露出進行搶修堵漏,劉子陽做劉成生的安全監察人,如果劉成生在搶險過程中再次出現危險時,劉子陽立即進行搶救或根據事發情況上報組長;

  2、命令張澤輝立即設置警戒線,阻止人員靠近,武愛軍配合張澤輝疏散人群,張澤輝立即撤出做好消防滅火或水霧稀釋準備工作;

  3、組長分配好救援工作后及時撥打應急救援行政單位電話報告事故情況;

  4、組長劉青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時組織提供搶險所需的防毒裝備、救援工具、應急物資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愛軍保持警戒的同時,引導消防、救護、應急救援的車輛及人員駛入(進入)救援現場,協同救援大隊開展救援工作。

  五、處置程序(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開展救援工作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救援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等應貫徹“先重點后一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

  ①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和警惕性,要從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各負其責,抓好落實。

  ②加強值班制度,快速反饋信息。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事故和隱患后,要立即報告和報警,并做好記錄。按照領導指示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救援。

  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搶險指揮人員應沉著冷靜,采取科學的救援方法,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事故蔓延擴散。

  ④加強紀律性,各崗位人員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揮部下達的任務,服從指揮,統一領導。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加快建立健全我鄉突發事件應急機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案。

  1.3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建立健全政府統一、分級治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和應急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政府社會治理水平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4突發環境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分為三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環境污染事件、嚴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等。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棄物輻射污染事件。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5.1非凡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非凡重大環境事件:

  (1)環境事件死亡1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存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2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事件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造成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因環境污染造成鄉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1.6適用范圍。

  xx鄉范圍內的突發環境事件。

  2.應急組織體系

  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咨詢組、應急監測組、應急處理組組成。

  2.1應急指揮部

  鄉委書記曹群擔任應急指揮部指揮長,鄉長、政協聯絡組長、副鄉長擔任副指揮長,負責對xx鄉突發環境應急事件的統一,統一指揮。成員由政辦、企業辦、綜治辦、工業園管委會的工作人員組成。

  2.2應急辦

  2.2.1鄉應急辦設在企業辦,主任由副鄉長匡迪之兼任。

  2.2.2應急辦職責

  在鄉應急指揮部下,負責協調上級應急監測組和咨詢組及時開展應急處理工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處理一般環境污染事件;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應急處理組

  2.3.1應急處理組由鄉企業辦工作人員組成。

  2.3.2接報后第一時間到現場,維護秩序,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有關部門;協助上級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控

  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開展對突發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包括對發生在鄉外、縣外有可能對我鄉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

  3.2預防工作

  3.2.1組織開展危險重點污染源調查,建立危險重點污染源數據庫,實現數據動態治理;開展危險污染源四周環境信息調查。

  3.2.2要指導工業園各區各廠家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上報鄉企業辦存檔。

  3.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②立即向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

  ③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④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等保護措施。

  ⑤調集人力、物力、財力,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應急響應

  鄉政府結合本地實際,確定應急響行動,出現問題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需要應急力量支援時,立即向縣政府和縣環保局提出請求。

  4.1應急處置

  ①按照《xx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②堅持以人為本,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③控制污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④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污染無繼發可能。

  4.2安全防護

  ①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群眾告知采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②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方式,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4.3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②污染源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④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4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鄉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經縣政府批準后,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5.應急保障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鄉委、政府充分掌握事件處置措施所需的一切應急力量。(人力、物力、財力)

  6.附則

  6.1獎勵與責任追究。

  6.1.1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救援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①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②對防止或拯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③對事件應急預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6.1.2責任追究

  在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②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備義務的;

  ③不按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④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⑤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⑥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⑦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6.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4

  一、指導

  提高認識,加強,把維護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學校衛生安全工作,減少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本著為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食堂食品衛生工作管理,即適應對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二、成立食物中毒預防應急小組

  學校成立應急小組,由學校主要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總務處、團隊和值日老師、食堂管理員等組成。

  三、對中毒者采取緊急處埋

  l、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標本,以備檢驗;

  3、組織醫生對中毒人員進行救治;

  4、及時將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腸)、對癥治療和特殊治療;

  5、對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

  四、食物中毒的報告和緊急報告制度

  1、及時逐級報告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班主任或分餐老師應及時向校或鎮衛生院報告,學校則向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和城廂區教育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調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預防方法。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2、保護現場、保留樣品

  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衛生部門采樣檢驗,為確定食物中毒可靠的情況。

  3、如實反映情況

  學校負責人及與本次中毒有關人員,如食堂工作人員及病人等應如實反映本次中毒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防范措施

  1、健全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學校的食堂要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食品衛生以及關于《食物中毒調查報告辦法》的,以便及時采取防治措施。

  2、廣泛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教育

  廣泛深入的開展預防食物中毒宣傳,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主題班會、宣傳畫和實物標本等各種形式,學習普及有關的衛生知識,提高食物從業人員和廣大師生員工的衛生管理水平,減少食物中毒發生。

  六、突發性事件的處置

  l、在食品加工、供應過程中或用餐時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2、在全校范圍內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時時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班主任發現可疑病情后(食用某一食品后,兩人以上出現同一疑似食物中毒癥狀),及時報告救治,由初步檢查確定,采取以下措施:

  (1)觀察病情,對癥處理。

  (2)如確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a、對患病的師生進行初步診斷、治療、護理。

  b、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工作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搶救措施。

  c、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與醫院聯系,救治患病師生。

  d、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學校主管指揮搶救工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向教育局主管及相關部門匯報,指揮以下部門工作:

  (1)、責令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長辦立即向上級衛生部門報告,報告時間距離發病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負責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破壞現場,等候衛生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醫生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中毒師生病情較重、人數較多時,應立即就近送醫院搶救或向120求援。

  (5)、政教處負責做好師生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學校落實專人接受新聞部門采訪、應對社會質詢;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教務處要深入各班級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并預測發展趨勢。

  (7)、總務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搶救機動車、藥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搶救中心必須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衛生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事后處理

  根據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級和衛生部門遞交書面事故分析報告,對發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過”,對所有食堂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引以為戒,并對造成中毒的責任人、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如故意破壞造成中毒事故,將當事人交司法機關處理,如因工作疏忽造成中毒事故,對當事人進行扣發工資、辭退或進行行政處分的處理。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重大水體污染事故,規范和強化我縣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縣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城市水污染事故發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共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5)《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共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新聞發布管理辦法》。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加強對水污染事故源頭的監測、監管,盡可能的避免或減少水污染事故發生,保障縣城飲用水供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水體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身體健康的損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水污染事故實行縣、鄉(鎮)、企業三級負責制,統一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應急處置與救援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縣的水污染應急反應與處置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水污染事故引發的危害。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我縣水污染事故風險防范體系和響應聯動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作用,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建立健全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完備、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科學處置,措施果斷。加強水污染防治科學研究,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科學技術水平,并及時、果斷地處置水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和涉及的跨縣界的各種水體功能的河、庫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等,由于單位或個人活動與行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質進入水體,危害了各種水體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體污染突發事故的發生。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3)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江河水體污染事故。

  1.4.1.根據水體污染事故的類別及危害程度劃分。

  分為一般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Ⅳ級)、較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Ⅲ級)、重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Ⅱ級)、特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Ⅰ級)。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級):是指發生一般水環境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

  (2)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發生3人以下死亡。

  1.4.3.較大污染事故(Ⅲ級):是指發生較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

  (2)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3)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級):是指對水環境造成重大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2)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4.5.特別重大污染事故(Ⅰ級):是指發生特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事故須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4)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鎮區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與職責

  共和縣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是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水體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共和縣水體污染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指揮長由縣政府主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進行調整。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由以下部門(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領導組成:縣紀委監委、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文體旅游廣電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縣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監督組、治安交通通訊組、后勤生活保障組、飲用水供應保障組、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工程搶險機構、信息發布組等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

  以上組織機構作為縣水體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決策部門,組織、協調、指揮本縣的應急響應工作。

  2.1.1.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全縣水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研究部署應急處置方案;指導各鄉鎮制訂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決策。

  (2)指揮我縣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事故責任認定。

  (3)負責組建事故調查組、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等技術支持機構。

  (4)督促各職能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置、現場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生產和生活秩序恢復等工作,并對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察。

  (5)統一對外發布事故所造成水體污染和處置的權威信息,負責向縣政府報告情況。

  (6)負責危急情況下,聯系上級部門、周邊城市的支援。

  (7)負責協調啟動飲用水備用水源和組織應急飲用水的供應。

  (8)開展水環境污染事故防控及應急的公眾宣傳和教育。

  2.1.2.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在縣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工作,做好應急監測和監督工作,組織應急支援;

  (2)及時向縣政府、州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3)負責重大水體污染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布,審查事故或應急情況的通報或通告。(聯系電話:)

  2.1.3.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職責

  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作為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

  (1)開展水環境應急處置人員培訓,制定應急處置演練計劃并組織演練,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裝備。

  (2)了解掌握水環境污染源規模、分布情況及有關情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

  (3)接收上級部門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命令、指示及水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通報,接收事件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水環境污染事件報告。

  (4)綜合協調本系統內各有關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通報有關單位應急工作情況,接收、指導下級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應急處置過程記錄,對應急行動結果進行評估,編寫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的工作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應急工作預案建議。負責組織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各種保障。

  2.1.4.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及職責

  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工作組組成單位及具體職責如下:

  2.1.4.1.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職責

  由縣直相關管理部門專業管理人員、直屬及有關單位污染治理、環境監測、公共衛生、醫療、水利、應急管理、農牧、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等行業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區水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水污染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估計,為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負責環境應急工作結果以及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的評價分析工作。

  2.1.4.2.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職責

  污染事故調查處置組內設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

  (1)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及污染現場監測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資料,對事故污染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損害進行評估,并提出必要的處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減輕污染及損害。

  2.1.4.3.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監督組職責

  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和搶險救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組織對自來水公司供水水質進行監測;負責污染區和疏散區疾病預防工作和污染區的消毒工作,對疫情進行監測和防治;做好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設備的準備工作等。

  2.1.4.4.治安交通通訊組職責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和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的管理,控制無關人員車輛進出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開展治安巡邏,確認人員傷亡情況,打擊各種違法活動;協助生態環境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送;在水污染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訊暢通。

  2.1.4.5.后勤生活保障組職責

  由縣民政局牽頭,縣財政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妥善安排因水環境污染事故轉移、疏散群眾的生活、籌集和發放救援物資工作等。

  2.1.4.6.飲用水供應保障組職責

  由縣水利局牽頭,縣衛生健康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啟動《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協調啟用飲用水應急水源,組織應急飲用水供給,對應急水源水質組織監測,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的供應。

