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安全環保)是我國的一貫政策,是保證實驗室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實驗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環保工作,并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環保工作。
2、實驗室安全人人有責。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環保工作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環境污染和防盜竊工作。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范,設置齊全,定期檢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實驗室及辦公室內嚴禁吸煙。安全用電,定期檢查水電設施,發現故障立即維修。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水電開關。
4、各試驗臺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操作。本科生畢業設計和研究生做試驗必須經工作人員指導,并由指導教師具體負責,以保證實驗的安全和可靠。
5、重視工作場所環境的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準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和噪聲。對三廢及噪聲污染必須積極治理、妥善處置,不得污染周圍環境。
6、節假日、寒暑假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制,負責實驗室安全;重要的實驗室、辦公室實行封條制。
7、發生安全事故及案件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要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實驗室主管領導,并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實驗室、儀器室必須有專人管理。各室必須張貼相關制度、規程、目錄。
2、實驗室管理員要增強安全意識,重視防范工作,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嚴格按程序進行各項實驗。
3、儀器、藥品必須分室儲藏;瘜W試劑必須分類存放;劇毒品、化學危險品必須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做到雙人雙鎖保管,領用、回收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并有記錄。藥品、試劑存放室要保持通風良好,按環保要求處理好三廢物質。
4、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5、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實驗室嚴禁吸煙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嚴禁將食品帶入化學實驗室。
6、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7、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3
做好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是關系到學校教職工生命安全與國家財產免遭損失的重大舉措,實行崗位責任制。為確保學校教學、科研實驗工作的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教研組組長必須把抓好技術安全工作放在與教學、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實驗室工作人員協助領導做好本單位的技術安全工作,并經常檢查技術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2、各教研組組長必須經常對教師、實驗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安全和勞動紀律的教育,不斷提高"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認識。新生入學后應及時進行教學實驗、實習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覺遵守實驗室各種規章制度的習慣。
3、對從事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內容的實驗室,應按國家、學校有關規定,制定出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細則,和應急突發事件方案,對從事上述實驗內容的人員應在學校組織下進行安全技術培訓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4、實驗室要做好工作環境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要針對高溫、低溫、輻射、病菌、噪聲、毒性、粉塵等對人體有害的環境,切實加強實驗室環境的監督和勞動保護工作。凡經上級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部門檢查認定不合格的實驗室,要停止使用,限期進行技術改造,落實管理工作。待重新通過檢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安全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防盜、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6、實驗室要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污染環境。
7、對一切因違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外,還要按情節分別追究實驗室主管領導的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是實驗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和安全設施,不準在實驗室吸煙,就食,不準隨地吐痰。
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條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實驗室內安全設施、標志必須齊全有效。
四、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五、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觸電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等消防器材。
六、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七、每日最后離室人員要負責檢查水、電、門窗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方可離室。節假日前各室人員應進行安全檢查,并作好記錄。
八、對實驗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整改,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在采取補救措施的同時如實報有關部門,對造成安全事故者,應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院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十、實驗中如發生事故,應有急救措施,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學校保衛處電話:、學校醫務室電話:)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確保實驗室相關設備正常運轉,相關操作人員人身安全及整個實驗室安全,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防患于未然,現作如下規定:
