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合伙建房合同(通用4篇)
私人合伙建房合同 篇1
甲方(承建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集資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在甲方保證該土地為甲方所有前提下,為解決住房問題甲乙雙方自愿合伙修建位于 右鄰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以下合同:
一、 所有建房手續及完工后的新證件辦理,(大證)由甲方負責,如可以辦小證(分戶)由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所需相關費用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如遇拆遷,乙方享有按產權比例應有各項權利。
二、 甲方保證不能因產權爭議和乙方有任何沖突,甲方不能因房價上漲反悔,乙方也不能因房價下跌反悔。
三、 該房由甲方按國家建筑規范施工完成,包括所有窗戶、入戶門安裝,廁所、廚房防水處理,水、電、閉路線入戶(不含閉路線的入戶費用,甲方須代手續),以及公共樓頂永久防水處理和公共樓梯使用協調共有使用人。
四、 付款方式:總房款為 元。
1、第一次付款
2、第二次簽合同時付款
3、余款在甲方如不能如期交房,余款抵違約金,乙方直接裝修房屋甲方不能干涉。
五、房屋面積約為,為該房鄰 六樓,如能辦小證時(分戶),以測繪面積為準。
六、除辦理產權證小證(分戶)和以后處理樓頂按比例應分擔費用外甲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七、和甲方有共有產權人以戶口本人數為準,必須簽字同意并承諾不反悔。
八、如乙方因故賣房時,甲方須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簽訂新合約時須簽字和代辦手續不承擔任何費用)。
九、乙方如不能按時交納余款甲方有權拒絕交房。
十、乙方裝修房屋時不能擅自拆墻改變房屋結構。
十一、本合同簽字后生效,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均不能單方面終止合同,如有違約按現行《合同法》相關條款解決。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起訴或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以上各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私人合伙建房合同 篇2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定和誠實信用原則,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方式:甲方建房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修建,按實際施工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壹佰叁拾元整(130元/㎡)計價。坡屋面和陽臺根據國家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按半價計算,即每平方米陸拾伍元整(65元/㎡)。
二、工程內容:工程施工內容為基礎、主體、屋面和內外裝飾。超深部分按每立方米陸拾伍元(65元/m³)元計價。一層和二層層高凈空 米。樓梯施工至頂。內墻為水泥砂漿打底,地坪為普通清光,外墻前面貼磚、背面和兩側清光。衛生間墻磚、室內地板磚、樓梯扶手由甲方自行粘貼,
三、在基礎開挖完成和每層梁、板布筋均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質量監督和驗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材料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負責施工期間的安全生產責任,從工程開工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為止,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化糞池容量為 立方米,具體位置和尺寸由甲方指定。
六、付款方式:
1、每層封頂后各支付元;
2、內墻粉刷過半支付元。
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驗收,驗收合格后 天內結算付清余款,并扣除 元保修金,保修金在竣工驗收合格起滿一年內付清。
七、保修范圍和期限:屋面防滲和裝修保修兩年,其他保修按國家相關保修條例執行。
八、工程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九、工程結束后,乙方負責把周邊及室內所有建筑垃圾清運干凈。
十、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此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滿后實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私人合伙建房合同 篇3
甲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特色烤豬蹄商鋪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___,范圍包括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______以__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丙方______以人民幣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____(_____%)。
2. 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 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私人合伙建房合同 篇4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系方式: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系方式: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系方式:
丁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共同出資設立“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x項目”,共擔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出資方式:
1、甲出資人民幣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
2、乙出資人民幣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
3、丙出資人民幣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
4、丁出資人民幣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金額的 %。
5、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正。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條 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財務、會計
乙、丙、丁三方有權隨時查閱公司賬務,甲方應及時配合乙、丙、丁查閱賬務工作,并安排指定人員協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對賬務有疑義,甲方應當予以解釋。
第四條 盈余分配
企業的盈余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資金額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關于追加投資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資,由甲、乙、丙、丁決定,實行一票否決制;
2、追加投資在企業拓展業務時,每個股東按前期投資比例進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資,則按實際投資額從新定股份,各股東應在提出追加投資之日起一個星期內追加投資;
4、追加投資后,應按新投資額核算投資比例、利潤分配比例和投資風險比例。
第六條 關于債款債務
按各自的出資額比例承擔債權債務。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有限合伙人
參與管理, 不參與管理,但 在本公司有工作并獲得報酬的權利,具體工資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八條 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設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實施,實行一票否決制;
2、 方共同同意由 方作為合伙企業的負責人,合伙企業的負責人對企業運營有最終的決定權(但不包括企業的管理制度),但 方應充分聽取 方的意見,在 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
第九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甲、乙、丙、丁)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十條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甲、乙、丙、丁)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實行一票否決制;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無論是否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都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對內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自愿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三)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三條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財務結算后才能退股;
7、股東退股所退還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財務利潤為準;
8、財務核算應以審核公司內部賬簿為準。
第十四條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五條 協議解除
1、任何一方合伙人違反本合伙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四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人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
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同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甲、乙、丙、丁)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甲、乙、丙、丁)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受損失或者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甲、乙、丙、丁)違反本合同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甲、乙、丙、丁)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條 保密
協議各方(甲、乙、丙、丁)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以上協議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現對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不成一致的,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 補充協議
未盡事宜甲乙丙丁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丁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丙方身份證復印件
丁方身份證復印件