  2.1.4.7.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職責

  由縣財政局和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處置資金和救援資金保障,確保應急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所需的裝備、器材和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資供應及物價穩定。

  2.1.4.8.工程搶險機構

  重大水體污染應急處置的工程搶險機構由全縣各部門及所屬技術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在現有的檢驗、鑒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污染檢驗、鑒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2.1.4.9.信息發布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政府辦、縣生態環境局、縣文體旅游廣電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及時發布準確、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預防預警機制

  3.1.建立水體污染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縣生態環境局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布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數據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州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范執行。環境監測是全縣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并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州生態環境局。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州生態環境局報告,并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同時,縣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縣交通運輸局對本轄區內經過或穿越重要水體的公路、城市道路、橋梁進行調查,對事故易發路段、敏感路段進行登記建檔,對經過這些路段的化學物質運輸實行申報審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況。對本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水排放情況進行調查,對污水排放口進行定期監測。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3.1.3.建立暢通的數據庫。要建立全縣水體水質狀況監測數據信息庫和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數據信息庫,并建立管理檔案。

  3.2.開展水體污染預防預警行動

  (1)根據可能向水體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和特性,配齊相應的監測儀器、設施以及分析監測試劑和數據分析系統等,明確和研究相應的水質監測方法,加強水體污染的環境監測能力。

  (2)縣生態環境局應組織專家,對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處理設施進行技術論證和評價,在建設、運行階段定期對處理設施進行事故風險評估,提出杜絕廢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并進行驗收和日常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確保各項機制正常啟動、有效運行。

  3.3.建立水體污染預防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全縣水體污染預警支持系統,主要包括快速預警監控系統、技術支持系統、預警服務系統、預警報警系統。縣生態環境局水環境污染報警電話:

  4.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水體污染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縣指揮部,并傳達指揮部的命令,按應急處置程序通知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應急現場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和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立即攜帶儀器、設備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調查、核實、監測分析,對事件的類型、級別、性質做出恰當的認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區域的水體污染事故及情況復雜有爭議的水體污染事故及認為需要州級處置的水體污染事故,報請州級應急處置機構處置。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各種常規信息、現場信息、監測數據及結果、專家分析評估意見、控制處置措施及意見、污染控制效果及結果等各種信息經現場指揮部審查后,及時報送縣指揮部。縣指揮部設立信息分析組進行信息分析、綜合,歸納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報縣指揮部領導。縣指揮部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縣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確保信息共享。縣指揮部的總體工作部署、處理安排意見和指令,由專門工作人員迅速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向現場指揮部下達。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響應程序:

  (1)值班人員接到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水體污染應急報告后,記錄水體污染事件的有關情況(包括事發時間、地點、污染區域及影響、損失的初步情況、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時立即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指揮部領導報告。

  (2)水污染應急處置機構根據有關情況報告,調派專家到達現場做進一步評估,確屬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啟動縣級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預案。

  (3)縣指揮部負責全盤指揮,緊急調集和征集相關人員、物質、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裝備,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的力量進行應急支援,并做好正確的輿論導向工作。

  (4)重大水體污染事件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啟動水體污染應急處置預案,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事件救援現場指揮部,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5)縣生態環境局在實施應急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水體污染事件情況、采取的處置措施及效果上報州生態環境局。

  4.3.2.擴大應急

  在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和發展的趨勢時,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統一聽從縣指揮部的指揮,配合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4.4.指揮協調程序

  縣指揮部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進行開展指揮工作,制定決策機制、報告、請示等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縣生態環境局和相關部門的各專業應急機構、應急中心、現場指揮部按各自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

  4.5.新聞發布

  慎重做好重大水體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宣傳和溝通工作,統一報道口徑和報道意見,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產生混亂和誤解。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縣指揮部制定新聞發布的原則、內容、規范性格式,審查發布時機、方式、途徑等。新聞發布前,報縣委宣傳部審定。

  4.6.應急處置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條件為:重大水體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發水體及下游水體污染物指標已降到規定限值之內;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且無繼續發生可能;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工作的必要;已采取并繼續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水體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后果趨于合理且盡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由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由其指定的專門處置單位處置;人員安置、補償、災后重建等工作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處理建議,報縣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

  5.2.社會救助

  對社會、國外機構和個人所捐贈的救助資金要妥善管理,設立專門的資金賬戶,做到專款專用,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補償處理建議,包括所捐贈物資都要由縣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3.保險

  各保險公司要深入水體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線,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最大限度地進行理賠,縣指揮部如有異議,可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4.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

  縣指揮部應當在應急工作結束一周內對應急過程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組織撰寫應急總結報告和突發事件調查報告。15日內上報縣政府,同時由縣生態環境局上報省州生態環境部門。

  5.4.1.應急評價依據

  應急過程記錄;現場處置組及各應急機構的總結報告;其它應急情況;應急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

  5.4.2.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包括突發事件起止時間及地點;參與處置人員構成情況;突發事件情況及起因、事件等級和開展的應急工作,采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效果,應急工作總體完成情況;應急措施是否得當,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出動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的影響及其它情況和結論。

  5.4.3.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縣生態環境局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對事發地繼續實施必要的環境跟蹤監測與監督的措施和安排;總結經驗教訓,修訂應急預案;指導各應急機構補充、更新裝備,培訓人員;完善避免類似污染事件再次發生的防范措施。

  6.應急處置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全縣要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應急通訊、信息傳輸、應急指揮系統,建立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建立系統維護和信息采集制度,確保應急方案啟動時縣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確保信息暢通。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及所屬執法、監測等技術部門,要在現有檢驗、鑒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和加強污染檢驗、鑒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等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6.3.應急隊伍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環境執法、監測隊伍的建設,加強應急業務、技術的培訓,提高人員應對污染事件的素質和能力。縣生態環境局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保應急知識和技術、充分掌握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迅速參與并完成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4.交通運輸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配備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專用應急車輛,應急期間所有車輛要保證隨時服從縣指揮部的征用和調動。

  6.5.醫療衛生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6.6.治安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共和縣水污染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與實施。

  7.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6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鑒別,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后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

  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采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鑒別,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鑒別結果,并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范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范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編制應急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

  (二)應急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7

  1、編制目的:

  (1)、對隧道施工可能發生的坍塌,涌水,爆炸等災害提前做出安排,明確應急職責,識別緊急需求,降低和減少對環境和員工的危害。

  (2)、遇有突發性事件,行動迅速,搶救及時,減少損失。

  2、組織機構

  成立應急搶險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工作職責

  (1)、隧道發生的坍塌,涌水,爆炸等危險情況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電話通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2)、組長接到險情后,分析緊急狀態,確定應報警級別,啟動應急預案程序,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系統立即投入運作,根據情況在現場設立指揮所,相關人員到位,組織實施搶險工作,必要時采取措施防止坍塌,涌水,爆炸等事態擴大,將人員和機械迅速撤離現場危險區域。

  (3)、副組長協助組長組織應急所需的資源滿足現場應急需求,與企業外應急響應人員、部門、組織和結構進行聯系。組織本單位的相關管理人員對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定期檢查日常工作和應急響應準備狀態。

  (4)、危險源風險評估小組:由項目總工程師丁國嶺負責,相關部門人員參加,評估施工現場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風險,指導安全部門對安全措施落實和監控,減少和避免危險源的事故發生,完善危險源的風險評估資料信息,為應急響應的評估提供科學合理準確的依據,為應急響應提供及時的應急響應支撐措施。

  (5)、現場搶救組有項目書記寧江平負責,相關人員參加,根據傷員情況,制定搶險方案。聯系就近醫療單位設備,醫務人員,會同項目搶險人員進行現場搶救處理工作。

  (6)、技術小組:有項目總工程師丁國嶺負責,相關人員參加,上級技術部門協助提供技術支持,制定其可操作的性的應急響應方案,為事故現場提供有效的技術儲備,圖紙。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響應總指揮提供科學的工程技術方案和技術支持文件。

  (7)、傷員營救組:由項目書記寧江平負責,相關人員參加,根據傷員情況,制定傷員營救方案,進行事故現場傷員的營救,轉運等工作,聯系就近醫療單位進行妥善的營救治療工作。

  (8)、消防滅火組:由公安分處李宗昌擔任組長,項目部相關人員參加,制定滅火方案,組織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事故現場的滅火工作。

  (9)、后勤供應組:由項目財務部長楊建設,物資部長王孟國擔任,制定物資計劃,檢查監督落實物資的儲備情況,應急預案情動后,按照總指揮的部署有效地組織應急響應物資資源道施工現場。

  (10)、善后工作小組組長有項目書記寧江平擔任,項目部相關人員參加,主要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撫恤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跟蹤工作,協助處理醫療救助單位的相關矛盾與保險單位一起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索賠工作,慰問傷員及家屬。

  (11)、事故調查組有項目主管安全生產領導擔任,相關部門領導參加,主要保護事故現場,對現的有關實物資料進行取樣封存,調查了解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及相關人員的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教育,總結。

  部門:工程部

  負責人:徐連增。

  4、應急物資

  (1)25cm以上的圓木,3~5米長,6根。14工字鋼6~8米長2根。5cm木棱填塞短木,2立方米。

  (2)格柵鋼架,錨桿,鋼筋網。

  (3)應急燈,釘,木工鋸,大錘,撬桿等。

  (4)消防器材

  部門:物資部

  負責人:王孟國

  5、應急設備

  (1)臨時發電機2臺,空壓機2臺,電焊機2臺,氣焊設備一套,噴射混凝土設備一套,有線電話接裝儲備,擔架2付。

  (2)挖掘機1臺,裝載機1臺,運輸車2輛。

  (3)指揮車1臺.

