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采購合同(精選3篇)
事業單位采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貨物名稱:
買方:
賣方:
簽署日期:
合同書
(買方)(項目名稱)中所需(貨物名稱)經(招標人)以號招標文件在國內(公開/邀請)招標。
經評標委員會評定(賣方)為中標人。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應該認為是一個整體,彼此相互解釋,相互補充。
組成合同的多個文件的優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書
b.中標通知書
c.協議
d.投標文件(含澄清文件)
e.招標文件(含招標文件補充通知)
2、貨物和數量本合同貨物:
數量:
3、合同總價本合同總價為元人民幣。
分項價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為:
5、本合同貨物的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全權代表簽署、加蓋單位印章并由賣方遞交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買方:賣方:
名稱:(印章)名稱:(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組織機構代碼:
開戶銀行:
賬號:開戶行號:
賬號:
合同一般條款
1定義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約定,賣方在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1.3“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約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機械、儀表、備件,包括工具、手冊等其它相關資料。
“服務”系指根據合同約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其他類似的服務。
1.5“買方”系指與中標人簽屬供貨合同的單位(含最終用戶)。
1.6“賣方”系指根據合同約定提供貨物及相關服務的中標人。
1.7“現場”系指合同約定貨物將要運至和安裝的地點。
1.8“驗收”系指合同雙方依據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范和合同約定,確認合同項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活動。
2技術規范
2.1提交貨物的技術規范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技術規范附件(如果有的話)及其投標文件的技術規范偏差表(如果被買方接受的話)相一致。
若技術規范中無相應說明,則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標準及規范為準。
3知識產權
3.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等的起訴。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賣方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費用和經濟賠償。
4包裝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采用本行業通用的方式進行包裝,且該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包裝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粗暴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場。
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5裝運標志
5.1.賣方應在每一包裝箱的四側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樣做出下列標記:
收貨人:
合同號:
裝運標志:
收貨人代號:
目的地:
貨物名稱、品目號和箱號:
毛重/凈重:
尺寸(長×寬×高以厘米計):
5.2如果貨物單件重量在2噸或2噸以上,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心”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
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有“小心輕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樣和其他適當的標志。
6交貨方式
6.1交貨方式一般為下列其中一種,具體在合同特殊條款中規定。
6.1.1現場交貨: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貨物運抵現場。
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所有貨物運抵現場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6.1.2工廠交貨:由賣方負責代辦運輸和保險事宜。
運輸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運輸部門出具收據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6.1.3買方自提貨物:由買方在合同規定地點自行辦理提貨。
提單日期為交貨日期。
6.2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天以前以電報或傳真形式將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箱件數、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和備妥交貨日期通知買方。
同時賣方應用掛號信將詳細交貨清單一式6份包括合同號、貨物名稱、規格、數量、總毛重、總體積(立方米)、包裝箱件數和每個包裝箱的尺寸(長×寬×高)、貨物總價和備妥待交日期以及對貨物在運輸和倉儲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買方。
6.3在現場交貨和工廠交貨條件下,賣方裝運的貨物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
否則,賣方應對超運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負責。
7裝運通知
7.1在現場交貨和工廠交貨條件下的貨物,賣方通知買方貨物已備妥待運輸后24小時之內,應將合同號、貨名、數量、毛重、總體積(立方米)、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裝運日期,以電報或傳真通知買方。
7.2如因賣方延誤將上述內容用電報或傳真通知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8保險
8.1如果貨物是按現場交貨方式或工廠交貨方式報價的,由賣方按照發票金額的110%辦理“一切險”;如果貨物是按買方自提貨物方式報價的,其保險由買方辦理。
9付款條件
9.1付款條件見第二冊第七章“合同特殊條款”。
10技術資料
10.1合同項下技術資料(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將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天之內,賣方應將每臺設備和儀器的中文技術資料一套,如目錄索引、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寄給買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一起發運。
10.3如果買方確認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在運輸過程中丟失,賣方將在收到買方通知后天內將這些資料免費寄給買方。
11質量保證
11.1賣方須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技術規范等的要求。
11.2賣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說明書的性能。
在貨物質量保證期之內,賣方須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11.3根據買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委托有資質的相關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發現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在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賣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內應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或部件。
11.4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內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由此引發的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1.5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通過最終驗收起12個月。
12檢驗和驗收
12.1在交貨前,中標人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文件。
該文件將作為申請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但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檢驗不應視為最終檢驗。
12.2貨物運抵現場后,買方應在日內組織驗收,并制作驗收備忘錄,簽署驗收意見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2.3買方有在貨物制造過程中派員監造的權利,賣方有義務為買方監造人員行使該權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廠對所供貨物進行機械運轉試驗和性能試驗時,中標人必須提前通知買方。
13索賠
13.1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有權根據有資質的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向賣方提出索賠(但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除外)。
13.2在根據合同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貨期內,賣方應按合同規定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如已超過退貨期,但賣方同意退貨,可比照上述辦法辦理,或由雙方協商處理。
13.2.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或由有權的部門評估,以降低后的價格或評估價格為準。
13.2.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
同時,賣方應按合同第11條規定,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13.3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天內,賣方未作答復,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賣方接受。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后天內或買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合同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保函中扣回索賠金額。
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4遲延交貨
14.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格”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14.2如果賣方無正當理由遲延交貨,買方有權提出違約損失賠償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預期延誤時間通知買方。
買方收到賣方通知后,認為其理由正當的,可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5違約賠償
15.1除合同第16條規定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可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按每周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務交貨價的0.5%計收。
但違約金的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沒有提供服務的合同價的5%.一周按7天計算,不足7天按一周計算。
如果達到限額,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不可抗力所影響的時間。
16.2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后盡快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送達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內容有變更必要的,雙方應通過協商在日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終止。
17稅費
17.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18合同爭議的解決
18.1因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可通過合同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如自協商開始之起15日內得不到解決,雙方應將爭議提交同級政府采購辦公室調解。
調解不成的,可申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2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當事人一方在規定時間內不履行仲裁機構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8.3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除仲裁機構或法院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19違約解除合同
19.1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買方經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關審批后,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同時保留向賣方追訴的權利。
19.1.1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全部或部分貨物的;
19.1.2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主要義務的;
19.1.3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9.1.3.1“腐敗行為”和“欺詐行為”定義如下:
19.1.3.1.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買方在合同簽定、履行過程中的行為。
19.1.3.1.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合同簽定、履行過程,以謊報事實的方法,損害買方的利益的行為。
19.2在買方根據上述第19.1條規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同意的方式,購買與未交付的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購買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產終止合同
2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經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后,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