1. 進入實驗室,嚴格遵守實驗室相關規定,未經許可不隨意或擅自操作實驗室相關儀器設備。
2. 實驗室內一律嚴禁抽煙,吃東西及使用明火(正常實驗情況除外). 3. 操作使用實驗室相關儀器設備前,務必閱讀了解相關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及使用事項,嚴格按規定操作,防止不當操作造成人身傷害。
4. 實驗室電源電路屬實驗室儀器設備專用,嚴禁隨意更改變或更電路設計功用,連接大功率用電器或挪作他用。防止發生不安全事故。
5. 實驗室內所設相關氣源,水源及相關管線,實驗室人員應不定期對室內管線,接頭及連接控制閥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因管線,接頭及連接控制閥功能失效,導致不安全事故發生。如發現相關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進行及時處置。
6. 實驗室使用或存儲的化學藥品及試劑,須做好相應標識并按藥品及試劑特性于劃定區域按規定條件存儲放置。非相關人員嚴禁隨意止取用。
7. 實驗人員使用相關化學藥品及試劑前應詳細閱讀相關藥品及試劑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項,并在規定指定位置處進行實驗,試驗后廢液應集中收集并作做統一處理,禁止隨意傾倒。
8. 實驗室內設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放置劃定區域,不得堵塞或占用,實驗室相關人員應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消防器材使用有效性。
9. 實驗室鑰匙應由專人統一負責掌管,非實驗室相關人員不得擁有實驗室鑰匙,避免實驗室物品遺失事件發生。
10. 每天實驗室相關人員下班離開前,應仔細檢查并確認實驗室內水.氣.電源等情況及門窗,無疏漏后方可離開。
實驗室
20__年九月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施工現場試驗檢測需要且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檢測人員,并制定培訓計劃,對試驗人員進行試驗檢測培訓,提高檢測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地服務于現場。
二、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施工現場試驗檢測需要的儀器設備,且相關儀器設備必須按有關規定和規范進行定期計量檢定,強制檢定的委托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計量檢定單位進行檢定,非強制檢定的儀器設備按照相關的自檢規范由實驗室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人員進行自檢。
三、實驗室附近不得有振動源、噪聲、強光、強磁場、化學腐蝕、放射線等等對試驗工作有影響的不利環境因素,實驗室應配備有滿足要求的水泥混凝土標準養護箱和水泥混凝土標準養護室,標養面積和溫濕度的可控范圍滿足相關的規范要求。
四、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安靜,禁止隨地吐痰,亂丟贓物,實驗室應定期進行打掃清潔,制定相關的環境衛生制度。
五、實驗室應加強安全、環保管理,要有防火防盜意識,加強化學物品及電源導線開關等的檢查,避免因火災而造成財務和資料的重大損失,配備滅火器和消防用砂,相關人員要了解相關滅火器的使用,具備一定的防火防盜知識,實驗室應根據具體的環境要求制定相應的防火防盜制度。
六、試驗的廢水、廢液應沉淀后再排放;化學廢液自己無法處理的`應送當地專門機構進行處理;固體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七、實驗室應嚴格執行計量法,按規定周期對儀器設備進行計量檢定,確保數據準確,儀器設備由保管人保管,試驗儀器保管人應對保管的儀器負責,按時或者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在使用前檢查是否正常和計量是否準確,并定期及時地對試驗儀器進行計量檢定,貼好相關的計量檢定標志,填好儀器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實驗室應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試驗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八、實驗室應加強樣品的管理,制定樣品管理制度。
九、實驗室技術資料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分類保存,建立各種細致完備的臺帳,便于使用查看和管理,實驗室應建立資料管理制度。
十、實驗室應對檢測事故進行分析和及時報告,建立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十一、實驗室應檢查和督促現場按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并按規范要求的頻率進行取樣和抽檢工作,負責工程用原材料,路基填料,半成品,產品的委托檢驗與試驗,混凝土與砂漿配合比,混凝土與砂漿試件等試驗。
十二、實驗室應提供公正、科學、準確的數據和優質的服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檢測標準和規程以及檢測工作程序,不受任何利益驅動而偏離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場,檢測活動不受任何內部和外部的商務、財務及其它不良干預,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判斷的獨立性。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場所。為了維護實驗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以預防為主,各實驗室要指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條、對新調進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設施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須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準。
第四條、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污染。領、用、剩、廢、耗的數量要詳細記錄,歸檔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保衛處和教務處要負責監督。
第五條、保證實驗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準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或堆放儀器設備及雜物等。
第六條、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細菌的實驗,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實驗指導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打開消防通道。
第七條、實驗室電氣設備安裝、維修和拆除,以及燒焊等作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第八條、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氣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實驗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保證隨時可用。