  部門:物資部負責人:王孟國

  6、應急隊伍

  由路基一隊抽調20人為應急隊伍,根據工程進展情況提前進行培訓及演練,隊長由呂盛強擔任。

  部門:綜合辦公室負責人:代茂

  7、應急救治

  (1)、可供臨時處理醫療衛生設備即氧氣呼吸機,清洗器具,急救箱,擔架等。

  (2)、立即與就近醫院聯系,將受傷人員轉移救治。急救中心電話120

  部門:綜合辦公室負責人:代茂

  8、應急預案實施負責人:

  項目經理:白云鵬、副經理:李鎖平

  9、對內部門求助電話

  (1)、公司安質部

  (2)、對外求助電話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8

  為緊急預警防控和快速有效處置環境空氣重污染,保障群眾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依據國家、省、市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法規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

  健全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響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形成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指揮體系,信息共享、運作靈敏的防范體系,行動迅速、反應及時的處置體系,責任明確、配合密切的保障體系,實現決策科學化、指揮智能化、應對系統化、保障統籌化,有效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警與響應相結合。建立常規氣象監測和環境空氣監測預報合作機制,統籌預警環境氣象,及時、科學布防應急響應對策,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環境空氣重污染。

  (二)堅持減災與減排相結合。把保護受污染人群擺上突出位置,貫穿應急工作全程,盡量減輕健康損害;把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為根本措施,盡可能防范和化解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堅持勸導與嚴管相結合。注重環境空氣重污染危害常識普及和排污行為管理約束,既主動面向社會倡導防范污染損害的建議性措施,更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力度,保證環境管理與為民服務都見成效。

  (四)堅持政府主導與部門齊抓共管相結合。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應急辦具體協調、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共同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適用范圍

  環境空氣重污染是指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本預案適用于應對哈爾濱市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所轄縣(市)參照執行。

  四、組織體系

  在市政府領導下,建立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除承擔日常制定政策、統籌協調、督辦檢查、解決難題外,負責組織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工作。

  (一)聯席會議組成。總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副市長。召集人:市環保局局長。會議成員: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市環保局、氣象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監察局、執法局、工商局、農委、建委、衛生局、新聞辦、市政府法制辦、各區縣(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各成員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聯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應急工作綜合協調,并組織實施本預案。

  (二)成員單位應急職責分工。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市環保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預報預警、信息發布,組織重點企業落實環境空氣重污染內部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并依法處理大氣污染源違法排放行為。市氣象局:負責與市環保局等部門建立環境空氣重污染聯合會商和服務響應機制,開展環境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與研究。市交通局:負責緊急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勸導市民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組織停運尾氣超標公交營運車。市交管局:負責臨時調整車輛限行范圍、路段和時間,會同市環保局集中路檢尾氣不達標車輛。市住房局:負責組織供暖單位錯時錯峰起爐,壓縮供暖燃煤量,加強供暖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行業管理。市發改委: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兩高”行業項目審批。市工信委:負責督導工業企業特別是重點工業企業降低生產負荷、停止或減少廢氣排放量大的工段生產。市農委:負責會同區縣(市)政府落實秸稈禁燒應急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區政府落實道路保潔應急預案,減少道路揚塵。市建委:負責控制建筑施工揚塵。市執法局:負責集中查處露天燒烤、垃圾焚燒等違法行為。市工商局:負責配合查處燒紙行為。市公安局:負責管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教育局:負責建立中小學校重污染天氣響應機制,科學安排學生放假及課外活動,普及中小學生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預防大氣污染導致的疾病,科學指導公眾提高防護能力,及時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市財政局:負責提供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資金保障。市法制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審核,依法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市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信息發布、新聞宣傳,協調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報道和輿論引導、輿論監督。市監察局:負責嚴肅追究重大環境違法問題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區縣(市)政府:結合區域實際,制定并組織實施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指揮落實應急措施。

  (三)成立專家組。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空氣重污染專家組,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保障。

  五、分級預警

  依據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實測與預報,并綜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續時間,將環境空氣重污染分為3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順序依次為Ⅲ級、Ⅱ級、Ⅰ級,分別對應黃、橙、紅色預警,紅色為最高級別。

  (一)Ⅲ級黃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201—300定為重度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研判、審定,啟動黃色預警。

  (二)Ⅱ級橙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301—500定為嚴重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嚴重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研判、審核后,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并通報相關情況,2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批,啟動橙色預警,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備案。

  (三)Ⅰ級紅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500以上定為極重污染。當市區12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極重污染程度,并預測未來持續12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1小時內組織市環保局、氣象局和專家組會商分析后,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并通報相關情況,1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核,再1小時內報市長審批,啟動紅色預警,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六、預警發布

  (一)黃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環保局公眾網和市氣象局氣象用戶平臺2小時內向社會發布,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提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或減少戶外活動,建議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

  (二)橙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或減少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市民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機動車盡量避免晝間加油。

  (三)紅色預警。啟動預警后,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并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暫停戶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倡導公眾節約用電;一般人群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暫停重大群眾性戶外運動賽事和露天大規模群眾活動;不燃放煙花爆竹。

  七、應急響應

  (一)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動。

  (二)橙色預警應急響應。市環保局、氣象局加密監測,將監測結果及時報送市應急辦,每8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和相關工作方案,及時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每天15時前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情況,并固定夜間值班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同時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前提下,按照職責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秸稈焚燒違法行為;

  2、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垃圾焚燒違法行為;

  3、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露天燒烤違法行為;

  4、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范圍,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5、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閉行為;

  6、要求供熱單位確保供暖鍋爐24小時低溫連續作業;

  7、確保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從重處理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

  8、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11、增加公交運力;

  12、立即糾正并嚴格依法處罰和問責供暖儲煤、輸送用煤(運灰渣)車輛未有效防塵行為;

  (三)紅色預警應急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基礎上,由市環保局、氣象局隨時向市應急辦報送信息,每2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市長、有關副市長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每8小時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應對措施及進展情況;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長每24小時召開1次聯席會議,聽取應急情況、研判污染趨勢、部署任務措施、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并增加4項強制性措施:

  1、幼兒園、中小學停課;其中,前一日22時前發布預警并維持到22時后的,或者前一日22時后至當日6時前發布預警的,采取停課措施;當日6時后至上課前發布預警的,采取停課措施;當日上課后發布預警的,不停課,但停止戶外課及戶外活動,遲到、缺勤學生不作遲到或曠課處理,學校靈活安排教學進度。

  八、預警解除和應急終止

  經實測和預測研判,未來不滿足預警條件時,由有權決定預警的部門2小時內解除預警或終止應急響應,并向社會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總結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再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總結評估后,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市長。

  九、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所需預警及應急經費,由本級財政預算資金安排解決。

  十、預案管理

  (一)演練培訓。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組織至少1次本預案聯合演練和操作流程、崗位職責等培訓。

  (二)評估修訂。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及專家組,每半年后評估1次預案執行情況,修改完善相應工作流程和實施措施,并報請市政府重新修訂、發布。

  (三)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應急分預案,并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為處理我公司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原則。本預案確定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專業搶險救援單位參與相關搶險救援工作。

  第三條 本預案所指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在我公司使用、安裝、維修起重機械的單位,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特大人身安全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1、塔式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2、橋式、門式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3、履帶、汽車、輪胎等起重機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

  4、各種海上起重設備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行業,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應貫徹統一領導,專業分工、反應及時、指揮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五條 各起重機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積極配合處理起重機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搶救工作,保證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正常進行。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公司成立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實行領導責任制,有關分管人員、專業搶險救援人員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組長:

  組員:

  地點:

  電話:

  第七條 各起重機械保有單位組織現場指揮小組,設現場救援隊伍,負責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在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及各方面力量對現場進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擴大。

  2、核實事故現場人員傷亡情況和損失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和指揮中心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3、落實上級指揮部們部署的有關搶險措施。

  4、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各單位的職責分工。

  第三章 預防應急措施

  第八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和應急搶救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九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本單位的起重機數量、安裝位置、分布情況;

  2、在日常運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可引發重大事故的故障類型、征兆和對應措施;

  3、應急救援管理網絡和搶險救援隊伍名單及各自職責;

  4、聯系人、地點、電話等。

  第十條 各單位應根據起重設備的特點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配備必要的工具、設備、救援物品等物資儲備。

  第十一條 各設備使用單位和應急搶救單位應定期組織對事故應急處理知識和技能培訓,應急演習。

  第十二條 各使用單位定期對起重設備進行日常維修、保養、自檢;定期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測;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后,應全面檢查,消除隱患后才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現場保護

  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做到:

  1、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險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立即撥打120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 應急處理

  第十四條 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按本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搶救措施,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搶險救援該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五條 緊急預案啟動后,參加重大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本預案的規定采取安全預防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六章 應急總結與獎懲

  第十六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當積極組織有關部門,相關人員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的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對有關人員進行獎懲。

  第十七條 對瞞報、遲報、漏報、誤報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和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臨陣脫逃的人員和擾亂妨礙起重機械重大特大事故搶險人員應給與責任追究或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預案參照公司《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0

  為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制度》、《教師路隊護送責任制》、《學生安全包保責任制》、《安全責任追究制》,保證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處理,特制定我校安全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小組

  組長:李誠

  副組長:吳紅秀廖落華盧興國

  江奇峰

  成員:李佳麗雷冰晶楊明珠趙詠琴孔維香吳小紅萬風紅邱娟何旺平

  二、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召集小組會議,部署處置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組長負責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安全事故,完成校交辦的各項任務。

  3、小組成員具體負責學校各、各部門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事宜,并保證小組指令的暢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傳、教育、落實、檢查、處理等,把安全事故減少到最低限度。

  三、應急措施

  1、每天保證學校門口有一位值日人員,早上7:30到校,中午1:30到校,放學時待全部學生離校方可下班。若在校門口學生發生交通事故,由值日人員負責處理,一邊把學生送往醫院,一邊通知其家長,并及時報警。

  2、班主任教師和科任教師負責組織學生站隊放學,分成兩路縱隊,做到排隊一條線到家。

  3、學生上下樓梯,在各個樓梯口必須有指定學生干部看護,行政值日人員及時檢查。若學生發生擁擠踩傷事件,行政值日人員立即制止全體學生原地不動,通知學校、班主任救護踩傷學生。行政值日人員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班主任教師負責疏散樓梯內學生。

  4、值日人員每日在教室、班級門口樓道內檢查,制止不安全行為。

  5、學生有病有事須請假,無故不到者班主任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值日人員。若查實學生離家出走或被壞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長,該報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6、學生碰傷、撞傷后,任課教師必須立即送醫院治療,及時通知學生家長,上報學校政教處,按《學生傷害處理辦法》條例迅速處理。

  7、學生課間操、集會以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校內大型活動的安全由學生安全包保責任教師負責。若發生意外傷亡事件,由學校行政值日人員處理,并及時上報。

  8、室內用電及電器安全由安全員每月檢查一次,教學設施“誰主管,誰負責”,每月檢查一次。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總務處立即通知電工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啟滅火器進行撲救。教師分樓層、班主任教師迅速進班組織學生按規定樓梯口下樓疏散。

  9、實行門衛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夜間巡邏。來客門衛盤問登記。

  10、實行安全事件報告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四、宣傳教育,確保安全

  1、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范和救護措能力。

  2、利用國旗下、主題班隊會、板報、生命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3、定期舉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報告會。

  4、政教處經常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讓學生學會生存,掌握自救本領。

  5、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科教學之中,時時講,事事講。

  總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體教職工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將直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按學校規定嚴肅處理。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進一步建立健全霍山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以下簡稱“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快速、科學地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社會影響,確保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六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因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由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事故、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水體富營養化等事件引發的水環境污染事件,包括生物性和化學性污染造成的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以及因自然災害和人為投毒而造成的污染飲用水源的事件。