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不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21轉讓和分包
21.1政府采購合同不能轉讓。
21.2經買方和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事先書面同意賣方可以將合同項下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后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分包的人與賣方共同對買方連帶承擔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2合同修改
22.1買方和賣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但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須對合同條款進行改動時,當事人雙方須共同簽署書面文件,做為合同的補充,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而另一方也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并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24計量單位
24.1除技術規范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25適用法律
25.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6履約保證金
26.1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后天內,按約定的方式向買方提交合同總價(不超過5%)的履約保證金。
26.2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26.3履約保證金應使用本合同貨幣,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買方可接受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和營業的銀行,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買方可接受的格式。
b.支票、匯票或現金。
26.4如果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質量保證期結束后三十(30)天內,買方將把履約保證金退還賣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內容的確定應以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為基礎,不得違背其實質性內容。
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買方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將在雙方簽字蓋章并由賣方遞交履約保證金后開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各執份。
買方:
賣方:
簽署日期:
事業單位采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
政府采購計劃號:_
采購人:(以下稱甲方)___ 供應商:(以下稱乙方)___
住所地:_ 住所地:_
采購代理機構: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的招標結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詳見“供貨一覽表”。
第二條 合同總價款
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為__(大寫)人民幣,分項價款在“投標報價表”中有明確規定。
本合同總價款是貨物設計、制造、包裝、倉儲、
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
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后服務費用。
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款不變。
第三條 組成本合同的有關文件
下列關于南京市政府采購_號的招投標文件或與本次采購活動方式相適應的文件及有關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標文件和投標報價表;
(2)供貨一覽表;
(3)交貨地點一覽表;
(4)技術規格響應表;
(5)投標承諾;
(6)服務承諾;
(7)中標或成交通知書;
(8)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 權利保證
乙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的技術規格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格及所附的“技術規 格響應表”相一致;若技術性能無特殊說明,則按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標準及規范為準。
2.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貨物驗收后,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包裝要求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憑證。
第七條 交貨和驗收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貨物,交貨地點由甲方指定。
如招標文件對交貨時間未明確規定,則乙方應當在(期間)前將貨物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的貨物應當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標文件所規定的貨物、數量和規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貨物。乙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引起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是否完好。
4.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乙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甲方應當在到貨后的___個工作日內對貨物進行驗收;需要乙方對貨物或系統進行安裝調試的,甲方應在貨物安裝調試完畢后的___個工作日內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甲方簽署驗收單并加蓋單位公章。招標文件對檢驗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貨物和系統調試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并不低于國家相關標準)。
第八條 伴隨服務/售后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除前款規定 外,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貨物的現場安裝、調試和/或啟動監督;
(2)就貨物的安裝、啟動、運行及維護等對甲方人員進行免費培訓。
3.若招標文件中不包含有關伴隨服務或售后服務的承諾,雙方作如下約定:
3.1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免費培訓服務,并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系售后服務事宜。主要培訓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處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
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如甲方未使用過同類型貨物,乙方還需就貨物的功能對甲方人員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由甲方安排。
3.2 所購貨物若為電腦則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機保修和系統維護;若為其他貨物則按生產廠家的標準執行,但不得少于1年(請分別列出:__);保修期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3 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整機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 貨物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為:工作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為__時;非工作期間為__小時。
3.5 若貨物故障在檢修8工作小時后仍無法排除,乙方應在48小時內免費提供不低于故障貨物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貨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3.6 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7 保修期后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第九條 履約保證金
1.賣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機構提交履約保證金_元。
2.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為甲乙雙方簽署驗收單后的_天。
事業單位采購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認真閱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日。本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后順延30天。30天到期后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________。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勞動合同期限三個________月以上不滿一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________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________年以上不滿三________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________月;三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________月。)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___
A.文化知識:_______。
B.身體狀況:_______。
C.勞動技能:_______。
D.工作能力:_______。
E.團隊精神:_______。
F.其他:_______。
第四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_________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_________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_________崗位的。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于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_________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________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為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為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為。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定和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并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范和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________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_________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經培訓仍被考核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_________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_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________年齡不足________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3、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_________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條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部門副經理以上級別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乙方所承擔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無法交接,馬上離去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暫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在被審查期間的,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任何一方需要續訂合同時,在合同終止前_________月,經過對方同意后,可辦理續簽手續。
第三十條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下列費用: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_______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十、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1、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2、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三十三條補充條款:_______(根據需求調整內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項目現場工作時,工作時間及地點按項目管理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行使本協議中約定的解除權時,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果對方拒絕簽收時,應有兩個以上在場人在書面通知上簽名作證,即視為送達對方(在場人可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員)。
3、甲方采取無紙化辦公,乙方應定期閱讀公司內網中發布的各項通知及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規定》、《員工手冊》、《職位說明書》及其他內部規章制度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認可。
十一、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想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七條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