第九條、離開實驗室,要關好實驗室門窗,關閉電源、火源和氣源。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準。實驗樓除值班人員外,一律不許住人,
第十條、保持實驗室內安靜、整潔。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條、發生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外,必須按規定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對事故的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責令賠償、行政處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實驗室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坐班制,不遲到、早退,不擅離崗位,遇特殊情況外出,及時掛牌通知。
2.樹立為教學服務的思想,認真學習有關教學大綱和教材,刻苦鉆研業務,努力勤奮地學習和工作,及時了解教學進度,安排好切實可行的實驗計劃,并協同教師認真落實各種實驗聯系單制度,確保100%的實驗開出率。認真領會實驗要求,做好學生實驗的各項準備工作,幫助教師做好演示實驗。
3.全面負責一個學科的實驗室管理工作,儀器室要保持整潔,儀器陳放整齊規范,儀器帳物清楚規范,做到帳帳、帳物相符,并認真做好儀器添置、申報、驗收、上帳,及時做好儀器的清點、報損、一般的維修保養等有關工作。
4.做好每學期的儀器自查,每年一次清查登記、造冊工作,并與總財產核對一次,保證正確無誤。
5.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時向教師介紹新儀器、新實驗,認真做好實驗室、儀器室的安全保衛工作,管好各樓道大門。
6.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安全實行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水、火、電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時管好實驗樓樓道的電燈。危險藥品有專人負責,專柜保存使用,杜絕事故的發生,為師生創造良好的教學環境。
7.做好衛生保潔工作。
8.積極配合課外小組活動,做好各項有關工作。
9.完成教導主任、校長交給的其他工作,完成教委儀器站布置的各項工作。
二、實驗室管理制度
。ㄒ唬﹥x器使用辦法:
1.演示需要儀器,早三天通知,并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分組實驗早一個星期通知,并填好實驗預約通知單,演示實驗儀器用后及時歸還到儀器室(分組實驗儀器安排好后,通知上課老師)。做好實驗后,通知實驗教師收回儀器并驗收。
2.教師演示和學生實驗過程,應嚴格注意安全,使用危險藥品時必須先經領導批準,正確配置,教師與實驗教師一起稱出數量,填好物品使用單,用后必須及時回收清理,并在物品使用單上寫明回收數量情況等。
3.學校儀器一律不許隨便拆裝,如確實需拆裝時,應說明理由,由學校批準。拆裝后并按時復原。貴重精密儀器應報請上級批準。
4.教師要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實驗制度,并要求學生愛護儀器財物,保持實驗室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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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借用儀器須由領導批準。
2.校內教工因工作需要,需借用儀器、工具,要有借條。
3.本組教師用工具要有借條。
。ㄈ┵r償制度:
1.教師做實驗時如損壞儀器,須說明原因并向實驗教師登記。凡因工作不負責任而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2.學生實驗時,凡不按實驗規章行事或任意破壞損壞儀器者,除教育批評外,需上報教導處,并酌情賠償。
(四)管理制度:
1.自購及下撥儀器須及時分類登記。
2.儀器應經常保持整潔,每學期清點一次。如有缺少,及時查明原因。
3.配合各科教師保管儀器。如有破損及時維修,每年暑假檢修一次。
4.每年與?倓仗庁敭a保管員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以防止危險物品丟失。
5.對有毒和易燃易爆的實驗藥品要嚴格管理和存放。
6.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進入實驗室,在沒有教師允許的情況不準使用明火。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各實驗室管理教師為該實驗室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實驗室內的電氣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設備,保持儀器設備性能良好,對于不經常使用或長期不用的設備,應定期通電、保養。
四、實驗室內的指導教師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并有責任監督使用者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實驗過程中,不得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實驗室門鑰匙由該實驗室的管理教師管理,任課教師需到實驗室管理教師處借用,并做好交接手續。鑰匙不得隨便交給他人,嚴防丟失、配制。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成后,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設備是否完好,確保實驗室內沒有異常,方可離開。
八、負責當天安全值日的教師,下班前應檢查負責區域內各實驗室的門窗及電源都關閉且無異常情況后方可離開。
九、凡因保管不當,違章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實驗室管理教師和當事人的責任。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實驗室是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實驗室安全是一切實驗室工作正常進行的基本保證。為了確保實驗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必須予以遵守。
第一條 所有在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要認識到在一切實驗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遵守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救助知識。
第二條 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驗室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對系主任負責,實驗技術人員及保管員是各自管理責任范圍的具體責任人,對實驗室主任負責。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驗室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 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位。
第三條 實驗室主任抓好對實驗教師和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遵守各項實驗室規章制度。對實驗室安全條件和設施,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補充、更換失效器材,指導本實驗室人員掌握安全器材和設施的維護和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實驗室,必須首先撤離人員,然后盡快整改。