  (2)由危險化學品燃燒(或爆炸)、工礦企業廢氣事故、大型建筑工地揚塵等事件引發的大氣環境污染事件;

  (3)由危險化學品泄漏、廢水事故、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自然災害等事件引發的土壤污染事件;

  (4)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

  (5)放射源因管理不當、遺失或被盜等原因造成環境污染或危害人群健康的事件。

  1.4預案體系

  構建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各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本系統的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應急局備案。

  (2)企事業單位制定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存在環境風險源的重點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和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備案。重點單位名單由縣生態環境局確定并實施動態管理。對霍山縣范圍內可能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新建項目,在環評階段應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生態環境分局審核備案。

  1.5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宣傳普及環境污染防治知識,提高公眾防護意識,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環境污染事件,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向相關部門報告。

  (2)屬地負責。發生突發事件由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鄉鎮及縣經濟開發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涉及兩個以上鄉鎮的,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3)分級控制。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危害情況,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個等級進行預警,并實施分級控制。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相應級別的處置方案。

  (4)快速反應。建立預警和環境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財力、物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處理、善后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突發環境事件,快速啟動應急預案。

  (5)有效應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種類,環境危險源理化性質,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迅速采取相應對策,及時準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6)依法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預警機制、應急響應、善后工作等實行依法管理。對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預警信號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建立健全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簡稱“應急指揮部”)是在霍山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聯系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擔任,下設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

  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輿論宣傳組、社會維穩組及專家技術組等共9個應急工作組。

  2.2應急組織機構成員

  霍山縣應急組織機構成員以縣直相關職能部門為主,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詳見附件2。

  2.3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系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應急指揮部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環境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省、市、縣有關環境污染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并具備以下職責:

  ①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組織編制和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②部署全縣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預警信息,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發布;

  ③負責事故應急的日常準備協調工作,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事故應急的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④根據報警信息和現場情況初步判斷環境事件等級,決定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指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⑤負責事故應急行動期間發布命令、批示,負責應急救援行動的總體協調。

  ⑥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向縣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應急處理情況。

  ⑦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范圍跨鄉鎮行政區的,應急指揮部負責與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溝通協調,對接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辦公室職責

  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副主任:縣生態環境分局分管副局長

  應急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檢查、落實應急物資、器材和裝備的儲備,并監督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縣環境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分布及流向情況,匯總風險源分布及環境保護目標分布情況,建立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系統;負責接受突發環境事件報警信息及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傳遞;有計劃的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并向企業、居民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物質的特性、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資料。

  (3)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根據突發事故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9個應急救援響應小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輿論宣傳組、社會維穩組及專家技術組。各小組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組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別如下:

  綜合協調組組長單位:縣應急局

  成員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及其相關單位

  主要職責:對有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和報告,及時傳達縣委、縣政府關于突發環境事件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聯絡各應急小組并根據應急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命令,迅速及時地聯絡救援力量。

  應急處置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運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應急局、縣市監局、縣林業局、縣城管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縣人武部、武警中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對引發環境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等。

  應急監測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衛健委、佛子嶺水庫管理處、縣氣象局、縣清源供水公司。

  主要職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及時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結果等情況。

  醫學救援組組長單位:縣衛健委

  成員單位:縣民政局、縣交警大隊、霍山縣醫院、霍山縣中醫院、縣醫保局、縣疾控中心和鄉鎮衛生院。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防疫處理等。

  警戒疏散組組長單位:縣公安局、屬地鄉鎮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縣教育局、縣交運局、縣消防大隊、縣人武部、武警中隊。

  主要職責:迅速對事件災難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維護事故災難現場交通秩序,保障道路暢通;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群眾的防護指導,引導群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組織好特殊人群(如學生)的疏散安置,維護安全區域內的穩定和治安等。

  后勤保障組組長單位:縣財政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城管局、應急通信及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

  主要職責:落實應急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供電、供水、供氣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輿論宣傳組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網信辦、縣融媒體中心(縣廣播電視臺)

  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等。

  社會維穩組組長單位:縣委政法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信訪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穩定因素等。

  專家技術組組長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等。

  (4)成員單位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同時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后等環境的相應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2。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

  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機構中各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霍山縣內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

  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1)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總體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大隊負責協助處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相關信息;

  (2)林地等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由縣林業局負責,縣農業農村局協助做好農業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2預防工作

  有關類別環境事件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縣各自類別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污染源和危險物的普查工作,掌握、篩選和確定對環境構成危害的重點污染源,對居民集中區、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污染事故隱患企業提出相應的監管對策和意見,加強管轄區域范圍內重點潛在環境污染風險源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管理及應急技術的科學研究,組織環保事故防范和處置的宣傳教育,建立第一時間獲取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有關渠道。

  3.3預警發布

  (1)預警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個級別,即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共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2)預警發布程序:根據事件發生的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分為三個層次發布,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或解除。預警發布程序為:

  ①一般(Ⅳ級、藍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

  ②較大(Ⅲ級、黃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布;

  ③重大(Ⅱ級、橙色)和特別重大(Ⅰ級、紅色)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后,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統一發布。

  3.4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措施:

  (1)發布預警公告;

  (2)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3)轉移、撤離、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按規定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之前,由事發單位負責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必要時實施緊急疏散;

  (2)調配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盡快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標定污染物性質、濃度及可能的影響范圍;

  (4)波及其他鄉鎮,要及時相互通報;波及鄰縣區的,及時報請市人民政府相互通報。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時,應急指揮部盡快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并按照本預案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4.2擴大應急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應急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單位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情況,達到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由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決定后啟動本預案,采取進一步措施進行處理。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如下應急措施:

  (1)抽調人員集中辦公;

  (2)發布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3)盡快開展應急監測,標定污染物性質、濃度及可能影響的范圍;

  (4)對事發區域做出具體行動指示,責成縣直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派出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6)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指揮長或副指揮長到現場指揮;

  (7)向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應急處置的相關情況,必要時由縣人民政府請求省、市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8)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有關指示或批示。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達到較大(Ⅲ級)、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條件或事件已得到控制的,

  縣人民政府在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置的同時,逐級報請啟動或解除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4.3.1突發水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或爆炸。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火災或爆炸事件時,大量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入水體,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采取向泄漏區投放吸附劑、中和劑、圍油索,投放沙袋圍堵消防廢液等措施進行應急處置;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周圍居民、學生及教職工進行疏散并建立隔離區,及時清除路障,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現場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取樣監測;

  事故可能危及飲用水源地時,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以縣人民政府為主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縣直各有關部門配合。

  后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如泄漏區域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社會維穩組相關單位負責受災人員的安撫和維穩工作。

  (2)廢水事故。由應急處置組負責事故救援,對排入城市污水管網的生產廢水,縣生態環境分局及時通報污水處理廠排放的生產廢水(或醫療廢水)類型、提出強化處理的建議措施,要求污水處理廠加強對進出廠水質監測頻率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監測組對溢流現場及附近地下水、地表水進行取樣監測,根據水體受污染情況通知水務部門協調支流或下游水庫調節流量,及時通知河流下游區域注意人畜飲水安全。

  后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撫、善后工作。如下游農村地區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霍山縣城區、各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鎮則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城管局、縣住建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當縣內污水處理廠突發設備故障或停電導致污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進入地表水體,可能引發跨區域污染的情況下,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由市生態環境局向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3)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由應急處置組負責事故救援,對撒落廢物進行打撈、收集和無害化處理;應急監測組負責對廢物撒落現場附近地下水、地表水進行取樣監測。

  根據水體受污染情況通知水務部門協調支流或下游水庫調節流量,應急指揮部根據監測結果及污染蔓延趨勢,及時通知河流下游區域注意人畜飲水安全,如下游區域飲水安全受到威脅,由縣消防大隊協助縣水務局負責對影響區域內居民進行飲用水供應。

  (4)水體富營養化。境內飲用水源地爆發水體富營養化事件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及時發布暫停取水的命令。應急處置組立即開展事故處置工作并調配備用水源,應急監測組負責對飲用水源地水質進行監測,縣消防大隊、縣水務局協助藻類打撈以及滅藻劑、消毒劑的投放,霍山城區淠河段由縣消防大隊、縣城管局協助藻類打撈以及滅藻劑、消毒劑的投放。后勤保障組相關單位負責協調應急物資的供應和受災人員的安撫、善后工作。必要時上報六安市生態環境局,請求支援。

  4.3.2突發大氣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燃燒(或爆炸)。當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或爆炸事件時,大量燃燒廢氣進入空氣中,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采取向火災或爆炸區噴灑水霧、稀酸或稀堿液進行緊急處理,防止危險物質揮發,同時在較低處投放沙袋圍堵消防廢液防止污染物進入水體。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事發地周圍居民進行疏散并建立隔離區,及時清除路障,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現場及下風向敏感保護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并采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2)大型建筑工地揚塵。當大型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引發霧霾天氣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縣生態環境分局和消防大隊采用除霾車噴灑水霧消除霧霾,同時由縣住建局下令所有大型建筑工地暫時停工,必要時由縣氣象局實施人工影響天氣措施。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全縣范圍內及下風向的環境敏感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并采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3)工礦企業廢氣事故。當工礦企業廢氣事故排放時,企業應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報告。

  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救援;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事故發生地內及下風向的環境敏感目標進行布點監測,縣氣象局負責配合應急監測組,對當時的天氣、氣象信息進行預測預報,參與污染物擴散趨勢的判斷;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監測組監測、預測結果,及時通知下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緊急疏散準備,并采取必要的身體防護措施。

  4.3.3土壤污染事件

  (1)危險化學品泄漏。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采取向泄漏區投放吸附劑或中和劑進行緊急處理,防止泄漏物質進一步擴散,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污染的農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采樣監測,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范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并進行綠化。

  (2)廢水事故。當發生工業廢水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切斷污染源,設法將廢水引流至附近污水管網,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受污染的農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組相關單位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采樣監測,重點監測重金屬離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范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并進行綠化。

  (3)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事故。當發生固體廢物事故排放污染附近土壤時,由應急處置組相關單位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及時切斷污染源、組織有關人員將廢物清運并無害化處理。

  警戒疏散組負責在事發地建立隔離區,對事故發生地主要交通干線實行交通管制;

  醫學救援組負責事故傷員、中毒人員的救治;

  應急監測組對污染區域下層及周邊土壤進行布點采樣監測,重點監測重金屬離子、氰化物等,初步判斷污染物擴散趨勢,劃定污染范圍;

  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預測結果,深挖被污染區域的土壤,將受污染土壤收集起來后進行無害化處置,深挖區域覆土回填,并進行綠化。

