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水貨物聯運運單(通用3篇)
水水貨物聯運運單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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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經承運人簽蓋運輸合同專用章│
│后,具有月度運輸合同效力,有關承運│
│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關系和責任界限,按《水路貨物運輸規│
│則》及運雜費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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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于____月____日
集中于:____________ 交接清單號碼________ 運單號碼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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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
名 │
│航次│
│起運港│
│到達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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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接轉船名│
│航次│
│第一換裝港│ │到達日期│收貨人│
├──────┼───┼──┼──┼─────┼─┤(承運人│(簽章)│
│第二接轉船名│
│航次│
│第二換裝港│ │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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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 │ │ │托運人確定│計費重量│ │ │ │ 應收費用
│
│貨│貨│件│包│價├─┬───┼──┬─┤等│費│金├─┬─┬─┬─┤
│符│名│數│裝│值│重│體積 │重量│體│級│率│額│項│第│第│第│
│號│ │ │ │ │量│(長、│(噸)│積│ │ │ │目│一│二│三│
│ │ │ │ │ │ │寬、高│
│ │ │ │ │ │段│段│段│
│ │ │ │ │ │噸│)m │
│m3│ │ │ ├─┼─┼─┼─┤
│ │ │ │ │ │ │
│
│ │ │ │ │ │ │ │ │
├─┼─┼─┴─┴─┴─┴───┴──┴─┴─┴─┴─┤運│ │ │ │
│ │ │
│費│ │ │ │
├─┼─┼──────────────────────┼─┼─┼─┼─┤
│ │ │
│裝│ │ │ │
├─┼─┼──────────────────────┤船│ │ │ │
│ │ │
│費│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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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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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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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到期限(或約定)
│托運人
│總│ │ │ │
├─┬──────────────┤(公章) 月 日 │計│ │ │ │
│特│
├─────────┼─┴─┼─┴─┤
│約│
│承運日期
│核算員│
│
│事│
│
├───┼───┤
│項│
│起運港承運人章
│復核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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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貨物聯運運單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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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經承運人簽蓋運輸合同專用章后,具有月度運輸合同效力,有關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和責任界限,按《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及運雜費用的有關規定辦理。
貨物于____月____日
集中于:____________ 交接清單號碼________ 運單號碼________
船名
航次
起運港
到達港
第一接轉船名
航次
第一換裝港
到達日期(承運人章)
收貨人(簽章)
第二接轉船名
航次
第二換裝港
發貨符號
貨名
件數
包裝
價值
托運人確定
計費重量
等級
費率
金額
應收費用
重量 噸
體積(長,寬高)m
重量(噸)
體積m3
項目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水水貨物聯運運單 篇3
訂單號: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
買賣雙方簽訂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交易:__________
(1)品名及規格
(2)數量
(3)單價
(4)金額
合計
允許溢短裝_____%
(5)包裝:__________
(6)裝運口岸: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
(8)裝船標記:__________
(9)裝運期限: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 天內裝出。
(10)付款條件:開給我方_____%保兌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證,并須注明可在裝運日期后15天內議付有效。
(11)保險:按發票_____%保全險及戰爭險。由客戶自理。
(12)買方須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前開出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售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買方對本約未執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3)單據:__________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中國商品檢驗局或工廠出具的品質證明、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簽定書;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4)凡以CIF條件成交的業務,保額為發票價值的110%,投保險別以本售貨合同中所開列的為限,買方如要求增加保額或保險范圍,應于裝船前經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負責。
(15)質量、數量索賠:__________如交貨質量不符,買方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30日內提出索賠;數量索賠須于貨物到達目的港15日內提出。對由于保險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轉運單位或XX部門造成的損失賣方不承擔責任。
(16)本合同內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約或延遲交貨,售方概不負責。
(17)仲裁:__________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同意的第三國進行。
(18)買方在開給售方的信用證上請填注本確認書號碼。
(19)其它條款: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