第四條 實驗室要對重點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數,對存放危險品和安全用電的部位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記。對可能發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種緊急狀態,如火災、爆炸、腐蝕性液體傾灑、有毒氣體泄漏、輻射損害、電擊損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來水爆管等,必須分類建立緊急處置預案。要配置各種必要的滅火器。實驗室人員參加防火培訓,懂得防火常識。
第五條 進入實驗室工作和學習的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規章制度。未經實驗室或設備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室的設備、設施,學生實驗時要服從指導,遵守儀器設備操作規程,不得違規操作或擅離職守。實驗室管理人員下班前或最后一個離開實驗室的人員,離開時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有關設施的關閉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第六條 對有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質等的場所及其有關設備,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落實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七條 對易燃、易爆、劇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做到專室專柜儲存,并指定專人、雙人雙鎖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領用時必須經實驗室主任和系負責人簽署意見后領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詳細領用登記。領用人員必須嚴格控制用量,存放藥量一般以一次使用為限,不得超過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條 各種壓力氣瓶不可靠近熱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曬,禁止敲擊和碰撞,外表漆色標志要保持完好。要專瓶專用,嚴禁私自采購和改裝它種氣體使用。使用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禁止學生獨立操作,并按有關規定要求,對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第九條 嚴格實驗室廢物的處理。實驗時要將殘渣廢液倒入指定的廢液桶內,統一處理。嚴禁將腐蝕物或有毒有害物質倒進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條 實驗室設備的設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循安全、科學、規范、整潔、有序的原則。實驗結束后應做好實驗場所及器具的清潔、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過的設備器材。學生實驗結束后實驗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應有實驗室管理人員的指導。
第十一條 為保證人身安全,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要愛護室內公共衛生,不得在實驗室內進食、喝水。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實驗室內不得用明火取暖,嚴禁違章搭電或超載用電。實驗室內嚴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帶陌生人進入實驗室。
第十二條 對違章操作,忽視安全而造成火災、污染、中毒、人身重大傷害、精密貴重儀器和大型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 事后實驗室工作人員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系、保衛處、實驗室及設備管理處和公安部門報告。對隱瞞不報或縮小事故真相者,應按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理。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規范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實驗室各類操作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范的貫徹實施。
四、內容
(一)、一般要求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性能,儀器、設備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4、實驗室內要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風設施;
5、進行檢驗時,勞動保護用具必須穿戴整齊;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簽,注明名稱、濃度、配制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簽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鑒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并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面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沖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溫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溫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后方可開啟;
10、凡參加實驗項目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著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溫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后應先拿出冷凝管后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堿、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污時必須及時處理;
16、停電停水時,要及時切斷電源,關閉水閥;
17、廢酸廢堿,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后,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后,所有儀器設備要清洗干凈,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置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泄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打開門窗,加快通風。
(二)、玻璃儀器的安全使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托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脫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溫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溫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堿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凈后,再用水清洗干凈;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干;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局部受熱、受冷。例如在加熱、冷卻設備的操作過程中,防止器皿局部急劇的溫度變化而破裂。