  4.3.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

  當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事故時,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救援,縣公安局負責放射源的追查,縣衛健委負責安排接觸、超劑量受照射人員的醫療救治。

  4.4應急監測

  4.4.1監測組織

  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建立各部門、各行業、企業檢測系統組成的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網絡,負責應急監測工作的總體協調安排。

  霍山縣范圍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以霍山縣環境監測站為主導,逐步建立和完善監測聯動協調制度,整合監測資源,調動全社會的應急監測力量共同參與對環境污染的監測工作。

  4.4.2監測方式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質、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地形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從多從密的原則進行監測,同時應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5應急物資儲備

  (1)專業應急物資儲備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維護穩定為宗旨。通過建立健全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物資保障機制,確保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應急物資準備充足,及時到位,有效防治和及時處理突發性重大污染事故,為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提供有效服務。

  (2)專業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逐步形成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管理科學、運行高效的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統一調配,資源共享。

  (3)全面建立分級負責的儲備制度,專業應急物資以霍山縣各部門實物儲備為主,調動社會各方面資源,委托企業儲備及要求相關企業保持一定量的商業儲備為輔。

  4.6應急物資征用

  (1)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服從應急征用決定,履行應急征用義務,配合應急征用措施。

  (2)應對突發事件應急征用物資、場所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統籌計劃、就近征用、便于調運、保證質量、均衡負擔、合理補償的原則。

  (3)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征用單位應當及時返還被應急征用物資、場所。被應急征用物資、場所毀損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毀損程度經相關部門鑒定認證后給付相應的補償金;被征用物資、場所滅失的,按照被征用時的市場價格給付相應的補償金;征用物資、場所造成被征用單位停產停業的,補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程序

  (1)環境事件發生后,縣生態環境分局和責任單位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告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啟動企業級別環境應急預案;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公室對接報信息及時研判后,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3)根據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啟動霍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應急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及人員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調配所需應急資源;

  (5)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向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辦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7)應急處置結束后,轉入后期處置工作階段。

  5.2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環境事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上級預案的啟動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響應的狀態基礎上進行,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處于啟動狀態。

  一般(Ⅳ級)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第一響應,啟動本級預案實施處置;

  較大(Ⅲ級)環境事件:啟動本級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啟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特大(Ⅰ級)環境事件:啟動本預案的同時,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求啟動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啟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響應。

  5.3信息報送與處理

  5.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1)報告時限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立即進行核實,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初步認定為較大(III級)、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向市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經核實后再書面報告市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2)報告程序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縣生態環境分局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⑤縣生態環境分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3)特殊情況下的信息報告

  縣生態環境分局在接到下列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須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①轄區內飲用水源發生水污染事故時,需向各自來水公司通報,由霍山縣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應急處置工作,霍山縣各部門配合。

  ②環境事件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須通報涉外部門、港澳臺事務管理機構。

  5.3.2突發環境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1)突發環境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即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

  (2)事故報告內容。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部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并在24小時內填寫事件緊急報告,內容包括:

  ①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排放污染物類型、數量及潛在危害程度;

  ②造成污染事件的單位(人為因素引起時)類型、經營規模;

  ③事件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⑤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件搶險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⑦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4指揮和協調

  5.4.1指揮和協調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霍山縣現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情況,通知有關部門,通報事發地相鄰鄉鎮政府。各應急機構接到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后,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應急指揮部的協調指揮下,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為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指導對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責任單位及時主動向應急指揮部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水務等有關部門應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5.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六安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5.5信息發布

  應急指揮部按照規定職責,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簽署意見后按程序上報和發布。在縣人民政府的組織、協調下,承擔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責任單位指派專人負責新聞報道工作,并負責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情況公告,經指揮長簽署意見后,及時、準確報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6應急終止

  5.6.1解除應急的條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的解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無繼發的可能性;

  (4)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經沒有繼續進行的必要;

  (5)已經采取必要防護措施,能夠防止公眾再次受到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6.2應急解除的程序

  (1)應急指揮部確認解除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應急指揮部批準;

  (2)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應急解除命令;

  (3)應急狀態解除后,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須繼續進行為止。

  6善后工作

  6.1善后處置

  (1)在突發環境事件終止后,縣生態環境分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影響范圍和損害程度進行評估,并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2)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合理引導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6.2社會救助

  (1)政府救助實行歸口管理、統一組織、動態實施的原則。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交相關報告,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適時啟動救助機制,統一組織實施救助相關工作。司法部門應適時啟動相關機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2)縣民政局負責救災捐贈活動,捐贈款物由縣民政局管理,由紀檢監察等部門實施監督,由審計部門依法進行審計。

  6.3后果評估

  由應急響應主體單位負責對災害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處置的經驗和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通信器材,確保聯絡暢通。

  7.2裝備保障

  縣生態環境分局及相關部門要建立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電子臺賬,電子臺賬應當載明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加強重要污染物、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元素、危險廢物檢驗、鑒定和監測裝備建設,特別是要加強快速、現場檢驗監測設備的配置。要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確定人員負責對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及時更新、補充,使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要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7.3隊伍保障

  縣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要對全縣企業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縣生態環境分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保護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7.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做好交通運輸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時對事件發生地的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開辟快速運輸通道,確保人員疏散和物資輸送以及現場處置人員快速抵達的需要。

  7.5資金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持預算,按程序審批后執行。各項捐助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7.6技術保障

  應急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以及先進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科技研究工作,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保障。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各應急響應主體單位要根據職責范圍編制對應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以上。

  8.2宣傳和培訓

  縣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向公眾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以及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緊急避險和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加強對環境污染事件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業人才。

  8.3獎勵和責任

  縣人民政府對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有力搶險,出色完成者;在危險關頭,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事件預測信息和動態信息,為事件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獻計獻策,措施得當,成效顯著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中玩忽職守,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脫逃的;挪用、盜用、貪污搶險救災款項和物資的;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依據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4事故調查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除按照上級管理部門要求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外,應急指揮部自身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附則

  9.1名詞術語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制定,報霍山縣人民政府批準,由霍山縣人民政府印發實施。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縣生態環境分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霍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9.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評審、修改并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經指揮長批準簽發后實施。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2

  一、指導原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破壞,強化“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理”思想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全鎮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莊鎮環保應急預案、預警工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鎮政府或縣環保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沂水縣環保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工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各司其事。

  3、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和風險源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實施應急響應和處置,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定期演練,充分發揮環保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科級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社區書記為成員,統一組織、領導、管理、指揮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工作。定期聽取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工作情況匯報,解決應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小組常態下,不作為單獨部門開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環保辦負責,績效考核辦公室跟蹤督察,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工作程序,全力開展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堅決控制事件險情的蔓延和擴展。各小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及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安排,及時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落實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整合環境保護管理資源,統一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全面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2)黨政辦:負責審核突發環境事件報告信息和新聞稿件;負責信息調度及上報,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認真做好人員、物資、車輛的應急準備工作。

  (3)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督導工作,對建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系統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導預防排查工作。

  (4)財政所:負責配合各單位、部門做好全鎮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技術裝備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安排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

  (5)司法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文書制作,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環保辦: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調查和處理,配合監察隊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負責自然生態系統(除農、林外其他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鎮政府和區環保辦公室授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7)社區辦:負責轄區內企業預防排查、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及上報工作,協助各小組搞好后勤保障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8)后勤辦:負責購買儲存備用物資,如:編織袋、鏟子、滅火器、過濾網、稀釋劑等突發環境應急物資。

  3、各單位、社區要參照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社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鎮環保辦。

  三、預防排查

  要特別注重“突發性環境事故”防范,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易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預防和排查制度。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對已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盡最大努力減輕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準備、事中應急、事后總結。

  1、環境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是: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

  2、環保辦應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重點排查,建立環境事故隱患排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區對環境存在風險的、危險的危險源和危險廢物,注重加強日常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切實做好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預防工作。對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進行督察、檢查,并及時匯總,督導有關單位儲存應急物資。

  3、應加強環境事件風險評價及應急處置技術的科學研究,加強環境事故防范和處理處置的宣傳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獲得環境事故發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處理、反應系統。

  四、應急反應

  (一)分級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由國務院組織實施,重大(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較大(Ⅲ級)響應由縣政府組織實施,一般(Ⅳ級)響應由鎮政府組織實施。

  2、分級響應的啟動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在及時做好緊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報請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縣政府報請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配合國務院和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部署、組織和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根據預警信息,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上報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及時向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3)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鄉鎮(街道)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處置;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根據各自職責采取以下行動: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響應,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成立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村(社區)應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Ⅱ級響應。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省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或者縣政府授權區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鎮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鎮政府或者鎮政府授權鎮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環保部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Ⅳ級響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鎮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2)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

  (3)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變化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6)必要時邀請區環保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參加分析情況,并請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為鎮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應重點保護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產養殖區等敏感保護目標。同時督促發生事故的單位采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調查處理。

  (二)響應措施

  (1)實施應急處置環境事故時,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源周邊應設置一定距離的防護帶和疏散路線,在敏感地帶(如水源地周邊)設立禁區,以備在事故突發時有較安全的防護帶和應急搶險行動的時間、空間,最大限度地保證生命財產的安全。

  (2)環境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各小組根據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應急環境監測、應急處置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全面開展應急監測和跟蹤監視監測,快速判斷污染種類、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產生的危害影響,并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必要時應取得上一級環境監測部門的技術支持和支援。

  (3)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發生的環境事故盡最大努力提供技術支持和物資支援;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預案,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4)在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過程時,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進行現場調查。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事故,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處理。

  (5)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緊密協作,建立與公安派出所、醫療衛生、防疫、交通、通訊等部門在內的區域性協作關系。力求在短時間內實現應急反應最佳決策、行動程序和搶險措施。

  五、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且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在發生環境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3、重大或特大環境事故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48小時以內上報,報告形式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2)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上報形式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4、環境事故報告的內容。

  (1)速報: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 野生動植物受損數量、受害面積及程度等初步情情況;

  (2)確報:在速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明等詳細情況。

  六、后期處置

  (一)總結評估

  (1)鎮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2)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編制一般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3)配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評價,并組織實施。

  (4)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標準和實踐經驗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二)善后處置

  鎮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鎮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受害人員的安置等善后處置工作。

  (三)保險

  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可能引起突發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各有關部門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監督管理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應強化環境應急的常態管理,并持續改進。

  (一) 預案管理與修訂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部門職責發生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本預案。

  (二)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和考核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三) 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是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較大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根據涉及內容和范圍,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鎮環保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楊莊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

  導小組

  3、楊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流程

  主題詞: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 通知

  楊莊鎮政府辦公室 20__年八月二六日印發

  附件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一、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鎮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區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國境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20__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鎮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7)造成跨省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造成跨區界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3

  為貫徹實施《堯都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配合區委、區政府、區教育局高效而有序做好抗震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臨震應急預案

  省人民政府發布本區發生破壞性地震預報后,學校隨鄉政府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并作出臨震應急反應,實施如下臨震應急預案:

  1、通知全校師生進入臨震應急狀態。

  2、安排好全天候值班工作,加強震情臨聽,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3、根據區人民政府發布的.避震通知,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開展避震知識宣傳,組織必要的避震疏散工作。

  4、做好在搶險救災和特殊情況下維護社會和學校治安與穩定工作。

  5、地震發生時,按照防震逃生演練進行避險和疏散。

  二、抗震救災應急預案

  在本區域內發生破壞性地震時,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應作出應急行動,組織師生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一級預案:區內發生中等以上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由校長主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況和災情的通報傳達,明確分工,部署救災工作。

  2、全面了解學校災情,向鄉聯校匯報震情和災情,提出求援請示。

  3、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下做好支援災區搶險救災工作。

  二級預案:區內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由校長主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聽取上級有關地震情況和災情的通報傳達,明確分工,部署救災工作。

  2、向鄉聯校、鄉政府防震指揮部報告震情和災情,提出求援請示。并匯報救災工作情況。

  3、協助地震宣傳、新聞等部門,做好安定民心、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工作。

  三級預案:區內發生輕微破壞性地震時,學校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了解災情,并及時向鄉聯校、區教育局匯報。

  2、根據學校災際情況,召開防震抗震工作小組會議,落實救援措施。

  3、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4

  春節即將到來,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切實抓好春節期間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特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科,由安監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春節期間安全保障措施的組織、協調、督查等工作。

  二、時間節點:

  20xx年1月1日至2月22日

  三、具體保障措施

  1、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值班、跟班制度。各級領導干部要保持清醒頭腦,認清形勢,嚴格按照排定的值班、跟班表進行值班、跟班。值班時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做好地面“冬季四防”安全巡查和查崗工作;跟班時要與工人同下同上,全力以赴抓好現場安全生產工作。

  2、嚴格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科(隊)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有事必須請假,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后,還必須報礦長審批同意(或電話請假),請假單交調度室存檔備查,返礦后到調度室銷號,同時向分管礦領導和礦長銷假。對于未請假私自離礦人員處罰200元/天。

  3、抓好職工思想穩定工作。各單位要認真開好班前會,安排工作必須強調安全注意事項,落實責任人、落實安全措施、落實安全責任。特殊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安全;誰安排工作,誰落實安全措施;誰簽字,誰負責。”,實現安全防范工作無盲區、無死角。做好職工思想穩定工作,嚴禁疲勞上崗,嚴禁帶有思想包袱或酒后入井,單位負責人要及時掌握職工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杜絕越級上訪事件發生。

  4、加大安全小分隊巡查、突查力度。每天不定時對地面各作業場所進行巡查,查人員在崗情況,是否執行操作規程;每天檢查領導干部請銷假制度執行情況和工作是否盡職盡責;下井突查兩天不得少于一次,重點放在四點班和零點班的突擊檢查。其他管理人員下井后要查“三違”、查隱患、查漏洞,提高下井質量。

  5、開展春節前后安全隱患大排查。春節放假前和節后復工前,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各開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對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和問題,按“三定”原則落實跟蹤整改閉合。

  6、抓好冬季四防工作。春節放假前和節后復工前,由辦公室負責各組織一次地面冬季四防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地面辦公場所、職工宿舍、庫房的用電、用油、用火、取暖和防盜保衛情況,嚴防發生火災和煤氣中毒事件。

  7、加大反“三違”力度。管理人員元月份少一個反“三違”指標罰款200元,所有“三違”人員在處罰的基礎上,必須寫出書面檢查交安監科后方可上班,嚴重“三違”人員駐“三違”學習班,停班學習5天,經考試合格后再上班。

  8、加強地面保衛和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衛科每天安排人員對全礦區開展面安全巡邏,重點加強夜間、重要場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檢查,做好防盜、防火工作,做好出入礦區人員和車輛的登記工作;各單位充分做好應對突發事件準備工作。

  9、加強機電設備檢修管理。春節放假設備檢修必須制定詳細的檢修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機電部門安排專人負責跟蹤監督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

  10、扎實抓好春節放假期間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監科負責在放假前制定春節放假期間安全保障實施方案,并嚴格監管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各單位負責人要充分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出發,切實抓好春節期間安全工作。對安全不到位,重視不夠,不負責任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單位,將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絕不姑息遷就。

  (二)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各單位要召開各類會議,教育廣大職工強化安全意識,按章作業,杜絕“三違”,加強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節日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各單位一定要安排好節日期間的值班工作,決不允許值班人員脫崗,一經發現,嚴肅處理。遇有緊急、重要事項或突發事件要及時向調度室和分管礦領導匯報,不得延誤。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順利進行,規范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益陽遠程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部(以下簡稱我部)特制定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京廣鐵路客運專線河南有限責任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事件范圍

  本預案中的突發事件是指我部施工中突發的特、重大、較大、一般安全質量事故及人身傷亡、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集體性職業中毒、事物中毒及傳染病爆發流行事件等)、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和自然災害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我部工程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適用于應對以下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1)超出事件發生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能力的應對工作;

  (2)相臨參建單位區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5預案體系

  我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我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我部所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對有可能發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產生有毒有害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的,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我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措施。

  2.組織指揮體系

  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有關類別事件專業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各級領導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領導機構

  我部成立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各部門、專業施工隊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2綜合協調機構

  我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部,聯系電話:。

  2.3

  有關類別事件專業機構

  各部室、專業施工隊按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2.4應急支持保障部門

  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力、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部負責物力保障,財務部負責財力保障工作,工程部負責技術保障工作,各專業施工隊負責突發事件的報告和配合各部室工作。

  2.5各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

  突發事件發生后,各專業作業隊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2.6應急救援隊伍

  我部應急救援隊伍由項目經理、副職、各部室及專業施工隊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組成。

  3.應急管理職責:

  3.1組長職責

  在接到應急救援險情報告、了解事故詳情后,發布救援指令。電話上報項目部、上級領導,告知險情及傷員人數,事故地點及聯系電話,應急救援搶險領導小組立即啟動緊急救援預案。

  3.2副組長職責

  按組長指令及現場報告的情況,組織小組成員按照預案分工,指揮小組成員和搶險救援小分隊人員正確有序地進行搶險救援,同時做好與外界的協調工作。

  3.3工程部職責

  (1)在技術方面提供決策依據和工作建議。

  (2)參加信息研判、參與事故和評估的相關工作

  3.4綜合辦公室職責

  (1)負責及時聯系120或119急救電話,報告事故地點及傷員受傷情況,并安排護送傷員到指定醫院或安排車輛送入指定醫院進行緊急救護。并妥善安排現場人員組織救援搶險。

  (2)負責組織現場安保人員進行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3)負責組織人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信息通報。

  3.5安質部職責

  (1)負責定期對職工進行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培訓,使其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素質。

  (2)組織、實施施工現場應急預案的演練,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預測報警、應急處置等,并對各個階段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確定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重點。

  (3)根據工程進度,對各個階段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方法和應急救援重點,制定專項應急救援,安全技術措施。

  3.6保障部職責

  (1)負責組織人員對現場物質材料的調運及儲備物資材料的搬運。

  (2)負責組織人員起動應急搶險救援的機械設備。

  (3)發生突發事件后,道路受損時迅速組織搶修。

  3.7財務部職責

  負責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

  4.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較大突發事件(Ⅲ級)、一般突發事件(Ⅳ級)四級。

  4.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Ⅰ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大事故以上;

  (3)施工中發生特大安全質量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污染或區域生態功能喪失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100人以上;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4.2重大突發事件(Ⅱ(Ⅱ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事件:

  (1)發生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施工中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3)進口原材料環保超標和進口貨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4)非法傾倒、埋藏劇毒危險廢物事件;

  (5)因環境污染或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需疏通、轉移群眾100人以下,50人以上。

  4.3較大突發事件(Ⅲ(Ⅲ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事件:

  (1)發生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30萬元以上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一般事故;

  (3)施工中發生較大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50人以下。

  4.4一般突發事件(Ⅳ(Ⅳ級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的事故;

  (2)既有線施工發生有關行車一般事故;

  (3)施工中發生一般安全質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造成(1)項損失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的群體性影響。

  5.信息報送與處理

  5.1突發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1)發生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應在30分鐘內向我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和安全質量部報告。我部接到報告后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突發事件1小時內向項目部領導報告,同時向公司安質部、公司主管領導報告,本分本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和先期處置。

  (2)發生突發事件,如波及周邊的社會時,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突發事件1小時內向項目部領導報告,同時向公司安質部、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5.2突發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及時上報。

  (1)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型、發生事件地點、人員受害情況、設備損失、設備損害、對工程影響程度、經濟損失概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2)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傳真),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主要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損失的范圍和程度、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救援處置工作的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單位和工作內容。

  6.應急救援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6.1宣傳

  我部組織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以提高施工人員的危機意識。同時,與地方政府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救援知識。

  6.2培訓

  所有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以后每半年進行一次業務培訓。組織所有施工人員每半年培訓一次,以提高施工人員的自救、互救能力。

  6.3演練

  每年組織一次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向項目部上報演練資料(文字、圖片、音像等)。

  6.4接待采訪

  (1)集中管理

  接受新聞采訪時,就有關方面的情況,理順輕重,尊重事實,寫出接待綱要,上報有關部門,在得到上級領導認可后,方可對外發布。接受新聞單位的采訪時,堅持由概括到具體,在事件的初期或事發原因不甚明了、模糊的情況下,采取概括方式向外界透露;在事件原因逐步明朗清晰后,采用較具體的方式向外界澄清事件核心,將事發時間、地點、正在采取的措施一一道明,謹防出現誤解。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絕不擅自接待采訪。

  (2)分級發布、設立分級發言人

  新聞單位如在現場進行采訪,由項目經理作為發言人負責過渡性接待。如公司人員已到現場,則由公司指定人員接待新聞單位。

  7.應急設施配置

  7.1機械設備準備

  序號 機械名稱 單位 數量 備注

  1 指揮車 臺 3 現場指揮

  2 搶救車 臺 1 運輸傷員

  3 裝載機 臺 1 現場搶險

  4 發電機 臺 1 現場搶險

  5 載重卡車 臺 2 現場搶險

  6 自動裝卸車 臺 2 現場搶險

  7 挖掘機 臺 1 現場搶險

  7.2物資材料準備

  序號 材料名稱 單位 數量 備注

  1 方木 立方米 2 臨時支護

  2 鐵鍬 把 10 消防

  3 滅火器 個 5 消防

  4 擔架 付 1 救援

  5 氧氣袋 只 1 救援

  8.附則

  8.1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演練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應急救援預案。