(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
1、嚴格遵守電器作業安全規定,非電工嚴禁從事電器作業。檢修電器設備、線路、開關照明、安裝臨時電源作業,均應由電工作業;
2、電器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電閘時要扣緊,拉下電閘時要徹底,推進必須快速;
3、在同一電源上,不能同時使用過多儀器設備,以免造成負荷過大;
4、使用電器設備時,要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使用設備的電壓相符;
5、絕緣不合格,導線裸露或破裂,發現漏電的電器設備儀器,不準使用,要盡快修理;
6、如電器設備的線路一旦發熱或溫度超過規定,而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由電工檢修;
7、電器設備應嚴防受潮,禁止用濕布擦拭電源開關。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電閘;
8、在加熱電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當用電爐加熱的容器破裂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后再進行處理;
9、所有電熱設備,必須放在石棉板上,發熱量大的設備還應架空,并采取隔熱措施;
10、當室內有易燃易爆氣體和蒸汽時,必須確認合格后,方可給電器設備和儀器送電;
11、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用的電器設備和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12、發現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并立即進行搶救。
(四)、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與使用
A、管理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簽應注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志;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柜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藥品庫絕對安全;
6、各部門領取有毒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并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7、有毒藥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藥品領用審批手續;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B、使用
1、有毒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余,必須立即退回有毒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設備工具一定要清洗干凈,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并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淀的廢渣要埋在指定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堿、濃氨水、氫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現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后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脫下工作服。
(五)、易燃易爆物質的安全使用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后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于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于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著火溫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回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6、蒸發可燃液體時,禁止將蒸汽直接排在室內空間;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著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符合規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生著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于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性有機藥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柜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溫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
(六)、腐蝕性、刺激性物質的安全使用
1、稀釋濃酸時,必須將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緩慢不停地進行攪拌,禁止將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釋時,應緩慢進行,若溫度過高應待冷卻后再進行;
2、溶解化學物品和稀釋濃溶液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和硬質玻璃器具中進行;
3、在處理發煙酸和強腐蝕性物品時,要特別謹慎,防止中毒或灼傷;
4、當酸、堿溶液、化學試劑灼傷皮膚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救護,情節嚴重的急送醫院;
5、開啟盛溴、過氧化氫、鹽酸、氫氟酸、發煙酸等物質的瓶塞時,瓶口不得對著人;
6、溶解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時,要嚴防沸騰濺出,酸堿中和時應緩慢進行,嚴禁液體飛濺;
7、禁止濃硝酸與可燃物接觸;
8、如需將濃酸或堿中和時,應先行稀釋,絕不許將濃酸、濃堿直接中和。
(七)、防火安全
1、實驗室內嚴禁抽煙,不準亂拋火柴或其它火種;
2、實驗室必須設置防火設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補充,滅火器材應放在固定地點;炄藛T每人都必須熟悉防火知識,并能操作;
3、使用易燃揮易揮發試劑時,附近必須沒有火源或遠離火種;
4、酒精燈或噴燈必須在火種熄滅的情況下,才能添加酒精;
5、加熱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用火加熱,必須在水浴上加熱或加墊石棉網;
6、要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漏電現象;