  8.2獎勵

  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獎勵20__元;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獎勵20__元;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獎勵20__元;

  (4)有其它特殊貢獻的.獎勵1000元;

  8.3責任追究

  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情節和危害后果輕微的由我部或者建議公司給予行政處分,并處罰款1000-5000元;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應急響應時臨陣逃脫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應急預案實施時間

  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10.附件

  1、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圖

  2、洞口二大橋加固改造工程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名單及聯系電話

  3、常備藥品

  4、搶險救援措施

  5、現場傷亡急救常識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6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后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后,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后,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著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或組織者必須立即采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后,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盡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盡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咨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指導全鎮村組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全鎮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保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確保金堡鎮各村組農村供水安全,結合本鎮各村組的供水實際,制定預案。

  (二)工作原則。全鎮各村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遵循“以人為本、統一指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各項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它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鎮長統一領導和部署,重大、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范圍內各村組因發生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成立金堡鎮農村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鎮各村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副鎮長任副指揮長,鎮農業服務中心、水利站、國土所、財政所、社會事務辦、學校、供電所、派出所及各村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單位的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二)辦事機構。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周嵩任辦公室主任,蔣憲芬、揚郴兩位同志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職責分工

  1.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時了解掌握各村組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衛生院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鎮農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全鎮農村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站、衛生院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上級單位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相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三、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數,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

  (一)1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的(含48小時)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3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發事件分類

  村鎮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六類:

  (一)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二)因持續干旱導致水源水量減少或枯竭,以致發生“水荒”的供水問題:

  (三)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村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四)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五)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六)傳染病疫情及安全渡訊

  五、應急預案體系

  金堡鎮農村供水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兩級級:

  (一)鎮級應急預案:鎮人民政府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縣水務局備案;

  (二)村級應急預案:村民委員會負責編制完成本轄區內供水應急預案,報鎮政府備案。

  六、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金堡鎮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農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鎮區域內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鎮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及上級應急領導機關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黨政辦)

  2.供水工程信息(鎮水利站)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認為破壞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七、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村在獲取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向上一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鎮各村組供水安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等級,應急相應劃會為兩級。鎮級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鎮重大供水時間的指揮調度:及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在鎮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集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I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1級應急相應預案。

  1.鎮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級農村供水應急指揮部。同時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供水應急領導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縣級工作組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并應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請查、核實,并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協助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八、應急處置

  對于鎮、農村供水主管網突然性發生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因持續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長時間無法供水。

  1.啟用備用水源:

  2.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儲水準備;

  3.關停部分取水設施,分時段取水,方便用戶儲水。

  4.維修好水井,方便群眾就地取水。

  5.啟用運水車,實行限時、限量、定點供水,確保學校、醫院等重點單位用水。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8

  第一節 施工現場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2.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電、氣焊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用電氣設備和易燃、容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城區內的工地一般不準支搭木板房。必須支搭時,須經消防監督機關批準。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容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堆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釋易燃、容易爆液體。

  6.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的,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定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7.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必要時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安全保衛部門批準不得用電熱器具。

  9.氧氣瓶,乙炔氣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內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進行電焊、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1.現場應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容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就采取相應防火措施,適當減少防火距離,這種做法要征求當地消防部門的意見。另外,還要在防火間距中不準堆放易燃物。各類建筑設施、材料防火間距如表:

  各類建筑設施、材料的防火間距表(m)

  建筑物臨建設施非易燃庫、站易燃庫站固 定明火處木料堆廢 料易燃雜料

  建筑物~ 20 15 20 15 20 30

  臨建設施 20 5 6 20 15 15 30

  非易燃庫、站 15 6 6 15 15 10 20

  易燃庫站 20 20 15 20 25 20 30

  固定明火處 25 15 15 25 ~ 25 30

  木料堆 20 15 10 20 25 ~ 30

  廢料、容易燃雜料 30 30 20 30 30 30 ~

  12.現場應有車輛循環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13.現場應設消防水管網,配備消防栓。進水干管直徑不小于100㎜。較大工程要分區設置消防栓;高度超過24米的工程,應設置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65㎜,并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施工現場消防栓處日夜要設明顯標志,配備足夠水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并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4.現場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點:

  (1)木料堆放不宜過多,垛之間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以防自燃。

  (2)現場生石灰應單獨存放,不準與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容易爆物品的倉庫應設在地勢低處,電石庫應設在地勢較高的干燥處。

  15.現場中用易燃材料搭設工棚在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工棚設置處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設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間距,城區不小于5米,農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過于集中。每一組工棚不準超過12幢。組與組的防火間距不小于10米。

  (3)不準在高壓線下搭設工棚。在高壓線下一側搭設工棚時,距高壓線的水平距離不小于6米,工棚距鐵路和易燃物庫房距離不濁于30米;距危險性較大的用火生產區不小于30米。鍋爐房、廚房用明火的設施應設在工棚區的長年下風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內應留有通道,合理設門窗,門窗均應向外開。

  (5)工棚內的燈具、電線都應采用妥善的絕緣保護,燈具與易燃物一般應保持30㎝間距,用大燈泡時要加大距離,工棚內不準用碘鎢燈照明。

  16.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下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高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盡量清理易燃物。電火花落點要及時清理,消滅火種。電焊線接頭要鎖緊,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筑物接觸時要采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在吊頂內安裝管道時,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禁止在吊頂內焊割作業。如果因為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易燃棚頂內從事電氣焊時,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用易燃油漆時,要注意通風,嚴禁明火,以防易燃氣體燃燒爆炸。還應注意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現場出現火災或火險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撲滅。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盡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千萬不要向電氣設備上潑水,這樣容易造成觸電、斷路爆炸等迸發事故。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同時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要判斷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在消防隊到達現場以后,工長要及時、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容易燃、容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內如有人時,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滅火以后,要保護火災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節 消防安全技術

  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一.機電設備

  1.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2.工作臺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且確認完好方準用。

  3.電氣設備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獨立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修理。

  5.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的規定。

  輸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20KV 30~110KV 154KV220KV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1.5 2 4 5 6

  6.行燈電壓不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在金屬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及配件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不得躺臥用,且必須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

  二.油漆工

  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房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閉容器內妥善保管。

  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庫房與其它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調配油料應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沾染油漆的棉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的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

  4.在室內或在容器內噴漆,要保持通風良好,噴漆作業周圍不準的火種。

  5.用噴燈,加油不得過多,打氣不得過足,用時間不宜過長,點火時火嘴不準對人。

  6.在調油漆或對釋稀料時,室內應通風,在室內和地下室油漆時,通風應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時吸煙,防止氣體燃燒傷人。

  7.用不完的料桶應蓋好放回原處,不準到處亂放。

  8.清理隨用的小油漆桶時,應辦理用火手續,按申請地點用火燒,并設專人看火,配備消防器材,防止發生火災。

  三.焊接工程

  (一)電焊工

  1.電焊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

  2.電焊機要設獨立的的開關,開關應設在防雨的箱內,拉閘時應側身操作。

  3.在密閉的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4.焊接預熱工件時,應采用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焊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5.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對其進行覆蓋或隔離。

  6.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內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驗許可后,方可施焊。

  (二)氣焊工

  1.氣焊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用危險品的有關規定,

  (1)報送氣瓶和乙炔氣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氣瓶要放在空氣流通好的地方,嚴禁放在高壓線下。應立放固定用,嚴禁臥放。

  (3)施工現場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裝置要經常檢查和維護,防止漏氣。同時嚴禁氣路沾油。

  (5)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曬或高溫處,溫度不得超過35°C。

  (6)用乙炔氣瓶必須配備專用的乙炔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氣焊工必須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點

  (1)氧氣瓶、乙炔氣瓶裝減壓器前,對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進入減壓器內。

  (2)瓶閥開啟要緩慢平穩,以防氣體損壞減壓器。

  (3)在點火或工作過程中發生回火時,要立即關閉氧氣閥門,(混合氣閥門,)最后關閉乙炔氣閥門。

  3.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焊場地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應清除或覆蓋、隔離。

  (2)氧氣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3)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帶有乙炔氣和氧氣的焊槍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4)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或登高。

  (5)嚴禁在帶壓的金屬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貯存過易燃、容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洗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7)工作完畢,應將氧氣閥、乙炔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工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四.防水作業

  1、患皮膚病、眼結膜病及對瀝青嚴重敏感的工人,不得從事瀝青工作。瀝青作業每班適當增加間歇時間。

  2、裝卸、搬運、熬制、鋪涂瀝青,必須用規定的防護用品,皮膚不得外露。裝卸、搬運碎瀝青,必須灑水,防止粉末飛揚。

  3、溶化桶裝瀝青,先將桶蓋和氣眼全部打開,用鐵串通后,方準烘烤,烘烤中經常疏通放油孔和氣眼。嚴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觸。

  4、熬制瀝青的地點不得設在電線的垂直下方。一般應距建筑物25米;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于80厘米,鍋與鍋之間的距離大于2米;火口與鍋邊應有70厘米的隔離設施。臨時堆放瀝青、燃料的地方,離鍋不小于5米。

  5、煎油前應先清除鍋內的雜質和清水。

  6、熬油必須由有經驗的工人看守,要隨時測量控制油溫,熬油量不得超過鍋容量的3/4,下料應慢慢溜放,嚴禁大塊投放。下班熄火,關閉爐門,蓋好鍋蓋。

  7、鍋內瀝青著火,應立刻用鍋蓋蓋緊,停止鼓風,封閉爐門,熄滅爐火,并嚴禁在燃燒的瀝青中澆水,應用干沙,濕麻袋滅火。

  8、配制冷底的油,下料應分批少量,緩慢,不停攪拌,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溫度不得超過80℃,并嚴禁煙火。

  9、裝運瀝青的勺、桶、壺等工具,不得錫焊,盛油量不得超過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繩具要牢固。吊運時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鋪貼卷材,四周應設置1.2m高圍欄,靠近屋面四周沿邊應側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礎、池壁、管道、容器內等處進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業,應定時輪換間歇,通水換氣。

  五、樓層鋼筋電焊焊接。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與樓面鋼筋用板支承絕緣。

  2、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邊接牢固,更換焊條必須帶電焊手套,焊把線、地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鋼筋代替地線。

  3、操作前必須申請明火用火證,按規定清理好現場,按規定清理好現場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備足滅火設備,設人看火,否則禁止作業。

  六、明火作業

  1、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

  2、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并采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3、用明火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1) 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用明火。用明火時,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

  2) 用材料燒火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準用易燃油料點火。用火完畢要認真熄火。

  3) 現場應設吸煙室,場內嚴禁吸煙。

  4) 現場從事電焊、氣焊的工作人員均應受過消防知識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證。在作業前要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應隨身應有滅火器,在焊接過程中不準擅自離開崗位。

  七、季節施工

  1、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現傾斜、變形、下沉、漏雨等現象,應及時加固修理,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2、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容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3、現場道路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準靠近火爐或用火烤。

  第三節 工地各設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規定

  一.一般規定

  1、重點工程和高層建筑應編制防火措施并履行報批手續,一般工程應有防火技術方案。

  2、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組織。

  3、明確劃定用火和禁火區域。

  4、動火作業需履行審批制度,動火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有專人監護。

  5、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

  二.滅火器材適用范圍

  1、泡沫滅火器適用于油脂,石油產品及一般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

  2、酸堿滅火器適用于竹木、棉毛、革、紙等一般可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3、干粉滅火器適用于石油及其產品、容易燃物質的初起火災。

  4、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V以下電器及油脂火災。

  5、水的滅火范圍較廣,但不得用于:

  1) 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體火災。

  2) 與水反應產生可燃氣體,可引起爆炸的物質起火。

  3) 直流水不得用于帶電設備和可燃粉塵處的火災,貯存大量濃硫酸,硝酸場所的火災。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種消防梯經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槍經常檢查,保持開關靈活,暢通,附件齊全無銹蝕。

  3、水帶沖水防驟然折彎,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曬干,收藏時單層卷起,豎直放在架上。

  4、各種管接頭上和閥蓋應接裝靈便,松緊適度,無滲漏,不得與酸堿等化學品混放,用時不得撞壓。

  5、消防栓按室內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和及時加注潤滑液,消防栓上應經常清理。

  6、工地設有火災控測和自動報警滅火系統時,應設專人管理,保持處于完好狀態。

  四.料場倉庫存防火

  1、容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工地下風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容易燃露天倉庫應有6米寬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貯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庫存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4、庫房內嚴禁用碘鎢燈、電氣線路或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應用防爆開關和防爆燈。

  5、容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風良好,應經常檢查其溫、濕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處應有醒目的禁火標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種氣瓶均應單獨設庫存放。

  五. 24米及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設置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視需要增設臨時水箱、水池,以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

  3、設專業防火監視巡回檢查;

  4、現場配報警裝置,及時報告火險。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暢通;

  2、在門窗、洞口和通氣孔處禁放氧氣瓶和乙炔瓶;

  3、不準用作危險品倉庫和存放有毒、容易燃物品;

  4、應有火險報警裝置。

  七.熬制瀝青防火

  1、鍋爐應設置在遠離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適合地點,禁止設在屋頂、簡易工棚內和電氣線路下。

  2、嚴禁用汽油或煤油點火,不能用瀝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釋瀝青時,應待瀝青表面的溫度降低以后進行。

  4、熬制現場應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 電焊、氣焊作業防火。

  1.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于10m,與易燃、 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小于30m。

  2. 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存放時的距離不小于2m,用時的距離不小于5m。

  3. 氧氣瓶、乙炔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4. 作業前應有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九、 涂(噴)漆的防火

  1. 作業場所應通風良好,防止空氣形成爆炸濃度。

  2. 禁止與焊、割作業同時或同部位上下交叉進行作業。

  3. 接觸涂料、稀釋劑的工具應采用防火花型。

  4. 浸有涂料、稀釋劑的破布、棉紗、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除,防止堆放生熱自燃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篇19

  一、應急預案演練的籌備

  1、演練目標的確定

  根據公司現狀,公司擬定演練目標設置在氨壓縮機房。由于機房內氨壓縮機在運行過程中操作失誤或其他原因有可能發生氨壓縮機上墊片破損而造成氨泄漏事故。氨屬毒性氣體,不僅可造成現場人員中毒,而且泄露的氨氣會擴散影響周邊大氣環境。此外,氨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遇明火或其他因素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該區域是公司內危險性較大的區域,也是公司重點監管的部位。為此,公司研究,將本次應急救援目標設定在氨壓縮機房。模擬氨壓縮機房內氨壓縮機上密封墊片突然發生破裂,系統內氨氣大量向外泄露,當場導致氨壓縮機房內一位現場操作工人中毒暈倒在地,同時由于大量氨氣泄漏,遇電器火花引起氨氣爆炸而發生火災事故。

  2、應急演練方案的確定

  對照公司已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程序,針對公司確定的本次演練的目標,公司安全環保科編制了本次應急演練實施方案,并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查,最后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3、參加演練人員的確定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公司目前組織機構和人員情況,確定本次演練應急救援指揮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演練現場指揮,同時確定了各專業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和成員。

  4、應急救援演練物資的準備

  公司原已配置了一些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為開展本次應急演練活動,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在演練前增添了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其中新購置防毒面具2套、防毒口罩20只、防護目鏡20副、毛巾60條等。

  5、桌面演練

  根據演練方案,公司召集有關演練人員會議。在會議上本次演練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根據演練實施方案對所有參加演練人員進行了詳細的布置,使每位參加演練人員明確本次演練的程序和自己的職責和任務,為演練有序實施做準備。

  二、應急演練實施過程

  1、事故發現和現場應急處理

  20xx年6月28日下午3時,在氨壓縮機房外當班操作工人等三人聞到一股強刺激性的氨氣味,估計發生了氨泄漏事故。等人立即向外奔跑,并立即撥打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電話報警,告知在氨壓縮機房內發生氨泄漏事故(見附件照片1)。然后,等人立即戴上防毒面

  具和防護目鏡返回氨壓縮機房,發現在氨壓縮機密封墊片處正在冒出氨氣。首先拉下氨壓縮機電源開關(見附件照片2),停止氨壓縮機繼續運行,然后關閉氨壓縮機進氣、出氣及其他與氨壓縮機連接管路上的閥門(見附件照片3),切斷泄漏處氣源,同時啟動應急排風機,降低氨壓縮機房內氨氣濃度。最后,撤出事故現場,向事故調查組講述泄漏事故發生經過情況,協助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分析。

  2、公司應急辦公室(公司辦公室)值班員接到故報警電話后,立即撥打公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現場應急總指揮告知事故發生點及簡要情況(見附件照片4)。

  3、應急救援總指揮和應急現場總指揮接到應急辦報警后,立即趕赴事故發生點觀察事故情況,根據現場情況當即決定啟動應急救援方案。隨即撥打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及各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電話(或手機)(見附件照片5),命令立即趕赴事故發生現場,聽候應急救援指令。

  4、應急搶險隊到達現場向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當即下達指令,要求應急搶險組所有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用霧狀水噴至氨氣泄漏點上方,用水吸收泄漏點及周圍空間內的氨氣,降低室內氨氣濃度,保護搶修泄漏設備(氨壓縮機)人員的安全,同時也可減少氨氣向室外空間擴散的速度和數量(見附件照片6)。與此同時,應急搶險組成員攜帶修理工具到氨壓縮機房,拆下機蓋,清理破損密封墊片,并更換新墊片,重新蓋上機蓋,擰緊固定螺絲,將泄漏部位修復(見附件照片7)。由于噴淋吸收水內含有氨,不允許直接排至飛云江,因此,應急搶險組用霧狀水吸收空氣中氨氣產生的污水應進行處理。

  所以,應急搶險組在用霧狀水噴淋吸收空氣中氨氣的同時,立即派人趕赴江邊清下水排放口出水處,立即用電動切斷清下水排放閥,并啟動污水泵,將污水打至廢水儲存池內(見附件照片8)。

  5、醫療救護組到達指定地點向現場總指揮報到后,現場總指揮立即下達指令,要求醫療救護組人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立即進入事故發生點(氨壓縮機房內)進行仔細搜索,一旦發現中毒、受傷人員立即將其救出,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治措施,并迅速送市急救中心搶救或治療。醫療救護組組長根據現場總指揮上述指令后,帶領2名組員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后立即進入氨壓縮機房內搜索,發現當班操作工林偉暈倒在機房內(見附件照片9),立即將其抬至室外空氣新鮮處(見附件照片10),并進行人工呼吸(見附件照片11),待呼吸正常后將其扶入公司應急救護車內(見附件照片12),送至市急救中心繼續觀察醫治。

  6、警戒疏散組到達指定點后,現場總指揮立即下達應急救援指令,要求警戒疏散組人員根據氨氣擴散情況拉好警戒線,并組織有關人員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警戒疏散組組長接到現場總指揮命令后,帶領組員迅速拉好警戒線(見附件照片13),勸退警戒線內非應急救援人員,并大聲呼叫事故發生點附近的鍋爐工段和粉碎車間崗位操作人員用濕毛巾護住鼻子,并根據公司內風向標帶領他們向上風向撤離疏散至安全區域(見附件照片14)。同時在警戒線旁執行警戒,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警戒線內。

  7、事故調查組到達事故現場后,現場總指揮指令事故調查組立即開展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分析工作。事故調查組人員首先向事故發生現場

  當班人員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當時情況等相關信息,待事故現場處理后立即進入事故發生現場,察看現場(見附件照片15),并在現場根據當事人的調查及現場勘察分析造成本次氨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為操作控制不當,導致液氨帶入機內,由于液體不可壓縮,使機內壓力超出正常工作壓力,導致密封墊片破損,從而發生本次事故。事故調查組將調查分析結果報告現場總指揮。

  三、現場應急總指揮對本次演練點評。

  各組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參加應急救援全部人員集中聽取演練工作總結(見附件照片16)。現場總指揮毛明學在演練點評中首先肯定本次演練的成績。一是參加演練人員工作認真,嚴格按演練要求和現場指揮部命令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二是本次演練比以往演練規模大、參演人員多,并按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演練方案實施,比較全面地檢驗了公司的應急救援能力;三是公司上下均十分關心、重視本次演練工作。總經理胡文龍自始至終在現場觀摩演練全過程。公司內未參與本次現場演練的員工均主動、自覺在旁邊觀摩演練,也受到了一定教育效果。因此,本次演練是成功的,對提高公司突發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起到一定作用。當然,公司像本次大規模的演練尚屬首次,因此,與應急預案要求仍存在不少不足之處。如:中毒暈倒在地的人員在搶救撤離事故現場時應采用擔架,但因事先未準備;再如:氨濃度高時有可能發生爆炸、火災事故,但該項應急內容本次演練中未實施;三是通訊聯絡組雖有設置,但演練中未接到指令,故未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四是后勤保障組雖然也有參加演練活動,但有不少環節未按演練方案,如搶救接送傷員的車輛按演練方案應在接到應急指揮部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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