7、實驗室里,可燃試劑的貯存不宜超過規定量(一個月的使用量)。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實驗室是進行實踐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確保實驗工作的順利開展,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實驗室管理員、實驗指導教師、參加實驗的學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和實驗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實驗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要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實驗室內不準私拉電線,如工作需要,事先上報有關部門批準。
五、實驗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單獨隔離,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
六、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氫氣、氮氣、氧氣等)的實驗室,嚴禁煙火。不準在實驗室內吸煙或動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事先向保衛處申請,經批準并轉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點火作業。
七、實驗室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顯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專人管理。
八、實驗室內嚴禁存放個人物品。
九、實驗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實驗無關的'活動。
十、實驗儀器設備必須有專人管理,使用實驗儀器設備必須實驗室管理員同意。
十一、實驗結束后,實驗指導教師應要求和督促學生關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切斷電源、氣源和水源,清理和歸還各種試劑及化學藥品。
十二、參加實驗的學生離開實驗室后,實驗指導教師與實驗室管理員一起對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電(氣、水)源等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后,關好實驗室門、窗。
十三、重要實驗室、或有貴重儀器設備的實驗室,應派專人值守。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順利地做好化學實驗,保證實驗成功,保護實驗儀器設備,維護每個師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實驗事故,特制訂本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一、實驗室內嚴禁煙火,也不能在實驗室內點火取暖,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二、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滅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妥加愛護,安全用具及急救藥品不準移作它用。
三、盛藥品的容器上應貼上標簽,注明名稱、溶液濃度。
四、危險藥品要專人、專類、專柜保管,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各種危險藥品要根據其性能、特點分門別類貯存,并定期進行檢查,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不得私自將藥品帶出實驗室。
六、未進實驗室時,就應對本次實驗進行預習,掌握操作過程及原理,弄清所有藥品的性質。估計可能發生危險的實驗,在操作時注意防范。
七、實驗開始前,檢查儀器是否完整無損,裝置是否正確穩妥。實驗進行時,應該經常注意儀器有無漏氣、碎裂,反應進行是否正常等情況。
八、燈火加熱時要注意安全。在酒精燈快燒盡、燈火還沒熄滅時,千萬不能注入燃料;酒精燈熄滅時,要用燈帽來罩,不要用口來吹,防止發生意外;不要用一個酒精燈來點燃,以免酒精溢出,引起燃燒。點燃的火柴用完后立即熄滅,不得亂扔。
九、使用氫氣時,要嚴禁煙火,點燃氫氣前必須檢查氫氣的純度。使用易燃、易爆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十、要注意安全用電,不要用濕手、濕物接觸電源,實驗結束后應及時切斷電源。
十一、加熱或傾倒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傷害。給試管加熱時,切勿將管口對著自己或他人,以免藥品噴出傷人。
十二、嗅聞氣體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慢慢地用手把揮發出來的氣體少量地煽向自己,不要俯向容器直接去嗅。
十三、有毒和有惡臭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十四、取用藥品要選用藥匙等專用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
十五、未經許可,絕對不允許任意混合各種化學藥品,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十六、有危險的實驗在操作時應使用防護眼鏡、面罩、手套等防護設備。
十七、濃酸、濃堿具有強烈的腐蝕性,用時要特別小心切勿使其濺在衣服或皮膚上。廢酸應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傾倒堿液,以免酸堿中和放出大量的熱而發生危險。
十八、稀釋濃酸(特別是濃硫酸),應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并不斷攪拌。
十九、使用玻璃儀器時,要按操作規程,輕拿輕放,以免破損,造成傷害。
二十、使用打孔器或用小刀割膠塞、膠管等材料時,要謹慎操作,以防割傷。
二十一、實驗中所用藥品不得隨意散失、遺棄,對反應中產生有害氣體的實驗應按規定處理,以免污染環境,影響健康。實驗剩余的藥品既不能放回原瓶,也不能隨意丟棄,更不能拿出實驗室,要放回指定的容器內。
二十二、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餐具帶進實驗室,更不能把實驗器皿當作餐具。
二十三、實驗結束,應整理好桌面,把手洗凈再離開實驗室。
二十四、實驗完畢后,對實驗室作一次系統的檢查,隨時關好門窗,防火、防盜、防破壞。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關于學生損壞教學儀器賠償的規定
(一)制定賠償規定的目的
1.培養學生嚴謹、科學的工作作風和愛護公共財物的優良品德。
2.培養學生認真地按照正確的實驗方法和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的自覺性。
3.培養學生遵守規章制度的`良好行為習慣。
(二)損壞教學儀器的賠償方法
1.凡屬實驗中正常損耗或由于儀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教師填寫有關證明和登記表,按有關規定報損。
2.由于、粗心大意、科學作風差而損壞儀器的,酌情接原價的10——60%賠償。
3.由于不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或不遵守紀律,嘻笑打鬧,故意損壞儀器的,按原價的100%賠償;情節嚴重的,學校還應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4.在實驗中如有儀器被損壞,教師要及時登記在冊,由實驗教師開出單據后,有關學生到校財務室(組)交款,然后將收據交回實驗室。賠償手續應在一周內辦完。
5.實驗中弄臟藥品,使藥品變質;打碎藥瓶,使藥品受到損失的賠償辦法,按本規定的第2、3項執行。
二、關于教師損壞、丟失教學儀器賠償的規定和處理辦法
1.在教學中正常損耗或因合理原因造成儀器損壞,應及時填寫登記表,辦理報損手續。單價在100元以下的(含100元),由學校領導批準;單價在100元以上的或一次性報損(報廢),總值超過I00O元以上的(含1000元),要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學校憑報損單銷帳。
2.教學儀器設備被損壞,有關人員必須如實登記,查明原因和直接責任人。教師做實驗,因不負責任,粗心大意,違反操作規定而損壞儀器,應嚴肅批評教育,按原價賠償。
3、學校人員借用教學儀器私自用于非教學活動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按原價賠償;違反實驗室管理制度,私自外借或轉借他人而造成損壞或丟失的,學校應責令實驗教師和借用人員各自賠償儀器原價的50%,還要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
4.外校損壞借用的教學儀器,要由外校負責修理,修不好的要按原價賠償。實驗室管理不善,因火災、被盜或腐蝕,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要酌情處以原價10——10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
5.凡屬下列情節造成損壞或丟失的,可不作賠償處理:在使用中屬操作方法正確而造成儀器損壞的;在保管中由于儀器使用期限已滿而老化,喪失功能的;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儀器損失。
6.儀器損壞或丟失的賠償或罰款,一律由實驗教師開出單據,由?倓仗(財務室)收款,開出收據,將收據交回實驗室銷帳。其款項只能用于添置教學儀器和藥品,不得挪作它用。
7.實驗室應設有儀器損壞(丟失)登記冊,內容包括儀器名稱、編號、單價、損壞或丟失原因、處理意見、責任人和經辦人簽字及落實情況。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設備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布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蝕性廢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后,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設備,玻璃儀器要刷洗干凈,擺放整齊,并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并得到允許后,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設備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化學實驗室管理規則
一、實驗前,學生要做好預習準備。
二、在實驗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各種實驗的情況。作好記錄,認真填寫好實驗報告。要求自己清楚,數據、曲線、表格應該按規定格式填寫、描述。在規定時間內上交。
三、實驗時應注意安全,使用玻璃儀器時,當心割破手指。使用易爆、易燃、蝕性、有毒性試劑時,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嚴格操作步驟。防止以外事故的發生。
四、用過的藥品、試液應集中到在規定的桶內,不得亂倒亂拋,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
五、實驗完畢后,洗干凈所用過的實驗器材并整理好,擺放整齊。
六、室內要盡量做好防塵、防潮、防磁場等。
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于教學實驗易爆、易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蝕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危險化學品專用鐵皮櫥要設置明顯標志,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庫房等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規定。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現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險時要有借出和歸還登記
七、對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簽齊全,標志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他殘存物,應做妥善處理,不要亂仍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化學儀器借用制度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設備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檢查驗收后,注銷借用手續。
3、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5、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憑單位介紹信并經主管校長批準簽字后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6、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收輔導教師代為借用并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后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準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后再辦理交還手續,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后再辦交還手續并注明處理意見。
9、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設備不準向外借出:
(1)實驗室用于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的儀器;
(3)損壞后未修好的儀器;
(4)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運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易燃、易爆品。
教學儀器維修、保養制度
1、儀器室要有通風、遮光設施,經常保持清潔衛生,并保持合理的溫度和濕度。
2、各種儀器要在櫥內整潔科學存放,儀器表面要保持清潔、干燥、無塵。儀器、設備、動植物標本、原材料不能與化學藥品同放。要防止化學藥品潮解揮發。
3、加強精密儀器的質量管理,如驗收、實驗效果、故障、維修保養等均要做記錄。
4、根據說明書的要求,做儀器的定期保養
5、實驗儀器出現故障或發生損壞,停止使用,能修則修,不能修由實驗員和學校領導處理。
6、教學儀器維修的原則是: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維修費不超過儀器原有價值的54%。
7、為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進行,準備室應有符合標準的工作臺和全套的維修工具。
8、實驗室應設儀器維修與保養記錄冊。每次維修與保養均有記錄,貴重儀器的維修記錄應存入儀器的技術檔案。
9、維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購買,由總務處負責,經校長批準后采購,費用記入消費品賬。
實驗室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一、由于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范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性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意、操作不慎。
二、由于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準試用的復雜儀器設備。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于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三、屬于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后,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局部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四、賠償處理權限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化學學生探究分組實驗安全操作制度
(一)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二)欲鑒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三)如有藥液溢出,應立即用水洗凈。如遇酸類或其它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四)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溫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摸。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五)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為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七)實驗中如發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濕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著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八)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十)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志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十二)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則,并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設備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十三)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內。
(十四)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
學生實驗室儀器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實驗室儀器設備首先要使用的目的是為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兼顧科學研究活動,對損壞丟失儀器設備,要進行必要的賠償。
一、在使用儀器設備的過程中,預先已了解該儀器設備的原理及功能,明確熟悉操作過程,并有使用經驗或有對該儀器設備使用過的人在場指導下,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無需賠償,但應及時匯報給主管教學主任并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序,無使用該儀器設備的經驗又無對該儀器設備懂行的人在場指導而使用,發生儀器設備的故障或損壞,屬于責任事故,應對損壞的儀器設備進行賠償。
三、屬于專職保管的儀器設備因保管不善、疏于職守而發生儀器設備丟失者應予以配賠償。
四、對于借出的儀器設備發生丟失,應由所借人賠償。
五、學生實驗課時所用的儀器設備,應當在有經驗的實驗指導教師指導下使用,否則按此條款三規定應予賠償。
六、對所保管的儀器設備(指專職保管人員及借用儀器未還者)由于疏于維護而發生儀器設備損壞者亦應賠償。
七、賠償金額小視儀器價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體情況由實驗室主任報系主任研究后決定。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保障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優化學校環境,保證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實驗活動的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工作平穩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建設、實驗室內務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以及環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創建安全、衛生的'實驗室工作環境是各院系、直屬單位、實驗室、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圍內的實驗室均適用于本制度。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學校、院系、實驗室三級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設立“××大學實驗室環境與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由主管校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部分院系主要責任人組成。其職責主要為:
(一)領導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工作,審議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劃及各項管理制度;
。ǘ⿲彾▽嶒炇野踩匾马;
。ㄈ┐_認實驗室安全事故責任并提出處理意見;
。ㄋ模⿲嶒炇倚陆、改建、擴建、撤銷等項目及實驗項目的安全風險問題組織評估并提出專業性意見。
第五條我校管理處是我校實驗室技術安全的歸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ǘ⿺M訂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劃及各項管理制度;
。ㄈ┙M織對實驗室安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實驗室安全隱患,督促院系對實驗室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ㄋ模╅_展實驗室安全知識宣傳;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為加強實驗室安全教育管理,促進安全教育活動順利開展,提高全校師生醫務員工的實驗室安全意識,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實驗室技術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師生醫務員工(包括校外進修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的研究生新生等)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管理,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具備相關的.實驗室安全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實驗人員須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且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能力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實行強制性實驗室安全教育準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